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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的意义(摘自 佛教丛书之最初根本佛法)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间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为法)都不是凭空而有的,也不能单独存在,必须在各种因缘条件和合之下,才能现起和存在。一旦组成的“因缘”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复存在,这就是佛教所谓“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的道理。
如何认识缘起
《杂阿含经》中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是说明因缘所生法中,因与果的关系,是缘起最好的定义;也说明了此与彼(因与果)之间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因此,在因果法则上有六条定律:果从因生、相由缘见、事待理成、多从一生、有依空立、佛是人成。从这六条定律中,可以进一步的认识“缘起”。
一、果从因生
缘起的先决条件是“因”,有“因”再加上“缘”,条件具足,才能生“果”。无“因”就不能生“果”,有因无“缘”也不能生果,因缘具备,则必然果生。“因”是生起万事万物主要的、内在的条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缘”是外在的条件,能助因成果,是生果的间接力。譬如:一粒黄豆的形成,种子是主要的“因”;水土、日光、空气、肥料、人工等是助“缘”,如是因缘和合,然后才能发芽、开花、结果。如果将这一粒黄豆始终放在仓库里或沙石上,由于没有外缘的助长,就不可能再有新的生命延续。
所以,宇宙间的万有诸法,无一不是由种种的因缘条件和合所成,离开和合的关系,绝对没有实法可得。万有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缘,这就是“果从因生”的理则。
二、相由缘见
从“果从因生”的理则可知──“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这个“境”就是因缘,所谓“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世间一切现象,都是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假相,其本身并无自性,所以说“缘起性空”,也由于其无自主性,所以随著缘生而现,缘灭而散,因此说“相由缘见”。
三、事待理成
宇宙万法的生起,固然是要有因有缘,但是在因缘果报的生起上,还有著普遍的理则,也就是因果的法则。譬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瓜不能得豆,种豆不能得瓜。“如是因感如是果”,这是必然的理则,违背了这个“理”则,便不能成其“事”,所以说“事待理成”。
四、多从一生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一”就是只有一个,“多”就有很多个;但是在佛教看来,一就是多,多就是一,甚至“多从一生”。譬如把一粒水果种籽埋到泥土里,经过灌溉施肥,而后发芽抽枝,长大成树,开花结果,果实累累;而这一树的果实,就是由一粒种籽而来。因此佛教譬喻布施如播种──“一文施舍万文收”,其道理和“一粒落土百粒收”是一样的,这也正是“多从一生”的理论根据。
五、有依空立
“果从因生”的事象,“事等理成”的理则,这些都是存在的,也就是“有”的。但是,这个存在的“有”,必须依“空”而立。这是说:凡是存在的,都必然是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成立。譬如一张桌子,它是由木头做成,木头来自大树,而大树又是由种子的“因”,加上泥土、空气、阳光等“缘”结合而成。所以,一张桌子,眼前看它是“有”,其实它也只是靠著各种条件,也就是众缘和合所生成的假相,既然是依条件因缘而成,因此说它的自性是“空”。
但是,这个“空”并不是什么都没有的空,而是万法的“空性”。事物本身如果不具备空,就无法显出它存在的价值与作用,这个作用就是“空用”。譬如,没有空地就不能建房子;人体的构造,如耳朵、鼻孔、排泄系统等,如果不空,就不能呼吸、排泄,乃至活命;袋子如果不空,就不能装东西,所以要“空”才能“有”,宇宙诸法就是建立在这个空义上。
基于这种存在的现象,龙树菩萨在《中论· 观四谛品》中提出“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故,一切则不成”的论说。也就是说,“空”是一切法之所依,如果没有空性,万物将不可能存在。因此,物质的“有”,必须依“空性”而成立,这就是“有依空立”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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