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总在问桑兰案成活几项的问题。
我给出链接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112322&bcode=ydx ,可有读者还是重复追问。读者得用点脑筋。我的文中写得极为清楚,副法官建议是: 桑兰案有三项是无条件成活。这三项是(1)被告之一诽谤;(2)侵犯隐私权;(3)因侵犯隐私权引发的违背信义义务。
另有三项是需要修改状纸成活。这需要修改状纸的三项是(4)不正当获利;(5)侵吞财产;(6)侵吞基金违背信义义务。
下面我再补充或者解释一下。
莫虎的撤诉动议之一是法庭对该案没有争议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这个动议被法官否决了。法官结论是,法庭对此案有管辖权。
法官建议去除的桑兰案指控有:(a) 莫虎与刘女士诽谤;(b)民事阴谋;(c) prima facie tort; (d) 违背承诺;(e)蓄意造成精神困扰;(f) 过失精神困扰;(g) 基于另外8项理由的违背信义义务。这废除的几项有的是过了追诉期,有的是海明的法律错误,有的是事实不清楚。
至于该案之后的发展,如果在副法官建议后14天内,诉讼双方都没有动静,不反对副法官的报告与建议,则主审法官一般会不加修改,采纳这个建议。在这个情况下,桑兰案实际成活的是6项。因为正常情况下,原告会修改状纸,重新指控以上4-6三项。
值得注意的是,桑兰修改状纸的时限不是这个14天,而是等主审法官采纳副法官建议之后再定。也就是说,桑兰现在什么也不做,等着主审法官的命令,其案子成活项目是6项。
如果像我在这篇博文(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112322&bcode=ydx)写的,在14天之内,莫虎奋起反对副法官的建议,要求主审法官进行de novo determination,将桑兰案更多部分去除,则之后局势变化则不是我现在应该评估的事情。
如果海明在14天之内没有反对,则其无理取闹的结论将成为定论,且失去上诉权,其被制裁将只是时间问题。
亲友团也好,普通网民也好没必要对这场官司倾注这么多情绪。这只是一起极为普通的民事纠纷,不涉及任何基本权利。鉴于桑兰与被告过去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人家自家的内部争执。双方及其亲友团、粉丝团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文明诉讼,不要搞得乌烟瘴气,像街头斗殴似的,让洋人笑话唐人街的素质。
To: 磕小粉 你曾经说:我早分析了,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7d3a300100rpmp.html
沦落到今天,桑案无媒体关注,当然会成为一个诉讼纠缠,可是二傻出发赴美前受央视采访,大谈这次诉讼不是一个个人恩怨,而是为华人维权去做先者的,铺天盖地报道性侵,桑黄是什么企图岳博士会不明白?是他太笨还是装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