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度,歧视,即: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
说到底,歧视是一种鄙视、看不上、瞧不起的眼光。这种眼光,平常而普遍。比如希拉里当年输给欧巴马,认为她有某个缺陷、缺点、能力或出身不如欧巴马而没投她票的,就是歧视希拉里了;又如,很多人因为“不合适”、“不匹配”而单身,知名的如蔡英文吕秀莲,就是歧视追求者了;再如,人人都不喜欢网上攻击谩骂者,也是歧视。
可以说世上的人,人人难免歧视他人,人人难免他人歧视。
有道是"管天管地管不住放屁",眼光,比放屁难管多了,是管不住的。
其实,海华遭受的,是欺凌、欺侮、虐待而不仅仅是歧视,是侵权行为而不仅仅是失敬眼光。用眼光替代行为,显然不当。
真正的歧视,伤害性并不大。受歧视者往往忍耐、忘却之或不屑一顾(反歧视)一笑置之。因失爱、失婚、落选而讨说法的毕竟不多。
欺凌、虐待的伤害性太大了,从心灵到身体,从物质到文化,从感情到婚姻家庭、从过去现在到未来,几乎无所不包。古往今来,多少男女老幼、大小人物,生命不息维权不止,一些血性儿女甚至不惜舍命!
对“歧视”这个词加以“社会学解释”、“法律定义”,用来代替欺凌,很可能是一些学者为了做学问而将错就错。
到底为什么会用“歧视”( prejudice; discriminate;discrimination) 眼光替代欺凌、欺侮、虐待( bully ,humiliate; insult;spite)行为?请专家学者大虾们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