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与贺梅案多年,对贺的那个刑案从来不愿涉及,有次贺邵强在电话里说要对我详细讲述事件经过,被我打断了---我哪有兴趣管你这种事。这与父母权基本权利无关,而且既然是刑案,陪审团才是判断者。
孤男寡女,同处一室,除了两人之外,谁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后,女的指控发生了刑事性侵,指控说男的使用一定强制手段或者暴力实施性行为。这种案子任何判断?如果没有什么物理证据(如验伤报告之类),就全看男女双方的可信度了。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确认存在性接触。
即使确认存在性接触,也不能说明存在任何犯罪行为,成年男女独处一室,两厢情愿发生性行为是正常的哺乳动物的生理活动。
因此接下来必须证明第二个要素: 一方使用了强迫力。
这一点如果没有一些物理证据,证明就非常难。比如说,女方指控发生了打斗,但现场却没有任何物件破损、没有任何身体受伤的证据,旁人也没有听到异样的声响,我想大多数人都会产生怀疑。
总之,这就变成一个可信度的问题。
在贺邵强案中,女方详细地向12名陪审团述说了所谓的作案过程,12名陪审团在仔细聆听所有作证之后,一致裁定被告无罪。这说明陪审团中没有人相信女方的说法。只要有一个人相信了女方,结果就不是无罪,而是mistrial,可以重审。
12个人听了所有证词,做出一致结论,不知情的人再继续纠缠这件事就很无聊了。有人说贺与女的可能有性行为。首先这个说法无法证明,属于毫无意义的speculation。其次,就算是那样,so what? 如果没有犯罪行为,发生在那个屋子里的事情是一个男人与女人之间的隐私。
To: meiguoadventure 你曾经说:『事实上我没有提供任何目击证人。Charles Hall 确实到庭为贺作证, 只证明没有听到声音。 Michael Bodary 根本就没去法庭。 没有听到声音就说明事情没发生吗?Charles Hall 在法庭上证明没听到异常声音, 遇到贺时也不知贺从哪来. 因此完全不是外界报导的“进入时遇到Charles Hall.” 』
“有人说贺与女的可能有性行为。就算是那样,so what? 如果没有犯罪行为,发生在那个屋子里的事情是一个男人与女人之间的隐私。“
我同意这个。没有犯罪,别人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没有人在纠缠,只是交换一些意见。你太护犊子了。有的时候护太紧,就不自然了。
顺便说一下,太忙了,我关闭一个阶段我的博客,有时间再来。和同学们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