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案是一起涉及人类基本的父母权的案子。人类社会,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神圣关系都是极为注重的。中国历史上虽然没有产生基本权利的明确概念,但在一个朴素的、直觉的角度对父母权也有相应的认识。
因此,贺梅案归根揭底是一个西方系统试图剥夺中国人基本权利的案子。这个案子在我们付出巨大努力之后,取得了全胜,也证明了我们道德的优越性。历史已经写就。
但世界上总有一些有奶就是娘的家伙。说什么贝克出了钱,贺梅应该给贝克。这种说法,一是歪曲事实,二是完全缺乏人的基本良知、道德。
连贝克自己都已经知道,:“贺梅的家在中国"("Her home is in China")。有些家伙还在鼓噪,贺梅要离开自己的亲生母亲--那个为了她奋斗了多年的母亲,留在美国。
即 使经历那么多的艰苦争夺,我们并不反对贝克与贺梅之间维持一定的关系,这是一种在贝克认识到自己错误基础上的谅解、宽容。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贺梅的父母是她的亲生父母,也就是 说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亲生父母的父母权这一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过去多年的斗争,围绕的就是这个主题:美国法院要剥夺这对中国夫妇的父母权,我们说NO!!!
光说NO是毫无意义的,我们打赢了,给所有田纳西、乃至全美国的父母的父母权都增加了保障。
我看到有些人说,要等贺梅18岁成人之后才知道结果,也许她会选择贝克。这是典型的有奶便是娘心理。
贺梅是聪明、高素质的女孩,她当然明了自己的身世。
这次她与弟妹一起来到了美国,已经一个月了,她将很快回到中国,我们将在北京机场迎接她的归来。不用等到18岁。她将提前给那些有奶便是娘的家伙一记响亮的耳光。
我的联系方式: dxyue@yahoo.com
To: 外行 你曾经说:“贺绍强夫妇的人品也实在成问题”?只要说这句话,按照岳非律师的逻辑就是“社会渣滓”。
赢了这没有争议,而且赢得很艰苦,贺绍强夫妇的人品也实在成问题,但律师(或岳非律师)维护当事人这是应该的.
海明出卖桑兰同样的缺德的做法,不能因为桑兰是千夫所指就为海明叫好.从出卖客户上说,海明的缺德程度又增加了一份.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I trust wiki more than your blog (http://en.wikipedia.org/wiki/Custody_battle_for_Anna_Mae_He). Can‘t you see Baker‘s unconditional love for Anna (Mae He)??? They are the best parent she could ever ask for.
laborlaw,心理不要这么阴暗,我的对手都已倒下,本人取得全胜,而且是面对强大的对手。如果你心理这么阴暗下去,对你半点好处也没有。学着点,对你有好处。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房子不收回了? 律师费不用交了? 美国公司付你专利费了? 如果这样, 你更应该吧贺梅三口的学费给出了。
laborlaw,心理不要这么阴暗,我的对手都已倒下,本人取得全胜,而且是面对强大的对手。如果你心理这么阴暗下去,对你半点好处也没有。学着点,对你有好处。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博士, 怎么没头没脑地评论了一下LABORLAW?
laborlaw,心理不要这么阴暗,我的对手都已倒下,本人取得全胜,而且是面对强大的对手。如果你心理这么阴暗下去,对你半点好处也没有。学着点,对你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