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方指控(孟以贿赂检察官为名索取贿赂试图将贿款占为己有(“孟的意图并非贿赂检察官,而是企图将贿款占为己有”)),孟广瑞遭钓鱼式栽赃陷害的可能性最大,理由:
1、控方指出:“孟的意图并非贿赂检察官”。据此,足可证明孟既无贿赂意图,也无贿赂、受贿事实。控方判定$8万为“贿款”,属于未审先判、欲加之罪。“贿赂”不成立,则“企图将贿款占为己有”不成立。
2、索取钱财,必定替人办事,办成办不成是另外一回事。收人钱财,而根本不打算替人消灾的,是逃逸方便的骗子。以孟广瑞身份、身价、背景,逃逸、消失不可能,为8万故意触犯欺诈罪不可能。 控方也没有指控孟诈骗。
3、据报道,水果篮里装$8贿款乃警方所声称。孟并未收下贿款。
4、所以,检方指控不成立。所以孟无罪。孟被钓鱼、栽脏,造成心理伤害。控方应道歉并依法赔偿$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