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 登录
珍珠湾全球网 返回首页

wx1的个人空间 http://weixiaoya.zzwave.com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美国司法:弊端略谈

热度 5已有 5987 次阅读2012-8-12 20:23 |个人分类:维权中心|系统分类:法律| 美国, 案例分析, 司法

     略谈美国司法弊端……胡璐案例分析zt
           尼克,贝兰  

    胡璐(音译),女,前休斯顿大学注册学生。1999年10月25日深夜打工回来在公寓门前被枪杀。罪犯抢走了她的钱包,内有身分证、信用卡等。迫于国际关系及华人的反响,休斯顿警方悬赏10万美元缉捕凶犯。2个月后,黑人罪犯其行为可疑被警察盘问,结果发现了枪支、胡露的信用卡及证件,罪犯被拘捕。2000年6月13至15日休斯顿刑事法庭对罪犯进行了公开审理。胡璐的双亲、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顿总领事馆的代表出庭听证,很多中国人(含香港、台湾)也自发组织了出庭听证团。对罪犯的审理结果是:无期徒刑、四十年内不得保释。

    作为听证团的组织人之一,笔者听证了主要的庭审及庭辩过程。对法庭的审理结果,我们虽只有接受,但对量刑偏轻,人们都有微词。在中国,借债还钱、杀人偿命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为什么在此却能为律师的辩理所左右?换言之,生命存亡,似乎只赖于律师的两片利唇。然而在美国,从总统、到明星直至平民百姓,无不得利或受害于此,笔者在此片述几例,略谈一下美国法律的弊端。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美国1776年7月4日建国,1781年开始采用的是《共同联邦条款》。1787年制定1788年正式采用的美国宪法含序言共7章25节4543词,宪法修正案迄今共27款也大部分寥寥数语,这便是他们两百多年来的基本依据。其中1791年的第1到第10条修正案就是著名的"人权法案",这也是对美国宪法最重要的修正,其它的17条修正案(最近一条是1992年通过的)大部分是对宪法原存缺点及不足的修正,例如1910年的第16条修正案(1913年通过)才使得美国政府可以合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宪法的笼统及函盖面广,也就造成了对宪法解释的千差万别。美国人对宪法的不同解释,有时会达到极端,造成匪夷所思大违舆论情理的结果。

    谬例之一:克林顿弹劾案
    现在,大家基本公认克林顿弹劾案是美国政党之争的一出丑剧。对总统有所限制是必要的,但以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绯闻为基础而衍生出来的总统弹劾案,除了新近出版的千年大典将克林顿的"我与那个妇女没有性关系,指莱温斯基女士"与爱因斯坦的"E=MC2"并列为名人名言外,直接后果就是美国政府为此花费的数千万美元了。结果呢,克林顿每每回家只有与他的狗"巴地"和猫"索克"为伴;白宫正与那个联邦法官斯达秋后算帐尤酣;而莱温斯基除在满世界签名兜售她的黄色"报告文学"外,忙于在电视上做减肥30磅的商业广告及在国际互联网上兜售她做的手提袋。此类闹剧之所以发生,是由于双方都以基本大法为出发点,进而解释出令人啼笑皆非的迥异结果,这实在是法灾人祸的荒唐结果。真理再向前跨越一步便是谬误,将法律推向含混的极限,必然会得出模棱两可、似是而非、非驴非马的结论,劳民伤财、遗患子孙。法制人治都不可推向极限。人治久生腐败、迷信及强权;绝对法制就会流于文辞官司、无耻钻营。

    谬例之二:维科邪教案。
    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府处理法轮功的方法横加指责、盛气凌人,但其自身还在1993年德克萨斯州维科市的邪教案中纠缠不清。邪教领袖戴维·考力斯,1959年生于德克萨斯州休斯顿,母亲是一个15岁单身女孩。戴维·考力斯童年孤单,上学很差而辍学。加入他母亲的教会因行为不端而被教会驱逐,后到好来坞当摇滚歌星的梦也破碎。1981年戴维·考力斯加入德克萨斯州维科的有1400名成员的布朗茨·戴维丁宗教组织,1990年他经武力枪战等抢得这个宗教组织的头领地位(但法院对他的胡作非为未予立案)。在1993年事发前,他是12个孩子的父亲,他的太太们在给他生孩子时大部分才十二三岁。在维科的教派总部合院内拥有武器和爆炸物军火,他们尽心经营,俨然是个独立王国。1993年2月28日美国酒精、烟草和武器署的执勤人员在对合院进行搜查时与教派发生枪战,执勤人员4死16伤。后联邦调查局接手,执法人员在寒冬中包围邪教总部51天,没有取得进展。1993年4月19日,联邦总律师瑞农·珍尼特(她也是2000年处理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古巴儿童伊里安·冈介力之事件的联邦总律师)允许对邪教总部使用催泪弹,仍然没有效果。联邦调查局燃火焚烧合院,试图将合院内人驱赶出来,结果没有一人出来归顺政府,80人被烧死于合院内,其中有17个儿童。对邪教肇事者过于仁慈、姑息养奸、束手束脚、贻误时机及缺乏果断措施是这桩惨案的根本原因(当时失去许多果断处理的机会,而政府在戴维·考力斯武装夺权时就应及早将其绳之以法)。现在,律师们有了工作可做,他们从人权、生命的角度出发,起诉联邦调查局戕害生灵,一直争论不休,至今未决。法律程序何其冗长、见此足已。

    谬例之三:杀人无罪、种族关系及死刑
    在紧急事发时,法律往往束缚正常人的手脚,但肇事者虽不守法,却仍然享有法律赋予的所谓人权,因而往往演化为执法者被动的病态场面。由于宪法(严格上说是人权法案,即美国宪法的第一到第十条修正案)过分强调赋予基本人权,罪犯及其辩护律师又钻营取巧,玩弄文字游戏,或将基本法律推向荒谬的似是而非的模糊极限、或无限拖延、打金钱官司。众所周知的美国总统里根遇刺案,被告的律师就是打着借基本人权高于一切的旗帜(因为那是宪法),将罪犯辩解为精神失常而化为无罪。棒球明星辛普森杀害其白人妻子及男友,却无罪逍遥法外,又是一个违于常理的畸形案例。而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是:一,罪犯有钱请更能饶舌狡辩的律师;二,对黑人罪犯因种族的旧伤不敢轻易判刑(怕引起民族骚乱);三,过分强调第一手证据。对此三条分别浅述如下:第一,律师在美国是公认的扯谎者,他们在法律的边缘胡搅蛮缠,可以将白说成黑,无理说成有理。你出钱雇他们,他们什么都可以做(当然,他们是在以法律为手段,但往往以法攻法)。比如,在近期的一个强奸案中,犯人律师又辩出一个慌谬案例,而且成为通行标准:强奸案的受害者无权知道施奸者是否有性病,因为性病,尤其是爱滋病在美国是公民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但受害者的健康就不是基本人权了么?天晓得,这就是美国。第二,种族关系的历史性国家伤疤。美国现在到处以国际人权的旗舰自居,到处指责别国的人权状况。其实,现在美国达到的民族平等,既使在近百年法律强制下,也只有三四十年的历史。而之所以达到这种现状,正是由于他们在过去严重的种族歧视、种族杀辱。美国的宪法就暗含了奴隶制度的存在(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二节第三款:"……各个州的纳税人数……包括所有的自由人并含签了合同服务于别人数年者,不含印第安人、五分之三的所有其它人……",这里面的"所有其它人"即指奴隶)。自从白人进入美洲,在种族关系方面就没有干什么好事,他们掠夺资源成性、分赃分地、战火纷起;又杀辱几乎灭绝了原土著印第安人。后来建国,白人的好斗及歧视并未结束,他们从非洲贩来黑人奴隶,对他们圈居豢使,象财产一样任意买卖。进入二十世纪,由于社会发展及黑人觉醒,美国的自由白人再也不可以一边标榜人权、自由、平等,一边又奴役黑人了。这才有了宪法的13、14、15修正案,而这些修正案的实施仍需要几十年黑人的努力及马丁·路德·金的生命,直到二十世纪中后叶才走上正轨,而且,至今还有生于密西西比河畔的三K党(KuKluxKlan)专门与此对立。但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的另一面是,矫枉有些过正,站立起来的有些黑人忘记了他们的痛苦历史,不是积极发奋,而是堕落沉迷,以得到的生存权胡作非为,怨天尤人,老想一鸣成为乔丹似的体育明星,现实生活中过于狭隘自私。黑人社区往往是社会的不安定区,一旦黑人犯有重罪,却往往引起其它效应,而忽视了其罪责的本原。辛普森案就是一个例子。发生在2000年6月11日纽约市中心曼哈顿中央公园的集体凌辱案,又是警察借口种族及各种原因不去制止发生在他们眼前的罪恶引起的:数十人的流氓团伙在一个集会后先后剥去57位女性游客的衣服进行集体调戏并抢劫,警察袖手旁观。这就是山姆大叔掩护在冠冕堂皇遮羞布下的真正面目。第三,对于犯罪证据的过度强调,又使很多罪犯逍遥法外。除辛普森案外,还有新近发生的一例怪事:蒙大拿州的一个叫马瑞德的14岁的男孩承认他杀了一个6岁的儿童,但警方却不能将其拘捕。州最高法庭的判决是:因为马瑞德在承认犯罪的时候还没有在押(即不是在法庭上承认的。当然,后来他受护于律师,在法庭上再也不承认了他杀害了别人),而且他没有被告知他有的保持沉默的权力(即警察在逮捕犯人前必须要说的"你有权力保持沉默……"),因此马瑞德被无罪释放。过分强调确证,也就有了近来美国国会对死刑犯犯罪DNA鉴别的争论不休(大家也许记得克林顿所接受的DNA鉴别)。这就象链式反应被用来做原子弹一样,清纯科学,会被各种集体个人滥用。美国德克萨斯州是美国38个有死刑的州之一,从1995年1月已经有134个罪犯被处死。现在黑人们正聚会要求赦免将要成为第135个死刑犯的盖瑞·葛瑞汉姆。盖瑞·葛瑞含姆在1981年在休斯顿的一个超级市场停车场上涉嫌杀害鲍勃·兰波特,集会黑人们呼吁州长也是2000年总统候选人小布什特赦盖瑞·葛瑞汉姆,最新结果是,他们的过分要求被驳回,盖瑞·葛瑞汉姆将被处决。肇事后的罪犯往往被赋予充足的时间来维护他们的权益,但受害者呢?他们在瞬间被邪恶剥夺的生命谁来负责?


    谬例之四:烟草公司、麦当劳、滑湿地板和车祸
    除万宝路广告上那个粗犷的骑马叼烟的牛仔原形的家人得到几百万的"吸烟有害健康"的抚恤外,近期佛罗里达迈阿密法庭宣判自2000年5月15日起,烟草公司应向佛罗里达州因"吸烟有害健康"的50万人赔偿总数3000亿美元的损失费。2000年4月法庭刚宣布向50万人中的两个赔偿总数为690万美元的健康损失费。这类投机取巧的无赖发财法,真是举不胜举。现在在美国每个快餐店(我想开在中国的美国快餐店也应如此)在招待你的热咖啡或热茶杯上,都注明:内盛热烫物,小心烫伤。这是由于一个老太太在麦当劳喝咖啡时被烫了一下,她的律师为此将麦当劳诉诸法庭,为老太太争得数百万的赔偿。这儿的一个美国人讲,就在此事发生后几天,她在麦当劳吃饭时,又有一女士惊呼被烫,后果不知。金钱至上、利欲熏心,使得美国有些人不择手段,良知尽失。当他们在教堂中每周对他们的上帝祈祷时,是否又有被责罚的感觉呢?美国真是一个剥光了衣服抡拳脚的赤裸裸世界。无论你走到何处,只要在明净的厅堂中地板上有水或刚擦过,都会看到一个黄色的警戒牌子,上有一个人呈倾斜状,并标有:地板湿滑、小心摔倒。这是又一个百万美元的案例的结果,不说,读者也知道其中的大体了。汽车是美国人的腿脚,车祸就是他们的鞋袜。与中国人惊惧车祸不同,他们习以为常,而且能将车祸演发成赚钱的手段。一次小小的追尾,或许能衍生成几十万美元的赔偿案,其原因就是,律师、医生、受害者串通一气,从无穷的医疗检查及理疗中得到"软钱"。而且,美国人最大的能力是睁眼说瞎话,明明他撞了你,只要你没有人证(要求有第二个人为你佐证),他们在法庭上会说你撞了他们。他们之所以这样,也是由于他们知道法律律师的利害,如果他们同车有两人,那你必输官司无疑。许多刚来的中国人吃过苦头,也有些久来的人学会以此赚钱,并津津乐道。铜臭已经将人性熏得原汁全无、道德尽失。更有一些律师当""救护车尾巴"(AmbulanceChaser),美国车祸多,救护车也多,美国人自小就是伴着呼啸而去的救护车、警车长大。因此有些利欲熏心的律师,闲来荡车街上,伺机追随救护车前往出事点,看准一方,径直对仍在痛苦中的人说,我可以做你的辩护律师,我可以给你争得补偿,大部分情况生意就此开张。


    案例之五:校园枪声和青少年教育
    接二连三的中学校园枪声惊醒了许许多多的家长、教师。学生在美国拥有很多不必要的奇怪"人权":在校,老师不敢强管;而在家,如果家长有过激的管束学生又会报告校方,然后是校方还要做家长的工作。有些教师,从进入课堂到下课,一直面向黑板,从不回头,下课后尽快走人。就在2000年的5月份,有个黑人学生对他的老师不满,便回家取回枪将老师开枪打死。之后,他的父母(黑人)及律师又在电视上辩解,他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而且年少不更事。学校有个老师个人为那位被枪杀的模范教师的家庭终生提供奉养,当电视台主持人问杀人学生的父母他们的反应是什么时,黑人孩子的父亲说:"我们只有为他们祈祷!但我们也是受害者!"。相反,对于正常学生,你即使带一个铅笔刀到学校,如果被发现,铅笔刀便是凶器,学生便要受一个月的"教育"。有家人刚从中国来,孩子学习很好,而且学校也未提前申明学校的规章制度,12岁的儿子因将在中国用的铅笔刀带入学校,被校方视为凶器,而去上了这种教育课。美国的法律在约束正常人时很有效(因为有你的社会安全号码,警察可以随时得到你的所有"档案"),但对违法者,往往无可奈何。发生在1999年的系列杀人案,就是因为案犯是偷渡入境者,警察根本没有他的"档案",而逍遥法外多时。


    谬例之六:公民拥有武器的基本人权、美国宪法的合理性及整个病态社会
    美国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的第二条就是:"为保证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一个有序武装的义勇军是必要的。人们保存和拥有枪支的权力是不能被剥夺的"。这一条,即使美国人自己也是说:"真正聪明的人至今仍怀疑它的合理性",但就是这一条,成为阻止禁枪的基石。美国的宪法从吵吵嚷嚷中产生,虽然险些功败垂成(当时对宪法由于意见不一,人数最多最为富庶的纽约州和弗几尼亚州迟迟不予通过),并引来无尽的争吵,但一旦成为宪法,却成了神物不可侵犯。对宪法的修正谈何容易。但美国人有时也会责怪他们的创业"先父",指责他们犯的错误,恨不得把他们绳之以法。总之,责任都是别人的,美国人从来不认自己有错。


    最后,谈一下胡璐案例。通常,黑人在法庭上十分团结,而且黑人陪审团往往从狭隘的种族庇护出发,不顾受害者的利益,将情理法理,置之不理,过渡偏袒他们的同族罪犯。杀害胡璐的罪犯自小无父,随母生活,8岁开始犯罪,所犯罪过可谓"汗牛充栋",但正是他早年的病态教育成为减罪的理由使得他的律师救了他的生命。看来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此情况下就必死无疑了。可是,胡璐年轻的生命又应从何解脱呢?

    后记:笔者从一个侧面浅析了美国法律的弊端。当然,美国法制的合理性也是不言而喻的,美国崇尚自由竞争,注重个人奋斗,并不断吸收外国文化,具有宽松的经济科学发展环境,这些都使美国成为民族熔炉和当今世界的科技、经济中心。


路过

鸡蛋
4

鲜花
1

支持

雷人

难过

搞笑

刚表态过的朋友 (5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石竹苑 2012-8-12 21:58
好文!
回复 wx1wx2 2012-8-12 22:07
石竹苑: 好文!
  
回复 新手登陆 2012-8-14 23:18
这民主社会的法律到底是保护谁呢?罪犯?还是犯罪受害者?当初立法的本意是什么?
我以为,法律是人类社会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用的,而不是保护罪犯的,但是被“民主”后,它变成罪犯的保护伞了!
回复 wx1wx2 2012-8-14 23:30
新手登陆: 这民主社会的法律到底是保护谁呢?罪犯?还是犯罪受害者?当初立法的本意是什么?
我以为,法律是人类社会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用的,而不是保护罪犯的,但是被“民 ...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用户注册

Archiver|手机版|珍珠湾全球网

GMT+8, 2024-5-2 23:31 , Processed in 0.024111 second(s), 9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