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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多年前写的文章,响应翰山的呼吁,拿出来炒冷饭支持文队一下。有些已经属于时过境迁之议,有的是瞎想、不合实际。研究问题不深入,工作之余的思考。算是给自己的一个回顾。
1. 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建立庞大的企业家群体,此为富民之策。于民于国都有利。国企应该是发展创新的龙头,特别是资金、人才密集型企业。
2. 改革税收制度。让大小企业都付得起,鼓励正派经营,打击偷税漏税。打掉腐败的土壤。而现在的税法没有一个小企业可以合法生存。 例如:一个材料成本100元销售120元的产品,其中5% (6元)为印花税,20元的17%=3.40 元为增值税,至少25%的销售税(6.25 元)企业还剩4.35 元的毛利。还要付工资,工资税,保险,房租,业主完全无利可图。只好贿赂官员,以图生存。于是,大量的贪官污吏诞生了。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各行其是,只是一件事不能做:即合法经营。否则势必关门大吉。企业竞争变成路子竞争,违法竞争和比坏竞争。社会风气能好该是天方夜谭。
3. 鼓励支票买卖,信用卡支付,减少现金交易,以利查税。
4. 建议大力研究参考国外的税收制度,为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奠定基础。
5. 将流失的国有资产追回,评估并散股销售。
6. 实行人民监督。让老百姓给政府工作人员评议政绩。由邮局发放评议表,与普选类似,在固定的投票所投票。由中央或和老百姓共同检票。凡为民服务的官员,都要由服务对象不记名打分,放入投票箱。凡口碑太差者,不得留任。在干部任用上老百姓虽没有决定权,但有发言权,进而遏制贪官污吏,鼓励为民服务的官员。
7. 对老百姓有重要影响的政府决策,要有听证会制度。例如:国有资产的销售,除听证会之外,销售还要公开,要在主要报纸和政府资产或土地网上持续公告三个月以上后甚至一年以后才可销售。 任何人有质询权, 企业或政府有回答之义务。任何欺诈行为,为刑事罪,与股票上市公司作假同罪。由作假的个人负责。凡集体作假的行为,也要追溯刑事责任。 从而有效地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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