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彬在科学网对某教授进行多次人身威胁之后,我曾试图打电话与他沟通未果,很快地,他换了电话号码。 6月10,针对杨文彬的诽谤案启动之后,原告的process server 对被告杨文彬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送达努力。 process server 确认网上公开的地址是杨文彬的 residence ,其 driveway 上停的车是注册在他家名下,晚上屋内有灯,就是无人应答。挂号信发去,邮局多次通知,也无人领取。 加州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必须在起诉三年之内将传票送达 (“ The summons and complaint shall be served upon a defendant within three years after the action is commenced against the defendant.”),否则法院可能 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逃避传票是很容易做到的,process server 前来敲门,你不开门即可,他不能破门而入。如果 process server 等在外面,你如果拔腿就跑,他也不能追上把文件塞在你手里。 7月22日,我向法院递交了一份 process server 签署的宣誓作证,里面列举了所有传票 送达失败 的经历,包括挂号信被拒收。 因为我早在起诉的第一时间就公开了起诉这一事实,杨文彬当然已经有了准备。有人可能认为,你这么做岂不是打草惊蛇? 要是不声不响,把传票送过去,被告毫无准备,岂不好得多? 道理是这么讲。不过,我一向奉行明人不做暗事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 作奸犯科的被告心虚逃窜,正是对法律的畏惧 。但如果被告进行长期的地道战,我一时也没有良策。如何把打地洞的薰出来? 在此之前,我已经先期进行了法教,列举了联邦法院EMAIL传票的种种案例,这就有了足够的法制教育准备。 8月6日,我递交了EMAIL传票有效动议,该动议力陈传统传票方式之无效,列举了多个联邦法院的案例。我之所以选择此时递交动议而不是更早,是因为记录显示 7月8日杨文彬看到了电子传票。如果电子传票被确认有效,我的动议时间正是30天快要过期之日。之前,我已经在网上已经警告杨文彬,逾期不回应,原告可以要求缺席判决。这个动议于8月6日凌晨发给了杨文彬,并且于6日下午在网上公布,唯恐杨某不知。 杨文彬很快传了一份文件给我,说要QUASH SERVICE OF SUMMONS。犹抱琵琶半遮面地,终于现身了 。8月10日,他修改了相关文件,正式递交给了法院。其后的事情成为历史。法院指令按 CCP 415.40 发出传票,同时还给杨按他提供的地址寄去法庭命令 。如果杨文彬再次拒收,问题就来了。 这个EMAIL传票动议起到的什么作用呢? 10月8日的电话会议中,我对杨文彬说,你已经承认收到根据法院指令发出的传票,还争什么呢? 传票问题上给足了你 due process,你 have been properly served,下面是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了。美国法治之地,岂容躲在计算机后为非作歹? 注:杨文彬在法院10月1日最终作出否决EMAIL送达传票之后还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反对 EMAIL 传票的文件 --- 因为法院决定没有及时显示。
杨在科学网对某教授进行人身威胁之后,我曾试图打电话与他沟通未果,很快地,他换了电话号码。 6月10,针对杨文彬的诽谤案启动之后,原告的process server 对被告杨文彬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送达努力。 process server 确认网上公开的地址是杨文彬的 residence ,其 driveway 上停的车是注册在他家名下,晚上屋内有灯,就是无人应答。挂号信发去,邮局多次通知,也无人领取。 当然,这些都是因为我早在起诉的第一时间就公开了起诉这一事实,杨文彬已经有了准备。有人可能认为,你这么做岂不是打草惊蛇? 要是不声不响,把传票送过去,被告毫无准备,岂不好得多? 道理是这么讲。不过,我一向奉行名人不做暗事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再说,在北美这种法治之地,想逃也没那么容易。 7月22日,我向法院递交了一份 process server 签署的宣誓作证,里面列举了所有传票送达失败的经历,包括挂号信被拒收。 然后在8月6日,我递交了EMAIL传票有效动议。我选择此时递交动议,而不是更早是因为记录显示 7月8日杨文彬看到了电子传票。如果电子传票被确认有效,这个动议时间是30天快要过期之日。之前,我以及中西不已经在网上已经警告杨文彬,预期不回应,原告可以要求缺席判决。当然,我这个动议于8月6日凌晨发给了杨文彬,并且于6日下午在网上公布。 杨文彬很快传了一份文件给我,说要QUASH SERVICE OF SUMMONS。8月10日,他修改了相关文件,正式递交给了法院。 10月8日的电话会议中,杨文彬不断强调法院没有批准我的EMAIL传票动议。我对他说,这个EMAIL动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让你现身加州法院;现在你已经承认收到根据法院指令发出的传票,还争什么呢? 传票问题上给足了你 due process,你已经被传到庭,下面是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了。 其后,杨文彬在网上撒谎说,他的 QUASH 动议是在收到我的EMAIL传票动议之前发出的。他还想继续演 杨文彬、 IMAN 的单人双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