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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李永在美国联邦法院继续苦战

热度 14已有 12686 次阅读2013-1-25 10:52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法律| 美国, 战斗

今天收到李永的一个邮件,里面是联邦法院一名副法官对李永的一个案件的裁决建议,在这场战斗中,李永没有律师自主诉讼,单枪匹马,胜了一场。

2007年1月某一天,我收到一个电子邮件,发件人就是李永,她在联邦法院起诉前雇主歧视,却被法官用半张纸轰了出来;后来她上诉到第一巡回法院,虽然有一名法官是支持她的,但另外两名却维护原法官的判决。后来的下文是怎么回事呢?

在最新发来的这份法庭文件中,法官进行了描述。我且转述如下。

李永在联邦法院走完程序之后,又在州法院起诉,但再次遭到失败(同学们,在美国无钱无势,要获得正义是很难的)。李永得知2008年9月4日麻省州长等政要会在约翰-亚当斯法庭大楼举行活动,于是决定当天到那里进行象征性自杀的抗议。据李永的说明,这是一种以模拟自杀来引起公众及政府关注的抗议方式。李永在脖子上套着一个假的绳套,手拿一面横幅,上书“INJUSTICE”(“非正义”)。但不慎从阳台上跌落到近20英尺下的台阶上,身受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

根据李永的控告,到了医院后,李永多次要求有懂中文的医生或者中文翻译,但均遭到拒绝;在医生与她互相都不能很好的理解的情况下,诊断她有幻想症之类毛病,要把她关入相应的病房,强制吃药。过了一个多月后,才有一名懂中文的医生对其进行了评估,这么医生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李永患有精神紊乱等病症。但其后,医院完全依赖几名洋人医生的意见(也就是没通过翻译进行的诊断),决定将李永强制留在医院、强制吃药,直到11月才放出来。

以上是根据法庭文件写的故事简述。看官试想,一个诉讼人抗议司法不公,却被诊断为精神疾病,强制吃药,这是不是很可怕的纳粹德国式的事情?

这时的李永已经具有了相当丰富的法律经验,出狱后,她把医院拖上了联邦法院,控告他们违法。李永没钱,自己上阵;而被告有的是钱,雇佣了律师,挑了李永的几个错误,要求撤诉。

也许是李永的勇敢与坚强感动了法官。他写道,李永所陈述的事实足以构成疏忽过失,因此李永可以修改指控,而案件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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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7 个评论)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1-25 10:57
'李永没有律师自主诉讼,单枪匹马,胜了一场。' 深深的同情和敬意,特别还是为女同胞!

我佩服的五体投地,敢拼才会赢!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1-25 10:59
'在美国无钱无势,要获得正义是很难的'

天下乌鸦一般黑,人心歹毒
回复 VANO 2013-1-25 10:59
支持李永!
李永好样的,很坚强。
为李永祝贺!
回复 中西部网客 2013-1-25 11:25
不支持,因为自主诉讼赢不了。一般都能立案,想要赢这类 negligence case,有律师也不一定赢得了,没有律师更甭想。

最讨厌打官司,自主诉讼不知道法律程序费时而且一般肯定输,请律师又烧钱烧不起。
回复 cannaa 2013-1-25 11:26
这么说李永是不是必须另外发一份动议要求修改指控?
回复 cannaa 2013-1-25 11:42
中西部网客: 不支持,因为自主诉讼赢不了。一般都能立案,想要赢这类 negligence case,有律师也不一定赢得了,没有律师更甭想。

最讨厌打官司,自主诉讼不知道法律程序费时 ...
如果是律师,一般都能立案,没有律师很难离案。
回复 admin 2013-1-25 12:05
cannaa: 这么说李永是不是必须另外发一份动议要求修改指控?
要等District Judge裁决之后
回复 admin 2013-1-25 12:06
中西部网客: 不支持,因为自主诉讼赢不了。一般都能立案,想要赢这类 negligence case,有律师也不一定赢得了,没有律师更甭想。

最讨厌打官司,自主诉讼不知道法律程序费时 ...
利用法律武器维权,这是法治文明的标志。
回复 中西部网客 2013-1-25 12:13
cannaa: 如果是律师,一般都能立案,没有律师很难离案。
好象不是这样吧?你 file complaint, 对方file Motion to Dismiss the case, 你再 file Opposition to defendant's Motion to Dismiss, 除非你一点 merits 也没有,否则就会立案。
回复 cannaa 2013-1-25 12:16
http://zhenzhubay.com/fup/up/109/abc2cbc.pdf
回复 cannaa 2013-1-25 12:19
中西部网客: 好象不是这样吧?你 file complaint, 对方file Motion to Dismiss the case, 你再 file Opposition to defendant's Motion to Dismiss, 除非你一点 merits 也没 ...
without attorney, how can you build opposition to defendant's motion to dismiss? Many pro se cases failed in this level.
回复 中西部网客 2013-1-25 12:20
admin: 利用法律武器维权,这是法治文明的标志。
哪个样板剧里的唱词? “没有钱唉,泪汪汪啊,。。。”  
回复 岳东晓 2013-1-25 12:22
中西部网客: 哪个样板剧里的唱词? “没有钱唉,泪汪汪啊,。。。”   
有钱人正是吃准穷人自己认命的心态
回复 中西部网客 2013-1-25 12:24
岳东晓: 有钱人正是吃准穷人自己认命的心态
“同学们,在美国无钱无势,要获得正义是很难的” - 老牛,这可是你自己刚说的。这非常正确!
回复 岳东晓 2013-1-25 12:26
中西部网客: “同学们,在美国无钱无势,要获得正义是很难的” - 老牛,这可是你自己刚说的。这非常正确!
很难,不等于你就得选择认命。
回复 中西部网客 2013-1-25 12:27
cannaa: without attorney, how can you build opposition to defendant's motion to dismiss? Many pro se cases failed in this level.
Google 找啊,只要你的 complaint 有一点点 merits,法庭就会立案。
回复 cannaa 2013-1-25 12:33
中西部网客: Google 找啊,只要你的 complaint 有一点点 merits,法庭就会立案。
人家发motion to dismiss,也不是没有根据。如果有merit,对方乐得直接发answer,反正律师巴不得官司永远打下去他们好挣钱。
回复 中西部网客 2013-1-25 12:33
岳东晓: 很难,不等于你就得选择认命。
当然,如果如贺梅一类争儿子争女儿案子,那就拼到底,一般小事,算一本投入与产出的帐,不和算就认命算了。
回复 岳东晓 2013-1-25 12:36
中西部网客: 当然,如果如贺梅一类争儿子争女儿案子,那就拼到底,一般小事,算一本投入与产出的帐,不和算就认命算了。
如果是单纯的经济案,当然是要计算成本得失。但像李永这种歧视案,却是争的一口气。就算输了,也至少把歧视者拖上法院折腾一下,让对方花钱与时间。

当年倭寇屠杀,很多中国人跪着伸着脖子让鬼子砍,这样倒是得了个快死。但如果挣扎几下,至少溅鬼子一身血,鬼子也会后怕。今天鬼子猖狂,就是吃定中国人有氢弹也不敢放。

要是我在台上,鬼子会跪着把琉球吐出来。当年老美才放了两颗几万吨的炸弹,鬼子就跪地投降了。今天鬼子在老美面前还像乖孙子似的,知道老美不玩虚的。
回复 雨柔 2013-1-25 12:56
这种强行吃药的做法的确可怕。有个电影就揭示了这种事,没想到现实生活中还真有其事。希望她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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