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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惩罚见死不救难以立法,不如奖励救死扶伤

已有 817 次阅读2011-10-19 23:54 分享到微信

刚看了悦悦被撞的视频,我希望我没有看。悦悦事件是佛山的耻辱。

佛山给我的印象就是香港功夫片里的黄飞鸿,拳脚加医术。最近去了一次佛山,也就是去黄飞鸿纪念馆看了一下,确认黄飞鸿真有其人,宝芝林也不是虚构。

两岁儿童被撞,而行人麻木不仁,难道这就是广东佛山向西方学习、发展经济的道德代价?

看到后续报道,尤为混账,居然有人"怀疑陈贤妹[救人]的举动不过是为了炒作自己"!!!

有人说,要立法惩罚见死不救的行为。这个有一定难度。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中没有主动协助他人这一条。只能是加重对肇事逃跑的惩罚。

但可以立法保护救助者,并给予奖励。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蚂蚁缘槐 2011-10-21 03:41
只有陈阿婆是讲广东话,但不是佛山音。三十前初到佛山时,感觉路人土,其实是外地人。5点以后,看到佛山人下班,大多穿西服骑单车,比广州讲究得多。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各家自扫门前雪,那管他人瓦上霜”说明我们有千年习性。但鬼佬认为,黄种人都不尊重生命。
几年前新疆一辆BUS 门前有要饭的,结果全车人都递钱。
 zzwave.com
回复 麻了 2011-10-20 21:12
这个要顶!
回复 白眉 2011-10-20 01:45
整体道德崩溃不是靠立一两个法律可解决的问题!岳博士的见地不如很年轻的老头。
回复 明月娘 2011-10-20 01:23
“但可以立法保护救助者,并给予奖励。”小岳这个提议就是很不错吗。
回复 围观 2011-10-20 00:43
健全法律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现在法庭乱判, 你再奖励, 都不会有人去救助的.
回复 方枪枪 2011-10-20 00:27
人们不救不外是怕惹麻烦。
但是媒体没有告诉人们,怎样可以既做好事又不惹麻烦。例如,站在原地,拉来过路三个群众作证。拨打120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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