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加州州法院又进行了一次听证。这是我的一个动议,要求确认杨文彬已经被传。读者可能觉得奇怪,怎么回事?
去年9月24日,杨文彬案主审法官下令说,加拿大多伦多杨文彬可以很简单的用挂号信发传票。第二天,原告就给杨文彬用挂号信发去传票。之后杨文彬至少在三处认可传票
1)在跟我的电话会议中,这个电话会议根据杨的要求是录音了的;
2)在案件管理会议中,法官明确询问,杨文彬承认被正确发给传票;
3)在杨文彬递交给法院的动议中,他用英文写道(法律文件杨用第三人称he 称自己):"he was properly served on October 5th, 2015." (Yang's Reply
p.7:12-13). 这个"properly"的黑体加粗是杨的原文。
杨文彬的动议是要法院判没有人身管辖权,但他是承认了传票收到的,对传票送达没有异议。结果,法官说传票没有送达。我只好动议,把这个事情理清楚。
杨文彬诽谤案中根本不涉及日本的内容。我与杨文彬也从未就日本问题发生过争论。但杨文彬以及刘牧野在其法庭文件中大量揭发我写过多少关于日本罪恶的文章,大事揭发告密之状。当然,杨文彬不会准确把我的论文翻译附上,而是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进行歪曲性描述。
今天在法庭上,我提出了这个问题,我对法官说道,被告在法庭文件上大量提到我就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日本战争罪行写作的文章 (Defendants made an issue of my writings on the Second World War and Japanese war crimes. ),明显试图不当的影响法院。请法官就此问题作出判断。
杨文彬诽谤案的主审法官是日本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