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2||
成都猛女闹市区强奸过路男
成都猛女闹市区强奸过路男
近日,百度贴吧、微博及各大网站均报道了成都一对男女在公共场合下的不雅行为。
26日,百度贴吧有网友爆料称,近日晚间时分,成都九眼桥附近出现一位疑似喝酒过量的女性,上身着黑色长款大衣,下身赤裸,在九眼桥附近花园处强行按倒一位男性过路人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贴吧网友称,该女子或许是因为饮酒过量,在九眼桥附近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的坐了上去。男的最开始还反抗下!最后在女的强暴下最终屈服脸红红的提着内裤走了!女的提上裤子后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去。
2月28日早,有网友便通过微博转发了这一消息,并配发现场图片。微博迅速引发网友评论,评论焦点在于此种行为是否算作强奸。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强奸的罪名目前只适用于男性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例如,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强奸罪,强奸罪所保护的是妇女的性选择权或性自由权。
据悉,目前多数世界国家已将强奸扩展到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的层面,无论男女,只要违背受害人意愿的,都会被当做强奸,可见中国法律尚不健全。
目前尚不确定这件事的处理结果。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