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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1:李洪元无辜
李洪元的行为明显具有敲诈性质,而且属于涉嫌敲诈勒索成功的类型。
什么是敲诈勒索?简单来说,敲诈勒索就是试图通过威胁他人获取钱财,即使威胁本身可能是合法的。在美国一个案子里,一个女子起诉一男子强奸并索取赔偿,女子的律师 Mauro 给男方发去一封律师函,要求男方在几天内给出若干赔偿,否则男方就会如何如何臭名昭著。加州最高法院裁决 Mauro 律师的律师函构成标准的刑事敲诈勒索 。Flatley v. Mauro (2006) 139 P. 3d 2 (Mauro's Conduct Was Criminal Extortion as a Matter of Law)。问题在哪?律师可以根据客户的损失索取赔偿,但如果加上其他的威胁就是敲诈了。类似的,美国律师 Michael Avenatti (此人曾代理起诉川普)在推特上预告要公布NIKE丑闻,私下威胁如果公布丑闻会造成NIKE股价市值损失几十亿,因此耐克最好支付几千万赔偿,结果被FBI逮捕归案按敲诈勒索罪起诉。Avenatti 如果只是公开丑闻,那还会成为揭露黑幕的英雄,他所威胁的事情是合法的,但他用这个威胁来索取钱财,那就可能是犯罪了(目前案件尚在进行中)。一念之差,天堂地狱。
按照上面的标准,李洪元的行为具有敲诈特征。李洪元给任正非的公开信本身具有敲诈的嫌疑 --- 你任正非不跟我和解、华为会吃大亏,口头上说不炒作舆论,其实正是提醒任正非舆论可畏,然后引用典故暗示任正非应该重用他这样的人 -- 也就是给予相应的利益。李洪元在暗示任正非,华为如果不给他好处平息事件会遭受很大的损失。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在我指出李洪元公开信涉嫌敲诈之后,其律师宣称这封信不是出自李洪元之手。但其律师这个含糊的说法没有否定那封公开信事先经过李洪元授意或者事后得到李洪元的认可。且公开信的诉求与李洪元在媒体上亲自的表态是一致的。
那么当初李洪元屡次向华为索取额外补偿时是否存在敲诈勒索?李洪元要一亿的补偿也是可以的,给不给是华为的事。但只要他进行了明确或者暗示性的威胁,哪怕只是要一万,那就是敲诈了。敲诈罪的成立不依赖于被敲诈对象的财富多少,你去敲诈一个卖烧饼的100块钱是敲诈,去敲诈比尔-盖茨100块钱也是敲诈。具体到李洪元案,虽然证人出现了翻供的情况,但是有一个事实非常清楚,那就是李洪元获得了相当可观的额外补偿。华为虽然有钱,但它有18万员工。如果每个员工都额外给30万,那是 540亿。李洪元获得的额外补偿在没有施加某种额外胁迫力的情况下是不会给的。因此,即便是证人翻供,李洪元获得的额外补偿就是其涉嫌敲诈的证据。
可见,李洪元涉嫌敲诈的证据相当清晰。
有人称,检控机构撤诉了,说明李洪元清白。中国奉行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定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有可能一个人存在明显的犯罪嫌疑,但是在证据上无法达到定罪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原则是“疑罪从无”,对嫌疑人宣判为无罪。因此,法律上无罪不等于无犯罪嫌疑。
谎言2:华为诬告李洪元
所谓诬告是明知他人无过错,而进行构陷。既然李洪元涉嫌敲诈,那么华为就其涉嫌的犯罪行为向警方报案就不可能是诬告。恰恰相反,华为在发现李洪元涉嫌敲诈之后,立刻向警方报案正是尊重法治、维护法律的体现。
有人称,如果额外补偿是何承东与李洪元个人之间的事,华为为什么要报案?且不论事件最初的说法如何,即便是李洪元涉嫌敲诈的对象是某个个人,华为公司在知晓之后也有权报案。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个人与公司在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之后都应该向警方举报。在美国,个人看到犯罪甚至可以施行“公民逮捕”(citizen's arrest),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如果人们看到涉嫌犯罪的行为都麻木不仁、视若无睹,社会离走向人人自危的混乱乃至暴乱就不远了。
谎言3: 华为羁押李洪元 251天
这是一个低级的谎言,但却蒙蔽了很多人。首先,华为没有私自关押李洪元。华为只是报案,逮捕羁押李洪元是政府行为。根据掌握的证据、资料,是否继续羁押,羁押多少天,是由相关执法机构决定的。这个过程中即便华为提供了补充信息,包括提供可能的新的涉嫌犯罪事实,只要信息真实,那也完全是合法的。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华为公司向执法机构提供了任何虚假信息。
谎言4:政府羁押李洪元 251天非法
这个问题与华为无关,但值得普法。中国《刑事诉讼法》读者可以自行查阅。将李作为一般非复杂犯罪嫌疑人对待,公安拘留时间3日,检查批捕时间 15日,侦查羁押时间可以达两个月,审查起诉可以长达6个半月(包括两次补充侦查)。这些加起来就已经超过251天了。期间如果发现另有罪行的还可以重新开始计算。可见,羁押251天并未违法。
至于说为什么没有取保,这又是一个应该去质询被告律师与检控机构的问题,与华为无关。
谎言五:抨击华为是为了维护法治
这是一个最大的谎言。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群殴者称华为是仗势欺人。在这些人看来,即便李洪元有敲诈嫌疑,相对华为公司来说,他是弱者,华为应该忍忍算了。这不是讲法治,而是同情非法对大公司、大户敲竹杠。每个人在社会上都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获取自己应得的东西,而不是试图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额外的利益。
华为请李洪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这个尊重法治的说法却遭到网络人士的诟病。文明法治社会,有什么纠纷去法院摆事实、讲道理才是正道,在网上通过谎言误导舆论的危害不言而喻。
蜂拥而上群殴华为的网络媒体与个人打着维护法治的幌子,实际上却是在公然破坏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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