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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普法:抄袭的判定

热度 2已有 8222 次阅读2014-8-6 14:57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法律| 美国法律, 教科书, 老子, 双层

在发现iMan的双层玻璃问题及解答是一本传热学教科书上的例题之后(见文末),我结论其博文中省略的计算公式与教科书上的完全相同,因此可以设定iMan抄袭成立。这是根据美国法律作出的法律判断。对此,iMan反问道:【老子的计算过程没有写出来,你怎么知道是跟它的一模一样?    即使是一模一样你怎么知道就是抄袭,而不是老子独立完成? 】

针对iMan的第一个问题,我回应到:iMan在博文中【省略的计算过程与课本上完全一致,没有第二种可能。】这是我的专业判断。对此,在一系列狡辩企图失败后,iMan最终不得不承认其省略的计算过程与教科书的例题完全一样。这在法律上叫做admission。至此,iMan的计算过程与教科书相同这一点被确认,不再是疑问。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即使iMan抄袭了,如果他矢口否认,坚称是独立完成,我们拿他怎么办? 按这个逻辑,任何抄袭者只要其抄袭过程没有被完整录像,他都可以一口咬定是独立创作。这个世界不是成了抄袭、盗版的天堂?

但美国法律没有这样的漏洞。根据美国法律,在没有抄袭的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抄袭可以通过两点证明(1)access -- 也就是被告有足够机会接触原作品;(2)substantial similarity  --- 也就是被告自称的作品与原作有相当的相似性。一旦这两点成立,法律就设定存在抄袭。但这并不是不给被告辩解的机会。"By establishing reasonable access and substantial similarity, a copyright plaintiff creates a presumption of copying. The burden shifts to the defendant to rebut that presumption through proof of independent creation." 也就是说给被告机会证明自己没抄。但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独立创作,那就是抄了。Access这一点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原作品的广为传播来证明 --- reasonable access can be shown ... by the plaintiff’s work being widely distributed (注一)。

具体到我们的情况,(1)传热学教科书在互联网上、图书馆里,widely disseminated,因此access要素成立;(2)iMan已经承认其计算过程与教科书相同,substantial similarity存在。依法可以设定iMan抄袭。

有个案子很类似。搜索 “Court Upholds Plagiarism Verdict vs. Michael Bolton” (法院维持Bolton抄袭的判决).    212 F.3d 477 (9th Cir. 2000),即可找到相关案例法。Bolton创作了一首歌,Love is a wonderful thing,被人指控抄袭了25年前一首歌,Bolton坚决否认听过那首老歌,坚决否认抄袭,但是那老歌曾经排名110,虽然不算有名,但也算是广为传播了(access),而Bolton的歌与老歌有类似之处 (substantial similarity)。Bolton被判赔偿500万。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iMan说【热阻不过就是是给传热系数的倒数取个名字而已。全世界算串联热阻总热阻的方法一共有几个?只要是用传热欧姆定律算串联热阻总热阻的就是抄袭?】 如果他试图根据merger doctrine进行辩护(注二),这是他自己的burden of proof,他必须陈述式地证明自己没抄,而我没有义务证明他没抄。问我是毫无意义的。

既然“热阻不过是给传热系数的倒数取个名字”,那根本不需要什么热阻。我的整个计算纯粹是简单的初中物理与代数,之前根本不知道还有热阻这一说,这对没有抄袭的人来说是正常的思路。iMan的题目与教科书上的题目相同,他的计算与书上基于所谓热阻串联的计算一致,加上他自称熟悉传热学,抄袭相关教科书的presumption很难克服。


注一:Access may be shown by:

[1. a chain of events connecting plaintiff’s work and the defendant’s opportunity to [view] [hear] [copy] that work [such as dealings through a third party (such as a publisher or record company) that had access to the plaintiff’s work and with whom both 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ant were dealing] [or]

[2. the plaintiff’s work being widely disseminated] [or]

[3. a similarity between the plaintiff’s work and the defendant’s work that is so "striking" that it is highly likely the works were not created independent of one another].


注二:iMan虽然文化程度不高还喜欢耍花招,但有时候接受能力与反应还是较快的,知道计算方法赖不过去,就干脆认了,另寻出路,不像傻蛋之流纯粹比猪还蠢,说不出任何有脑子的东西。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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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VANO 2014-8-6 18:00
1,但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独立创作,那就是抄了。
2,他必须陈述式地证明自己没抄。
回复 mayimayi 2014-8-7 07:09
有意思

可以学学法庭推理
回复 岳东晓 2014-8-7 14:38
mayimayi: 有意思

可以学学法庭推理
很多老中不懂美国法律,以为指控者举证必须有100%的直接证据,这是错误理解。别说是抄袭案,就是杀人,很多案子都没有人证、物证、尸体、凶器就给嫌疑人定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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