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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死死咬住海明不放

已有 3889 次阅读2011-9-9 02:26 分享到微信

海明前些天向法院动议退出代理桑兰。其动议还附上了桑兰向警方举报被性侵的几页证词。针对海明的退出动议,法官下令:桑兰与被告必须在9月16日前作出回应。但被告律师莫虎没等到最后期限,就已经于9月8日回应了。

莫虎的回应粗略概况如下

1)不反对海明退出;

2)但是针对海明的RULE 11惩处动议应该继续进行,被告的两个撤诉动议也应该继续进行;

3)对海明的惩罚应该考虑他在最新撤诉动议中的违规行为,包括

a) 附上桑兰的性侵案报案证词,这份资料与退出动议毫无关系,其目的是继续恶意攻击被告的儿子;

b) 海明的退出动议还有很多违规行为,例如,海明公开了桑兰与他的属于律师-客户特权保护的通讯内容;

我早说过,海明如果能全身而退,这个案子他就算是大赚了。

但莫虎似乎不让他这么轻易脱身。

桑兰如果反对海明退出,或者对某些事实需要澄清,必须在9月16日前向法院递交相关文件。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12 个评论)

回复 Obama_2011 2011-9-11 18:50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谁替桑兰交答复?若桑兰没有答复,算是默认同意呢还是默认不同意?
所谓的默认要有法律规定的,例如,商品试用合同,使用期满,买方不表示也不行动,就是同意购买 ,不知美国诉讼法如何规定的,按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庭审过程中,一方提出主张,经法官提示,另一方不作答,则视为同意对方主张,涉及身份属性等没法自认的主张除外。
 zzwave.com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9-11 09:15
谁替桑兰交答复?若桑兰没有答复,算是默认同意呢还是默认不同意?
回复 nbxxp 2011-9-9 22:55
坚决支持莫虎惩罚海明,伸张正义!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1-9-9 08:01
莫虎是对的!
回复 布依族 2011-9-9 07:26
打掉海明执照,大快人心
回复 sztao 2011-9-9 07:22
支持莫虎!
这才是严格巡法的好律师,这不是莫虎和海明之间的私人关系。这是公正的法律态度。这也可以让所有的律师一个教训;必须严格安法律办事, 不要糊弄法律。
 zzwave.com
回复 大江大海 2011-9-9 07:22
坚决支持莫虎伸张正义
回复 庐山谣 2011-9-9 06:42
把胖大海打掉是可行的。
回复 一鸣惊人 2011-9-9 06:22
支持莫虎惩罚坏人,一个都不要放过。
回复 铝生缘 2011-9-9 04:48
支持莫虎惩罚坏人,伸张正义。
回复 drfang 2011-9-9 04:07
一个也不放过!
回复 GOUP律师 2011-9-9 04:01
必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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