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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根本没有赢律师费官司

热度 1已有 5425 次阅读2011-11-15 11:56 分享到微信

桑兰找了海明做律师确实是一个不幸。

桑兰出示的电子邮件清楚的显示,海明承诺官司不胜不收费,结果海明在自己还是桑兰律师的情况下,出尔反尔,把自己的客户告上了法院,然后堂而皇之地在媒体上吹嘘获胜,从桑兰那赢了三十万美金。

(我在之前曾分析,根据海桑协议,桑兰也不欠律师费)。

如果海明不是刻意撒谎,只能说明他不但搞不清美国联邦法院程序,对县法院的规矩都搞不清。

像海明告桑兰的案子,被告已经出场,而且是自我代表,法庭一般不会因为一次缺席而进行判决,否则是违背程序正义原则的。而且即使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出场,只要有一定理由,一般应该取消缺省判决。

查看海明告桑兰的案卷,上面清楚地显示2011年10月17号的审理被延期了, 案件根本没有结束,没有进行判决,状态是正在进行(ACTIVE)。法庭将在2012年1月25日进行INQUEST(质询)。海明必须在INQUEST中出示证据,法庭然后决定如何处置。

如果在INQUEST之后法庭做出不利判决,桑兰还是可以提出动议要求VACATE JUDGMENT,说明前次没有出席事出有因,并要求trial on the merits。目前,桑兰需要做的是立刻向法庭说明情况,避免法庭做出缺席判决。

桑兰应该把联邦法院就海明退出动议做出的命令(内含双方争议点)以及海明在媒体上宣传自己获胜赢得30万的报道交给县法院,让法庭看看海明是何人物。



海明根本没有赢律师费官司_图1-1 zzwave.com

海明根本没有赢律师费官司_图1-2 zzwave.com


海明根本没有赢律师费官司_图1-3 zzwave.com
桑兰不欠海明律师费--解读桑-海协议

海明在其退出代理桑兰的动议后附上了2011年3月28日桑兰与其律师事务所签的协议以及4月28日的补充,以此证明桑兰应该付律师费,而海明的接待生屡次讨债不成,因此海明不得不退出(海明说,他还起诉了桑兰)。对此,本博解读之后,发现桑兰根本不欠海明律师费。


先看3月28日的代理协议。这份有桑兰、海明签字的文件很简单,律师费部分规定是每小时200美元,各种花费则会单独列出计算,每60天(或更短)给一次账单。

4月28日海明给桑兰发了一封律师函,其相关部分原文如下:【We agree to what we have discussed on the phone and email that the legal fees for this case will be 100% contributed to the Hope Project, wherein you serve as an Ambassador of Love. 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to help the Chinese poor children with a chance to receive elementary education. However, you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urt fees, expenses and costs, as the law does not allow attorneys to pay for that for the clients.】

由于海明是这封信的起草人,而且自称是英语专业毕业、在美国上过学的美国律师,任何对此文件的歧义的解释都应该朝对海明不利的方向进行。

以上关键的一句恰好是一句很烂的、有歧义的洋泾浜英语:【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后面这个不定式“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与前面发生了脱节,无法构成一个语法完整的结构。用计算机术语,发生了PARSING ERROR。因此,我们只能在前面合乎正常语法的部分断句,【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而这一句可以简化为【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ne reason or another. 也就是说,海明是不收律师费的。

而"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这一段单独看,则可以解释为由海明或桑兰向希望工程捐献,但这一段没有主语,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也没有确定捐献金额就是原定的律师费。

从后面“ However, you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urt fees, expenses and costs”这一段看,上述解释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桑兰不需要支付律师费,HOWEVER,要对其他费用负责。如果还要桑兰向海明出律师费,这个 “HOWEVER”就不合逻辑了。

况且,在4月28日之后,海明又多次公开表示不收律师费。这样3月28日的协议,以及4月28日的补充可能都已经被海明后来的公开表态替代(supersede)了。

另外,据网友说,桑兰租的房子其实是海明的,如果属实,海明实际上是把自己的房子租给自己的客户桑兰,以牟取房租利润,而假如海明没有向桑兰说明,那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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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1 个评论)

回复 xiangrikui 2011-11-16 07:24
是个人的私信,还是双方白纸黑字签名的协议,那个更具有法律意义?即便是普通人也知道吧。为什么一个号称对法律有研究的人就不知道呢?另外租房子,不管房子是谁的,都应该交房租的,这是一个人为人的起码基础!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16 06:00
To: 桑棍做剑 你曾经说:
“桑兰出示的电子邮件清楚的显示,海明承诺官司不胜不收费......“

博主只出示了海明给黄健的电邮,海明可是出示了和桑兰签的收费合约。那个更具法律效应呢?

海明并没有违反不胜不收费的承诺,如果上面写着不获全胜不收费才是违反承诺,获得两百万的现金赔偿就是获胜。其它的不是撤诉就是尚未开庭,唯一产生结果的明显就是获胜。
就在海明的电邮时间之后,黄健还给海明发了一封电邮,而且早就公开了,黄健说本次去美国带去两万美元,是妹妹的心意,一定要收下,如果不收,妹妹宁可放弃官司不打了。
回复 桑棍做剑 2011-11-16 04:51
“桑兰出示的电子邮件清楚的显示,海明承诺官司不胜不收费......“

博主只出示了海明给黄健的电邮,海明可是出示了和桑兰签的收费合约。那个更具法律效应呢?
 zzwave.com
回复 旁观者清 2011-11-16 01:09
岳博士,

您的文章针针见血, 有理有据, 非常有说服力. 多谢.

再看海明刚发表的辩解(我赢了, 就是赢了!没有理由没有证据), 真为他的律师名称而汗颜.

另附上我在桑案初期写的博文, 让网友共赏.

******************************************************
学术界的精英虎: 岳东晓博士.

如果海明律师天天写博文给大众提供"法律快餐和生活快相"的话, 那岳博士天天写博文绝对是专门给海明律师量身定做的"法律大餐和生活艺照”. 天天看岳博士引文凭据咬文嚼字地帮海明律师改错纠正.真替海律师汗颜!建议桑兰律师如不想再出更大的丑或笑话的话, 应该先让岳博士老师看一下你的文章再发表. 要不然,过不了岳博士这道关, 桑兰案向前行的门都没有.
回复 方枪枪 2011-11-15 22:41
有博文说了,是黄建向法院发了传真。
SO,海明自己为自己夸的海口买单吧。至少,上一次没有赢,至于元月份结果如何,元月份再看。
回复 岳东晓 2011-11-15 22:31
To: laborlaw 你曾经说:
桑兰黄建是中国教育制度的牺牲品。 只认文凭证书, 所以北大出身的岳大博士尽管频频送秋波,他们也不予考虑。
我不是律师,但喜欢评论。海明已经算是唐人街蛮有名的律师了。你如果20年内能到海明的层次也就不错了。
回复 laborlaw 2011-11-15 21:3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NO!
桑兰黄建是中国教育制度的牺牲品。 只认文凭证书, 所以北大出身的岳大博士尽管频频送秋波,他们也不予考虑。
回复 岳东晓 2011-11-15 21:29
桑兰不欠海明律师费--解读桑-海协议

海明在其退出代理桑兰的动议后附上了2011年3月28日桑兰与其律师事务所签的协议以及4月28日的补充,以此证明桑兰应该付律师费,而海明的接待生屡次讨债不成,因此海明不得不退出(海明说,他还起诉了桑兰)。对此,本博解读之后,发现桑兰根本不欠海明律师费。

先看3月28日的代理协议。这份有桑兰、海明签字的文件很简单,律师费部分规定是每小时200美元,各种花费则会单独列出计算,每60天(或更短)给一次账单。

4月28日海明给桑兰发了一封律师函,其相关部分原文如下:【We agree to what we have discussed on the phone and email that the legal fees for this case will be 100% contributed to the Hope Project, wherein you serve as an Ambassador of Love. 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to help the Chinese poor children with a chance to receive elementary education. However, you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urt fees, expenses and costs, as the law does not allow attorneys to pay for that for the clients.】

由于海明是这封信的起草人,而且自称是英语专业毕业、在美国上过学的美国律师,任何对此文件的歧义的解释都应该朝对海明不利的方向进行。

以上关键的一句恰好是一句很烂的、有歧义的洋泾浜英语:【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后面这个不定式“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与前面发生了脱节,无法构成一个语法完整的结构。用计算机术语,发生了PARSING ERROR。因此,我们只能在前面合乎正常语法的部分断句,【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而这一句可以简化为【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ne reason or another. 也就是说,海明是不收律师费的。

而“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这一段单独看,则可以解释为由海明或桑兰向希望工程捐献,但这一段没有主语,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也没有确定捐献金额就是原定的律师费。

从后面“ However, you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urt fees, expenses and costs”这一段看,上述解释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桑兰不需要支付律师费,HOWEVER,要对其他费用负责。如果还要桑兰向海明出律师费,这个“HOWEVER”就不合逻辑了。

况且,在4月28日之后,海明又多次公开表示不收律师费。这样3月28日的协议,以及4月28日的补充可能都已经被海明后来的公开表态替代(supersede)了。

另外,据网友说,桑兰租的房子其实是海明的,如果属实,海明实际上是把自己的房子租给自己的客户桑兰,以牟取房租利润,而假如海明没有向桑兰说明,那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回复 桑寄生 2011-11-15 21:20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个人觉得现在的结果可能不仅是判损。而是质询,让他拿出求偿的依据,再来判断。看结果吧。。。现在所有解释恐怕都有可能带点歧义。

我现在觉得桑已经结果很不妙了,谁被骂被鄙视成这样也不会开心的。而且是一露面就被批。到是海明,兴许他以这种方法对过别的客户,让他受惩罚也是必须的。从这几回合看,他太狡猾了,有哄骗的感觉。例如可哄得对方以为输了就不出庭,这样自己就赢了。(这只是我看法),如果是这样,

这倒没什么,兵不厌诈,古来有之。但海明不会是这个意思,他是认为他真赢了,法官判损之后,他立刻把账单和协议都交给书记官登录在案,法官又没有要求别的什么文件。
回复 方枪枪 2011-11-15 21:09
海明之前在博里都承认了赢了付费。

并且拿出协议说,赢了付费,现在赢了为什么不付?他一定会拿协议给法官看的,至于目前拿了没有,未知。
回复 方枪枪 2011-11-15 21:08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
这得另案处理,如果确认判损结果,先付钱。我的看法是,海明多半会赢,因为法官既然同意判损,那就是认定海明受损了。按照纽约的惯例,进入判损就已经赢了。不过让桑黄海三个打下去,让桑黄为了区区小钱往返太平洋也不错,这绝不是什么桑兰的不幸,所有的事都是她首先挑起来的,任何苦果都得自己咽下去。
个人觉得现在的结果可能不仅是判损。而是质询,让他拿出求偿的依据,再来判断。看结果吧。。。现在所有解释恐怕都有可能带点歧义。

我现在觉得桑已经结果很不妙了,谁被骂被鄙视成这样也不会开心的。而且是一露面就被批。到是海明,兴许他以这种方法对过别的客户,让他受惩罚也是必须的。从这几回合看,他太狡猾了,有哄骗的感觉。例如可哄得对方以为输了就不出庭,这样自己就赢了。(这只是我看法),如果是这样,太差劲了。
回复 桑寄生 2011-11-15 21:02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就是剩保险协议的问题。说了是赢了付钱,海明认为赢了。

然后桑黄一方可能会列举海明在代理期间对被告的伤害等等。就算海明最最后赢了,能判多少给他们,也不是海明一人说了算。法官也会酌情考虑的。

这得另案处理,如果确认判损结果,先付钱。我的看法是,海明多半会赢,因为法官既然同意判损,那就是认定海明受损了。按照纽约的惯例,进入判损就已经赢了。不过让桑黄海三个打下去,让桑黄为了区区小钱往返太平洋也不错,这绝不是什么桑兰的不幸,所有的事都是她首先挑起来的,任何苦果都得自己咽下去。
回复 方枪枪 2011-11-15 20:53
To: 桑寄生 你曾经说:
平心而论,如果考虑到还有一次判决,那么说海明还没有最后赢是对的。但如果考虑到海明提交的各种费用清单以及桑黄海之间的协议,判损就不过是个过程了。法官能否认发生了费用吗?法官能宣布桑黄海之间的协议无效吗?最大的变数是海明在给南区法院的动议中说了免费,这就看现在这个法官如何评判了。法律专家大可就这做做分析和预测。
就是剩保险协议的问题。说了是赢了付钱,海明认为赢了。

然后桑黄一方可能会列举海明在代理期间对被告的伤害等等。就算海明最最后赢了,能判多少给他们,也不是海明一人说了算。法官也会酌情考虑的。
回复 桑寄生 2011-11-15 20:38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根本不是现在有的变化,上一次登报的时候就有问题,报纸登的是海明的说法。法院网的信息只是显示需要进行判损,被告缺席。从来没说过他赢了多少律师费,那个缺省判决,上一次就没有判定是多少金额,赔什么东西,是要求呈上依据来判断的。只是表明法庭还没有进行到判损这一步。没有说就一定赢得了律师费。如果最后一轮,桑黄没有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缺席审判。而且就算是他们不来,判海明赢,也不一定就是海明求偿的金额。
平心而论,如果考虑到还有一次判决,那么说海明还没有最后赢是对的。但如果考虑到海明提交的各种费用清单以及桑黄海之间的协议,判损就不过是个过程了。法官能否认发生了费用吗?法官能宣布桑黄海之间的协议无效吗?最大的变数是海明在给南区法院的动议中说了免费,这就看现在这个法官如何评判了。法律专家大可就这做做分析和预测。
回复 avon7308 2011-11-15 20:25
岳先生作为一名“法律专家”,为什么无视委托协议而拿私信说事,从私信时间来看最多说明在委托协议收费条款上有过如何收费的协商
回复 方枪枪 2011-11-15 20:13
个人估计是不是海明想忽悠一把,让桑黄以为已经输了,只剩判多少钱给海明了,从而造成他们彻底放弃,下一次也不出席,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缺席判决。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1-11-15 20:11
海明最大的弱点就是不理性,想当然,总是因难以自圆其说而贻笑大方。
回复 方枪枪 2011-11-15 20:11
根本不是现在有的变化,上一次登报的时候就有问题,报纸登的是海明的说法。法院网的信息只是显示需要进行判损,被告缺席。从来没说过他赢了多少律师费,那个缺省判决,上一次就没有判定是多少金额,赔什么东西,是要求呈上依据来判断的。只是表明法庭还没有进行到判损这一步。没有说就一定赢得了律师费。如果最后一轮,桑黄没有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缺席审判。而且就算是他们不来,判海明赢,也不一定就是海明求偿的金额。
回复 abx58052 2011-11-15 19:51
桑兰自做孽,不去管她。希望楼主别再让海明上免费法律课。
回复 围观 2011-11-15 19:49
海明又要头痛了, 哈哈, 碰到克星.
尽管对桑黄很不耻, 但也乐于海明这个无良律师受到惩罚.
桑黄碰到海明是天意.
回复 桑寄生 2011-11-15 18:40
桑兰找到海明做律师,是历史对她的严厉惩罚,是道德对她的公判,是正义对她的嘲弄,是法律对她的警告。
回复 威聯 2011-11-15 18:08
请问岳先生:如何找到”Appearance information“?如何找到“法庭案卷”?
回复 威聯 2011-11-15 18:07
请问岳先生:如何找到”Appearance information“?
回复 avon7308 2011-11-15 17:56
没关系黄健会接连两天在微博中夸他,黄健在什么时候会夸人套近乎大家有目共睹
回复 青草地 2011-11-15 15:17
‘‘桑兰找了海明做律师确实是一个不幸。“ 还好意思这么说? 应该是谁沾上这两个一毛不拔的铁公母鸡谁定会倒霉. 当初有第二个律师愿意接这个铁鸡案子吗?

你觉得桑黄冤枉, 可桑黄当初可是兴高采烈地到处宣扬他们找到了最合适的律师. 而海明则是一个想借桑兰出名的律师. 他们各取所需. 最后的结果是海明的确因桑兰案出了臭名.
回复 岳东晓 2011-11-15 14:45
To: 中国大鼻子 你曾经说:
看来岳博士和桑兰有联系,连黄建的email你都有。
邮件是法庭案卷里的。
回复 岳东晓 2011-11-15 14:45
To: 东风158 你曾经说:
岳博士,你是桑兰的新律师或是桑兰的新律师的助手吗?
NO!
回复 青草地 2011-11-15 14:41
想当初, 黄健曾在美国中文网的博客里为了极力瞥清有关‘他想要岳帮忙‘的传闻, 而大肆嘲讽岳, 岳也对‘介入桑案‘的传说数次予以否认. 岳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 终于在桑黄即将离美之际连续发表了几篇援桑扁海的博文. 现在这两人终于公开地走到一起. 缘分啊. 恭喜岳和黄成了一个战壕里的战友.
回复 laborlaw 2011-11-15 14:05
海明毕竟还是不敢惹岳东晓。 他到现在还是沉默。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11-15 14:02
看来岳博士和桑兰有联系,连黄建的email你都有。
回复 东风158 2011-11-15 12:50
岳博士,你是桑兰的新律师或是桑兰的新律师的助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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