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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做人第三原则:得有基本尊重
热度 8 岳东晓 2015-6-3 04:52
我在《 论教养与素质 》一文中提到,做人有两个基本原则(1)得言而有信;(2)得知道好歹。现在我补充一条, 做人(3)得有基本尊重。 什么叫基本尊重 ? 就是要能够 maintain 基本的体面、 dignity、decency。对任何人、即使是自己厌恶的人,都得有一定的底线,不能做得太低下。武林中比试高低,输赢固然重要,打下三路就很可耻。 记得以前在湖南老家看到几个小孩在马路边戏弄一个衣不蔽体的疯子,疯子在走走停停,几个小孩在追着去扯他衣服之类。路人看了侧目。最后有人终于出面制止说:“这是谁家的小孩,怎么这么没有教导?” 从这件事可见,对于一个文明社会来说,疯子也是人,如果谁去因为对方是疯子,而因为其精神病理问题蓄意损害其人的尊严,也就是等于说人的尊严可以蓄意损害。而人的尊严是人权的基础。 对真正的疯子都应该尊重,对正常人就更不用说了。 李永的歧视案是控告歧视迫害导致精神出现状况。在她发布的《 李永工伤赔偿复审意见书(中文版) 》写道:李永【申述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精神伤害。。。由于她的精神状况。。。她曾经住过几次医院】。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说她现在患有精神疾病。 我在《 帮这样的人值得吗 ? -- 论李永 》一文中也只是写到 。 我2007年的《 女工程师李永单刀打上美国巡回法庭》一文中写道:【她被逼得精神紊乱,被诊断为精神残障,必须服用大量药物控制情绪,无法正常工作。。。等她基本恢复过来后,就开始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现在已经又过了8年,不应再将她视为存在精神问题,甚至以此做文章。 珍珠湾的网友 99.9% 是很友善的。比如说在这个《 李永在美国联邦法院继续苦战 》文中提到李永曾经被强迫吃药,下面的网友都是抱着同情支持的态度,没有任何人乘机拿这事做文章。李永跟其他珍珠湾网友发生争论,我也没有看到谁去利用她过去的这些情况做文章,也没有人说她现在精神有问题。 夜夜城的 fullhouse/njhunter 在讨论中写道:【 有人说 美人蕉精神有问题 ,可这些人精神才真正有问题, 还不吃药 。】表面上看是在用精神问题来攻击他人,但其实也是在转述并借用所谓美人蕉有精神问题的说法。
个人分类: 法律|5375 次阅读|5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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