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粗略解释一下。西裔之所以从2004年起开始寻求立法区分种族是根据一个美国最高法院2003年的判例,在那个案子里在某些情况下某公立大学法学院录取可以考虑种族。很多人当然试图将这个判例加以放大,变得更为普适。因此,我的文章实际是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提出的限制,针对性地对SCA5进行否定。即使公投通过,然后打到美国最高法院,这篇文章的论点也将是SCA5的克星。 所以文章中核心内容其实是两点(1)大学里西裔已经够多了,不存在需要特殊种族扶贫;(2)西裔入学率问题可以不通过种族政策解决。
鉴于有部分读者未能理解我的文章,我就文中部分内容用汉语作一个导读。
1. Hernandez提出废除不准歧视宪法条款的理由是:拉丁裔在高等教育中 under-represented。
什么叫under-representation?这是一个定量的相对对比,是指某群体的代表人数比例少于群体的比例。西裔人口比例有数据: 38%。因此,我们的任务是分析数据,看到底哪个数据低于38%。假设我们发现某个入学比例高于38%,比如说达到50%,那就是over-represented,显然不是Hernandez抱怨的内容,应该加以排除。
2. 根据HERNANDEZ的under-representation说法,我们的分析的第一步是pinpoint问题所在。这是理科思维分析问题的第一步, 精确确定问题。
拉丁裔在加州公立院校学生总比例占31%以上,CSU占35%,不存在明显的弱势,唯一比例较低的是UC系统比例。这一点与HERNANDEZ多次提出的让拉丁裔进入顶尖学校吻合。因此,我们通过数据结论,HERNANDEZ的所谓under-representation主要适用于UC。当然,35%也低于38%。另外,HERNANDEZ提出性别歧视立法,其他种族的男女都相对平衡,不需要搞性别歧视。只有拉丁裔男女大学生失衡:数据显示,拉丁裔女性在UC的人数远高于男性,而且拉丁女性拿到文凭比例也远高于男性,这显然也是他的问题之一。
注意,这不是在猜测HERNANDEZ,而是确定其所谓under-representation问题的核心。
3. under-representation问题精确定位之后,下一步是找出问题的症结,看有没有不用种族优惠就能解决的方案。这一点是最关键的。
首先要明白,HERNANDEZ有他的理由,他说拉丁裔读好大学的少,不符合加州人民的利益,让占加州总人口38%的拉丁裔提高教育水平,他们就能创造更大的价值,而不是拖社会后腿,这不好吗? 现在只是要中国人拿些位子出来,不行吗?而且还要承认,种族优惠是缓解西裔在加州大学比例偏低的问题的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你如果说,不行,我们就得看谁考试能力强,考试最公平,那是没有说服力的。
还有些华人盲目以为美国宪法不准政府区别对待种族,这是不懂基本概念。美国各级政府可以搞种族性政策,美国最高法院当年裁决《排华法案》没有违宪的判决,至今还在经常美国联邦法院被援引。政府的种族政策只是需要经过所谓strict scrutiny。二战期间把日本裔美国公民关进集中营就是类似的道理,那是符合宪法的,不过那时可能没有系统的理论。总之,美国法律是活的。
以前联邦政府有更多搞种族政策的空间,因为14修正案里说的是STATE,法院最初解释为不包括THE UNITED STATES。所以,老一些的起诉联邦政府机构歧视的案子,都不用EQUAL PROTECTION作为依据,原因就在于THE UNITED STATES不是STATE。但后来觉得只准州官放火不合逻辑,于是重新解释了,通过第5修正挂钩,STATES也受14th amendment 约束。可见,美国法律虽然是活的,但你也得能够用理科思维从A推导出B,不能瞎来。
strict scrutiny 是一个法律术语,我在文章中提到了,一般人可能不知道是什么,但HERNANDEZ等应该一看就明白。HERNANDEZ们的提案正是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精神,在某些场合下公立学校可以搞种族区分,所谓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谁如果只会瞎嚷嚷宪法不准歧视,SCA5违宪,人家就会把谁当头脑简单的草包,根本不予理会----因为你没有理性地讲出道理。一个法案违宪与否需要理科式证明,而不能只是一个结论、一句口号。如果问题可以不通过种族性方案解决,他的东西就立刻奔溃了,就被证明违宪了,也就是违法了。反过来,要是没其他办法,只能搞种族优惠政策,那他就过了一关(还有几关)。
总的来说,strict scrutiny有几道关卡。其实我的文章就是在按照strict scrutiny的几个卡子。大家可以再认真阅读。
另外,有的同学再问,为什么不提私立大学? 那是因为EQUAL PROTECTION CLAUSE里提到的是STATE,因此必须涉及STATE ACTION,并没有说私人不准歧视---再说私人也没有资格立法。HERNANDEZ这里是要政府开始搞种族政策。私立学校虽然后来被论证也不能搞明目张胆的歧视,但那是另外一条规则的解释,而且私立学校如果搞种族政策不需要经过strict scrutiny检验,而是宽松得多。
我就写这么多吧。
当年贺梅案,我们为什么能够推翻几级法院的判决,让白人高等法律精英在思想上屈服,在田纳西最高法院获得全胜? 那不是偶然,而是知识、智慧与战略的科学运用。
应对SCA5也是如此,先得有一个思想框架。我的文中使用的数据基本是2010年的,如果能找到新的数据,文中的数据应该更新,但这个逻辑框架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