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案里的裘德斯法官对罗秦的判决如下(链接:
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upload/site/1/27/Childers_Final_Opinion.htm)
法官写道:“尽管罗秦英语不流利,她似乎比她承认的英语水平要高。比如说,罗秦在贝克家就说过英语。有一次她在贝克家外举牌抗议,也跟贝克的邻居说了英语。审判时,有次罗秦不等翻译就回答了英语提问。她说:帕里西递交了一份法律动议,然后她停止说英语,开始用中文回答...证据表明,罗秦的举动是工于心计甚至是表演式的。在审判时,遇到难的问题,她就开始哭泣;但她很快就能恢复平静,回答下一个问题。罗秦在法庭上歇斯底里的表演是她算计好的,用以逃避难以回答的交叉质询..."
裘德斯最终结论,罗秦的可信度为0。
在贺梅案中,我对裘德斯的上述论断从逻辑上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法官逻辑错误、偏见。我们说"His decision was based upon nothing but character assassinations, deliberate omission of some crucial evidence and distortion of basic facts."
美国主流媒体一天连发三炮,登出三篇文章,大量引用我的论证,对裘德斯进行了猛烈抨击,有一篇英文文章说裘德斯像毒蛇一样喷着毒液:裘德斯"tries to divert our attention by spewing venom at the Hes."
学习前人的经验是有好处的。
从李女士去苹果店买手机,却被苹果控告被捕,这期间到审判之间有好几个月时间,却没有华人跟她讲解罗秦胜利的经验,能怪谁呢?
看相关报道,说苹果认为李女士是懂英语装不懂,企图逃避法律无情的处罚。这个情况与罗秦在贺梅案中何其相似。
麻木不仁,只能被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