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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是如何治理贪污腐败的? 原作:听雨轩 (改编)
贪污之风,古已有之.于是,治理贪污腐败的制度便伴随着国家的建立而产生。“治国先治吏,治贪先治官”。在皇权国度里,官吏腐败可以说是难以医治的”痼疾”,所以,反腐倡廉,也是历代帝王们在加强政权建设中十分重视的问题,各个朝代处置贪官的法律各有所不同。
在尧舜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部落联盟,其时生产力相对提高,产品有了剩余,占有剩余产品的私有制已逐步形成。为了维护这一制度,国家机器的胚胎开始形成,氏族中的贵族阶层联合起来,设立百官,统称为“百姓”。含义就是“处理百官事务”,尧让舜做自己的辅佐大臣,舜修订并放宽了“五刑”,用流放代替死刑,同时在“五刑”中确立“宫刑”即割去生殖器。不够“宫刑”,就要受处罚,怎么处罚?鞭打!
商朝初建,继承“鞭宫刑”。《尚书·伊训》载:制宫刑,儆于有位……敢有殉于货色,桓于游败……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这话译作今文很有意思,其苦口婆心类似于今天的反腐败宣传教育,有连哄带吓的味道:身为官者,如果你敢于贪财、贪色、利用公款出国游玩,不但家庭玩完,而且不能有后代了!
汉代开始惩治官吏在经济方面的职务犯罪,有两条刑律:主守盗,受赇。前者是指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国家物资,后者是惩治官吏枉法受贿行为。汉文帝规定“官吏以饮食免”,相当于现在中央政府禁止大吃大喝之类的红头文件。汉文帝的规定中有一条相当严格: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免职!而汉元帝时则有规定: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意味着贪官一旦事发,政治生命从此结束。到了东汉时,规定更为严酷:赃官子孙,三代不得为官。这一条,意义深远而重大,如果你敢贪赃枉法,自己丢官罢职事小,子孙后代后的前程就断送在你的手上了!
隋朝对于贪赃枉法的官员,惩处尤为严厉,并开了中国历史上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先河.隋文帝杨坚对官吏贪赃、渎职深恶痛绝,采取几近残酷的手段严厉打击。可以说,在杨坚的手下做官还真不是件什么好差使,谁想以权谋私,谁敢偷懒混日子,最好自己先把脑袋系在裤腰上。杨坚一旦察觉到官吏的贪赃、渎职、失职,他只简单地说一个字:斩!根本不管你是大贪小贪,严重渎职还是一般失职,那怕你只是收受一些地方“土特产”,也可能会让你脑袋搬家。有一次,杨坚派遣身边的侍臣送西域朝贡使节出玉门关。沿途的州县官吏见着皇帝身边的人,总得尽一下地主之谊,自然是盛宴款待,临走时又馈赠些鹦鹉、麇皮、马鞭之类的当地特产,算是“意思意思”。杨坚很快便接到“耳目”举报,听完后火冒三丈。下令拘捕那些接受贿赂的侍臣,自己亲临法场监斩,顷刻之间几十颗人头应声落地。各级官吏闻之心有余悸。杨坚生性多疑,以明察秋毫而驾驭朝臣。他还想出一个让人觉得有点下作的“奇招”。他经常偷偷地指派自己的心腹之人,拿着钱财布帛前去贿赂试探令史府史,谁要是接受了贿赂,就按贪赃罪一律处死,无一能得到宽恕,不管职位多高过劳多大。正是由于隋文帝的“法眼”无孔不入,无所不察,即使是“深藏潜伏九地之下”的贪官也被揪了出来,彻底灭绝了官吏们收贿贪污的侥幸之心。使得开皇、仁寿年间,地方上200个州、500多个郡、1000多个县从没有发生过官吏贪污。上至王公将相,下至地方官员,就连合法的私有财产都不敢向上隐瞒---如实申报。隋炀帝杨广上台后,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与高祖比起来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待贪官污吏更是变本加厉地严惩不怠,就连隋炀帝暴政最严重时期,也只有恶官酷吏而无贪官污吏。
唐朝诸帝虽号称礼待臣下,但对于贪官惩治常常不留情面,经常是“于朝堂集众决杀”、“重杖一顿处死”,以威吓朝臣。武则天对贪官污吏更是非常痛恨。杀了很多的贪官污吏,可以说是杀人如麻。使人听了都胆战心惊。有人建议武则天不要杀人了,再杀恐怕没有人当官了。武则天听了以后,在一个秋天的傍晚,武则天宴请文武百官,点燃了一堆篝火,只见那漫天飞舞的蛾虫,顿时向篝火聚集,一群又一群地扑向熊熊燃烧的篝火,真可谓是“前仆后继”,没有哪一个因为前面的同类残死在烈火中而退回来。于是,大臣们都明白武则天之所以召大家进宫的目的了。贪官污吏也如这扑火的飞蛾,决不会因为前面的被杀、被剐而罢手。
宋代重视反贪,行政上,设立反贪局,时称武德司、皇城司。神宗时,更是重禄重法,一边给公务员增加工资,一边加大法制建设,两手齐抓,不过,也没有根治贪污腐败。 宋朝诸帝以“不杀士大夫”为祖训,可处罚贪官并不违背祖训,宋初贪官经常被脊杖后流放海岛或被处死。
到了元代,官吏赃罚,轻则打屁股,重则处死。
历史上惩治贪官最出名的是明太祖朱元璋。朱元璋起自民间,深知贪官贪赃枉法会激起民愤,扰乱统治秩序,当了皇帝后治贪不遗余力,他亲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规定贪赃枉法赃满一贯以下杖六十,以上递增,至赃满八十贯处纹刑,他曾特别规定受财枉法赃满六十贯以上的贪官要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即先将贪官脑袋砍下来,挂在衙门前的旗杆上,这叫“枭首示众”,然后将贪官剥皮,又按贪官身形做一个草人,将剥下的人皮蒙盖在草人上,做成一个“皮囊袋”,挂在官员公座旁边,使下任官员“触目惊心”。他还下令在衙门里搭一个土地庙,剥皮时就在土地庙里进行,当时人们称为“皮场庙”。在这样严酷的法律之下,明初确实有一阵子吏治清明。朱元璋在《大诰三篇》里规定:老百姓可以到京师控告贪官污吏,还可以直接把贪官污吏扭送到京师,由朝廷处理,路上吃饭住宿全部由国家解决,沿途各地官吏负责供应,不得怠慢。农民出身的朱元境在惩治腐败上确实有一手。
清朝沿袭明朝有关治贪法律,尤其重于追赔,甚至贪官被处死后,仍要追其子孙赔补,直到赔完为止。清代贪官和申,为官专务聚敛,嗜钱如命,20年成了天下首富,结果亿万财产被抄入宫,自己被赐自尽,全家充军。 康熙曾拨巨款派程金山父子督修一座军事防御城,用于加强西部军事。被其贪污,只修了一座小土城,后被人举报给康熙,康熙大怒,下令将此事一查到底,降旨将程金山父子处死,并用他两个儿子的头盖骨反扣在一起,中间用白银雕刻成二龙戏珠镶成鼓架,上下鼓面用他们脊背上的皮蒙制而成一个人皮鼓,再用程金山本人的后脑勺做成一个人头碗。为警示后人,康熙皇帝又在离桥湾城西北200多米处修了一座皇家寺院--永宁寺。在寺院里供着康熙皇帝的龙袍马褂,并把人皮鼓、人头碗悬挂寺院上,每日击人皮鼓以警示后人:“做人要心正,做官要清正”,这两句话在当地百姓间广为流传。
当前,干部队伍贪污腐败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可能酝酿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响强烈,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防范和打击贪污腐败分子。也许我们可以从历代治理贪污腐败的法律和措施中得到一定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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