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强调,道德标准因人而异,没有绝对。以下我根据我所了解的中国传统道德,就桑兰案发表点看法。
最近的一系列事情,让我了解到了桑兰案的更多真相。特别是发现刑事报案是海明在试图利用刑案胁迫民事诉讼之后,原来的很多判断都应进行修正。下面讨论完全抛开所谓刑事指控。
为什么桑兰事过这么多年要对以前的恩人提出民事诉讼?
看待这个问题,要明确一点,民事诉讼是法治社会解决争端的基本途径,双方存在争议,通过一个中立的仲裁手段解决争端,这是文明人应该做的。这无可非议。美国社会里,亲戚之间进行诉讼的事情多得很,何况桑兰与被告还没有亲戚关系。
但是桑兰与被告之间存在复杂的,可能不为人知的关系。特别是,根据桑兰的证词,薛伟森与她发生过性接触。如果确实有性接触,很难想象这种接触是桑兰这个残疾人主动索求。而且当时桑兰为17岁,根据她所说,她之前没有过类似经验,而薛伟森年纪好像大些。
如果有性接触,按照中国传统的观念,桑兰就是一个被抛弃的女人,也就存在一个所谓始乱终弃的道德问题。按现代美国的观念可能不算什么,从法律上即是有什么说法,也肯定过了追诉期。但有人被抛弃而自杀,有人被抛弃要报复,这是可以理解的人性。而作为另一方,如何面对,涉及道德。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事实疑问。这个事实,薛伟森当然知道真相,其父母以及莫虎也可能知道真相。
双方应该诚实地面对这个事实,决定如何平息这场风波。别再在美国联邦法院丢人现眼了。
To: 钢丝 你曾经说:岳的基本逻辑是:凡是对他有利的说辞、判决,那都是公平的。 否则,就都是不道德的。
既然“到中立的仲裁解决争端是文明人应该做的”,又谈何“到美国联邦法院丢人现眼?”
你学妹在媒体上恶意炒作,还半夜三更给人家记者打电话爆料,那才真叫丢人现眼!
To: 实在看不过去了 你曾经说:实在看不过去和Wd的531的短文写得好,其实很多人与你们有同感“实在看不过去了!“
本来都是只看不说的,但是看到这样的博主也好意思装出一副很中立很有逻辑的样子指指点点,忍不住注册个账号说几句。
博主先给大家解释一下第一句呗,什么叫道德的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我承认道德可能因为处于不同的时代地区文化下有所不同,但是也没有个体化到因人而异的地步吧?否则每个人一个标准的话还有什么标准可言?那请问在哪种人的道德标准下指鹿为马言行不一是符合道德的?指鹿为马不是说桑兰捏造性侵,毕竟我们也不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你总拿匿名说事. 你署名实名, 你敢说不是为了出名? 我们网民并不怕什么, 心里坦荡. 但我们不像你一样那么爱出名. 像我, 原来从未参与网上评论, 更谈不上写博客. 是因为看到桑案初期, 很多网站完全被桑黄海占领, 话语权完全被他们掌握. 我们是基于看到的事实, 基于道德良心进行评论. 不像你恐怕别人不知道你是岳东晓. 恐怕别人不知你帮助贺家打过官司. 你的确爱出风头. 这是无须质疑的.
在我看来,匿名攻击他人就属于不道德行为。不知你是否赞同这一点。
如果你不同意,则说明我们在这个很基本的道德问题上存在差异。
我认为,任何攻击他人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话承担责任,应该实名。比如说,我指责海明在某些问题上不当,就是对自己的话负责的。海明可以来找我。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基本上博主对我的质疑没有做出一句反驳,而是转而讨论起我的身份问题。那么OK。我绝对赞同博主说的匿名攻击别人是很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我也真心的看不起网络上那些开口就骂的人,不管他们支持的是哪一方。但是我不知道我的哪句话让博主认为我在攻击,甚至严重到需要实名负责的地步。如果有,请你指出来。我自认没有妄语,不知道的事情只提问绝不预设答案。认真的跟博主讨论该如何做个旁观者。
在我看来,匿名攻击他人就属于不道德行为。不知你是否赞同这一点。
如果你不同意,则说明我们在这个很基本的道德问题上存在差异。
我认为,任何攻击他人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话承担责任,应该实名。比如说,我指责海明在某些问题上不当,就是对自己的话负责的。海明可以来找我。
To: 实在看不过去了 你曾经说:在我看来,匿名攻击他人就属于不道德行为。不知你是否赞同这一点。
本来都是只看不说的,但是看到这样的博主也好意思装出一副很中立很有逻辑的样子指指点点,忍不住注册个账号说几句。
博主先给大家解释一下第一句呗,什么叫道德的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我承认道德可能因为处于不同的时代地区文化下有所不同,但是也没有个体化到因人而异的地步吧?否则每个人一个标准的话还有什么标准可言?那请问在哪种人的道德标准下指鹿为马言行不一是符合道德的?指鹿为马不是说桑兰捏造性侵,毕竟我们也不
To: GOUP律师 你曾经说:我相信岳博士会兑现的,也相信有冤屈就打官司,这是文明人的做法
诉状上写,被告答应了桑兰这次来美国,先在被告家里住一阵,然后再去别处住,还答应了桑兰这次来美国体检他们帮她付机票钱,结果没有兑现。岳博士,如果换了是你,你会兑现么?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诉状上写,被告答应了桑兰这次来美国,先在被告家里住一阵,然后再去别处住,还答应了桑兰这次来美国体检他们帮她付机票钱,结果没有兑现。岳博士,如果换了是你,你会兑现么?
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这样的说法是有些道理的。可能是在十几年以后,刘谢感到桑兰可以自理了,也可能是他们自己都心有余而力不足,让她自己自给自足的独立生活,可是桑兰感到现实的生活还不能满意,并且认为刘谢在中国发了不义之财,所以现在无理取闹的来敲诈勒索,想在他们那里分一杯羹,没有想到现在偷鸡不成失败米,骑虎难下。
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如果人家曾说过会照顾你一生,后来变卦了,作为一个有自尊的人,会因为人家说过那样的话就真缠着人家照顾你一生?不照顾就告?太没脸没皮了吧。黄健说出这样的话就可看出他们是怎样的人,足可用无赖来称呼。
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To: maomao1 你曾经说: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不认同博主的分析,桑兰开始告刘谢不是因为薛的原因,她的理由是桑兰基金及没有为她在保险公司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薛的事情纯粹是为了给民事案被告增加压力而产生的。不要颠倒先后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