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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猛女闹市区强奸过路男 男子数度挣扎终屈服

热度 2已有 3988 次阅读2013-4-19 11:54 |系统分类:转帖-见闻| 成都, 男路边遭强奸


  

成都猛女闹市区强奸过路男(组图)

  成都猛女闹市区强奸过路男

成都猛女闹市区强奸过路男(组图)

  成都猛女闹市区强奸过路男


      近日,百度贴吧、微博及各大网站均报道了成都一对男女在公共场合下的不雅行为。

  26日,百度贴吧有网友爆料称,近日晚间时分,成都九眼桥附近出现一位疑似喝酒过量的女性,上身着黑色长款大衣,下身赤裸,在九眼桥附近花园处强行按倒一位男性过路人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贴吧网友称,该女子或许是因为饮酒过量,在九眼桥附近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的坐了上去。男的最开始还反抗下!最后在女的强暴下最终屈服脸红红的提着内裤走了!女的提上裤子后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去。

  2月28日早,有网友便通过微博转发了这一消息,并配发现场图片。微博迅速引发网友评论,评论焦点在于此种行为是否算作强奸。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强奸的罪名目前只适用于男性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例如,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强奸罪,强奸罪所保护的是妇女的性选择权或性自由权。

      据悉,目前多数世界国家已将强奸扩展到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的层面,无论男女,只要违背受害人意愿的,都会被当做强奸,可见中国法律尚不健全。

     目前尚不确定这件事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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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Cateye 2013-4-22 10:29
真的?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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