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心的功能作用。按佛教经论主要有两点:
(1)五蕴中的行蕴。
行,遷流、變化、造作之意;蘊,聚集、類別之意。佛教將一切有為法分類為五種,稱為「五蘊」,行蘊即其中之第四類,乃指具有造作、遷流性質之諸法所類聚者。《俱舍论》將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概分為七十五法,其中,有四十四種心所與十四種不相應法等,共計五十八法,總稱為行蘊。
(2)百法中的思心所。
《廣五蕴論》曰:「云何思,謂於功德過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業為性。此性若有,識攀緣用,即現在前,猶如磁石吸鐵令動,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為業。」
《成唯識論》曰:「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故思的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與心相應,使心於種種善惡境,作出種種善惡的業用,這即是身、口、意三業中的的意業。
从小乘《俱舍论》大乘《廣五蕴論》《成唯識論》的定义看,行是心所。即所谓,依附于心王而产生并与之相应的心理活动现象。心所与心王具有"同生同灭、取同目标、依同处所"的聚合特性。
“行”的体性是无常(迁流、变化)。在无常上假立三世。以无常的“暂住”假立现在。依现在说有过去和未来。所以三世为假立。依假立的三世心,安立缘起。有三世就会有积聚,有了积聚就有依他起。
“行”的因是无明,也就是颠倒。“行”有种子和现行差别。种子位为隐,现行位为显。
现行位时,不同时段有不同的显相。描述这些显相的语言文字就是法。这些显相也可以称之为事。事有因有缘有果,所以说事为因缘果建立。
从“思心所”(造作)的角度看,主要是“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思维活动从开始到行动的三个阶段。
审虑思是指在做某件事之前的审察思虑,审虑后,决定其意,称为决定思。决定之后,进一步发动身、语二业,称为动发胜思。审虑思和决定思都属于意业,动发胜思已由意业发展成身业和语业。前二者为思业,后者为思已业。
身、语、意三业都是以思为体,一切业都属于思的表现,一切行为的造作都离不开思的活动,业所形成的果报也决定于思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业即是思。
从十二因缘角度看,无明是远因,近因是爱取。造作不停。故轮转不休。“种现相熏,因果相续”,此中只有迁流造作的“行”,无我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