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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对那份关于桑兰给美联社等媒体的信件的意见

已有 14151 次阅读2011-7-15 14:13 分享到微信

我粗略看了一下这份信的草稿: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aiai/details/86149.html 。这份信一个简单的概括就是: 一群华人在指责桑兰。

桑兰是一个10多年前受伤残疾的运动员。如果她真的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那是应该的事,也是值得替她高兴的事。美国人不是活雷锋,不会无故给钱,保险公司是要赚钱的,桑兰如果拿到什么,那是体操协会交钱买的保险。没有这样的保险,谁还愿意从事体操这种危险的运动?任何试图暗示桑不应该拿到赔偿的说法都欠考虑。

另外,美联社报道桑兰230美元收入的事情,从报道内容看,并没有说这是桑兰说的,也没有说这是她收入的全部。例举她的其他收入能说明什么呢?难道说意思她已经够有钱了,所以不需要其他赔偿?

这样的信件发给美国媒体有什么影响?发信人又给人什么印象?

当然了,海明在媒体上代表桑兰说的那些乞丐磕头似的、什么美国活雷锋给了桑兰第二次生命的话确实丢脸。

如果保险公司没给什么好处,而被谎言夸大,以蒙骗世人,那这种虚伪与欺诈确实应该揭露。

根据原文,我当回秘书,草拟一个简单的信件(声明:我不愿意在这封信上签名)。下面内容仅供参考:

【We are dismayed by AP's lax of journalistic ethics shown in the recent report by Larry Neumeiste, entitled
"Lawyer: Deal reached to care for paralyzed gymnast". The story was about Sang Lan's purported settlement with
three insurance companies. It provided certain details of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without confirming the alleged
terms with both sides. A simple phone call to defense counsel Richard Fabian (603-656-2475) could have enabled the reporter to check the accuracy of his story. However, this was not done, and the report has generated a lot of controversy in the online community.

Some readers have called Mr. Fabian and learned that (1)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was confidential; (2) there was no material change in the insurance policy.

Thus, Ming Hai violated the confidentiality clause of the agreement without waiting for his signature to dry by
disclosing its terms. Such violation rendered Ming Hai's credibility highly suspicious, especially in light of defense counsel's stated position.

The AP report further asserted that Sang Lan's monthly income was a meagre $230. In today's capitalist  environment, such state of poverty injures the reputation of a public figure such as Sang Lan. We are informed that she is rather affluent, with a monthly income many times of the AP reported figure.

Lawyer Hai Ming has gone as far as praising the insurance company defendants as living "Lei Feng"s on his blog
(Lei Feng was a People Liberation Army soldier known for selflessness. See http://en.wikipedia.org/wiki/Lei_Feng ). Such bizarre mentality led us to doubt the accuracy of the statements Ming Hai purportedly made on Sang Lan's behalf. The reporter should contact Sang Lan directly for verification.

We hope AP will ratify the situation by checking its piece with at least two independent sources and produce an  accurate story. Many people in China are watching Sang Lang's legal action in America, and they deserve to know the truth.】

再次声明:我不愿意在这封信上签名,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61 个评论)

回复 pradajunkie 2011-7-16 20:16
灰常专业。赞!
回复 wangwang 2011-7-16 16:27
To: 艾艾 你曾经说:
非常感谢您!代表大家向您致敬及致谢!
谢谢岳博士,也谢谢艾艾,我已经在艾艾的博客上签名了。
回复 艾艾 2011-7-16 12:32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只是当个秘书,帮你们起个草,如果你们愿意采用,那当然可以拿去随意使用(包括进一步修改)--这本来就是我的目的。
非常感谢您!代表大家向您致敬及致谢!
回复 岳东晓 2011-7-16 12:25
To: 艾艾 你曾经说:
岳博士思维缜密,分析精辟,佩服!众望所归,现在许多网友都想联署您写的这封公开信(包括subway筒子翻译的中文版),不知您是否愿意在您博客里讨论和征集联署签名?有些筒子也提出让我代表大家来把你写的稿子抱走,到我博客开专贴讨论。您的意见呢?望告知。谢谢啦!
我只是当个秘书,帮你们起个草,如果你们愿意采用,那当然可以拿去随意使用(包括进一步修改)--这本来就是我的目的。
回复 艾艾 2011-7-16 12:1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你过誉了。你的那篇写得很详实、很不错。我的想法是:英文媒体对案子的复杂争端(包括海明的作为)根本不熟悉,在他们的印象里,桑兰是一个受伤的运动员而已。如果把矛头对准受伤的人,容易引起不解与质疑。但如果只是就海明的行为评说,则很容易被理解。再说,跟英文媒体的交流完全是海明操控,虽然他是桑兰的律师、代表桑兰,但也不能在两者之间完全划等号。
岳博士思维缜密,分析精辟,佩服!众望所归,现在许多网友都想联署您写的这封公开信(包括subway筒子翻译的中文版),不知您是否愿意在您博客里讨论和征集联署签名?有些筒子也提出让我代表大家来把你写的稿子抱走,到我博客开专贴讨论。您的意见呢?望告知。谢谢啦!
回复 毛茂 2011-7-16 10:17
To: subway 你曾经说:
今天才有点空。我英文三脚猫,试着做一下苦力翻一下岳博士的信。
————————————————————————————————
基于美联社记者Larry Neumeiste 最近的报道“律师:关于截瘫体操运动员的秘密协议已经达成”一文,我们对于美联社不严谨的新闻职业道德感到失望。改报道是关于谣传中,桑兰和三家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该报道提供了一些关于协议的细节,但这些宣称的细节并没有向协议双方求证。这篇报

谢谢您发来的翻译稿,在文字上我会有所扶正,并尽快在世界华文媒体联盟网上即让全球200多家媒体看到这封信并转载。
回复 subway 2011-7-16 10:04
To: 毛茂 你曾经说:
感谢岳博士操刀,简洁、有内涵,发人深究。麻烦您即将此文翻成中文,因有很多网友看不懂中文。您翻好后;我可协助推荐到全球华文媒体联盟的网站首页上,让大陆和海外华文媒体200多家都知晓。
今天才有点空。我英文三脚猫,试着做一下苦力翻一下岳博士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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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美联社记者Larry Neumeiste 最近的报道“律师:关于截瘫体操运动员的秘密协议已经达成”一文,我们对于美联社不严谨的新闻职业道德感到失望。改报道是关于谣传中,桑兰和三家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该报道提供了一些关于协议的细节,但这些宣称的细节并没有向协议双方求证。这篇报道在互联网社区引发了很多争论。记者可以打保险公司方辩护律师Richard Fabian 电话(603-656-2475)求证细节,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

一些读者致电Fabian先生得知:1. 和解协议是保密的,2. 保险公司条款并没有实质变化。海明律师在保密条款笔迹未干的情况下,擅自单方打破了条款需要保密的约定,部分公布了该保密条款。基于此,海明律师的信誉高度值得怀疑,特别根据对方辩护律师所申明的情况来看。

美联社的报道确信桑兰的月收入为230美元。在目前的资本环境下,该种近乎贫穷的宣称损害了桑兰的公众形象。事实上,我们得知桑兰相当富有,月收入远远高出美联社所报道的很多倍。

海明律师甚至在他的博客里称赞被告保险公司为活雷锋(雷锋是一名因无私而著称的人民解放军,详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Lei_Feng)。海明律师这种奇怪的心态让我们很怀疑他代表桑兰所发出的声明的真实性。美联社记者应该直接联系桑兰做进一步澄清。

我们希望美联社至少应该向涉事双方求证,以取得更真实的报道。很多中国人很关注桑兰在美国的法律诉讼,他们应该知道真相。

————————————————————————
从岳博士的信,能学到不少东西,谢谢。
回复 青草地 2011-7-16 06:18
岳博士文中讲: “ The reporter should contact Sang Lan directly for verification.“
海明是桑兰的律师, 桑兰会发表与她的律师相左的意见吗?
回复 岳东晓 2011-7-16 00:58
To: 艾艾 你曾经说:
岳博士起草的帖子非常好,非常专业,感谢您!我要签名!我很同意一位网友说的,前一封信是普通网友的呐喊,而您这篇是专业人士的深刻剖析。那篇是打狗棒,您这篇是夺命剑,呵呵。

另:艾艾被大家赶鸭子上架做了上封公开信的执笔人,能力有限,英语也是三脚猫,不能望岳博士之项背。由于该稿是大家共同努力和讨论的结果,我只是执笔人。而且大家也都签名同意发表。我没有权力为所有人作出撤换稿子的决定。另外个人认

你过誉了。你的那篇写得很详实、很不错。我的想法是:英文媒体对案子的复杂争端(包括海明的作为)根本不熟悉,在他们的印象里,桑兰是一个受伤的运动员而已。如果把矛头对准受伤的人,容易引起不解与质疑。但如果只是就海明的行为评说,则很容易被理解。再说,跟英文媒体的交流完全是海明操控,虽然他是桑兰的律师、代表桑兰,但也不能在两者之间完全划等号。
回复 艾艾 2011-7-16 00:20
岳博士起草的帖子非常好,非常专业,感谢您!我要签名!我很同意一位网友说的,前一封信是普通网友的呐喊,而您这篇是专业人士的深刻剖析。那篇是打狗棒,您这篇是夺命剑,呵呵。

另:艾艾被大家赶鸭子上架做了上封公开信的执笔人,能力有限,英语也是三脚猫,不能望岳博士之项背。由于该稿是大家共同努力和讨论的结果,我只是执笔人。而且大家也都签名同意发表。我没有权力为所有人作出撤换稿子的决定。另外个人认为,那篇信是对美联社的不实报道的回应,还没达到“华人洋人”那样的高度,呵呵,也没有那样的影响力。另外,网友们只是发出自己的声音,不能只是听到“海明说”,很简单,一点都不复杂。
回复 West-East 2011-7-15 23:38
谢谢岳博,谢谢 lawandorder.
My 2 cents:
1. 简短有力。
重点是在揭露海明他们的欺骗行径。
太长了,模糊了焦点,主题倒不容易突出了。

2。要从美联社,。。。
recipients‘s angle and view on this 切入。
美联社,保险公司,门前清,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不干他家的事,他也不要趟混水。
要让他们觉的,他们的利益和名誉被海明 abuse了,他们才会真正take seriously.
Otherwise,美国人跟你客客气气,不痛不痒,左右逢源的打一太极拳,达不到想要的效果。
美国人干这个和稀呢的活拿手,你们的正义,义气不关他的事。你们华人自己吵架,他们才是真正的中立,袖手旁观。所以,我以为,太多的道义论述不一定有用。
只要逼出一句,直接的一句,海明说“yes“的,他们说 “NO“. 就好了。

底线,美联社,只要能报出News, “一群 Chinese(us) 如此说。。。”(不是“美联社说”),就是有了声音和效果,平了“海明说”。
Whatever, 我都签。支持。谢谢各位辛苦。
回复 贝壳村溜过来的 2011-7-15 20:36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
你说得很对,并不是洋人能帮什么,而是努力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这样媒体自报到时就要考虑我们是否又会公布真相,多少可以约束一下他们的行为

那您是否能帮我们到那些地方,把我们的信贴上呢,我们这里工作量很大,能帮忙吗

我已经开始写英文的WIKI,其题目是:Sang Lan‘s 2011 Lawsuit

希望大家提供信息。 这一封信要链接上去。
回复 外行 2011-7-15 19:56
To: kittyzfong 你曾经说:
艾艾没有强求任何人签名,你们大人物有你们的选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我这个小人物也没有求着你们要签名,你们大可以做你们的大事业,继续保持中立!
岳是大人物,我是微不足道的.
回复 kittyzfong 2011-7-15 19:54
To: 外行 你曾经说:
岳这次是真的帮忙了,不要强求人家都跟你一样. 我也不签名了,小人物名字不值得一提.

我很欣赏岳的中立,当然了有人用英文骂贱贱时,我怕他看不懂耽误事也会主动给翻译的.这作法和岳现在很相似.

艾艾没有强求任何人签名,你们大人物有你们的选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我这个小人物也没有求着你们要签名,你们大可以做你们的大事业,继续保持中立!
回复 外行 2011-7-15 19:4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谢谢理解。我的中立立场没有变。虽然这并不等于我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没有看法。
是非善恶在人心,没有必要都表达出来,更没有必要太激烈,我们看戏党人不时找点乐就行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7-15 19:43
To: 外行 你曾经说:
岳这次是真的帮忙了,不要强求人家都跟你一样. 我也不签名了,小人物名字不值得一提.

我很欣赏岳的中立,当然了有人用英文骂贱贱时,我怕他看不懂耽误事也会主动给翻译的.这作法和岳现在很相似.

谢谢理解。我的中立立场没有变。虽然这并不等于我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没有看法。
回复 外行 2011-7-15 19:37
To: kittyzfong 你曾经说:
非常正确!岳博士既然是专业人士,那就麻烦他用专业的方法;艾艾的公开信是可以代表我们普通网民的,已经有136位的支持签名了,岳博士连自己写的都再三注明不会签名,那我们更不能期待他会赞同我们平民百姓的视角了!
岳这次是真的帮忙了,不要强求人家都跟你一样. 我也不签名了,小人物名字不值得一提.

我很欣赏岳的中立,当然了有人用英文骂贱贱时,我怕他看不懂耽误事也会主动给翻译的.这作法和岳现在很相似.
回复 岳东晓 2011-7-15 19:12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My two cents:

1. We -- whoever (not including myself pls) to send the letter;
2. “Regret“ is too weak, I think.
3. Journalism is governed by ethical standards-- the word ethics brings more attention. “Lax“ does not equate “Lack“.
5. I left the sentence vague on what the reporter should ask Mr. Fabien about -- keeping in mind the agreement was confidential.

以上只是我的想法--从一个代拟文件的“秘书”角度。各位如果觉得应该修改才能准确表达你们的想法,当然可以自由修正。
回复 岳东晓 2011-7-15 19:08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Dear Dr. Yue:

Thank you for your well-thought and well-written proposed letter to AP. I hav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for your consideration:

1. Who are “We“?

2. “We are dismayed... “ -- “We regret ... “

3. “journalistic ethics“ - “journalist standard and reputation“

Suggested opening sentence: We deeply regret that

One more point, the reporter can certainly contact Sang Lan. They are not bound by any rule that prohibits communications with a represented party. In this situation, the case against the insurers are over -- dismissed with prejudice.
回复 kittyzfong 2011-7-15 19:05
To: 胡了 你曾经说:
支持。
既要有行文严谨,有法有据的正式文章(如岳博士代拟文),也应该有大众的呐喊。

非常正确!岳博士既然是专业人士,那就麻烦他用专业的方法;艾艾的公开信是可以代表我们普通网民的,已经有136位的支持签名了,岳博士连自己写的都再三注明不会签名,那我们更不能期待他会赞同我们平民百姓的视角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7-15 19:03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Dear Dr. Yue:

Thank you for your well-thought and well-written proposed letter to AP. I hav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for your consideration:

1. Who are “We“?

2. “We are dismayed... “ -- “We regret ... “

3. “journalistic ethics“ - “journalist standard and reputation“

Suggested opening sentence: We deeply regret that

My two cents:

1. We -- whoever (not including myself pls) to send the letter;
2. “Regret“ is too weak, I think.
3. Journalism is governed by ethical standards-- the word ethics brings more attention. “Lax“ does not equate “Lack“.
5. I left the sentence vague on what the reporter should ask Mr. Fabien about -- keeping in mind the agreement was confidential.
6. Weren‘t some white Americans also perplexed by that report?
7. “meagre“ is a proper spelling.
8. For a plaintiff to say her defendants are living Lei Fengs is very odd --to say the least. Why did she sue defendants in the first place with all those accusations of discrimination etc?
回复 看戏党地下党员 2011-7-15 19:03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李大妈给海明扇了一个大嘴巴,真是要谢谢她!不过,appreciate这个词的意义我想确认一下,李大妈说是“认可”,但理解成“感谢”是否更好?从这句话可以再现海明一伙与保险公司谈判时的情景。

海明的原稿中肯定是“保险公司承认”云云,但保险公司不接受,谈判陷入僵局。过了一会儿,保险公司说:这样吧,我们再给桑兰十刀,比药家鑫的八刀还多两刀,行不?海明摇摇头,只多挨两刀?这太不厚道了!要不,就写原告感

是的,那词甚至比感谢还重 (跟洋人嘛,尤其是白洋人,这伙人都是跪着说话的)
回复 看戏党地下党员 2011-7-15 18:59
岳“非律师”的legal英文地道!与海“真律师”的状子相比立判高下。海“真律师”说桑兰不是学艺不精,这我信,看来真正学艺不精的是海“真律师”
回复 青草地 2011-7-15 18:58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博士的建议的确有助于把火力集中到海明行骗这个点上。他在信中也提及桑兰的估计收入高出230数倍,不过是把说谎的责任放到海明的头上。在一场官司中,如果律师的诚信有问题,那么该律师所代表那方的胜算也会相应减小。因此,揭露海明的多次欺骗行为,就是有效狙击了桑黄海一伙。
谢谢.
回复 胡了 2011-7-15 18:51
To: dogwood 你曾经说:
总的来说,简洁些更好。但现在重新收集签名是不是有些难度?

用那个我都愿意签名。

我都同意签名。
可否先将岳博士版本发出,同时注明愿意接受采访,并说有众多人士签名的详细文稿(还可根据大家意见再修改下,重点提及海明在诉讼以来的欺骗和对媒体的误导)可提供。
回复 Obama_2011 2011-7-15 18:45
To: 当空彩虹 你曾经说:
转贴
新华社纽约7月15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桑兰说,她的维权案取得了“很大的胜利”,因为美国体操协会和3家保险公司都承认当年她从跳马上摔下来不是她的错。她的律师海明甚至用“弹冠相庆”来形容他们的心情。

然而,证据显示,美国体操协会和3家保险公司并没有“承认”什么。相反,他们在协议中巧妙地点明,桑兰受伤是谁的错,这个议题不是他们挑起来的。

新华社摄影记者11日在桑兰

还不知道协议里面有没有“软条款”呢 ,如果有的话,SL到时可能更被动,要知道,大家要求公开协议其实是帮她。
回复 lawandorder 2011-7-15 18:43
Dear Dr. Yue:

Thank you for your well-thought and well-written proposed letter to AP. I hav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for your consideration:

1. Who are “We“?

2. “We are dismayed... “ -- “We regret ... “

3. “journalistic ethics“ - “journalist standard and reputation“

Suggested opening sentence: We deeply regret that the news article by Larry Neumeiste, entitled “Lawyer: Deal reached to care for paralyzed gymnast,“ dated July 12, 2011, has failed AP‘s high journalist standard and reputation. ...

(Comment: The use of “lax of journalistic ethics“ is provocative and, to some extent, insulting to a reputable news organization. The purpose of the article is not to chastise AP, but to get its attention (and understanding) to do better reporting and/or publish a remedial follow-up stating the side of story Ai Ai and her team have been advocating.)

4. “It provided ...“ -- “The article provided ... “

5. “A simple phone call ... the accuracy of his story.“ -- “Mr. Neumeiste should have contacted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Richard Fabian (603-656-2475), to verify the accuracy of terms of settlement disclosed by Ming Hai.“

6. “However, ... controversy ... in the online community.“ -- “Unfortunately, ... controversies ... particularly in the Chinese American online communities in the U.S.“

(Comment: The term “online community“ is too broad to be accurate and may be understood as purposefully misleading.)

7. meagre - typo.

8. (Comment: I am concerned with the paragraph in which you ask the reporter to contact Sang Lan directly. I don’t believe the report will and can do that, because she is represented by counsel, who acts as her spokesperson as a matter of course. Additionally, the paragraph may cause AP‘s suspicions about the intent and motivation of the writers of the letter, and may, as a result, backfire. It is also difficult for me to see the link between the reference to “Lei Feng“ and “a bizarre mentality.“)

9. Last paragraph: “We hope ... produce an accurate story.“ -- “We request ... publish verifiable and reliable stories about this event.“

Thank you for your consideration.
回复 胡了 2011-7-15 18:41
To: 贝壳村溜过来的 你曾经说:
做事要坚决果断,不能优柔寡断。 其实两个版本都没有大问题,也可以分别写信给美联社。

还有一个想法,专门去 Facebook 或者blogspot开设一个Sang Lan‘s International Lawsuit 博客,用英文向美国的读者说明这一诉讼的真相。

或者,去英文WIKI设立一个新科目,就叫Sang Lan‘s International Lawsuit,用英文说明此案的真相。

支持。
既要有行文严谨,有法有据的正式文章(如岳博士代拟文),也应该有大众的呐喊。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15 18:36
李大妈给海明扇了一个大嘴巴,真是要谢谢她!不过,appreciate这个词的意义我想确认一下,李大妈说是“认可”,但理解成“感谢”是否更好?从这句话可以再现海明一伙与保险公司谈判时的情景。

海明的原稿中肯定是“保险公司承认”云云,但保险公司不接受,谈判陷入僵局。过了一会儿,保险公司说:这样吧,我们再给桑兰十刀,比药家鑫的八刀还多两刀,行不?海明摇摇头,只多挨两刀?这太不厚道了!要不,就写原告感谢被告同意我们说的怎么样?我只要给那俩傻逼交差就行了,你看他俩直翻白眼,啥都不知道呢。保险公司的代表把桌子一拍:妈的!你怎么不早说呢?成交!
回复 胡了 2011-7-15 18:35
谢谢岳博士。
岳博士文、理、法俱佳,确实令人敬佩。
重点是在揭露海明他们的欺骗行径。桑兰在身体康健上的所得是应该的(虽然并未得到多少),但他们的敲诈应该被制止和反对。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15 18:04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
对岳博士所说的:“如果她真的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那是应该的事,也是值得替她高兴的事。“ 和"任何试图暗示桑不应该拿到赔偿的说法都欠考虑." 有一点儿想法. 尤其是第二句话.我认为你误解了公开信的本意.公开信的目的是打假. 没有网友反对桑应得的保险公司赔偿.难道桑十三年来没有得到应得的赔偿吗?
海明律师亲口对美国媒体讲桑依靠演讲和其他公共服务来赚取每月230元左右,难道他们不代表桑兰本人的意愿吗? 难道

博士的建议的确有助于把火力集中到海明行骗这个点上。他在信中也提及桑兰的估计收入高出230数倍,不过是把说谎的责任放到海明的头上。在一场官司中,如果律师的诚信有问题,那么该律师所代表那方的胜算也会相应减小。因此,揭露海明的多次欺骗行为,就是有效狙击了桑黄海一伙。
回复 subway 2011-7-15 18:03
To: jeremyan 你曾经说:
岳博士的信写得真工整漂亮,实在佩服。我什么时候能够学到一招半式呢?
恩,co-佩服。
我也觉得这封信可以作为正文,艾艾那封,大家的感情色彩浓厚些,可以作为附件。
回复 当空彩虹 2011-7-15 17:51
转贴
新华社纽约7月15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桑兰说,她的维权案取得了“很大的胜利”,因为美国体操协会和3家保险公司都承认当年她从跳马上摔下来不是她的错。她的律师海明甚至用“弹冠相庆”来形容他们的心情。

然而,证据显示,美国体操协会和3家保险公司并没有“承认”什么。相反,他们在协议中巧妙地点明,桑兰受伤是谁的错,这个议题不是他们挑起来的。

新华社摄影记者11日在桑兰记者会现场拍摄到一张照片,照片上海明正在手持一份“保密协议”展示给记者看。将照片放大后,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两行额外手写的文字:“原告认可被告同意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她自己的错(Plaintiff appreciates that defendants agree that the injury sustained by Sang Lan in 1998 is not her own fault.)。”TIG保险公司的律师克雷奇·R·布朗(Craig R Brown)在这句手写文字的旁边签下了自己姓名的缩写字母“C.R.B.”。

这是一句佶屈聱牙的法律用语,虽然难懂,却很精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词是“同意”。“同意”什么?“同意”“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桑兰自己的错”。“不是她自己的错”这话是谁说的呢?没提。不过,通过“同意”这个词,美国体操协会和那3家保险公司已经把自己弄成了局外人。他们是在“同意”别人的说法,不是自己的。

舀到这个被告的“同意”之后,桑兰在记者会上宣布了自己的“胜利”。桑兰说:“今天应该算是这场维权案中很大的一个胜利”,“该得到的都得到了。因为,从一开始我就说过,打这场官司的目的,(就是)希望得到一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今天白纸黑字我们都签下了。他们承认不是我失手导致从马上摔下来。”

桑兰的律师海明说:“美国体操协会是1998年友好运动会的邀请方,主办者,美国官方体育机构,又是专业的体操鉴评机构。他们说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她自己的失手,不是她的失误,这是权威的结论。友好运动会保险机构也认同这个说法,说明桑兰被人说是‘自己失误’其实是被人冤枉了13年。今天彻底平反!”

明明人家额外用手写的方式加了一个“同意”,桑兰和海明为什么要说成是“承认”、“认同”,为什么要用“官方”、“权威”、“结论”、“胜利”、“冤枉”、“平反”这些字眼呢?局外人很难了解其中奥妙,可本案的当事人就不然了。

被告刘国生在他的博客中写道:“我们(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在这次诉讼中所获得的主要罪名是没有及时为桑兰起诉有关责任方,例如(美国)体操协会,耽误了桑兰的追诉期。何止是‘耽误’?简直是故意阻挠,因为我们对桑兰实行了‘软禁’、‘压制’、‘封口’、和‘洗脑’等等手段。”

既然权威机构都说桑兰没错,那么桑兰的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了。刘、谢等人当年没有及时揪出那些侵权的人和机构,不就是“耽误了桑兰的追诉期”吗?

海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13年前在诉讼期内,比今天更容易得到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帮她要?这是桑兰今天不断提出的问题。”(完)2011/07/16 05:24
回复 jeremyan 2011-7-15 17:44
岳博士的信写得真工整漂亮,实在佩服。我什么时候能够学到一招半式呢?
回复 当空彩虹 2011-7-15 17:36
再次感谢,博士的操刀。。。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15 17:33
英文有限,基本同意有关写信的立意、目的和写法。最重要的是利于揭露真相,制止桑黄海一伙坑害他人。先支持一个,再细看。
回复 海豹2011 2011-7-15 17:22
To: 毛茂 你曾经说:
感谢岳博士操刀,简洁、有内涵,发人深究。麻烦您即将此文翻成中文,因有很多网友看不懂中文。您翻好后;我可协助推荐到全球华文媒体联盟的网站首页上,让大陆和海外华文媒体200多家都知晓。
这封信才是说到点子上了,有水平,佩服!
回复 当空彩虹 2011-7-15 17:20
博士, 拥有同情心,是这个世界人性美的体现。但是对于滥用了别人的同情心和帮助的人,难道还要再一次让善良的具有同情心的人受到伤害,再上演农夫与蛇的故事吗?
当初的桑兰,得到了中国人的万千疼爱和关心。但是今天她是怎样做的呢?
我在这里不是为海明说话,事实是当初桑兰是始作俑者,在没有遇到海明之前就已经准备起诉刘谢,只是在道义的面前自知理亏,所以给刘谢下了套之后自觉时机到了,联系律师,最后碰上个炒作律师,又不收费,所以一拍即合。在法律诉讼和策略上,肯定离不开海明的出谋划策,但是不可否认桑兰是整个法律诉讼事件的主心骨。如果认为桑兰是13年前的桑兰,就错了,桑兰绝不是一个很傻很天真的人。从她的谈话应对可以说,能力高于海明和黄健。而且善于扮演成弱者,善于利用他的身体,来博得同情。
当保险公司事情被戳穿之后,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又一个的谎言和欺骗。我个人认为网友的愤怒可以理解的,当自己的同情心被别人一次又一次地利用和玩弄之后,揭露事实的真相是必要的,不是为了小众,而是一个社会没有良知,有奶便是娘的做法,会对我们的子孙和这个社会带来很坏的影响。
同情和帮助弱者是对的,但是同情一个真正在进行敲诈的团伙,那就不应该了,难道只是因为它是残疾人? 残疾人就没有罪犯吗? 法律没有说残疾人敲诈无罪吧。
所以,桑兰如果的确应该得到的赔偿,即使再多,那也是应该的。 但是如果靠撒谎欺骗和愚弄得来的,就有权利公布真相,这个世界,向理不向亲,如果只是因为桑兰是华人,就要违反原则,那这个世界不是乱套了吗?不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吗?
回复 毛茂 2011-7-15 17:07
感谢岳博士操刀,简洁、有内涵,发人深究。麻烦您即将此文翻成中文,因有很多网友看不懂中文。您翻好后;我可协助推荐到全球华文媒体联盟的网站首页上,让大陆和海外华文媒体200多家都知晓。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7-15 16:53
To: SuperGirl2011 你曾经说:
赞同岳博士的提法。我也觉得美国媒体/美国人民对桑兰不感冒。。对于美国媒体,我们只需要纠正错误的地方,其它不要管了。。

对中国的美国,我们的重点是揭露桑兰团的谎言

举双手赞同
回复 mingbuping 2011-7-15 16:44
To: dogwood 你曾经说:
总的来说,简洁些更好。但现在重新收集签名是不是有些难度?

用那个我都愿意签名。

我认为主信应简单,明了.

目前的信可以作为附件.

我会支持无论发送哪个信, 或两个.
回复 青草地 2011-7-15 16:27
对岳博士所说的:“如果她真的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那是应该的事,也是值得替她高兴的事。“ 和"任何试图暗示桑不应该拿到赔偿的说法都欠考虑." 有一点儿想法. 尤其是第二句话.我认为你误解了公开信的本意.公开信的目的是打假. 没有网友反对桑应得的保险公司赔偿.难道桑十三年来没有得到应得的赔偿吗?
海明律师亲口对美国媒体讲桑依靠演讲和其他公共服务来赚取每月230元左右,难道他们不代表桑兰本人的意愿吗? 难道不是桑兰告诉海明的吗?海明已讲明除保险赔偿以外,保险公司会给了桑终生的生活费用.这是不是保险公司改变了原有的保险合同呢? 这是令人费解和质疑的地方. 因为这是原保险所没有的.
回复 贝壳村溜过来的 2011-7-15 16:05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
你说得很对,并不是洋人能帮什么,而是努力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这样媒体自报到时就要考虑我们是否又会公布真相,多少可以约束一下他们的行为

那您是否能帮我们到那些地方,把我们的信贴上呢,我们这里工作量很大,能帮忙吗

没问题,今晚就开工!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7-15 15:50
岳博,请教一下。
The messages you left on Haiming‘s blog can also be found on your own blog. I imagine you would not have posted them twice manually. So how did you manage to synchronize/mirror these comments? Please advise. Thanks.
回复 pollyzixin 2011-7-15 15:49
To: 贝壳村溜过来的 你曾经说:
做事要坚决果断,不能优柔寡断。 其实两个版本都没有大问题,也可以分别写信给美联社。

还有一个想法,专门去 Facebook 或者blogspot开设一个Sang Lan‘s International Lawsuit 博客,用英文向美国的读者说明这一诉讼的真相。

或者,去英文WIKI设立一个新科目,就叫Sang Lan‘s International Lawsuit,用英文说明此案的真相。

你说得很对,并不是洋人能帮什么,而是努力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这样媒体自报到时就要考虑我们是否又会公布真相,多少可以约束一下他们的行为

那您是否能帮我们到那些地方,把我们的信贴上呢,我们这里工作量很大,能帮忙吗
回复 贝壳村溜过来的 2011-7-15 15:38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拜托,你是不是犯海明一样的错,为什么”美国的读者“就是最终的裁判?
还有,你看海明的网站上有没有一个英文字? 为什么? 因为假如他把他的“当过NYU教授”等履历用英文写在那里,恐怕他的律师执照就要丢了。 不写英文是怕被老美抓住狐狸尾巴。
回复 贝壳村溜过来的 2011-7-15 15:29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拜托,你是不是犯海明一样的错,为什么”美国的读者“就是最终的裁判?
海明是中美两面骗,所以两面都要戳穿他的谎言。
回复 dogwood 2011-7-15 15:23
总的来说,简洁些更好。但现在重新收集签名是不是有些难度?

用那个我都愿意签名。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7-15 15:21
To: 贝壳村溜过来的 你曾经说:
做事要坚决果断,不能优柔寡断。 其实两个版本都没有大问题,也可以分别写信给美联社。

还有一个想法,专门去 Facebook 或者blogspot开设一个Sang Lan‘s International Lawsuit 博客,用英文向美国的读者说明这一诉讼的真相。

或者,去英文WIKI设立一个新科目,就叫Sang Lan‘s International Lawsuit,用英文说明此案的真相。

拜托,你是不是犯海明一样的错,为什么”美国的读者“就是最终的裁判?
回复 Fragolina 2011-7-15 15:17
这份挺好。
回复 毛茂 2011-7-15 15:11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如果真的达到了你所说的”让英文媒体今后被操纵时有所思考“,对华人有利吗?
海明这样的毕竟是少数,现在和将来更多的是确实需要媒体帮助的华人,如果媒体都怀疑他们是海明怎么办?

请你保留你自己的观点吧。我在媒体30多年,应该了解内情的。
回复 贝壳村溜过来的 2011-7-15 15:11
做事要坚决果断,不能优柔寡断。 其实两个版本都没有大问题,也可以分别写信给美联社。

还有一个想法,专门去 Facebook 或者blogspot开设一个Sang Lan‘s International Lawsuit 博客,用英文向美国的读者说明这一诉讼的真相。

或者,去英文WIKI设立一个新科目,就叫Sang Lan‘s International Lawsuit,用英文说明此案的真相。
回复 贝壳村溜过来的 2011-7-15 15:03
依我看就照岳博士的内容,发给美联社,但信的末尾可提供几个URL,让他们可以自己核实情况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7-15 15:01
To: 毛茂 你曾经说:
这封信不可能面面具到,目的是给这个报道一个纠正。这个案子的起点是跨国的诈欺,你不认为吗?无论得逞还是不得逞,保密协议变成不保密,起诉的原意有阴谋,华人有必要提供意见和信息,让英文媒体今后被操纵时有所思考。你提出的问题,可以在下一封信中再写,其实媒体不是律师部门,写稿的不见得都可达到你这样的水准。你才华横溢,你就不能帮助大家起草另一个更好的吗?
如果真的达到了你所说的”让英文媒体今后被操纵时有所思考“,对华人有利吗?
海明这样的毕竟是少数,现在和将来更多的是确实需要媒体帮助的华人,如果媒体都怀疑他们是海明怎么办?
回复 青草地 2011-7-15 14:55
这封信的主题应是打假. 不论桑黄还是海明, 只要他们现在做的与事实不符, 就应该予以揭露. 当然, 应以事实为依据并说明事实来源的出处.
回复 SuperGirl2011 2011-7-15 14:53
赞同岳博士的提法。我也觉得美国媒体/美国人民对桑兰不感冒。。对于美国媒体,我们只需要纠正错误的地方,其它不要管了。。

对中国的美国,我们的重点是揭露桑兰团的谎言
回复 毛茂 2011-7-15 14:51
To: winstonluo 你曾经说:
我也不赞成告洋状,更何况英文媒体并没有大肆报道桑兰案,随着案件深入,真想只会越来越明,不管是英文媒体还是中文媒体,都不可能永远被海明牵着鼻子走,让那些小丑暂时猖狂一下,让他们爬得更高些,到时就会跌的越惨!
你太小看海明和桑兰了。我在媒体30多年,还没见过如此操作的?小火不灭何谈大灾?任何事只要有理,不需前怕虎后忧狼的。岳博士当年就不是这样的汉子。
回复 毛茂 2011-7-15 14:44
这封信不可能面面具到,目的是给这个报道一个纠正。这个案子的起点是跨国的诈欺,你不认为吗?无论得逞还是不得逞,保密协议变成不保密,起诉的原意有阴谋,华人有必要提供意见和信息,让英文媒体今后被操纵时有所思考。你提出的问题,可以在下一封信中再写,其实媒体不是律师部门,写稿的不见得都可达到你这样的水准。你才华横溢,你就不能帮助大家起草另一个更好的吗?
回复 winstonluo 2011-7-15 14:43
我也不赞成告洋状,更何况英文媒体并没有大肆报道桑兰案,随着案件深入,真想只会越来越明,不管是英文媒体还是中文媒体,都不可能永远被海明牵着鼻子走,让那些小丑暂时猖狂一下,让他们爬得更高些,到时就会跌的越惨!
回复 GOUP律师 2011-7-15 14:40
我觉得有点太多太长,其实网友也是想网罗他们撒谎的证据,这样可能反而到不了点子上。可不可以请岳博帮忙改一下呢?用你认为最合适的写法。
回复 有子的士兵甲 2011-7-15 14:21
非常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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