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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海明在桑兰案中的失算

已有 14591 次阅读2011-7-21 12:49 分享到微信

海明在其博客上说:"媒体的记者都觉得我做了傻事,告诉我又没挣到钱,又搞坏了名声。"

按理说,帮受害者免费打官司是一件好事,应该加以鼓励、支持,为什么反而会“搞坏了名声”呢?

海明在之前的告CNN案,翟田田案,当赵静律师索赔750万等等,还是得到了赞誉的。虽然每个案子都没有好结果(CNN案传票都没递就吓缩回去了,翟田田带着手铐驱逐出境,赵静需要倒赔),但毕竟都是低烈度冲突,大家也没有太去追究。

早在翟田田案中,我就发出疑问,为什么没看见海明从法律角度发表任何有利于翟田田的论辩呢?如果是别人,也许会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最后翟田田会变成老美手里一个极其烫手的山芋。海明好像除了吓唬翟之外,就没有其他的说法。最后,老美卖个破绽,小翟立刻带着手铐回去找妈妈了。

因为前面那些官司基本是无疾而终,海明没有施展什么招数,我们也就无法知道他的水平。但这次海明代理桑兰却是失算了。虽然与保险公司等的诉讼在撤诉之后海明可以继续吹嘘获胜,但案子剩下的部分打到了一个需要真枪实弹较量的程度,再靠忽悠是不行的了。一读海明写的那些东东,读者们都摇头。

究其原因,在于海明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发生了误判: 以为可以靠媒体上的攻势逼迫华人被告交钱屈服。却不知如果被告交钱,则等于默认了那些攻击。而被告洗清名誉的方法只有一个: 打赢官司。

桑兰案还是很有社会意义的,至少给大家普了法,包括给某些愣头青似的中文媒体上了一课。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54 个评论)

回复 zyooo 2011-7-24 07:57
我们都喜欢岳东晓的高见,喜欢李大久是伟大而正义的使者.
放过桑兰团伙就是犯罪,被告们一定要考虑好后果.
请看博客:http://www.sinovision.net/blog/zyooo/details/88206.html
桑黄海你们还有什么招可以使
回复 jeremyan 2011-7-23 00:12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蚁良东(坐9月牢)和翟田田(坐四个月牢)都是刑事案,还算他们聪明,指名要华人律师,这样法庭指派海明作他们的律师,明白了,指派。不知道你要什么公道,如果不是海明,美国律师很可能和法庭作交易,把蚁良东和翟田田买了,结局远远不是现在这样。
多谢你指正。原来是法庭指派。怪不得翟田田被海明卖得这么彻底。检方明显证据不足的案子,打到最后翟田田被驱逐出境,换取不被起诉。海明事后还在国内媒体上大肆宣扬告国土安全局不可能赢。还有比这个更差的结果吗?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2 21:43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以下是桑兰抗辩1~3项的粗译,欢迎有识之士点评!!!

1. 申明桑兰已与除刘谢莫及15位网友外的其他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前六项起诉和权力主张。

2. 第七项起诉“刘国生、谢晓虹夫妻和莫虎不当得利”,第八项起诉上述被告的“侵权”。称有足够证据支持他们的权利主张。例如,被告募集公众捐款,使用捐款,控制“桑兰基金”,为他们自己牟利,直到2008年年底。附件A(1. 存款银行信函表明基金注

第3项最后一句”被告撒了谎“更正为”被告是有责任的“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2 21:39
以下是桑兰抗辩1~3项的粗译,欢迎有识之士点评!!!

1. 申明桑兰已与除刘谢莫及15位网友外的其他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前六项起诉和权力主张。

2. 第七项起诉“刘国生、谢晓虹夫妻和莫虎不当得利”,第八项起诉上述被告的“侵权”。称有足够证据支持他们的权利主张。例如,被告募集公众捐款,使用捐款,控制“桑兰基金”,为他们自己牟利,直到2008年年底。附件A(1. 存款银行信函表明基金注册地址是刘家住址;2. 时代杂志表明刘公开邮箱PO Box 852, 1 Armonk, NY 10504(是刘家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募集捐款;3. 刘国生作为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6月18日的信函);附件G(刘国生在其2011年7月15日的博客中也承认其把桑兰基金与自己公司的钱混在一起,这表明被告刘国生用其私人家庭住址来募集和接受捐款,并用自己的家庭住址注册基金。附件B(照片)表明莫虎亲自参与捐款的募集和管理。附件C是被告占有的属于原告的财产清单,包括一份来自美国邮局的贵重礼物。。曾提出归还要求,但被告仍拒绝把这些贵重物品归还给原告。被告盗用和滥用了“桑兰基金”。

3. 第九项起诉/权利主张是对上述被告违反受托人责任的指控。被告承认他们是桑兰基金管理人,同时是中国体操协会指定的法定监护人。附件D莫虎曾向桑兰提供法律咨询,被告谢晓虹也承认这点(附件E)。过去13年,桑兰基金曾被盗用和滥用,桑兰的法定权利被侵犯,致使其失去其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原告在中国没有得到适当的医疗和保险理赔,而这些是TIG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已经提供了的。我们与TIG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达成保密协议。由于不能透露保密协议的内容,我们只能说原告将来在中国的医疗有了保障,但这发生在13年后。被告说了谎。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2 20:33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因为你不知道美国司法的现状。瞧着,一旦法庭判刘谢输,你们就该说美国法庭不公平。你们现在一厢情愿以为莫虎肯定打赢,那拿有准,万一输了呐?
我是不懂,所以才广采博收,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知识来做判断。我只能说你的论证不符合逻辑。注意!你又用”可能“,”万一“之类的东西来为自己辩护了。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7-22 20:28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你把一个未发生事件的可能后果之一(由白人律师辩护可能会出卖那两人)拿来作为证据,来证明海明做得好些,整个论证无效!肯定没学过逻辑学。
因为你不知道美国司法的现状。瞧着,一旦法庭判刘谢输,你们就该说美国法庭不公平。你们现在一厢情愿以为莫虎肯定打赢,那拿有准,万一输了呐?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2 20:23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蚁良东(坐9月牢)和翟田田(坐四个月牢)都是刑事案,还算他们聪明,指名要华人律师,这样法庭指派海明作他们的律师,明白了,指派。不知道你要什么公道,如果不是海明,美国律师很可能和法庭作交易,把蚁良东和翟田田买了,结局远远不是现在这样。
你把一个未发生事件的可能后果之一(由白人律师辩护可能会出卖那两人)拿来作为证据,来证明海明做得好些,整个论证无效!肯定没学过逻辑学。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2 20:21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你把一个未发生事件的可能后果之一(由白人律师辩护可能会出卖那两人)拿来作为证据,来证明海明做得好些。学过逻辑学吗?
sorry!这是针对“他乡风云”的反驳。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2 20:20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有种极为幼稚的想法,以为上了媒体就能在美国打赢官司。贺梅案最初媒体一直关注、大使馆一直有人去,结果如何?输得很惨。等我们赢的时候,几乎都已经没有人记得那个案子了。在最后的两年,我特别要求减少在媒体上鼓噪,而是争取法院、政府站到我们一边。

上媒体的唯一作用是给诉讼人一点心理安慰,觉得还有人在乎他。像桑兰案这样上媒体,结果适得其反。

你把一个未发生事件的可能后果之一(由白人律师辩护可能会出卖那两人)拿来作为证据,来证明海明做得好些。学过逻辑学吗?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7-22 19:21
To: jeremyan 你曾经说:
好吧,我承认我对蚁良东和翟田田不太关注。只是请教,有什么证据说海明是免费给他们打官司吗?至少我查了一圈没有看到免费的字眼。
除了炒作之外,海明有没有全力维护他的客户的利益?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投诉有没有下文?反诉USCIS有没有下文?
海明要开公关公司,帮别人上媒体我坚决支持。敲掉海明律师执照我也坚决支持,这样他就可以一心一意地从事公关事业了。蚁良东和翟田田如果请海明帮他们上媒体,那恭喜他们

蚁良东(坐9月牢)和翟田田(坐四个月牢)都是刑事案,还算他们聪明,指名要华人律师,这样法庭指派海明作他们的律师,明白了,指派。不知道你要什么公道,如果不是海明,美国律师很可能和法庭作交易,把蚁良东和翟田田买了,结局远远不是现在这样。
回复 jeremyan 2011-7-22 18:06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建议你看看蚁良东和翟田田的案件在说话。
好吧,我承认我对蚁良东和翟田田不太关注。只是请教,有什么证据说海明是免费给他们打官司吗?至少我查了一圈没有看到免费的字眼。
除了炒作之外,海明有没有全力维护他的客户的利益?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投诉有没有下文?反诉USCIS有没有下文?
海明要开公关公司,帮别人上媒体我坚决支持。敲掉海明律师执照我也坚决支持,这样他就可以一心一意地从事公关事业了。蚁良东和翟田田如果请海明帮他们上媒体,那恭喜他们,他们出名了。如果蚁良东和翟田田请海明为了还他们一个公道,那我只能说他们瞎了眼了,倒了八辈子霉。
回复 毛茂 2011-7-22 16:46
要预先付钱申请,才能链接上法院网。有效能链接的人士会马上翻译的别急。我看了后觉得:海明的答辩不符合法院的要求,他只拿出桑兰的所谓证明书,这和三个动议链接不上,自己造就这场诉讼简直是胡说八道地诬告。又如答辩的内容连报性侵案时,一名探员在关门,一个记者在发问:能否立案的照片、在电视上下载好多年前江泽民、贾庆林接见莫虎的照片全部算附件,明显要左右右倾的法官,将案子政治化。估计:1;法院对这样水平、英文又非常糟糕的答辩都没耐心看。2;要海明撤这一起诉3;拒绝受理这种诉讼4,绝对给予海桑惩罚。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7-22 16:16
To: jeremyan 你曾经说:
海明也就是一苍蝇,打官司前先看哪堆屎味道传得最远就上哪堆啃。至于那些还在监狱里继续坐牢默默无闻的人,不付钱要找海明当律师,门都没有。看看他打的这几个无偿官司,哪个不是先在媒体上闹哄哄了,海明才联系别人免费打官司的?
建议你看看蚁良东和翟田田的案件在说话。
回复 艾艾 2011-7-22 16:06
To: 毛茂 你曾经说:
海明对R11作了答辩

海明对R11作了答辩,已递交法院,可在法院网上看到。关心案子进程、有能力给大家翻译的、喜欢点评的可在法院网上查到原件。

等岳博士点评
回复 jeremyan 2011-7-22 15:58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桑兰他们在国内筹划一年,不想花钱(或花不起钱)也只能找到海明这种律师,还要怎
样?一分钱一分货,如果周永平,朱永(告MIT),石女士,廖晚霞那一大群人能碰到
海明就不错了,告比不告好,有律师比没有律师强。赢当然好了,但是这些人都属
于赢不了也要告的案件,华人律师就这市场,你也知道,能干的不多。那些没有碰
到海明的翟田田们(大有人在)还在监狱里继续坐牢默默无闻,谁管?

海明也就是一苍蝇,打官司前先看哪堆屎味道传得最远就上哪堆啃。至于那些还在监狱里继续坐牢默默无闻的人,不付钱要找海明当律师,门都没有。看看他打的这几个无偿官司,哪个不是先在媒体上闹哄哄了,海明才联系别人免费打官司的?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7-22 15:4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桑兰案还没开始,我就提醒海明了:别让她再受伤。但有人就是想利用桑兰忽悠,因为桑兰算是个名人。
桑兰他们在国内筹划一年,不想花钱(或花不起钱)也只能找到海明这种律师,还要怎
样?一分钱一分货,如果周永平,朱永(告MIT),石女士,廖晚霞那一大群人能碰到
海明就不错了,告比不告好,有律师比没有律师强。赢当然好了,但是这些人都属
于赢不了也要告的案件,华人律师就这市场,你也知道,能干的不多。那些没有碰
到海明的翟田田们(大有人在)还在监狱里继续坐牢默默无闻,谁管?
回复 毛茂 2011-7-22 15:46
海明对R11作了答辩

海明对R11作了答辩,已递交法院,可在法院网上看到。关心案子进程、有能力给大家翻译的、喜欢点评的可在法院网上查到原件。
回复 岳东晓 2011-7-22 15:20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你就别挑剔海明了,最起码帮翟田田和蚁良东闹上媒体。其他华人找不到海明一类帮
忙的,像周永平,刘庆生,廖晚霞等等,被打被判连中文媒体都上不了。可以说,凡是在美国打过官司的华人,没有不支持海明的,不信你问问。

桑兰案还没开始,我就提醒海明了:别让她再受伤。但有人就是想利用桑兰忽悠,因为桑兰算是个名人。
回复 岳东晓 2011-7-22 15:15
To: 5x50 你曾经说:
这倒是怪事。律师的责任啥时候变成帮人上媒体?你这个吃媒体饭的干啥去了?这也难怪,Loser总是和Loser打堆。做媒体的做不好媒体的事,做法律的做不好法律的事。
另外,在美国打官司的华人多了去了,支持海明的有几个?不说别的,岳博自己就打了几个。就这说话水平,难怪媒体做不好

有种极为幼稚的想法,以为上了媒体就能在美国打赢官司。贺梅案最初媒体一直关注、大使馆一直有人去,结果如何?输得很惨。等我们赢的时候,几乎都已经没有人记得那个案子了。在最后的两年,我特别要求减少在媒体上鼓噪,而是争取法院、政府站到我们一边。

上媒体的唯一作用是给诉讼人一点心理安慰,觉得还有人在乎他。像桑兰案这样上媒体,结果适得其反。
回复 5x50 2011-7-22 13:45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你就别挑剔海明了,最起码帮翟田田和蚁良东闹上媒体。其他华人找不到海明一类帮
忙的,像周永平,刘庆生,廖晚霞等等,被打被判连中文媒体都上不了。可以说,凡是在美国打过官司的华人,没有不支持海明的,不信你问问。

这倒是怪事。律师的责任啥时候变成帮人上媒体?你这个吃媒体饭的干啥去了?这也难怪,Loser总是和Loser打堆。做媒体的做不好媒体的事,做法律的做不好法律的事。
另外,在美国打官司的华人多了去了,支持海明的有几个?不说别的,岳博自己就打了几个。就这说话水平,难怪媒体做不好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7-22 13:25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你没有抓到海明失算之处:他本来就没想打官司,只想忽悠一把。。。
你就别挑剔海明了,最起码帮翟田田和蚁良东闹上媒体。其他华人找不到海明一类帮
忙的,像周永平,刘庆生,廖晚霞等等,被打被判连中文媒体都上不了。可以说,凡是在美国打过官司的华人,没有不支持海明的,不信你问问。
回复 岳东晓 2011-7-22 10:46
To: 逗胖玩 你曾经说:
自始至终,海桑黄就没有指望过打赢官司。岳博士没上套是很关键的一环
你没有抓到海明失算之处:他本来就没想打官司,只想忽悠一把。。。
回复 逗胖玩 2011-7-22 08:45
自始至终,海桑黄就没有指望过打赢官司。岳博士没上套是很关键的一环
回复 逗胖玩 2011-7-22 08:40
To: 胡了 你曾经说:
海明桑兰的失算还在于对舆论的误判,没想到舆论对他们的轰炸甚至大于被告.试想一下,如果舆论一边倒都轰炸被告,恐怕被告是很难承受的.而现在被告甚至都不用回应,很多人都在支持他们.海明桑兰的失算更在于很多专业的法律人士,包括“非律师“的岳博士都出面维护美国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他们的普法使得海明的表现更象一个非律师.
不是什么舆论的误判,实际上是海胖子和桑黄见面前双方互相欺骗臭味相投的必然结果。桑黄夸耀的国内高层、中央媒体以及美国的政商名流关系让海胖子觉得有机可趁,海胖子吹嘘的所谓“大律师”名头、美国司法界的铁磁哥们以及“豪华律师团”让桑黄有如胜劵在握。否则,哪里会有今天一众看戏党党友围观敲诈三人团扒光亮相的尴尬!很快会有知情人士公开他们当初“精心”拟定的敲诈攻略,届时各位定会笑掉大牙!
回复 spring99 2011-7-22 06:12
何哲: 刘谢不懂预防重于应诉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waleng/details/87760.html

7月19日,桑兰到刘谢所住辖区的警察局报了刑事案,控告刘薛父子13年前多次性侵她。

前天看到薛伟森的朋友发表的一篇文章,说薛流泪,白发明显增多,甚至想自杀。作者气愤地说:“桑兰,我实在不知道你的心是什么做的,我信佛,我相信你的前世一定不是人。是人你怎么可能对帮助过你,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的大哥下得去这种狠手。居然为了利益,编造这么多这么丑陋的谎言,制造这么多的舆论,你知道阿森和他的家庭所受到的伤害吗?这些伤害是永远也消除不了的!”

往死里整薛,固然是桑兰下了毒手。但刘谢未能采取具体行动预防,也应反省自己的失误。

初,桑兰发动诉讼时,被告名单上并没有薛。此时,刘谢立即罗织一堆罪名,分别在中国和美国法院起诉桑兰,也提出巨额索赔,让桑也变成被告。桑穷于应付两国官司,便顾不上修理她的阿沐哥哥。

首波攻势没有遏制住,自然引起升级。由于刘谢是被告,处于挨打地位,原告见其不出钱就范,必然寻找资源,加重打击。黄健在网上一骂刘薛,海明看到是个资源,马上升级为“猥亵罪”,向检察官报了案,薛成了被告。

此时,刘谢还不起诉桑兰,还是挨打。路平见到局势可利用,冲出来给刘家狠狠一击。对薛的打击再次升级了。如果路平不出来,桑兰还不知道自己被“性侵”过。

刘谢继续维持自己的挨打地位。莫虎的动议主要在时效和法院管辖权上做文章。桑兰见此情况,及时调整了策略,撤销了对薛的民事诉讼,改以刑事控诉,继续施加重力打击,继续升级。我们把你儿子整死,全家整惨,看你两个老家伙掏钱不掏钱!

最后造成的后果,就是薛的朋友在文章中所说的,流泪,白发,想自杀,对薛的妻子和女儿造成了永远也消除不了的伤害。

我纳闷,刘谢留着那么多钱要做什么用?儿子儿媳孙女难道比钱还重要?为何不组织2个庞大的律师团,在中国和美国同时起诉桑等人?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7-22 06:05
To: 一码是一码 你曾经说:
岳老师

感谢您对贺案和桑案法律上的讲解。


我么听说美国是个讲平等,讲道理的地方。我有个法律上的疑问。请指点

如果控辩双方各有各的主张。且不说谁对谁错。一方说,老子有的是钱,我请大律师给个几百万,你如果输了你得赔我律师费, 我让你清家党产。 而另一方,虽然有理,可是没有100% 赢的把握, 又人单势孤,律师也是免费的。这样是不是没得道理讲。


这个“一码归一码”,一看问题,大概就知道是谁了。呵呵,问题逻辑性错误。让指出来吗?
“如果控辩双方各有各的主张。且不说谁对谁错。”,然后是“一方说,老子有的是钱,”,而“另一方,虽然有理,……”。既然不说谁对谁错,也就不存在哪一方有理。你难道不知道有理,就是对的?

想问问题,又不愿暴露自己,还要标榜自己有理。唉,怎么说你呢?你问这个问题,倒不如直接说你是谁,来的更好。。

从你的这问题上也可判断,你确实是个缺乏逻辑之人。
回复 胡了 2011-7-22 01:13
海明桑兰的失算还在于对舆论的误判,没想到舆论对他们的轰炸甚至大于被告.试想一下,如果舆论一边倒都轰炸被告,恐怕被告是很难承受的.而现在被告甚至都不用回应,很多人都在支持他们.海明桑兰的失算更在于很多专业的法律人士,包括“非律师“的岳博士都出面维护美国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他们的普法使得海明的表现更象一个非律师.
回复 一码是一码 2011-7-22 00:03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美国的司法程序是一种对抗性的程序。双方开打,法官只是裁判,原则上不会主动站在哪一边,只判断谁打赢了。所以有理、无钱的输掉是正常的。这也符合西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淘汰弱者。
哦, 所以说在西方的法律上,也有不公平的第方。所以有理、无钱打官司是赌一把,还是不赌的选择。还是不要惹有钱人的好啊。穷人伤不起啊
回复 睡猫 2011-7-21 22:4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美国的司法程序是一种对抗性的程序。双方开打,法官只是裁判,原则上不会主动站在哪一边,只判断谁打赢了。所以有理、无钱的输掉是正常的。这也符合西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淘汰弱者。
这就是为什么,大公司打官司很少输的原因。
回复 岳东晓 2011-7-21 22:29
To: 一码是一码 你曾经说:
岳老师

感谢您对贺案和桑案法律上的讲解。


我么听说美国是个讲平等,讲道理的地方。我有个法律上的疑问。请指点

如果控辩双方各有各的主张。且不说谁对谁错。一方说,老子有的是钱,我请大律师给个几百万,你如果输了你得赔我律师费, 我让你清家党产。 而另一方,虽然有理,可是没有100% 赢的把握, 又人单势孤,律师也是免费的。这样是不是没得道理讲。


美国的司法程序是一种对抗性的程序。双方开打,法官只是裁判,原则上不会主动站在哪一边,只判断谁打赢了。所以有理、无钱的输掉是正常的。这也符合西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淘汰弱者。
回复 围观 2011-7-21 22:26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桑兰损失当然大。你得先有东西才能损失。桑兰本是名人,海明什么也不是。现在海明至少跟桑兰一样有名了。
说的很对, 桑兰挣钱靠的就是她的名气, 现在是一身臭气了, 以后的生活还真的不好说, 海明就一无懒律师, 本来要钱也没人找他打官司, 所以基本是没什么损失, 还变得famous了, 虽然这是infamous,不过总是contain了 famous, 哈哈.
回复 爱娱乐 2011-7-21 22:16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I don‘t think so. I recall that there is a case that says someone‘s IP address is not private information.
咦,海明穿上马甲来向你讨教了。
回复 spring99 2011-7-21 21:21
To: 一码是一码 你曾经说:
岳老师

感谢您对贺案和桑案法律上的讲解。


我么听说美国是个讲平等,讲道理的地方。我有个法律上的疑问。请指点

如果控辩双方各有各的主张。且不说谁对谁错。一方说,老子有的是钱,我请大律师给个几百万,你如果输了你得赔我律师费, 我让你清家党产。 而另一方,虽然有理,可是没有100% 赢的把握, 又人单势孤,律师也是免费的。这样是不是没得道理讲。


桑本身的荣誉是国家免费赠送的。

我希望刘谢赢官司。还自己清白。

有人从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让它重新做人,让它的灵魂重复正常。。。
回复 西天 2011-7-21 21:03
海明在这个案件中的“贡献”就是让中美华人看清了桑兰的贪婪和卑鄙,黄建的无耻和可恶,海明的脑残和无知
回复 青草地 2011-7-21 20:30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
一切都是桑为主谋。海明黄健是打手。
赞同你的意见. 桑兰明确表明一切都是她的想法. 不知为何还有人还相信桑是被利用.
回复 一码是一码 2011-7-21 20:21
岳老师

感谢您对贺案和桑案法律上的讲解。


我么听说美国是个讲平等,讲道理的地方。我有个法律上的疑问。请指点

如果控辩双方各有各的主张。且不说谁对谁错。一方说,老子有的是钱,我请大律师给个几百万,你如果输了你得赔我律师费, 我让你清家党产。 而另一方,虽然有理,可是没有100% 赢的把握, 又人单势孤,律师也是免费的。这样是不是没得道理讲。

法律上是否有对策来保护讲平等,讲道理的权利?
回复 weijs 2011-7-21 20:17
哈哈,能看戏还能学法律,一举两得,谢谢桑瘫子、海胖子、黄痞子、路骗子四人表演团队。
回复 岳东晓 2011-7-21 19:25
To: 曼哈顿 你曾经说:
看黄健的微博就知道海明教授是怎样把桑黄骗进套里的,实际上损失更大的是桑兰,她的名声和前途都给海明毁了,应该说桑兰找海明不合算。
桑兰损失当然大。你得先有东西才能损失。桑兰本是名人,海明什么也不是。现在海明至少跟桑兰一样有名了。
回复 spring99 2011-7-21 19:24
一切都是桑为主谋。海明黄健是打手。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21 19:18
To: 曼哈顿 你曾经说:
看黄健的微博就知道海明教授是怎样把桑黄骗进套里的,实际上损失更大的是桑兰,她的名声和前途都给海明毁了,应该说桑兰找海明不合算。
桑黄海是共谋作案,从法律角度讲,主脑是桑兰。他们都在这起敲诈中扮演了份量基本相同的角色。

感谢博士普法。
回复 青草地 2011-7-21 18:29
To: 曼哈顿 你曾经说:
看黄健的微博就知道海明教授是怎样把桑黄骗进套里的,实际上损失更大的是桑兰,她的名声和前途都给海明毁了,应该说桑兰找海明不合算。
不一定. 说不定谁骗谁. 应该是相互利用吧.
回复 青草地 2011-7-21 18:25
岳博士,
海明曾多次修改诉状. 但从网上只看到两份诉状. 一份是5月2日的, 一份是5月13日的. 请问, 从哪里可以看到5月13日以后的诉状? 谢谢.
回复 曼哈顿 2011-7-21 18:15
看黄健的微博就知道海明教授是怎样把桑黄骗进套里的,实际上损失更大的是桑兰,她的名声和前途都给海明毁了,应该说桑兰找海明不合算。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7-21 18:13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Don‘t have the citation. But it was a privacy case involving Microsoft.
Thanks. Be in my legal team if HM sues me?:)
回复 纽约上空的龙 2011-7-21 18:05
俺也认为岳大师也有点不厚道,俗话说教不严,师之惰,再怎么说海大富也是你的学生,他有今天这种处境,你应该站在同情可怜的立场上予以安慰安慰,别再去打击他了,俺害怕他受不了,去自尽,到时候你这个老师也会上无光的。
回复 岳东晓 2011-7-21 17:42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a case No. that you may recall? if not, fine. thanks.
Don‘t have the citation. But it was a privacy case involving Microsoft.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7-21 17:24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I don‘t think so. I recall that there is a case that says someone‘s IP address is not private information.
a case No. that you may recall? if not, fine. thanks.
回复 岳东晓 2011-7-21 16:45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请教岳先生,does it violate the law to publish someone such as HM‘s IP address? Thanks.
I don‘t think so. I recall that there is a case that says someone‘s IP address is not private information.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7-21 16:03
请教岳先生,does it violate the law to publish someone such as HM‘s IP address? Thanks.
回复 3386 2011-7-21 15:14
翟田田当初真是找错了人!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7-21 14:54
To: watcher 你曾经说:
岳大师不厚道啊,桑海团伙败相刚显,猴戏玩完,您就毫无怜惜乃至大开杀戒啦!

在下还是敬佩你在贺案中的作为,其中的意义确实了不得。作为华裔在西方法律体系中搏击完胜的案例,意义深远,个人以为怎么吹嘘都不过份,老生常谈也不过份,只要你是华裔在美国有上过法庭的经验,
只要你是来自中国的华裔律师都能体会到贺案完胜背后的意义、份量,我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所有讥笑、抨击岳东晓的人都是自以为是的浅

赞同!
回复 wangwang 2011-7-21 14:32
To: watcher 你曾经说:
岳大师不厚道啊,桑海团伙败相刚显,猴戏玩完,您就毫无怜惜乃至大开杀戒啦!

在下还是敬佩你在贺案中的作为,其中的意义确实了不得。作为华裔在西方法律体系中搏击完胜的案例,意义深远,个人以为怎么吹嘘都不过份,老生常谈也不过份,只要你是华裔在美国有上过法庭的经验,
只要你是来自中国的华裔律师都能体会到贺案完胜背后的意义、份量,我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所有讥笑、抨击岳东晓的人都是自以为是的浅

非常赞同您对海明的评论,不把这个流氓律师的执照吊销,真是天理难容!
回复 watcher 2011-7-21 13:45
岳大师不厚道啊,桑海团伙败相刚显,猴戏玩完,您就毫无怜惜乃至大开杀戒啦!

在下还是敬佩你在贺案中的作为,其中的意义确实了不得。作为华裔在西方法律体系中搏击完胜的案例,意义深远,个人以为怎么吹嘘都不过份,老生常谈也不过份,只要你是华裔在美国有上过法庭的经验,
只要你是来自中国的华裔律师都能体会到贺案完胜背后的意义、份量,我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所有讥笑、抨击岳东晓的人都是自以为是的浅薄之人,在此我没有任何贬义攻击之意,我要说的是当你们这些自以为高明而嘲笑岳的人上法庭面对整个
体系时,那就不是“恐怕”而是“必定”连三个星期都坚持不住而尿裤子了,这个完胜的意义确实象岳所总结的:几百年来第一次。。。。(原话记不住了),这是值得子孙后代骄傲的完胜。
对比桑贺两案中律师的作为,我更加痛恨海明的无法无天丧尽天良的流氓诈骗的行为,一个凭正义程序从来没有打胜任何一个案件的“律师”,一个办案行事与流氓毫无两样的“律师”,一个你付了高昂的律师费却永远无法赢只能输却每每捞取更多更大的吹嘘资本的流氓“律师”,不把海明永远吊上历史的耻辱柱,不把海明的律师执照吊销,天理难容!
放了海明,今后将有无数的华人会上当受骗,赔钱输案。
回复 布依族 2011-7-21 13:09
海明还是做了一件好事, 那就是以身普法, 亲身示范什么是流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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