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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从道德出发,我对桑兰案民事诉讼双方的建议

已有 6889 次阅读2011-9-18 18:29 分享到微信

从道德出发,我对桑兰案民事诉讼双方的建议_图1-1 zzwave.com
照片下面的文字(节选):【薛伟森是纽约大学学生、每天都来看桑兰,与薛伟森交谈是她最幸福的时光。。。从医院出来后,他们成了一家人,桑兰与她母亲搬到了薛的公寓。。。每天结束,桑兰都得到“大哥”的温柔的安慰。薛伟森说照顾桑兰是命运给他的安排。】

首先我强调,道德标准因人而异,没有绝对。以下我根据我所了解的中国传统道德,就桑兰案发表点看法。

最近的一系列事情,让我了解到了桑兰案的更多真相。特别是发现刑事报案是海明在试图利用刑案胁迫民事诉讼之后,原来的很多判断都应进行修正。下面讨论完全抛开所谓刑事指控。

为什么桑兰事过这么多年要对以前的恩人提出民事诉讼?

看待这个问题,要明确一点,民事诉讼是法治社会解决争端的基本途径,双方存在争议,通过一个中立的仲裁手段解决争端,这是文明人应该做的。这无可非议。美国社会里,亲戚之间进行诉讼的事情多得很,何况桑兰与被告还没有亲戚关系。

但是桑兰与被告之间存在复杂的,可能不为人知的关系。特别是,根据桑兰的证词,薛伟森与她发生过性接触。如果确实有性接触,很难想象这种接触是桑兰这个残疾人主动索求。而且当时桑兰为17岁,根据她所说,她之前没有过类似经验,而薛伟森年纪好像大些。

如果有性接触,按照中国传统的观念,桑兰就是一个被抛弃的女人,也就存在一个所谓始乱终弃的道德问题。按现代美国的观念可能不算什么,从法律上即是有什么说法,也肯定过了追诉期。但有人被抛弃而自杀,有人被抛弃要报复,这是可以理解的人性。而作为另一方,如何面对,涉及道德。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事实疑问。这个事实,薛伟森当然知道真相,其父母以及莫虎也可能知道真相。

双方应该诚实地面对这个事实,决定如何平息这场风波。别再在美国联邦法院丢人现眼了。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34 个评论)

回复 scorpionmpst 2011-9-20 21:28
To: 钢丝 你曾经说:
既然“到中立的仲裁解决争端是文明人应该做的”,又谈何“到美国联邦法院丢人现眼?”

你学妹在媒体上恶意炒作,还半夜三更给人家记者打电话爆料,那才真叫丢人现眼!

岳的基本逻辑是:凡是对他有利的说辞、判决,那都是公平的。 否则,就都是不道德的。
回复 sztao 2011-9-20 20:19
To: 实在看不过去了 你曾经说:
本来都是只看不说的,但是看到这样的博主也好意思装出一副很中立很有逻辑的样子指指点点,忍不住注册个账号说几句。
博主先给大家解释一下第一句呗,什么叫道德的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我承认道德可能因为处于不同的时代地区文化下有所不同,但是也没有个体化到因人而异的地步吧?否则每个人一个标准的话还有什么标准可言?那请问在哪种人的道德标准下指鹿为马言行不一是符合道德的?指鹿为马不是说桑兰捏造性侵,毕竟我们也不

实在看不过去和Wd的531的短文写得好,其实很多人与你们有同感“实在看不过去了!“
岳东晓并没有站在客观立场上看桑兰. 90 年代一个17岁的大姑娘声称什么都不懂,
你信吗? 我也是女性,在我17岁.时还是60年代, 虽然对性问题比较封闭,但已有了生
理知识课教育, 而且作为女性对此非常敏感.无论如何可以辨别得出什么是性侵, 除
非是白痴. 桑兰恰恰比谁都精明! 在30年以后的开放年代里, 桑兰口口声声却说不
懂, 13年后桑兰若有其事把人告上法庭, 这简直是把全中国人当猴耍! 为了自己内
心不可告人的目的,唯一的一张脸皮都不要了,但故事也编得太离谱了. 其实这倒是
一个道德问题. 甚至是犯罪! 诉讼确实不少见, 但像桑兰这样的情况真是令人恶心
的奇闻!
岳东晓还想象出桑兰被抛弃的故事. 太离谱了吧? 如果真像岳东晓说的那样, 是谁
抛弃谁? 那桑兰不是很快有了新欢黄健 吗? 与岳东晓所谓的“有人被抛弃而自杀,
有人被抛弃要报复,这是可以理解的人性“ 不像吧!
我想岳东晓先生首先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想想为什么桑兰会成为头号十大最恶
心的人. 否则北大会多一名令人恶心的学子.
回复 青草地 2011-9-20 17:14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在我看来,匿名攻击他人就属于不道德行为。不知你是否赞同这一点。

如果你不同意,则说明我们在这个很基本的道德问题上存在差异。

我认为,任何攻击他人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话承担责任,应该实名。比如说,我指责海明在某些问题上不当,就是对自己的话负责的。海明可以来找我。

你总拿匿名说事. 你署名实名, 你敢说不是为了出名? 我们网民并不怕什么, 心里坦荡. 但我们不像你一样那么爱出名. 像我, 原来从未参与网上评论, 更谈不上写博客. 是因为看到桑案初期, 很多网站完全被桑黄海占领, 话语权完全被他们掌握. 我们是基于看到的事实, 基于道德良心进行评论. 不像你恐怕别人不知道你是岳东晓. 恐怕别人不知你帮助贺家打过官司. 你的确爱出风头. 这是无须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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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实在看不过去了 2011-9-20 16:42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在我看来,匿名攻击他人就属于不道德行为。不知你是否赞同这一点。

如果你不同意,则说明我们在这个很基本的道德问题上存在差异。

我认为,任何攻击他人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话承担责任,应该实名。比如说,我指责海明在某些问题上不当,就是对自己的话负责的。海明可以来找我。

基本上博主对我的质疑没有做出一句反驳,而是转而讨论起我的身份问题。那么OK。我绝对赞同博主说的匿名攻击别人是很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我也真心的看不起网络上那些开口就骂的人,不管他们支持的是哪一方。但是我不知道我的哪句话让博主认为我在攻击,甚至严重到需要实名负责的地步。如果有,请你指出来。我自认没有妄语,不知道的事情只提问绝不预设答案。认真的跟博主讨论该如何做个旁观者。
如果你认为不实名都是不敢实名或者因为是利益相关者的话你就错了,很多关注这件事的人都是普通人,有自己的生活,不像博主或者海明律师那样大小算个公众人物,需要借这个事件出镜。大家只是看到了觉得不吐不快说几句。当然我不否认有大量的枪手马甲,这就看阅读人的辨别能力了。而且我觉得重要的是说话的内容不是身份,要说实名,杨明倒是实名写了一篇小说一样的稿子,难道楼主认为那篇连情景对话都虚构的出来的文章很道德?毕竟没几个人愿意费时费力为了媒体尤其是网络上几句话去起诉别人。
不管怎样,博主能留下我的评论并且回复愿意讨论,至少证明博主不是有些人污蔑的心理脆弱容不得反对意见的人。我上一篇留言也是想亲身验证下这一点,你要是删掉它我甚至都不会再出现。现在就希望博主做一个中立的旁观者,如果有一天真的要代表某一方上阵,也做一个智慧的参与者,让我等旁观者无话可说。
回复 钢丝 2011-9-20 15:02
既然“到中立的仲裁解决争端是文明人应该做的”,又谈何“到美国联邦法院丢人现眼?”

你学妹在媒体上恶意炒作,还半夜三更给人家记者打电话爆料,那才真叫丢人现眼!
回复 方枪枪 2011-9-20 03:48
不是,他的意思是双方面对这个问题。
现在不是别人不愿意面对,而是桑兰已经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在媒体上公开说过性侵,以及欲控告人家一级强奸,别人也面对了这个问题,薜伟森在香港已经就这个问题宣过誓了。那么,还要怎样面对才能叫面对呢?

另外很难想像一个残疾人会主动,这确实是的。不过也很难想像一个健康人会主动在一个女孩病重期间,在母亲也在身边的情况下去做这个事。

让我们再来看看一位记者描述的薜伟森。他的文章里想像薜是个肥头大耳的人。可是桑兰吧里的,薜伟森的照片挂在墙上。是一位非常帅气的小伙子,不难想像在当年,他们已经是很富有了,桑兰吧也有刘谢家的照片。我们不去讨论一个富有而又帅气的小伙子为什么要去做这样的事。我们就设想一下如果薜伟森是一个和博主以及我们大家所见过的普通人一样的正常的,不是坏人的男人,会不会去做这样的事?答应肯定是不会。那么我们既然没有证据表明薜伟森做过这样的事,为什么不先设定他是一个普通的好人呢?

什么是无罪推定。虽然我们不是法官,但在这样一个没有证据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薜就不是抛弃了她,也不是强奸了她,不是性侵了她。除非有证据表面薜作出了不正常的举动。

坦诚面对,现在就是薜伟森在香港宣誓从来没有过,刘谢及薜的态度就是,再让他表态还是这句话。

在没上法庭的情况下,换作是你,你该怎么做。
回复 岳东晓 2011-9-20 03:20
To: 实在看不过去了 你曾经说:
本来都是只看不说的,但是看到这样的博主也好意思装出一副很中立很有逻辑的样子指指点点,忍不住注册个账号说几句。
博主先给大家解释一下第一句呗,什么叫道德的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我承认道德可能因为处于不同的时代地区文化下有所不同,但是也没有个体化到因人而异的地步吧?否则每个人一个标准的话还有什么标准可言?那请问在哪种人的道德标准下指鹿为马言行不一是符合道德的?指鹿为马不是说桑兰捏造性侵,毕竟我们也不

在我看来,匿名攻击他人就属于不道德行为。不知你是否赞同这一点。

如果你不同意,则说明我们在这个很基本的道德问题上存在差异。

我认为,任何攻击他人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话承担责任,应该实名。比如说,我指责海明在某些问题上不当,就是对自己的话负责的。海明可以来找我。
回复 实在看不过去了 2011-9-20 02:44
本来都是只看不说的,但是看到这样的博主也好意思装出一副很中立很有逻辑的样子指指点点,忍不住注册个账号说几句。
博主先给大家解释一下第一句呗,什么叫道德的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我承认道德可能因为处于不同的时代地区文化下有所不同,但是也没有个体化到因人而异的地步吧?否则每个人一个标准的话还有什么标准可言?那请问在哪种人的道德标准下指鹿为马言行不一是符合道德的?指鹿为马不是说桑兰捏造性侵,毕竟我们也不知道有没有发生,但是前面公开说了“告谁是我来决定的”后面又说是被误导被胁迫这算是什么道德?前面写给刘谢的邮件我们都看过语气恭谨后面骂人家骂的跟孙子一样是哪种人的道德标准?
博主分析性侵,巧妙地略过刑事部分不提,真的是因为这是海明误导的还是因为这是现在桑兰最经不起推敲的行为?我不是博主我不知道也不愿猜,我知道的是博主这么一略就不用在道德层面讨论桑兰为什么报一级强奸了。
那就说民事,博主讨论民事诉讼是这么讨论的:如果有性接触则如何如何如何,另起一段,如果有性接触则如何如何如何。这是客观有逻辑的讨论问题的思路?敢问如果没有性接触又如何?没有性接触桑兰告了性侵难道没有道德问题?博主不提,只一句“事实疑问”一笔带过。讨论假设情况只翻来覆去的说其中一种可能性,不知道是博主标榜的客观中立的立场有问题,还是博主引以为荣的的自己北大训练出来的不会犯Ad hominem attack的严密逻辑思维没有想到。
不管是立场问题,还是逻辑思维能力问题,如果博主都改不了的话,至少把题目改改,去掉双方俩字,直接说自己在道德审判其中一方,至少不会文不对题。
真心说一句,我和贵校毕业的高材生打交道多了,水平也并不是每个都那么高,当然心气都是很高的,如果说不好,或者做不到客观中立,还是像我一样多看多听的好。不为博主自己的名声,也为贵校的名声。
回复 truehonest 2011-9-19 13:05
破渔网一样的短文,真不知从哪个洞着手。
回复 看好戏 2011-9-19 12:51
桑兰是为了拿绿卡才报的性侵案,
岳东晓莫名其妙。
而且桑兰说他母亲躺在身边,
这种胡扯你也好意思相信?
回复 nbxxp 2011-9-19 08:53
To: GOUP律师 你曾经说:
诉状上写,被告答应了桑兰这次来美国,先在被告家里住一阵,然后再去别处住,还答应了桑兰这次来美国体检他们帮她付机票钱,结果没有兑现。岳博士,如果换了是你,你会兑现么?
我相信岳博士会兑现的,也相信有冤屈就打官司,这是文明人的做法
回复 wd1531 2011-9-19 07:41
你说:“根据桑兰的证词,薛伟森与她发生过性接触。”这句话很不严谨,后半句已经是肯定的语气,但显然不能仅根据桑兰的证词就判断薛伟森与她发生过性接触,不知你的意思是不是:桑兰的证词说,薛伟森与她发生过性接触。其实,桑兰一直用的都是“性侵”而不是“性接触”,你改为“性接触”,就应对这个词语给出明确的定义和为何改变的解释,所以我们还是应该仍用桑兰原用的“性侵”的说法来讨论。桑兰说薛伟森与她发生过性接触,那只是桑兰的一面之辞,无论是从法律判定还是道德评判上都要看桑兰是否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支持她的说法。你说:“看了桑兰的刑事报案记录,我的印象是,桑兰对相关事实的陈述应该是诚实的。”什么是“应该是诚实的”,你说的“诚实的”就是“真实的”的意思吗?那么到底你认为是真实还是不真实,又为什么要说“应该是”。如果你所要表达的意思就是你认为桑兰对相关事实的陈述是真实的,你又为何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或者用你的话说“印象”,在纽约相关警局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之后,你有什么新的证据支持你的判断,桑兰的诚信纪录、路平的证词、还是血纸一类的物证?或者是从“性侵”到“性接触”的变换另有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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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看了又看 2011-9-19 06:1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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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没有人家的责任,没有谁欠谁的,答应帮你是人家在行善。没兑现应该看看是什么原因,不能没兑现就一纸诉状所要巨额索赔,真无聊。竟然还有支持者,无语。
回复 GOUP律师 2011-9-19 03:55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诉状上写,被告答应了桑兰这次来美国,先在被告家里住一阵,然后再去别处住,还答应了桑兰这次来美国体检他们帮她付机票钱,结果没有兑现。岳博士,如果换了是你,你会兑现么?
回复 GOUP律师 2011-9-19 03:50
“特别是,根据桑兰的证词,薛伟森与她发生过性接触。如果确实有性接触,很难想象这种接触是桑兰这个残疾人主动索求。而且当时桑兰为17岁,根据她所说,她之前没有过类似经验,而薛伟森年纪好像大些。”

你既然那么相信桑兰的证词,为什么老是把桑兰说的那次性侵降级到性接触呢?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9-19 01:05
岳博士不要忘了,桑兰说的所谓性侵麻脖子是在她母亲睡在一起发生的,不但法官不相信,观众也不相信的,“相信”的人只是诈骗团伙的一员。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18 23:15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毛泽东承诺15年赶上英国,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你还去纪念堂和老毛理论去?
回复 岳东晓 2011-9-18 23:13
请注意规则,任何涉及博主本人的评论将一律删除。学会辩论。Ad hominem attack是幼稚的逻辑错误。
回复 nbxxp 2011-9-18 23:00
如果有性接触......................
这个很好,这个“误导”的风格比海明强多了,哈哈哈
回复 麻脖子 2011-9-18 22:00
To: 庐山谣 你曾经说:
桑兰说过特纳答应照顾她一生的,承诺兑现了么?
结婚时候还都承诺牵手一辈子呢。呵呵。
回复 免费看耍猴 2011-9-18 20:31
不要以为法律游戏可以被诉棍拿来当成玩物。
也别以为网民都是傻子。网民也许不那么熟悉法律,但是,谁也不比谁傻多少。
回复 害人害己又海明 2011-9-18 20:2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这样的说法是有些道理的。可能是在十几年以后,刘谢感到桑兰可以自理了,也可能是他们自己都心有余而力不足,让她自己自给自足的独立生活,可是桑兰感到现实的生活还不能满意,并且认为刘谢在中国发了不义之财,所以现在无理取闹的来敲诈勒索,想在他们那里分一杯羹,没有想到现在偷鸡不成失败米,骑虎难下。
回复 maomao1 2011-9-18 20:15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如果人家曾说过会照顾你一生,后来变卦了,作为一个有自尊的人,会因为人家说过那样的话就真缠着人家照顾你一生?不照顾就告?太没脸没皮了吧。黄健说出这样的话就可看出他们是怎样的人,足可用无赖来称呼。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9-18 19:14
为什么前提是“如果有”呢?
为什么不假设“如果没有”呢?
如果没有性侵的事实,才更能说得通桑兰的笔录内容;才更能解释桑兰笔录里自相矛盾的地方。
回复 清流见底 2011-9-18 19:12
拿子虚乌有的事情来说事,有意思吗?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9-18 18:58
13年前答应娶她的,就必须娶她?不娶就要诬告、敲诈?她这个不要脸的诈骗中年妇女,等着模糊收拾吧。
回复 maomao1 2011-9-18 18:48
桑兰的性侵证词在一个旁观者看来,有些内容觉得有可能有些觉得不可思议,就那些觉得有可能的是否就到了要告人家的地步?有些桑兰自己都说不清楚怎么去告?就她妈谁在边上的证词在法庭上谁会相信?这种说不清的事情真的只能自己吃进了,还拿出来说,如果真的认为受到伤害,这次比上次不知要大多少。这就是海明出的馊主意
回复 庐山谣 2011-9-18 18:46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桑兰说过特纳答应照顾她一生的,承诺兑现了么?
回复 岳东晓 2011-9-18 18:42
To: maomao1 你曾经说:
不认同博主的分析,桑兰开始告刘谢不是因为薛的原因,她的理由是桑兰基金及没有为她在保险公司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薛的事情纯粹是为了给民事案被告增加压力而产生的。不要颠倒先后主次
我印象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之一,被告答应了什么东西,却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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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缠唐韵轩 2011-9-18 18:41
你讲道德不是很可笑吗?黄建说过一句话,没做过?不可能!做过吗?老实交代!
回复 庐山谣 2011-9-18 18:40
为了讹钱也是可能胡说一通来吓人的
回复 maomao1 2011-9-18 18:39
不认同博主的分析,桑兰开始告刘谢不是因为薛的原因,她的理由是桑兰基金及没有为她在保险公司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薛的事情纯粹是为了给民事案被告增加压力而产生的。不要颠倒先后主次
回复 庐山谣 2011-9-18 18:39
单相思也是可以让人钻入牛角尖的
妒忌心也可能
回复 庐山谣 2011-9-18 18:31
报案证词,经不起合理的质证---这是法院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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