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最近某些州针对老中的立法,回顾一下历史。
1878:最高法院"re Ah Yup": 禁止任何中国移民成为美国公民。
1882:排华法案。
1913:加州通过Webb-Heney Act: 禁止无法被归化公民(即除菲律宾以外所有亚裔)拥有土地或租赁土地长于三年。
1920:加州进一步加强Webb-Heney Act:禁止亚裔公民(注:当时亚裔只能通过14修正案,即出生公民权,成为公民)拥有土地;
1878:最高法院"re Ah Yup": 禁止任何中国移民成为美国公民。
1882:排华法案。
1913:加州通过Webb-Heney Act: 禁止无法被归化公民(即除菲律宾以外所有亚裔)拥有土地或租赁土地长于三年。
1920:加州进一步加强Webb-Heney Act:禁止亚裔公民(注:当时亚裔只能通过14修正案,即出生公民权,成为公民)拥有土地;
禁止亚裔控股公司租售土地。
1920-1923:俄勒冈,德州,华州,亚利桑那,路易斯安那,idaho,蒙太拿通过与加州类似的限制亚裔移民及公民拥有地产的法案。
(注:详细列表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Alien_land_laws以及https://www.jstor.org/stable/3477374。)
1921:一战时国会承诺入伍即可归化为公民,1918年入伍的韩裔Easurk Emsen Charr向密苏里州请愿归化被拒,
因之前的承诺仅适用于“自由白人,非洲移民及其后代”。(注:适用条件来自1870 naturalization law)
1922:最高法院“Ozaua v. United State”:Ozawa生于日本,毕业于UC,工作于夏威夷,在家用英语和孩子交流,
但根据1870 naturalization law因其种族并非”高加索人“,归化请愿被驳回。
1923:最高法院判定上述限制亚裔拥有地产的州立法案成立,且不违反第14修正案。
1923:最高法院“Thind v. United States”:生于旁遮普的一战老兵Thind尽管种族意义上是“高加索人”(高种姓雅利安),
但是“白人”应该是“一般人眼中的白人”,所以一切印度人不可归化。
(注1:此案导致约五十名已归化为公民的三哥被注销美籍。注2:结合之前Ozaua的案子,高院狂抽自己)
1924:Johnson-Reed Act禁止一切无法归化者(即菲律宾以外所有亚裔)入境。
1926:佛州通过禁止亚裔拥有土地并写入州宪。(注:该条在2008年投票repeal时被*保留*,2018年再次投票后才被repeal,见FL Proposal 6006)。
Source: Japanese Americans during WWII: Relocation & Internment https://www.archives.gov/files/research/japanese-americans/justice-den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