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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的讨论(二)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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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00:57: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关于罪的讨论(二)罪的标准


在前一帖关于罪的定义中,我根据我的信仰理解,对罪给出了这个比较概括性的定义:人的罪就是违背了创造主的创造旨意的想法和行为。本帖我们将继续讨论罪这一主题,但是集中在定罪的根据,也就是什么行为是犯罪,即罪的标准。

在具体讨论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因为神是鉴查人心的,所以罪从心思意念开始。也就是说不但是言论和行为在符合罪的标准时是罪,而且一旦思想上背离了神,罪既定立。因为这个原因,即使表面行为一样,也可能由于动机不同,不符合神的要求,而被神定罪。

从罪的标准总体来看,所有不符合创造主创造意旨的想法和行为都是罪,这是一条总原则。具体原则是这条总原则的发展和详细划分。下面我简单列出几条。

第一。亏缺了神的荣耀。这是一条总的原则,神创造万物,都是为了荣耀的目的,而不是使自己的荣耀有亏,因此凡是不能荣耀神的思言行就是罪。

第二。不与神同在。这是第二条总的原则。神的创造目的是被造物与他永远在一起,因此思想上和神脱离,行为上不与神同行是违背了神的创造意旨,因此凡是导致不与神同在的思言行都是罪。

第三。不遵行神的明确命令。通过圣经,神给人明确的命令,告诉人们何事当行何事不当行。同时预告人们遵行的后果和违背的惩处。凡违背的就是罪。

第四。不认识神的显明属性。神的显明属性是通过大自然、历史、和良心彰显出来的,人有责任通过自己的良知认识和承认神的属性。否认由于自己疏忽不能正确认识这些神的属性就是罪。

第五。不履行神交付的使命。神造每一个人都有独特的使命,否则没必要做无用功。人有责任认识自己的独特责任和使命,尽自己的所有能力去完成。完不成使命就是罪。

第六。影响别人的爱神爱人。神造人的目的也可用爱神爱人来概括,完成这个使用是每一个的天赋特权,任何人不能干预影响。凡是影响到他人爱神爱人使命完成的思言行就是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罪的标准,违反了一条就是违反了诸条。同时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些标准都是来自神,不是人自己的自立标准,因此一切都是围绕神的创造目的,指向神的创造目的的完成,而不是为了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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