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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145岁老人高寿却倍感孤单
稻草 2016-8-28 09:33
  广州日报讯 印尼145岁的戈多(Mbah Gotho)虽然高寿,却倍感孤单。据报道,这名老人似乎不想再一直活下去了,他称自己已经活够了,已经做好了死亡的准备,或者说他已经在期待死亡的来临了。   戈多官方认证的出生证明上,生日日期是1870年12月31日,也就是已经活了145年之久。他有10个兄弟姊妹和4个妻子,但全部都已经不在人世。他的最后一任妻子死于1988年。他的儿女辈也全都死亡,目前剩下孙子、曾孙、玄孙等后辈陪伴。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叹,“我很想去死,孙子们也都长大独立了”。   孙子Suryanto透露,爷爷122岁时就准备好坟墓,但这一等就是23年,死神就是不来接走他。   孙子们也表示,戈多因为视力衰退无法看电视,所以大多时间只能坐着听电台广播来打发时间。近3个月来,戈多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需要他人以汤匙喂食和帮忙洗澡。   印度尼西亚登记部门的职员,证实戈多的出生日期就是如同他身份证上所写的1870年12月31日,但相关资料还没经过核实。   戈多对媒体表示,自己长寿的秘诀就是“保持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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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中国籍海外华人没有中国身份证的可无条件办理了
热度 1 稻草 2016-1-16 11: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个人分类: 时事转帖|2349 次阅读|2 个评论
分享 身份证复印件的《签注写方法》
热度 9 宜修 2013-4-30 12:55
身份证复印件的《签注写方法》
身份证复印件的《签注写方法》 当您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给别人时,你注意到过没有(十二分的重要),要正确使用身份证复印件,保护好自己。否则,忽视会酿大祸! 下面的事情一定要起警惕。我有一个朋友的老公是警察,也听他说过,他们接到 一女士报案,说是别墅被卖掉了。后来一查发现,她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过中介,他们就是用复印一件伪造了正本把人家的房子给骗了,中介找不到了。身份证附件给别人的时候自己一定要在上面签字。 有时难免要将身份证复印件交予他人如购车,保险。等等,以下是在司法部上班的朋友转寄的。供大家参考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正确签注写法如下: 身份证复印件记得要签注写法是分三行 仅提供XX银行-------------- 申请XX基金扣帐----------- 他用无效----------------------- 注意: 1.用蓝色笔。 2.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 3.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 4.上述文字一定要签在身份证的范围内,但不要遮住(身份证上的姓名、文字及号码)。无论是信用卡、基金、手机、申请书,只要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或填写和身份证有类似作用的表格,一律照此办理。另外,对各类申请书内尚未填写的空格,如:附卡申请,加买保险,加买第二支基金,申请手机号等等,这些空格都必须打上,以免被不法业者补填它用。 这个真的是非常重要,如果你学习过相关法律课程或票据课程你就知道,所以大家一定要十分小心点,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千万记得要签名哟!!! 兹提供生活上便利的小方法保障自已的权利,你拿身份证复印件去办信用卡,记得在复印件上写: 。XXX签名。 【再次提醒您,拜托请尽您所能广泛转发、传阅。因为有越多的人知道,就一定会有会越少的人上当受骗! ]
个人分类: 街谈巷议|5262 次阅读|15 个评论
分享 [八一征文]我惟一的“身份证”照片
热度 33 宜修 2012-8-10 13:06
我惟一的“身份证”照片 宜修 今天发了篇《身份证的故事》,引起了 lzh112 网友的好奇,想知道修某在大学期间办理的、今生唯一的一张身份证上的照片是个啥样子。尽管身份证已经被老实厚道的父母作主,在我负笈海外时上缴给人口普查员,照片早已无从复制,但却无可避免地勾起了我对那张二十多年前的照片的往事回忆 …… 那是共和国建政后的第一代身份证。申办时是在那一年的仲春。犹记得我那天在衬衣的外面罩了一件带网眼的乳白色开襟细毛线衣。因为是统一集体办证,学校请来了附近照相馆的摄影师,学生们排着长队,在学校食堂里一个接一个、每人不超过半分钟地拍摄着“通缉令”上的嫌犯照片。 取照片那天,在宿舍里第一眼看到自己的“证件照”,大惊失色:“怎么这么难看啊!” 我的惨叫,惊动了隔壁宿舍的一位同班美女:“我瞧瞧。” 美女接下来的评语,让我欲哭无泪: “你以为你长什么样儿?你就这样儿!” 去年春节,毕业多年后重逢时,我告诉美女:本人记仇。她这句话,让我跨越时空,记恨她,直到今天。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_num8-XNo 追录于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凌晨
个人分类: 朝花夕拾|33953 次阅读|88 个评论
分享 [八一征文]身份证的故事 (“最可爱的一代人”系列之二)
热度 31 宜修 2012-8-10 06:51
[八一征文]身份证的故事  (“最可爱的一代人”系列之二)
身份证的故事 (“最可爱的一代人”系列之二) 宜修 《血压计的故事》发表后,得到了许多网友对我们父母那一辈人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作风深情的评论。仅以此文抛砖引玉,让我们在滚滚的红尘中,呼唤纯真、呼唤正直、呼唤良知。 刚刚接到闺蜜小红的短信:“你还有国内的‘身份证’吗?” “快别提了!多年前‘人口普查’时,就被俺家那老实厚道的爹娘替俺做主上缴了。” “他们真是实在人!我父母当时要是在世,也一定会这么做。” “太信了。《血压计的故事》虽然发生在我家,讲的却是一代人的故事。” “我喜欢父母那一辈人,虽然有点傻、又固执,但他们是那个廉政时代的产物。” 和小红的这几句来往短信,让我回忆起那次听说了父母替我做主,上缴了“身份证”后和母亲的电话谈话。 ****************** 我大惊:“干吗把我的‘良民证’上缴了?!” 母亲不假思索:“人家来查户口(母亲还没习惯‘人口普查’)的说了,‘出国的人都得上缴。’” “那你怎么也不问问我啊?!”俺心有戚戚。 “问你又能怎样?这是人家的规定。”母亲回答得理直气壮。她视奉公守法为天经地义。 在我们的眼里,父母的确有点儿傻、固执、不懂变通。但搁下一己之私,我们不得不钦佩,不得不承认:“他们是对的。他们的行为值得我们尊敬、学习。” 录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
个人分类: 家国情怀|31773 次阅读|98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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