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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什么是人权,什么是人性?请你具体用sl的案子做分析。为什么网民们分析sl是跨国敲诈案,既没有人权的问题,也没有人性最起码的道德体现在sl身上。贺梅案是两个不同概念的案子,不要偷换概念
当年贺家成为千夫指,无数的华人对贺家谩骂做人身攻击,结果贺家赢了,岳博士不是律师功劳胜过律师;
如今桑兰遭遇和贺家类似的攻击,是否能像当年帮助贺家一样给予桑兰协助,相信以岳博士的智慧和对人权、人性最深刻的理解能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专家,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本着严谨的态度,这里用他代替,他来自中国,高位瘫痪,他是否可以觉得法庭拿他没办法而胡作非为,是否法庭对他的处罚形同虚设,假如法庭最终处罚他赔一笔非常可观数目的钱,如果他做无赖,跑回中国,美法庭是否会对他没办法,是否可以在中国向他追讨,因为我总觉得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是否连杀人放火都可以做了呢,真的是我是高位瘫痪我怕谁吗,请赐教,谢谢
岳博士:
就算桑兰还可以在纽约州起诉,但诉讼期问题还是致命。Equitable tolling 希望几乎是0。靠CPLR 207 条款连0.01% 的成功概率也没有(全被那3个例外给封死了)。只有靠215(8) 条款取决刑事立案,你了解这方面相关的刑法吗? 从外行角度来看, 事情发生在13年前一个17岁的人身上13年后再来刑事指控听上去就是frivolous,很可能就是frivolous。别忘了, 纽约州也有类似联邦Rule 11的惩罚条例。(见22 NYCRR§130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窝窝头翻跟头,有多大眼显多大眼。
岳博士的出面让某些人害怕了,
岳博士加油!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明确告诉你,桑兰的官司已经输了。面对莫虎三个动议及高达上千页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的海明面临法院的惩罚,他只有把桑兰骗到美国为自己顶罪一条路可走了,就是现在你告诉桑兰也已经晚了,她已经上了飞机了。在纽约对薛进行刑事起诉及海明刚编的所谓撤垫出现“新证人”都是海明编的谎言,至于撤销对时代华纳的起诉,是海明压根就没敢去告,现在撤诉,只是怕桑兰到美国后发现罢了
看你出言不逊就知道你什么素质。
如果和你对骂会影响本人良好教养。
失陪!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部分赞同你的说法。
当年贺家成为千夫指,无数的华人对贺家谩骂做人身攻击,结果贺家赢了,岳博士不是律师功劳胜过律师;
如今桑兰遭遇和贺家类似的攻击,是否能像当年帮助贺家一样给予桑兰协助,相信以岳博士的智慧和对人权、人性最深刻的理解能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和桑兰一样的无脑,白痴。
当年贺家成为千夫指,无数的华人对贺家谩骂做人身攻击,结果贺家赢了,岳博士不是律师功劳胜过律师;
如今桑兰遭遇和贺家类似的攻击,是否能像当年帮助贺家一样给予桑兰协助,相信以岳博士的智慧和对人权、人性最深刻的理解能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To: 窝窝头 你曾经说:你让岳博士去淌这浑水?坏了名声怎么办?和你一样吃窝窝头啊?
当年贺家成为千夫指,无数的华人对贺家谩骂做人身攻击,结果贺家赢了,岳博士不是律师功劳胜过律师;
如今桑兰遭遇和贺家类似的攻击,是否能像当年帮助贺家一样给予桑兰协助,相信以岳博士的智慧和对人权、人性最深刻的理解能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我也很奇怪这个说法,但是这是在桑兰被采访的新闻内容里的,应该不会公然给岳博士造谣,而岳博士到现在都没有否认这个说法。
黄健说博士是在暗中帮忙,他还是对海明说的,把海明气了个半死。黄健赶紧说,由于博士没有律师资格,请去也是帮海明当下手。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吼兄,我不认为岳博士是在撺掇桑兰继续打下去,而是从他掌握的法律知识角度,客观探讨诉讼发展的可能性。这样一个明显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道义上千夫所指的案子,以岳博士的智慧,他绝不会趟这趟浑水毁自己一世英名。
自己的34项有胜诉可能的起诉都不敢继续下去了,却偏偏撺掇桑兰继续把毫无胜诉可能的诉讼继续下去,不知道安的是什么心?
To: 白眉 你曾经说:黄健说博士是在暗中帮忙,他还是对海明说的,把海明气了个半死。黄健赶紧说,由于博士没有律师资格,请去也是帮海明当下手。
很多人都在质疑岳博士是否会准备为桑兰在纽约打官司,我个人认为以岳博士的为人,他应该不会的.他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实际以表明了自己对待律师这个职业态度,如果他真的代理桑黄的索赔案,岂不成了魔鬼的代言人?当然,这只是个人的看法.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不管结果如何,桑兰海明一伙决心走下去。他们已与政府地检署的主任级负责人约好,近期到海明律师楼洽商刑事立案的问题。我想,桑兰本心是想敲诈一大笔钱,并非想把薛送进牢房,坑人不利己的事她不会特意去做。但撤掉民事诉讼后,她很可能希望通过刑事诉讼来做另一次的敲诈企图,桑兰估计谢不希望儿子卷进这场无休无止的诉讼,这次不得不拿出钱来让桑兰停止刑事诉讼。另外,桑兰也可以透过刑事起诉的行动向使人表示她真的是要还原真相,不是为了钱。当然谢拿钱消灾桑兰是不会拒绝的。
岳博士:
就算桑兰还可以在纽约州起诉,但诉讼期问题还是致命。Equitable tolling 希望几乎是0。靠CPLR 207 条款连0.01% 的成功概率也没有(全被那3个例外给封死了)。只有靠215(8) 条款取决刑事立案,你了解这方面相关的刑法吗? 从外行角度来看, 事情发生在13年前一个17岁的人身上13年后再来刑事指控听上去就是frivolous,很可能就是frivolous。别忘了, 纽约州也有类似联邦Rule 11的惩罚条例。(见22 NYCRR§130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岳东晓早就跃跃欲试了,你没看出来。
由以上分析可知,纽约联邦法院对谢伟森完全是有可能有管辖权的,只是在某些条件下,这个管辖权可能不再存在。但是,这并不是世界的终点,桑兰完全可以选择在纽约州法院起诉。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岳博士准备为桑兰在纽约州打官司?如果是那样的话,感到非常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