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与美国媒体与政客对美国宪法的无知:火箭队主管表示支持香港自由之后,若干中国企业立刻表示将终止与该队的商业合作,姚明也表示了与其决裂。美国某些媒体与政客竟然指责这侵犯了火箭队的言论自由。实际上,这些人不懂最基本的美国宪法概念,而只会望文生义地想当然。那么什么是美国的言论自由呢?其含义不是你可以随意说话,而别人不能针对你的言论进行反制。只有1)你的言论属于受保护言论( protected speech) 2)并且针对你言论的反制属于“政府行为” (State Action)时,言论自由才能提供保护。举例说明,川普是美国总统,代表美国发推特,如果他阻挡其他用户,就可能涉及政府行为。反例,你如果在CNN网站上张贴其网管看不顺眼的言论,CNN可以删除你的帖子、封你的账号(这经常发生),你没有什么办法,因为CNN不是政府机构,它的网站是私人公司的财产,它删你不是 State Action,根本不属于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畴。(It is, of course, a commonplace that the constitutional guarantee of free speech is a guarantee only against abridgment by government, federal or state. See 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tem, Inc. v. Democratic National Comm., 412 U. S. 94. (Hudgens v. NLRB, 424 US 507 - Supreme Court 1976))
有个案例,某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民事起诉谷歌,说它违反言论自由,结果原告律师被法庭罚款两万多美金 -- 法官说谷歌的做法不是 state action,律师基本概念不清,板子免了、罚钱。类似的,即使按照美国法律,NBA或者中国的私人公司因为火箭队言论而进行反制,也完全与言论自由无关 -- 你要说什么随便说,没有人在你嘴上贴胶布,但人家有因为你说的话不给你钱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