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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最高法複核意見有瑕疵(夏俊峰案)

热度 4已有 13947 次阅读2013-9-26 18:33 |个人分类:评论|系统分类:随笔评论

最高法複核意見有瑕疵(夏俊峰案)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最高法认为,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猛一看,合情合理合法。細看則不然。  根據第一段,夏俊峰違規經營、不服管理、主動衝突、主動行兇致二死一傷,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沒有任何不是,而在第二段,最高法卻又认为,“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不但自相矛盾。而且,

     1、依法查處不是打群架,三對一難作合理解釋;

     2、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是警察,據信沒有武力執法的權力。即便是夏俊峰主動施暴,他們也只能報警或避開,一對三或三對一衝突都不應當形成。如果他們被夏俊峰追殺,無奈而反抗,則形成正當防衛;

         3、既然執行死刑,而且拒絕夏的正當防衛申辦,則應明確認定管理執法人員申凯、张旭东等的責任。 

        4、最高法意見不應當出現“...與...發生(暗指夏主動)”、“即持刀”以及“一定责任”這種詞句。

附張國棟、人民網報導,含最高法複核意見:

夏俊峰未在死刑复核书上签字:就是死了也不服

摘要:最高法认为,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在家里,妻子张晶翻出夏俊峰年轻时的照片。C FP图

  原标题:争执中刀刺城管队员致2死1重伤

  沈阳小贩夏俊峰昨日被执行死刑

  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 最高法复核意见

  据新华社电 四年前,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25日上午被沈阳中院法警依法执行死刑。

  争执中刀刺三城管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一直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摆摊,每天卖各类肉串。悲剧发生前,城管部门已告知不允许再在这一地段摆摊,但并没有引起夏俊峰的足够重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6日11时许,夏俊峰在照常出摊后,尚未来得及摆好炸串用具,就被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的申凯、张旭东、张伟等执法人员带走。后夏俊峰随同城管执法人员来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准备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造成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重伤。

  事后,夏俊峰逃离案发现场,但没有跑多远就被抓获。

  一审后上诉被驳回

  沈阳中院认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于2009年11月15日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夏俊峰不服,提起上诉。辽宁高院经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焦点释疑

  最高法: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称对夏俊峰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持械致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建议二审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11年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最高法认为,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读上述裁定后,夏俊峰在沈阳市看守所会见了其近亲属。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夏俊峰居住地的社区人员也旁听了宣判过程。 人民网

  终审判决书:正当防卫辩护意见不成立

  称不能证实夏俊峰被城管队员殴打

  检方指控,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

  而据夏俊峰家属透露,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

  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终审判决书中指出,当天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液化气罐进行登记保存,夏俊峰阻拦,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于殴打。而且在二审调查时,夏俊峰也否认有殴打行为,其承认是主动提出和执法队员回队里,再接受处罚,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而且夏的伤痕更符合双方拉扯形成的状态,证人证言也不能证实有殴打的情况,因此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

  此外,法院也驳回了夏俊峰“自首”的辩护意见。 人民网

  最后会见

  妻子张晶讲述最后的会见:

  夏俊峰想与家人合影

  请求被管教人员拒绝

  昨日凌晨,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的通知,她将赶去看守所见夏俊峰最后一面。早上8点多,在被执行死刑前,夏俊峰与张晶等六名家属得以会见。

  “就是死了,也不服”

  张晶说,夏俊峰穿着一个多月前家属送进去的黑色棉袄,里面穿着T恤,外面套着看守所的红马甲。“他的表情很平静,脸很白很瘦,一直微笑地看着我们。”

  会见时间只有半小时。看守不停提醒:还有十分钟,还有五分钟……家人只能挑最紧要的话说。夏俊峰说,自己前一天就知道死刑核准的消息,并且自己没有在死刑复核决定书上签字。夏俊峰还说,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是故意杀人“就是死了,也不服”。

  犹豫再三后,张晶昨日没有把儿子带来,只带了照片。夏俊峰说,知道了,看看照片就行了。夏俊峰还叮嘱她照顾好父母和孩子,让孩子好好上学,听爷爷奶奶和她的话。

  法院通知领骨灰

  会见快结束时,夏俊峰向旁边的管教人员提出给自己和家人合张影,但被对方拒绝。他又表示,希望能留一张自己的照片给孩子,仍被拒绝。

  张晶说,会见时夏俊峰与家人被铁栅栏隔开,夏俊峰坐在一张“像过山车座椅”的椅子上,身体向后仰着。快到最后时刻了,张晶将手伸过铁栏杆抚摸丈夫的脸,又把丈夫的手拉过来摸自己的脸。

  昨日下午,张晶接到法院电话称夏俊峰已经被执行死刑并火化,让她今日上午九点到殡仪馆领取骨灰。

  “生命真是太残酷了,”张晶说,丈夫四年里变得坚强了,会见整个过程没有掉一滴眼泪。说到这里,张晶自己却控制不住,泪水直淌。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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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乔雨风 2013-9-26 22:04
沈阳小贩杀人被执行死刑, 引起国内一片怨声载道。公知大V们以人道主义名义哗众取宠, 独运轮海外乘机鼓动造反。很多国人已经失去了基本的是非判断。
回复 VANO 2013-9-26 22:25
乔雨风: 沈阳小贩杀人被执行死刑, 引起国内一片怨声载道。公知大V们以人道主义名义哗众取宠, 独运轮海外乘机鼓动造反。很多国人已经失去了基本的是非判断。 ...
   支持乔老爷的观念。
回复 岳东晓 2013-9-27 03:07
乔雨风: 沈阳小贩杀人被执行死刑, 引起国内一片怨声载道。公知大V们以人道主义名义哗众取宠, 独运轮海外乘机鼓动造反。很多国人已经失去了基本的是非判断。 ...
确实如此。持刀杀死二人,而且死不悔改,是非很简单。
回复 wx1wx2 2013-9-27 04:31
岳东晓: 确实如此。持刀杀死二人,而且死不悔改,是非很简单。
是事实也杀;死了二人是后果,不服判决不是死不悔改。
谁也不能否认夏俊峰犯了罪,去讨论“是非”,那就跑了题了。
量刑根据认定事实(作案动机\起因、过程和后果)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充分。
我说的瑕疵在于,一二两段有矛盾,认定事实(动机\起因、过程)的措辞含糊,容易形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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