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牧野通过电子邮件来信“Demand for retraction",并附上我的下列博客。
其中关于刘牧野的部分如下
但是刘牧野的来信仅仅是附上我的博文,未能指出文中哪个部分属于虚假事实。我博文中提到
1)我在12月2日对刘牧野发出 RFA 要求其宣誓承认”老菜头"是其马甲;
2)起诉书中写道,珍珠湾”锅巴“与刘牧野IP只差最后一个字节。
3)锅巴在珍珠湾宣传YEYETOWN.COM 进行 solicitation 时的种种举动。
岳某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本人的上述陈述当然是有充分事实依据的。
对刘的demand ,我回应EMAIL如下
Mr. Liu,
In response to your demand for retraction, please identify any untrue factual statement in my blog posting.
Dongxiao Yue, Ph.D.
也就是要求刘牧野指出本人博文中的任何不实之处。针对刘牧野的种种行径,我已经起诉其诽谤及不公平竞争。如果他认为我博文存在不实,他完全可以 counter-claim。
在我要求他指出不实之处,他有机会指出不实之处的情况下,如果刘牧野不能指出本人上述博文中的不实之处,将被视为默认其为真实的证据。相关的 Law of Evidence 我已经多次讲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