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律师并不一定要对方提出动议。法庭如果看律师不轨行为明显,完全可能sua sponte下令,惩罚律师,或者将律师交给相关部门处理。这是法官的职责。很多法庭的条文明确规定,法官看到律师的不轨行为,必须采取行动。
海明的问题至少有下面几个
1) 正如莫虎指出,海明在其退出动议中,泄露桑兰与海明的通讯,这是受client-attorney privilege 保护的信息,泄露这类信息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准则(注);
2)泄露那份机密的桑兰刑案证词;
3)企图以刑案来胁迫民事案件,典型的不轨;
4)在很多问题上对法庭缺乏candor,甚至前后自相矛盾。
由于海明的种种行为,桑兰案对华人被告的部分已经基本无法继续,特别是海明利用刑案胁迫民事的意图出笼,整个给人动机不纯的印象。
海明被桑兰指责,如果他觉得自己被桑兰诬陷了,受了委屈,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扯清楚。否则,永远背个黑锅。谁都会说,这就是桑兰所指的说假话的海明律师。
反过来,从桑兰角度,按sunying分析,她已经被海明坑得体无完肤,一落千丈,通过法律、确认真相是桑兰摘掉10大恶人帽子的唯一途径。
如果桑兰告海明malpractice,光凭上面的1)与2)就赢定了。看不出海明有任何辩解的理由。
再次声明,我只是拳击解说。但这不等于我不能根据形势,做出逻辑判断与分析。过去本博应广大网友之请,报道此案,做了很多预测分析,都被验证了。希望大家通过此案,了解法治、法律。
注:反过来,桑兰自己泄露这类信息不受任何规则的限制,因为她不是律师。这个client-attorney privilege 的权利是客户的权利。
To: folk3 你曾经说:腐败全世界都有,说不定,那法官和胖胖是铁哥们,昨天晚上还和胖胖喝啤酒呢,问题是案件都摊开了,很多人用放大镜看着,即使有心,法官也是爱莫能助的。
美国的法官有很多和中国的一样,凭个人喜好判事!
每年都有正副法官被判刑就是事实!
法官不跟律师勾搭就算是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