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国有与民资的比例为3:7。意思是说国有企业要占全社会的30%,民营企业占70%。这个标准,各级县与市一级,大多都没有了,国企基本为零的市县很多。
二是国有企业的分配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有企业是全民或者集体企业,利益要全民或集体共享,一部分税收用于军队和公务员开销,其他税收和利润用于民众的医疗、教育、退休金和社会公共事业。
三是国有企业要有避免利益集团化的监督机制。这个机制要有民众的参与,非主管部门的监管。
四是国有企业要实行总经理考核制度,总经理人选可以全社会招聘(包括企业内部人员),政府部门作为老板,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民众的监督部门也可监督政府部门执行,包括弹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