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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博客版权如何保护?

热度 1已有 3625 次阅读2012-11-15 08:11 |个人分类:网络文摘|系统分类:转帖-时事政治经济| 版权, 博客, 如何

前几天,新浪博客管理人员通知我,我的一篇文章被新浪选上了博客首页。上午还挺高兴,晚上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个人博客里的文章或图片等知识产品有没有版权保护问题?巧的很,一个名叫秦涛(音)的女子在好几个网站办了自己的博客,有一篇文章被某网站录用了,结果,秦涛把该搜索网站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最终结果是庭外调解,秦涛与该国内搜索网站达成了私下协议,内容不得而知,但是,这确实让我考虑博客的版权问题。
    我在我的博客上有一个公告,要求使用者必须经过许可,否则将被视为侵权。现在我不知道,我的这个公告有没有法律效力,受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个问题是博客文章或图片有没有版权。著名网络人士方兴东说:博客文章没有版权,正是因为没有版权,才能让博客文章广泛传播。在网络上发表文章,不就是想免费地广泛传播吗?这个观点听起来有点道理,仔细一想有不少问题,我相信很多人都不会接受这个观点。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如果没有权利,也就意味着没有义务,如此一来,网上的言论是否都可以随便乱来?如果没有权利只有义务,博客这一形式还能生存下去吗?因此,我认为博客文章或图片还是有版权的。
    第二个问题是我与新浪的关系。由于我的博客建立在新浪,新浪是否可以说,由于我使用了它的资源,它就可以无偿使用我的文章或图片?假设这个前提可以成立,那么,如果我的文章惹出了麻烦,新浪是否该有连带责任?比方说,我在我的博客里对某人恶意中伤,点击量大增,社会传播面极广,最终造成被中伤者不堪忍受而自杀,其家属告我,是否也可以把新浪一起拖上法庭?如果法庭受理,我的责任与新浪的责任,哪个更大?
    比照正常的出版社、杂志社、报社,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作者和出版机构都应该承担责任。虽然出版方有时候会有事先约定:如果发生侵权事件,作者自己负责。但是,出版方作为国营机构,握有审查权或者说是审查的义务,因此,即使有事先约定,如果发生严重后果,出版方也难逃干系,只不过责任可能比作者轻一点而已。
    虽然新浪对网民发表的文字,对某些敏感字眼有一个过滤功能,但是,这与审查是两回事,比方说,我在我的某篇博客文章里提到“法什么功”,“李什么志”,当然,我是为了批判,也就顺利发表了。因此,新浪的过滤功能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如此一来,如果发生我的博客文章侵权,新浪的连带责任怎么算?
    第三个问题是,博客会不会发生侵权?我经常在一些博客上看到转载大量明星图片,这算不算侵权?具体来说,胡戈利用《无极》的中央电视台的画面,配上自己的文字和声音,搞了一个“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然后发布在网上,陈凯歌或《无极》是否可以告其侵权?理论上说,应该是可以的,而且早有法律专家说,一告一个准。但是,胡戈完全可以说:我没有用它来牟利,告也白告。那么,《无极》也可以说,没有现实的利益所得,但是却有长期的利益预期,比方说,造成自己的知名度,便于以其他相关方式赚钱。更加危险的是,胡戈也许可以说自己没有现实牟利,但是,发布胡戈作品的网站是牟利的,网站是有商业广告的,那么,《无极》是否可以状告发布胡戈作品的网站,利用侵权作品牟利?
    可见,方兴东所说博客没有版权,是想轻而易举地解决全部问题,实际上没有那么简单。
    第四个问题,现实当中,的确有很多人不愿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和真实面目,尽情享受着网络的快乐。由此,不负责任的网络言论也就大量发生。面对这种情况,想要追究作者的责任很难实现,网站是否就变成了一个替罪羊?
    第五个问题,以真实身份发表的网络言论与非真实身份所发表的言论如何区分?我们是否可以接受这样一个观点:凡是以真实身份发表的博客内容或网络言论都应该受到版权保护。这种真实身份的界定,可以是作者在网站注册时登记,也可以在发表时以可靠的方式清晰地表达,例如用真实姓名或真实照片或真实联络方式等。凡是不以真实身份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不享受任何权利,但是,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网站也应该负有相关联的责任,轻重是另一码事。
    在我看来,网络言论的版权问题迟早要立法解决,保障权利的同时,也就提出了必须承担的义务。
    我不是法律专家,写这点文字,希望大家一起思考讨论,同时,也给新浪等网站提个醒,这个问题必须要考虑了,不能只享受博客带来的大量点击率,获得广告价值的上升,而忘记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麻烦。最近,徐静蕾的博客荣登世界第一,据说已经有人开始探讨在徐静蕾个人博客上刊发广告,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徐静蕾和新浪的经济利益应该如何划分?
    写到这里,我有点不耐烦了。凡是与金钱挂钩的事情都很复杂,网络这个不创造任何真实价值的虚拟世界,除了耗费大量的物质资源外,还必须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未来法律的介入。某种程度上说是社会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新的浪费(蛮像是对“新浪”的一个注解,“新的浪费”,“新的浪漫”,“新的浪花”,一个冷笑话),但是,这个社会就是这样,作为个人,又能有什么办法?
 
特别补充:
    今天特地阅读了新浪的网络服务协议,发现本文有些地方属于想当然,不多改了,又写了一篇《网络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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