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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桑兰不欠海明律师费--解读桑-海协议

已有 14397 次阅读2011-9-3 15:16 分享到微信

海明在其退出代理桑兰的动议后附上了2011年3月28日桑兰与其律师事务所签的协议以及4月28日的补充,以此证明桑兰应该付律师费,而海明的接待生屡次讨债不成,因此海明不得不退出(海明说,他还起诉了桑兰)。对此,本博解读之后,发现桑兰根本不欠海明律师费。

先看3月28日的代理协议。这份有桑兰、海明签字的文件很简单,律师费部分规定是每小时200美元,各种花费则会单独列出计算,每60天(或更短)给一次账单。

4月28日海明给桑兰发了一封律师函,其相关部分原文如下:【We agree to what we have discussed on the phone and email that the legal fees for this case will be 100% contributed to the Hope Project, wherein you serve as an Ambassador of Love. 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to help the Chinese poor children with a chance to receive elementary education. However, you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urt fees, expenses and costs, as the law does not allow attorneys to pay for that for the clients.】

由于海明是这封信的起草人,而且自称是英语专业毕业、在美国上过学的美国律师,任何对此文件的歧义的解释都应该朝对海明不利的方向进行。

以上关键的一句恰好是一句很烂的、有歧义的洋泾浜英语:【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后面这个不定式“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与前面发生了脱节,无法构成一个语法完整的结构。用计算机术语,发生了PARSING ERROR。因此,我们只能在前面合乎正常语法的部分断句,【We will work on this case pro bono,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而这一句可以简化为【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ne reason or another. 也就是说,海明是不收律师费的。

而"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这一段单独看,则可以解释为由海明或桑兰向希望工程捐献,但这一段没有主语,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也没有确定捐献金额就是原定的律师费。

从后面“ However, you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urt fees, expenses and costs”这一段看,上述解释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桑兰不需要支付律师费,HOWEVER,要对其他费用负责。如果还要桑兰向海明出律师费,这个“HOWEVER”就不合逻辑了。

况且,在4月28日之后,海明又多次公开表示不收律师费。这样3月28日的协议,以及4月28日的补充可能都已经被海明后来的公开表态替代(supersede)了。

另外,据网友说,桑兰租的房子其实是海明的,如果属实,海明实际上是把自己的房子租给自己的客户桑兰,以牟取房租利润,而假如海明没有向桑兰说明,那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83 个评论)

 zzwave.com
回复 海明猪头迷 2011-9-4 08:44
To: 西天 你曾经说:
桑黄是什么人,稍有脑子的人都清楚了。可还有自以为博士的你认为“我看桑兰说话条理比海明清楚多了”。这不是一般的脑残,而是脑瘫,十分的脑瘫。
严重同意。
回复 西天 2011-9-4 05:00
海胖子关博了,岳博士这里可作为反桑第二战场,顺便点击率可抢第一,一举两得
回复 西天 2011-9-4 04:51
桑黄是什么人,稍有脑子的人都清楚了。可还有自以为博士的你认为“我看桑兰说话条理比海明清楚多了”。这不是一般的脑残,而是脑瘫,十分的脑瘫。
 zzwave.com
回复 很可笑 2011-9-4 04:3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海明这种搞路不清的新手,洋泾浜英语笑掉人大牙,从没打过一场像样的官司,更不用说赢的官司,居然上阵挑战老虎....有点自取灭亡的味道
岳博士认为桑兰是弱者?同情桑兰是吗?
强烈建议岳东晓与桑兰联系,保护桑兰。当然帮助她是有风险的(来源于周立波相关言论)

在美国混这么久,好的没学到,就学会了这些,英语学得好不好别提,这么精通美国法律,不知道对于弱者作伪证,滥告及捏造性侵骚扰别人使别人为此花费诉讼及法律相关费用怎么看。

另外,美国有一些尖尖顶的房子,很多人有着不同的信仰,比较反感不懂得感恩的人,不诚实的人。对于弱者不诚实,撒谎以及赖帐的人,是不是同情。
回复 岳东晓 2011-9-4 04:11
To: 杀尽中山狼 你曾经说:
你比赵奢和诸葛亮厉害!说的有道理!
如果分析岳海特点,那么可以说:
岳博士很象赵括和马谡,是学院型的理论派。只能当参谋顾问,不能担任独当一面的主帅。
海明则有背水一战的韩信灵活之智,是行伍型的实战派,可以胜任主导独力全局的主帅。

海明这种搞路不清的新手,洋泾浜英语笑掉人大牙,从没打过一场像样的官司,更不用说赢的官司,居然上阵挑战老虎....有点自取灭亡的味道
回复 杀尽中山狼 2011-9-4 04:02
To: 庐山谣 你曾经说:
不错,一口气吹过去,胖大海的博客先倒了。
为什么倒下?难道不再起来?
我们既不理解,也不明白。
回复 杀尽中山狼 2011-9-4 03:55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别怂恿他,不是小瞧他,岳东晓还真不是那块料,他充其量就像路边下棋给人在一旁支嘴的,败了是下棋人的水平不行,胜了功劳都是他支嘴的。他给多个案件支招,唯独贺梅案胜利了,当事律师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奖状,结果岳东晓把功劳都算在自己的头上,反复吹嘘,他唯一的一次亲自上阵,控告美国34家公司剽窃自己的软件,结果输的一塌糊涂,签下对方20多万赔偿款。我干断言,如果岳东晓上阵,最后桑兰一方被判赔偿将不止20万。
你比赵奢和诸葛亮厉害!说的有道理!
如果分析岳海特点,那么可以说:
岳博士很象赵括和马谡,是学院型的理论派。只能当参谋顾问,不能担任独当一面的主帅。
海明则有背水一战的韩信灵活之智,是行伍型的实战派,可以胜任主导独力全局的主帅。
回复 庐山谣 2011-9-4 01:42
不错,一口气吹过去,胖大海的博客先倒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9-4 01:31
To: 嗨明律师 你曾经说:
博士何必呢?有空聚聚,两杯下去泯恩仇麻
哈哈。嗨明律师,稀客稀客。
回复 scorpionmpst 2011-9-4 01:11
看岳东东跃跃欲试的样子, 是很想帮桑黄反手一把了?
回复 嗨明律师 2011-9-4 00:54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海明的兔子尾巴,只是他自己不知道罢了,看看我之前给他做的判断,几乎立竿见影。至于本人的对手比起海明来,高四个量级,但已经全部倒下。
博士何必呢?有空聚聚,两杯下去泯恩仇麻
回复 mgzww999 2011-9-3 22:18
岳先生,桑兰要是和她海明哥哥演双簧,是不是等于给你一计响亮的耳光啊?桑兰这条裤子你穿不进去,你麻招没有。
回复 mgzww999 2011-9-3 21:59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你的对手倒下是以什么为依据的?是被吊销了律师执照,还是被判向你支付几十万美元的律师费?或者是在你嘴上倒下,你看疯老头明月城,他已经在嘴上放倒了刘谢、莫虎、曹长青。
岳先生一口气全世界的牛都得倒下,你说这几个人算个麻呀。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21:50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海明的兔子尾巴,只是他自己不知道罢了,看看我之前给他做的判断,几乎立竿见影。至于本人的对手比起海明来,高四个量级,但已经全部倒下。
你的对手倒下是以什么为依据的?是被吊销了律师执照,还是被判向你支付几十万美元的律师费?或者是在你嘴上倒下,你看疯老头明月城,他已经在嘴上放倒了刘谢、莫虎、曹长青。
回复 岳东晓 2011-9-3 21:32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还真没见到海明死路一条,人家磕磕巴巴一路走来,到现在没有欠下对方的赔偿款,没有被吊销律师执照,说明他的生存本领还是高于书呆子。
如果有人身背20万赔偿款,至今未能考取律师执照,能说自己很成功吗?向总书记写求援信是自信的表示还是无可奈何的自救措施你能说清吗?

海明的兔子尾巴,只是他自己不知道罢了,看看我之前给他做的判断,几乎立竿见影。至于本人的对手比起海明来,高四个量级,但已经全部倒下。
回复 哈哈佛 2011-9-3 21:21
都有协议,双方也都认账了了,你说你这篇博文算麻???鼓动烂摊子不付账,使其落个赖账的名声。那边胖子落不到钱。 你说你两边不落好!!!你有点麻啊!!!
回复 caicai33 2011-9-3 21:18
To: 你曾经说:

那说明你留的盐厉害,估计你留的盐能撩拨到岳博士的敏感神经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21:16
To: 你曾经说:

还真没见到海明死路一条,人家磕磕巴巴一路走来,到现在没有欠下对方的赔偿款,没有被吊销律师执照,说明他的生存本领还是高于书呆子。
如果有人身背20万赔偿款,至今未能考取律师执照,能说自己很成功吗?向总书记写求援信是自信的表示还是无可奈何的自救措施你能说清吗?
回复 岳东晓 2011-9-3 21:13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仔细观察对比了海明和岳东晓两个人的风格,其实海明的行事风格虽然怪癖和不可思议,但是很实用,譬如本次对桑兰的收费还是免费问题上,海明早就埋下伏笔,并且数次在博客上爆出和黄健的矛盾,其实都是在为今天的逃遁做铺垫,这种狡猾应该是在律师生涯中多年浸染熏陶逐渐形成的。有时还真能得到乱拳打死老师傅的奇特效果,而岳东晓书卷气太重,死抠法律名词术语,属于那种纸上谈兵类型,这种人一旦意外取得一次成功,会喋喋不休的吹
海明这种低级的花招,在美国法院上,基本死路一条。把海明前后矛盾的CHINGLISH给法官一看,人家要不恼火才怪。要知道,法官的智商一般大大高于海明的智商,智商低的人在智商高的人面前玩花样会很惨的。
回复 caicai33 2011-9-3 20:55
To: 你曾经说:

如果桑黄还真拿这个分析当真,跑到法庭上去和法官辩解,不要和当初性侵录口供一样临场被问的乱了阵脚,在美国法庭上演一处超级二的赖账闹剧,到时候又要雷到众生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20:53
谢天谢地,明月城那个疯子没来这了捣乱,相比之下,这里是世外桃源。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20:48
仔细观察对比了海明和岳东晓两个人的风格,其实海明的行事风格虽然怪癖和不可思议,但是很实用,譬如本次对桑兰的收费还是免费问题上,海明早就埋下伏笔,并且数次在博客上爆出和黄健的矛盾,其实都是在为今天的逃遁做铺垫,这种狡猾应该是在律师生涯中多年浸染熏陶逐渐形成的。有时还真能得到乱拳打死老师傅的奇特效果,而岳东晓书卷气太重,死抠法律名词术语,属于那种纸上谈兵类型,这种人一旦意外取得一次成功,会喋喋不休的吹嘘一辈子。桑兰黄健如果想输的惨不忍睹,你们尽可以找岳东晓为你们代理,一个给自己维权都败的一塌糊涂的人能为你们成功维权,就是把大天说破我也不会相信。
回复 磕小粉 2011-9-3 20:40
To: 路测呢 你曾经说:
杞人忧天!!!
说不定SHH在演戏。我们在这里瞎操心。

桑黄海宝仨在演戏
回复 磕小粉 2011-9-3 20:39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看戏党急什么?岳博士又没有说要亲自上阵,不过在这里普法而已,给桑兰支招,以前也给海明支招,是他自己摆出执照律师的臭架子。
你急什么?
回复 路测呢 2011-9-3 20:36
杞人忧天!!!
说不定SHH在演戏。我们在这里瞎操心。
回复 caicai33 2011-9-3 20:33
估计桑黄正躲在“免费”的别墅里怀着无比激动地心情反复阅读岳博士的这篇大作,然后相拥欢呼呐,桑兰团队有新成员啦,桑兰团队有救啦
回复 caicai33 2011-9-3 20:24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岳东晓还是太嫩,以为黄健是贺绍强,黄健三月以前和海明商讨桑兰案件的时候,也是‘谦恭有礼’,嘴里老师长老师短的叫着,一旦海明和黑砖窑的老板桑兰签订了卖身合同,黄健就趾高气扬的吆喝海明了,下指导棋这手到时怕岳东晓就无法忍受。
现在看情形,岳博士也是不到黄河不心死,就和当初海明是一样的。不管桑兰黄健名声有多臭,总有人不信这邪要试上一试,总有人认为错不在桑黄,总有人以为自己是救世主,有时劝的人越多还越以为自己是捍世英雄......可是改变不了的桑黄是两个无耻的二赖,不但赖吃赖喝赖住还赖账,如果有人说告海明能得400万美元,但是到最后不但没有如数拿到钱还惹一身更臭的名,而且还没有办法从刘谢处拿到分文,那桑黄也不会对这个人客气的,翻脸是必然的,而且还要指责这人吃了桑黄的免费午餐赚足了“人气”,等着瞧吧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9-3 20:18
这篇文章逻辑也太糟糕了,桑兰缴纳律师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像你去超市购物,想消费就必须付钱,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桑兰缴纳律师费不需要任何解释的。如果你用语句错误就拒绝缴纳律师费,法官很容易就会认定你是恶意的。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20:17
岳东晓的理论就是弱智总是有理,那么中国和越南菲律宾的南海之争,谁是弱者?岳东晓快去给越南支招吧。
回复 mgzww999 2011-9-3 20:16
To: eureka 你曾经说:
就算海明对外说不收费,可能也是他和桑兰合谋欺骗法庭和保险公司博同情。
桑兰可能倒是早就准备好了赖账的,她连法庭费,房租等都不想付钱,是占便宜没够。。。

岳先生认为到期不付费不是赖账。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20:14
To: 路测呢 你曾经说:
观棋不语真君子。

SL 总是岳者。干脆帮她。。。吧。不是什么事都需要理由。

别怂恿他,不是小瞧他,岳东晓还真不是那块料,他充其量就像路边下棋给人在一旁支嘴的,败了是下棋人的水平不行,胜了功劳都是他支嘴的。他给多个案件支招,唯独贺梅案胜利了,当事律师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奖状,结果岳东晓把功劳都算在自己的头上,反复吹嘘,他唯一的一次亲自上阵,控告美国34家公司剽窃自己的软件,结果输的一塌糊涂,签下对方20多万赔偿款。我干断言,如果岳东晓上阵,最后桑兰一方被判赔偿将不止20万。
回复 mgzww999 2011-9-3 20:12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在海明背叛并起诉桑兰这件事上,桑兰是弱者,我想很多人都有同情弱者,讨厌恶霸--尤其是打着美国律师的牌子欺骗中国同胞的恶霸--的心理。我嘛,只是进行分析、评论。

海明在网上宣布不收律师费可以视为一种合同或者保证(PROMISE)。语言差别不是问题,关键是内容。

岳先生明显犯了两个逻辑错误,第一,桑兰是被告,被告不等于弱者。二,桑兰不等同于中国同胞,桑海之争是个人之争,不是民族之争。
回复 末日水泉 2011-9-3 20:11
欠债还债,欠钱还钱!天经地义!
海明,该收当然就收。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当然也要收费,再说,别人也不愿意租啊!
要不,博主租给桑兰吧?在这个时候,不更应该侠气侠气,一则为桑兰解决住处问题,二则更好的帮助指导桑兰,三则收点房租或不收纯帮忙更显侠气?
博主,考虑一下吧!
回复 eureka 2011-9-3 20:04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海明把律师费全部捐给希望工程和他说的不收费一点都不矛盾,现在流行的义卖义演只要收到的钱全部捐给慈善,就当得起那个义字。就是免费的。
桑兰说的一分钱都不会少付却是弥天大谎,连首期都不付,谁会相信她一分钱都不少?

就算海明对外说不收费,可能也是他和桑兰合谋欺骗法庭和保险公司博同情。
桑兰可能倒是早就准备好了赖账的,她连法庭费,房租等都不想付钱,是占便宜没够。。。
回复 mgzww999 2011-9-3 20:02
To: guanzhursh 你曾经说:
哈,顶岳博士,在桑海之间的战争里,看戏党的宗旨是让他们栓得紧紧的谁也跑不了。桑兰该对海明出手了,要不他该溜了,然后又向全世界宣布因为那官司最后不是他打的所以才输的。这种烂律师就应该让他在这场官司里被灭之。
岳先生当桑兰法律顾问对桑兰最有利,赢了自然不必说,输了可以说是由于自己聘用一个没有律师执照的人当顾问,是非律师把官司打砸了,马上起诉非律师。

一支轮椅打天下,中美两地无敌手。
回复 路测呢 2011-9-3 19:59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在海明背叛并起诉桑兰这件事上,桑兰是弱者,我想很多人都有同情弱者,讨厌恶霸--尤其是打着美国律师的牌子欺骗中国同胞的恶霸--的心理。我嘛,只是进行分析、评论。

海明在网上宣布不收律师费可以视为一种合同或者保证(PROMISE)。语言差别不是问题,关键是内容。

观棋不语真君子。

SL 总是岳者。干脆帮她。。。吧。不是什么事都需要理由。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19:55
岳东晓还是太嫩,以为黄健是贺绍强,黄健三月以前和海明商讨桑兰案件的时候,也是‘谦恭有礼’,嘴里老师长老师短的叫着,一旦海明和黑砖窑的老板桑兰签订了卖身合同,黄健就趾高气扬的吆喝海明了,下指导棋这手到时怕岳东晓就无法忍受。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9:54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看戏党急什么?岳博士又没有说要亲自上阵,不过在这里普法而已,给桑兰支招,以前也给海明支招,是他自己摆出执照律师的臭架子。
岳先生自己已经表明支持作为弱者的桑兰,你没有必要做辩护。用以前也帮助过海明来说明岳在桑海争议中中立是伪命题,因为当时海明和桑兰是合作的,岳先生不是帮助海明,是指出海明代理桑兰不力。还有,海明本来就是执业律师,他不听一个非律师非团队成员的建议怎么就成了摆臭架子?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19:48
海明把律师费全部捐给希望工程和他说的不收费一点都不矛盾,现在流行的义卖义演只要收到的钱全部捐给慈善,就当得起那个义字。就是免费的。
桑兰说的一分钱都不会少付却是弥天大谎,连首期都不付,谁会相信她一分钱都不少?
回复 庐山谣 2011-9-3 19:46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看戏党急什么?岳博士又没有说要亲自上阵,不过在这里普法而已,给桑兰支招,以前也给海明支招,是他自己摆出执照律师的臭架子。
主意不怎么光明。胖大海说免费不是一次两次了,这个理由桑黄都能想的到,但是合同签字确认,难以说服法官。

依我说,桑兰还不如证明自己只有230美元收入。比如提供个工资单,很简单额。
只要海明没有其他证明(存折等)或实际证件说桑兰有钱,所有律师费按法院承诺免费,所有生活费用由美国担保负责。
 zzwave.com
回复 guanzhursh 2011-9-3 19:45
哈,顶岳博士,在桑海之间的战争里,看戏党的宗旨是让他们栓得紧紧的谁也跑不了。桑兰该对海明出手了,要不他该溜了,然后又向全世界宣布因为那官司最后不是他打的所以才输的。这种烂律师就应该让他在这场官司里被灭之。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19:44
海明如果食言没有捐给希望工程,我们届时会声讨他,但是现在桑兰食言拒付律师费我们就要声讨桑兰,到哪山唱哪歌。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9:42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最后 一句小人全都支持桑兰说的非常贴切,原来有人骂岳东晓的时候我们还帮忙劝架,看来岳东晓就是欠骂。
就凭岳先生这篇博文,如果他是桑兰的法律顾问,桑兰就可以以下面四项起诉,每项索求10万美元,足可以弥补海明的诉讼损失。

1. 没有及时指出合同歧义的有利解释。
2. 在桑兰已经承认需要付费的情况下给出另外一种建议,在公众中造成客户是出尔反尔的小人的印象。
3. 由于客户已经承认付费,合同歧义已经不存在,客户如果在法庭上依此辩护,会降低客户其它证词的可信度。
4. 依客户的本性,如果依此辩护,必定制造伪证,这是诱导客户欺骗法庭。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19:41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
你以为海明真会捐给希望工程啊?3月28日签下200美元一小时,4月分就高调表示是同情桑兰不收费,一个月以前还妹啊妹夫的,一转身就在背后捅妹妹一刀。再相信他的话脑子里全身水。
毛泽东去重庆谈判的时候还坚决拥护国民党政府呢,还高呼蒋委员长万岁呢,过了几年,老蒋就是甲级战犯之首。此一时彼一时的意思你难道不懂?
回复 窝窝头 2011-9-3 19:37
看戏党急什么?岳博士又没有说要亲自上阵,不过在这里普法而已,给桑兰支招,以前也给海明支招,是他自己摆出执照律师的臭架子。
回复 Obama_2011 2011-9-3 19:34
我认为,大家都不要激动,谁敢担保SL&HM不是做戏骗人的 ? 现在HM在网上这么卖劲, SL经济上收到损伤了吗 ? SL本来就是破罐子破摔的,名声早就打定主意不要了,有钱就行了,他们演出“内讧们”无非是吸引别人的注意,为何我们不坐下来,静看他们的“表演” ?
回复 窝窝头 2011-9-3 19:33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想跳出来的人终究还是按捺不住跳了出来,你帮助千夫所指的桑兰是否能得到心理上的快感?原本对岳东晓还有些许赞赏和敬佩,现在看来,对岳东晓只能唾弃,那个律师费海明已经声明会一分钱不剩的全部捐给希望工程,你在中间搅浑水是吃饱了撑的?看来你是希望你钱养狗养黄健和养你,你害怕那个钱去扶助贫困儿童,就凭你这等人格,也知道你在贺梅案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你以为海明真会捐给希望工程啊?3月28日签下200美元一小时,4月分就高调表示是同情桑兰不收费,一个月以前还妹啊妹夫的,一转身就在背后捅妹妹一刀。再相信他的话脑子里全身水。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19:24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坐上轮椅是弱者
天下谁人敢招惹
走遍天下都是门
小人全都支持我

最后 一句小人全都支持桑兰说的非常贴切,原来有人骂岳东晓的时候我们还帮忙劝架,看来岳东晓就是欠骂。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3 19:22
想跳出来的人终究还是按捺不住跳了出来,你帮助千夫所指的桑兰是否能得到心理上的快感?原本对岳东晓还有些许赞赏和敬佩,现在看来,对岳东晓只能唾弃,那个律师费海明已经声明会一分钱不剩的全部捐给希望工程,你在中间搅浑水是吃饱了撑的?看来你是希望你钱养狗养黄健和养你,你害怕那个钱去扶助贫困儿童,就凭你这等人格,也知道你在贺梅案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回复 庐山谣 2011-9-3 19:20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坐上轮椅是弱者
天下谁人敢招惹
走遍天下都是门
小人全都支持我

轮椅轮椅边上哭,
主人无良怎赖吾。
俺乃助人代步物,
不为脑残当辩护。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9:14
To: 庐山谣 你曾经说:
身无分文尤可怜,
腰缠万贯还赖钱。
海宝小费没钱付,
买栋别墅不眨眼。

坐上轮椅是弱者
天下谁人敢招惹
走遍天下都是门
小人全都支持我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9:09
To: 清流见底 你曾经说:
非常希望岳博士代理桑兰出庭。待海明与桑兰的纠纷过后,岳博士就等着桑兰的起诉吧。
岳先生也可以起诉桑兰。鹿死谁手也未可知。
回复 庐山谣 2011-9-3 19:08
身无分文尤可怜,
腰缠万贯还赖钱。
海宝小费没钱付,
买栋别墅不眨眼。
回复 清流见底 2011-9-3 19:04
非常希望岳博士代理桑兰出庭。待海明与桑兰的纠纷过后,岳博士就等着桑兰的起诉吧。
回复 庐山谣 2011-9-3 18:41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
岳博士,你错了.在桑和海这间没有弱者和强者之分.只有谁更无良更恶毒.两者都不是好人.你同情桑兰花只是你选择性无视桑兰所做的恶毒之事.就象你所说的桑兰在报性侵一案你都可以选择性失明说内容并没有对刘薛有什么攻击性的语言.
你话桑兰是弱者那是你另有阴谋或者想借桑兰案件出名而儿.只要是正常人都不认为桑兰是弱者.只有别有用心之人才会认为桑兰是弱者.

不要乱作好人,做好事是有风险滴。
下一篇的桑兰证词上说不定就会有出主意者得名字了。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8:40
To: 中国大鼻子 你曾经说:
岳先生大概从不看海明博客里网民的留言、和别的有关桑兰打官司博客里网民的留言,要不然为什么要趟这浑水呢?其结果会比海明更惨啊!
岳先生不可能不看。公平的说,岳先生这次也不是给桑兰支招,设想一下,如果桑兰现在接受这种建议,法庭上能否成功不说,人格上将再次受到打击,这显然不是岳先生想看到的。他只是想耍耍小聪明而已。
回复 spring99 2011-9-3 18:3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在海明背叛并起诉桑兰这件事上,桑兰是弱者,我想很多人都有同情弱者,讨厌恶霸--尤其是打着美国律师的牌子欺骗中国同胞的恶霸--的心理。我嘛,只是进行分析、评论。

海明在网上宣布不收律师费可以视为一种合同或者保证(PROMISE)。语言差别不是问题,关键是内容。

岳博士,你错了.在桑和海这间没有弱者和强者之分.只有谁更无良更恶毒.两者都不是好人.你同情桑兰花只是你选择性无视桑兰所做的恶毒之事.就象你所说的桑兰在报性侵一案你都可以选择性失明说内容并没有对刘薛有什么攻击性的语言.
你话桑兰是弱者那是你另有阴谋或者想借桑兰案件出名而儿.只要是正常人都不认为桑兰是弱者.只有别有用心之人才会认为桑兰是弱者.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8:34
To: 钢丝 你曾经说:
桑欺负保姆,尖酸刻薄,她是个恶霸!

桑扯谎说坐不了航空公司的轮椅,耽误了一航班的人正常起飞,她是个恶霸!

桑肆意诬告曾经在她最困难时帮助她的刘谢夫妇,她是个恶霸!

桑无耻谎报性侵案,妄图置薛伟森于死地,她是个恶霸!

海明对她,是以毒攻毒,流氓斗恶霸!

只要桑兰坐在轮椅上她就是弱者,这是某些人的逻辑。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8:31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合同解释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首先根据文件的文字进行。桑兰在律师费问题态度是依赖了海明(她的律师)的法律解释,因此可以认为是海明给她做出了误导性解释,责任在海明。
在其他费用上,桑兰还没有付账不等于赖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还有,说海明误导也说不通。在文字有歧义时,一方提出自己的解释,另外一方表示接受,这是所有解决分歧的方式,怎么能叫误导?

很明显,桑兰最初同意付律师费,但是由于海明的英语问题,造成了合同文字上的歧义。桑兰如果及时发现这个歧义,可以做不交律师费的辩解,但是由于她的公开表态,解决了文字歧义的解释问题,双方都同意桑兰需要向海明支付律师费。另外,即使从文字上可以解释成桑兰不需要付费,而桑兰也依此辩解,这也不是判决的唯一依据,海明可以出具其它证明,表明另外一种解释是双方签约时同意的。

如果桑兰以你的这种理由进行辩解,即使在法庭上赢了,她的声誉将受到更大的伤害,明则没有任何经济损失,当然他少了一个退出代理的借口。

房租问题我同意你的分析。如果房子是海明的,煤气管道修理费就是不合理的。
回复 庐山谣 2011-9-3 18:20
法律上,欠钱的都是大爷,要钱的都是孙子,到期不还也不叫赖账,叫分期付款好了。

道德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8:0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合同解释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首先根据文件的文字进行。桑兰在律师费问题态度是依赖了海明(她的律师)的法律解释,因此可以认为是海明给她做出了误导性解释,责任在海明。
在其他费用上,桑兰还没有付账不等于赖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还有,桑兰同意支付律师费可以解释成是她自己的意思,也可以解释成受海明误导,但是由于是桑兰自己说的,应该从不利于桑兰的含义来解释,既这是她自己的意思,不是海明的误导。
回复 庐山谣 2011-9-3 18:05
如果桑兰提出每月230还不到低保线,家庭破产没钱能得到法庭的认可。

估计胖大海官司不管输赢,也是干瞪眼啥都拿不到的
回复 庐山谣 2011-9-3 18:01
别忘了,胖大海免费代理的前提是桑兰只有230美元的微薄收入。

胖大海也可以说客户欺骗、误导了他,所以以前的任何承诺都无效,按照签字的合同要钱啊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8:00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合同解释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首先根据文件的文字进行。桑兰在律师费问题态度是依赖了海明(她的律师)的法律解释,因此可以认为是海明给她做出了误导性解释,责任在海明。
在其他费用上,桑兰还没有付账不等于赖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法解释只有在双方意见有分歧时才需要对歧义部分进行文字解释。现在双方没有分歧。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7:53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合同解释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首先根据文件的文字进行。桑兰在律师费问题态度是依赖了海明(她的律师)的法律解释,因此可以认为是海明给她做出了误导性解释,责任在海明。
在其他费用上,桑兰还没有付账不等于赖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到期不付张不是赖账?窃书不能算偷。
回复 钢丝 2011-9-3 17:53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在海明背叛并起诉桑兰这件事上,桑兰是弱者,我想很多人都有同情弱者,讨厌恶霸--尤其是打着美国律师的牌子欺骗中国同胞的恶霸--的心理。我嘛,只是进行分析、评论。

海明在网上宣布不收律师费可以视为一种合同或者保证(PROMISE)。语言差别不是问题,关键是内容。

桑欺负保姆,尖酸刻薄,她是个恶霸!

桑扯谎说坐不了航空公司的轮椅,耽误了一航班的人正常起飞,她是个恶霸!

桑肆意诬告曾经在她最困难时帮助她的刘谢夫妇,她是个恶霸!

桑无耻谎报性侵案,妄图置薛伟森于死地,她是个恶霸!

海明对她,是以毒攻毒,流氓斗恶霸!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7:51
To: 你曾经说:

首先感谢你没有删贴。不能说是依赖海明的解释,因为桑兰在海明讨薪之后第一时间就表示同意支付律师费,表明桑兰支付律师费是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原意,没有分歧。

就算桑兰现在接受你的这种建议,如果你是她的代理,她还是可以起诉你,因为由于你没有及时提供对她最有利的咨询,导致她在公众面前出尔反尔,严重损害了她公众人物的形象,而这个形象的损失补偿要远远大于律师费。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9-3 17:43
岳先生大概从不看海明博客里网民的留言、和别的有关桑兰打官司博客里网民的留言,要不然为什么要趟这浑水呢?其结果会比海明更惨啊!
回复 岳东晓 2011-9-3 17:43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应该这么说,如果桑兰对律师费合同有不同解释,她可以不支付律师费给海明。现在桑兰已经明确表明对律师费没有争议,只是现在没有钱付款,这表明她同意另外一种解释,既她付律师费,但是钱要捐出。如果(只是如果)你在律师费争议问提为桑兰代理,她现在可以起诉你,因为你没有及时告诉她合同有对她有利的解释,致使她接受了另外一种解释,而必须付海明律师费。如果说歧意倒是还有一个,就是we的解释,在双方同意桑兰支付律师费的前
合同解释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首先根据文件的文字进行。桑兰在律师费问题态度是依赖了海明(她的律师)的法律解释,因此可以认为是海明给她做出了误导性解释,责任在海明。
在其他费用上,桑兰还没有付账不等于赖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回复 mgzww999 2011-9-3 17:37
应该这么说,如果桑兰对律师费合同有不同解释,她可以不支付律师费给海明。现在桑兰已经明确表明对律师费没有争议,只是现在没有钱付款,这表明她同意另外一种解释,既她付律师费,但是钱要捐出。如果(只是如果)你在律师费争议问提为桑兰代理,她现在可以起诉你,因为你没有及时告诉她合同有对她有利的解释,致使她接受了另外一种解释,而必须付海明律师费。如果说歧意倒是还有一个,就是we的解释,在双方同意桑兰支付律师费的前提下,这个we可以解释成桑兰和海明,所以捐款人应该是他们二人,而不是海明自己。

其它费用部分没有歧义,但是桑兰仍然赖张。

在律师费争议上,海明是弱者。
 zzwave.com
回复 abc2011 2011-9-3 17:30
逆天理而行。
回复 岳东晓 2011-9-3 16:59
To: Neil 你曾经说:
I agree with you that in Chinese 免费打官司 means no fee for the client.

How are blog entries handled as evidence in the court of law, especially blogs in non-English language?

Are you willing or able to provide some legal assistance to Sang Lan? I am all for it if it is against Haiming.

在海明背叛并起诉桑兰这件事上,桑兰是弱者,我想很多人都有同情弱者,讨厌恶霸--尤其是打着美国律师的牌子欺骗中国同胞的恶霸--的心理。我嘛,只是进行分析、评论。

海明在网上宣布不收律师费可以视为一种合同或者保证(PROMISE)。语言差别不是问题,关键是内容。
回复 Neil 2011-9-3 16:5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这得看案例了。印象应该是应该作为单向合同,也就是说一边给钱,另一边不需要任何对应义务。不过,你这个例子与海明的情况并不相同。如果换成“我欠你1000元,然后你在网上宣布1000元债务取消“,则更为接近。
Your example fits like glove. So Sang Lan has a case for not paying up.
回复 岳东晓 2011-9-3 16:56
To: Neil 你曾经说:
This is exactly my question. So the court will order me to pay out?
这得看案例了。印象应该是应该作为单向合同,也就是说一边给钱,另一边不需要任何对应义务。不过,你这个例子与海明的情况并不相同。如果换成“我欠你1000元,然后你在网上宣布1000元债务取消“,则更为接近。
回复 Neil 2011-9-3 16:52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如果你给出真名实姓,而且说明不是玩笑,如果我相信了,然后去法院打官司,你怎么办?
This is exactly my question. So the court will order me to pay out?
回复 岳东晓 2011-9-3 16:50
To: Neil 你曾经说:
If I write in my blog that I will pay 岳东晓 $1000 within a month. Will a court enforce it?
如果你给出真名实姓,而且说明不是玩笑,如果我相信了,然后去法院打官司,你怎么办?
回复 Neil 2011-9-3 16:46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在海明背叛并起诉桑兰这件事上,桑兰是弱者,我想很多人都有同情弱者,讨厌恶霸的心理。我嘛,只是进行分析、评论。

海明在网上宣布不收律师费可以视为一种合同或者保证(PROMISE)。语言差别不是问题,关键是内容。

If I write in my blog that I will pay 岳东晓 $1000 within a month. Will a court enforce it?
回复 Neil 2011-9-3 16:3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海明自称美国法学博士,英语差不是合法借口,况且桑兰是其客户,任何歧义都必须朝海明不利的方向看。你的解释是对海明最有利的解释,而不是不利的解释。至于海明在网上发表的言论,大多是中文,应该说的就是免费打官司。如果是桑兰必须出钱,而海明则把钱捐出去,那根本不叫免费--因为那样桑兰必须出钱。
I agree with you that in Chinese 免费打官司 means no fee for the client.

How are blog entries handled as evidence in the court of law, especially blogs in non-English language?

Are you willing or able to provide some legal assistance to Sang Lan? I am all for it if it is against Haiming.
回复 岳东晓 2011-9-3 16:31
To: Neil 你曾经说:
There are two issues.

First, does the original contract stipulate that 海明 will not charge hourly legal fee?

My reading is No. For example,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to“

“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should have been “instead, we will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

海明自称美国法学博士,英语差不是合法借口,况且桑兰是其客户,任何歧义都必须朝海明不利的方向看。你的解释是对海明最有利的解释,而不是不利的解释。至于海明在网上发表的言论,大多是中文,应该说的就是免费打官司。如果是桑兰必须出钱,而海明则把钱捐出去,那根本不叫免费--因为那样桑兰必须出钱。
回复 Neil 2011-9-3 16:18
There are two issues.

First, does the original contract stipulate that 海明 will not charge hourly legal fee?

My reading is No. For example, “which means that we will not take legal fees for our own benefit,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to“

“ instead, to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should have been “instead, we will donate to the Hope Project“.

The following “however“ does not make complete logical sense. But given that English is Haiming‘s 2nd language, we need to give him a pass on that.

Second, does Haiming‘s subsequent blogs supersede the contract? I do not know. It depends on the definition of “pro bono“. If collecting legal fees and contributing them to the Hope Project qualify, then the answer to the 2nd question is again no.

By the way, I dispise Haimin. This is not intended to defend him.
 zzwave.com
回复 yuanye8848 2011-9-3 16:10
你这小子有病,睁着眼睛说瞎话?!
回复 揭你底 2011-9-3 16:09
立场鲜明的协助人民公敌有损您的声誉。
回复 6969 2011-9-3 15:46
Braking news,
Haiming lives in 3rd Ave. Franklin Square, NY 11010,
He lives on the same Ave as Sam Lan,
Who can find his house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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