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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贺梅案中被遗忘的人物:李兆阳律师

已有 1378 次阅读2011-7-4 02:16 分享到微信

我与曾鹏辉合著的《赢在美国--贺梅案真相揭秘》一书详细记载了贺梅案相关的所有关键人物与事件,包括参与过该案的双方律师。贺方的律师包括:(1)贺家最初由政府指定的DENNIS SOSSAMAN;(2)免费为贺邵强服务的DAVID A. SIEGEL;(3)免费为罗秦服务的RICHARD GORDON;(4)大学法学院教授Christina A. Zawisza的团队。这些人在案件中的作为、法律论点都进行了详细介绍、分析,有兴趣的可以对照相关英文资料(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

 但书中提到一个人,只简单介绍了他的事迹,却没有名字。作为一本记载事实的文献,似乎是一个缺陷,似乎在回避一些敏感的问题。最近,贺梅到美国度暑假,有人重提这个人写的一篇曾经让贺家非常愤怒的文章---说贺家过去错过了与贝克和解的机会,再次引发某些人对贺家的非议(注)。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李兆阳。既然这个李兆阳再次出现,也就是应该说出真相的时候了。

贺梅案的第一任法官是DJ Alissandratos(DJA)。早在2002年我们很多人就在敦促贺家要求撤换法官,要求DJA自己RECUSE--因为他明显偏见。但SIEGEL律师反对这样做,贺邵强也很犹豫。后来,有一名华人律师---李兆阳---主动联系贺家,建议贺家控告法官。李兆阳起草一份控告文件,给了贺家很大的勇气。当时我们非常高兴,觉得多了一个有力的帮手。

但接下来,李兆阳的行为令人失望。他在写好控告信草稿后,产生了退却心理,无论如何不愿意在信上签名。贺家最后是自己签上名递交上去的。而且,据贺家说,李兆阳也不知出于什么目的,给中国大使馆打电话,透露一些贺告诉他的、属于保密的内容,并说了若干对贺家不利的话。这使大使馆对是否支持贺产生了犹豫。为此,我跟大使馆的周女士进行了相当长时间的沟通,进行解释。我对大使馆说,必须把贺梅案与其他事情割裂开来看,因为这涉及到基本权利,其他东西完全应该忽略。

另外,李的控告里根本没有提到要求法官RECUSE,而且很多地方站不住脚。看到控告后,DJA法官反而对贺家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施加很大压力。这时,中国大使馆就控告DJA法官一事特别写信给田纳西纪律法庭,要求认真处理。DJA终于在200311月宣布退出审理,他在后来的文件中说,受到了来自中国政府的巨大压力。显然,DJA法官退下是各方包括贺绍强自己进一步努力下出现的结果。

DJA退出后,我在多维发表了一篇报道,报告了这个消息,这里面没有提到任何支持者的名字。但是李兆阳迅速在网上表示不满。他写道(2003/11/16):“岳东晓先生,我是主导质疑贺梅案主审法官公正性,并导致其退出该案的律师李兆阳... 你在这篇消息中没有提到我的名字,令我吃惊。如果你要报导该案,必须做出正确的报道,不然,有违新闻报道的行为准则,也误导读者。如果岳先生隐去我的名字是出于贺家的意思,我会要求贺家更正。另外,我必须澄清,贺梅案持续了两年多,贺家一直被动,却能在近一个月有转机,完全是本人在一个半月前介入该案的结果。岳先生要报道该案,必须要提本人在该案的角色,不然就是误导视听。”

我试图安抚平息这个争端,我回应到:“李先生, 有关报导并没有提到任何支持者的名字...没有提另外一个律师 (Richard Gordon), 也没有指名提到支持贺家的专家们,包括专程飞到MEMPHIS的专家, 所以并非故意忽略任何人。 更不存在误导读者的问题,没有在篇几百字短文中提到你的功绩,并非抹杀你的功绩... 据贺先生介绍说,李先生为COMPLAINT 曾通宵工作,对此我非常钦佩与感谢... 在此,我向所有的人表示感谢... 我认为作为中国人支持自己的同胞是一种义务!"

贺梅案还在进行,李兆阳却到处宣扬他自己的功绩,在国内很多报纸上进行报道。同时,李的很多公开言论对贺梅案相当不利。我与贺邵强商议之后,认为此人动机不纯,决定将李排除出贺梅案,不再让他接触相关文件。但我们这种对他的不满完全局限在内部两三个人之间的口头通讯,没有任何公开反对他的举动。

其实,李兆阳的控告信内容在法理上有很大缺陷。DJA下台后,李兆阳在自己文中提到,他最大的发现是法官要求交护照的问题,把这件事作为他控告的主要创造性内容。其实,他这一条有关护照的控告根本不能成立,甚至成为DJA嘲笑的对象,因为DJA当时清楚的解释了,既然贺家没有带贺梅逃跑的企图,那么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有什么不好呢?在对DJA法官的正式控告里,我们完全去掉了有关护照这一条。最后的控告一共有28条,都是我与贺多次研究之后决定的。

李兆阳后来自称曾是贺案律师团成员,这一点从法律上的是不成立的。他没有田纳西的律师执照。无律师执照代理客户属于非法行为。李兆阳没有在任何贺案的法律文件上签过名。我们决定把他排除出去之后,他当然也从不可能作为律师参与贺案。

DJA下台后,田纳西最高法院特意指定了一名资深法官CHILDERS审理贺梅案。

2004512日,CHILDERS判决剥夺贺夫妇父母权,贺梅交给贝克领养。两天后,李兆阳在网上写道:“贺家的庭上官司我没有介入...我早就预料他们会输...[贺家]不知进退,不知轻重,不知移民为客当有的戒慎之心,在保守的南方,输了不奇怪... 上诉...贺家不太可能夺回抚养监护权”。李还写了不少关于控告法官的事情,但基本不符合事实。在贺家父母权被夺的情况下,这种评论更令他们感到受伤害。

CHILDERS判决之后,我与贺邵强迅速写了一个15点声明,指出了判决中的15个严重错误。这个声明发给英文媒体后,中南部最大的报纸在518日同时发表三篇文章炮轰法官。舆论在朝对我们有利的方向逆转。

2004519日晚,贺邵强与我通电话讨论相关事宜,结束后,罗秦跟我谈了很久。这很不寻常,因为她除非有特殊情况是不多说的。她要跟我说的事情就是李兆阳,因为据她说,李兆阳当天给孟菲斯的一位人士打电话,说了我不少坏话,而那个人立刻打电话给罗秦,叫她给我打电话。以下几点是根据这个电话的记录:

 1)在DJA法官下台之前,李兆阳到处散布对贺家不利的言论,包括对中国大使馆说贺家坏话,缺乏基本的道德;

 2)在DJA下台之后,李兆阳到处吹嘘他都是他的功劳,找了国内媒体大肆宣扬,并叫贺家写感谢信,因为违背事实,贺家拒绝 ;

 3)在CHILDERS判决结束之后,散布贺家错过与贝克和解机会的谎言,令贺家受到很大伤害;

 4)不仅如此,李兆阳还对很多人说岳东晓的坏话,这些人打电话给贺家,贺家很气愤;

 5)贺家判断,现在形势不好,李开始说坏话,一旦贺家形势好转,李兆阳又会跳出来。

 这次电话中,贺家对李兆阳的结论是“小人”。我做出的建议是,目前不能公开揭露他,因为毕竟他曾经被视为贺家的支持者,但不能再与他有任何瓜葛。

 2007年初,贺梅案取得完全的胜利。果如贺家预料到的,李兆阳又写了一篇文章,除了再次散布贺家失去与贝克和解机会的谎言之外,他写道这本来是个slam dunk的案子却打了这么多年:“该案没有什么重大的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李兆阳的表演,我们当时没有理睬,也没有兴趣理睬。殊不知,贺梅案已经成为田纳西父母权方面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案例,也将成为贺梅法案,这个法案不仅是保护了贺家的父母权,而且是所有田纳西父母的父母权。

 但这次,一个贺家的支持者实在忍无可忍了,他写了一篇《李兆阳,你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文章,历数李兆阳之前的所谓“高见”(如:“可以上诉,但监护权是要不回来了")。最后相当愤怒的结论道:“李兆阳!你为什么老是在背后捅贺家一刀!?你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注:事实是,贺家与贝克完全没有和解的可能。因为存在一个原则分歧,那就是贺梅是否回贺家。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meiguoadventure 2011-7-16 21:25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根据李兆阳的原话:“贺家的庭上官司我没有介入...我早就预料他们会输...[贺家]不知进退,不知轻重,不知移民为客当有的戒慎之心,在保守的南方,输了不奇怪... 上诉...贺家不太可能夺回抚养监护权”,很明显,李兆阳有一种对华人在美国出于弱势的一种无奈。他不是想要背后捅贺家一刀,他是害怕贺家作为弱势群体输的更惨。

至于他对于搬掉付给DJA争功,没觉得他有什么过分,毕竟他出过力。

他的言论“该

他乡风云,

你的帖子很好!你用心理学的概念(cognitive dissonance)来说明问题很令人信服。谢!
回复 meiguoadventure 2011-7-16 21:18
我看过李兆阳写的英文原版控告信,非常好。一看就是专业水平。那是贺梅案的转机,不容置疑。

岳先生在贺梅案上功劳也不小,只是不同方面。客观一些更好。
回复 岳东晓 2011-7-4 11:56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他可能不是刻意贬低贺家和律师,毕竟贺绍强性侵案名声不好,每个律师观点不一样,水平参差不齐。李兆阳搞公司法,不熟希其他法律,能想到弹劾法官已经不错了。
具体,我就不多说了,否则得把那些言论重新贴出来。要求法官下台是在他之前,我们早已在考虑的事情。李兆阳在指责我没有提他属于误导视听的时候,我给他看了之前我们就要求法官下台的EMAIL讨论。所以,这并不是他的ORIGINAL IDEA。当然,我们一直承认,他起草的文件是促使贺下决心的一个重要因素。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7-4 11:43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们当时承认他的贡献。但在他的各种言论中,明显在贬低贺家的律师,也贬低贺家,加上很多对贺家不利的言论(在此没有重复),使贺家很受伤害。如果他自诩为贺家律师团队一员,却公开散布这种言论,是违背基本伦理的,缺乏对客户的忠诚。我们只好把他排除出去。何况他也没有表现出有什么特别的见解。
他可能不是刻意贬低贺家和律师,毕竟贺绍强性侵案名声不好,每个律师观点不一样,水平参差不齐。李兆阳搞公司法,不熟希其他法律,能想到弹劾法官已经不错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7-4 11:32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根据李兆阳的原话:“贺家的庭上官司我没有介入...我早就预料他们会输...[贺家]不知进退,不知轻重,不知移民为客当有的戒慎之心,在保守的南方,输了不奇怪... 上诉...贺家不太可能夺回抚养监护权”,很明显,李兆阳有一种对华人在美国出于弱势的一种无奈。他不是想要背后捅贺家一刀,他是害怕贺家作为弱势群体输的更惨。

至于他对于搬掉付给DJA争功,没觉得他有什么过分,毕竟他出过力。

他的言论“该

我们当时承认他的贡献。但在他的各种言论中,明显在贬低贺家的律师,也贬低贺家,加上很多对贺家不利的言论(在此没有重复),使贺家很受伤害。如果他自诩为贺家律师团队一员,却公开散布这种言论,是违背基本伦理的,缺乏对客户的忠诚。我们只好把他排除出去。何况他也没有表现出有什么特别的见解。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7-4 11:20
根据李兆阳的原话:“贺家的庭上官司我没有介入...我早就预料他们会输...[贺家]不知进退,不知轻重,不知移民为客当有的戒慎之心,在保守的南方,输了不奇怪... 上诉...贺家不太可能夺回抚养监护权”,很明显,李兆阳有一种对华人在美国出于弱势的一种无奈。他不是想要背后捅贺家一刀,他是害怕贺家作为弱势群体输的更惨。

至于他对于搬掉付给DJA争功,没觉得他有什么过分,毕竟他出过力。

他的言论“该案没有什么重大的法律上的意义”是一种典型的补偿心理,cognitive disso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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