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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就桑兰案中的侵犯隐私部分评孙鹰的分析

热度 4已有 13853 次阅读2011-11-23 20:25 分享到微信

刚看了孙鹰的关于联邦法院副法官的建议分析,孙鹰写道:

有关“缘分”CD盘的控罪,桑兰诉刘老大“侵犯肖像权”,佛法官指出诉讼有效期是1年,由于原告称这一侵犯行为延续到 2011年,因此可能(likely)没有过期,意即法院或应受理。本博需要指出一点:桑兰在诉状中故意隐瞒了该CD盘是2002年录制的背景事实,可能 造成佛法官误以为没有过期。】

法官原文是这么写的:【To state a claim for violation of section 51, a plaintiff must show that the defendant (1) used her name, portrait, picture, or voice, (2) for advertising or trade purposes, (3) without her written consent.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for an invasion of privacy claim is one year. CPLR § 215(3). Ms. Lan has presented evidence that the defendants used her name and portrait as part of a compact disc cover without her consent, allegedly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their businesses. (Photocopy of compact disc cover and accompanying translation, attached as Exh. F to Lan
Aff.). This is sufficient to state a plausible claim for invasion of privacy. Moreover, Ms. Lan alleges that the defendants’ use of her name and likeness continued up through 2011, bringing her claim within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Third Amend. Compl., ¶ 85). Thus, Ms. Lan likely has successfully asserted a timely claim for invasion of privacy.】

根据法官的分析,桑兰并不光是指控侵犯“肖像权”,而是更为广泛,包括未经书面许可使用桑兰的姓名与形象。如果根据桑兰所控,被告直到2011年还在使用其姓名或者形象,则法官认为所控侵权行为在追诉期之内。

假定那盘CD是唯一侵权证据,而且如孙鹰所说是2002年录制,但却如桑兰所说,直到2011年还在继续使用,那么与CD相关侵权是否在追诉期之内?这显然是一个法律问题。答案至少有三种可能。

1)从开始侵权算起,已经过了9年;

2)从最后一次侵权算起,则还在一年之内;或者

3)从发现侵权算起,这就要考虑发现侵权的时间。

至于正确答案,则得参照相关条文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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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37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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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edbee 2012-5-28 11:28
2011zaishengyua: 礁石此人根本不可能是卧底什么的。
在我普通网虫看来,他只是心高气傲言辞犀利之人,一向挺刘谢,至今未改初衷。
其实即便孙不是刘,作为刘一派的人,或者说代言 ...
嗯,同感
回复 redbee 2012-5-28 11:25
2011zaishengyua: 礁石此人根本不可能是卧底什么的。
在我普通网虫看来,他只是心高气傲言辞犀利之人,一向挺刘谢,至今未改初衷。
其实即便孙不是刘,作为刘一派的人,或者说代言 ...
嗯,同感
回复 180pig 2011-12-23 10:11
好哈有,入戏了。
 zzwave.com
回复 West-East 2011-11-27 22:05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原来你是成心在为“百度一下”在赌气啊?你新浪一下也可以,去破烂摊子翻翻也可以。我才不管你去哪里搞一下。

你要谈桑兰案,就请就事论事。要玩泥巴仗,也行。耍无赖对你自己没好处。你玩不过我的。

玩什么?就你?太把自己当棵葱了。
回复 礁石 2011-11-27 17:28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你有什么资格断定谁是谁非?还不是以你自己的尺子,那还不是不同意你的观点则为是,不则非也。
不一定要百度。中文网,新浪。。。Resources 多得很。

我已说过,有人觉得孙鹰是刘国生,有人觉得不是,各自保留。
你一定要压别人同意你是对的,不然,就炮灰啦,不阅读啦,不辩是非啦。。。的“骂人”。
有用吗?不同意就是不同意。你给压力的结果,除了让别人对你极为反感,没有别的效果。

原来你是成心在为“百度一下”在赌气啊?你新浪一下也可以,去破烂摊子翻翻也可以。我才不管你去哪里搞一下。

你要谈桑兰案,就请就事论事。要玩泥巴仗,也行。耍无赖对你自己没好处。你玩不过我的。
回复 West-East 2011-11-27 13:0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说你“不分辨是非”,不是指你不同意我的观点。如果我错了,我会想你诚信道歉的。我希望你就事论事。
说你“不分辨是非”,是因为你拒绝去百度一下。孙鹰(刘国生)把贴都删了。你要我说什么?你要是不看,怎么能做公正的评论?

你有什么资格断定谁是谁非?还不是以你自己的尺子,那还不是不同意你的观点则为是,不则非也。
不一定要百度。中文网,新浪。。。Resources 多得很。

我已说过,有人觉得孙鹰是刘国生,有人觉得不是,各自保留。
你一定要压别人同意你是对的,不然,就炮灰啦,不阅读啦,不辩是非啦。。。的“骂人”。
有用吗?不同意就是不同意。你给压力的结果,除了让别人对你极为反感,没有别的效果。

我不需要什么道歉。
一是大家上网,各抒己见而已,不是什么多要紧的事。
二是你的话对我没有什么影响和伤害,何歉之有?
 zzwave.com
回复 宁波人 2011-11-27 02:18
拜读过岳先生很多关于桑兰案的文章。现在有一个很不明白,岳先生总是以一个律师的的口吻,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明和解释很多一些事情,但是,我想问一句,您是律师吗?
回复 礁石 2011-11-27 02:16
To: 礁石 你曾经说:
说你“不分辨是非”,不是指你不同意我的观点。如果我错了,我会想你诚信道歉的。我希望你就事论事。
说你“不分辨是非”,是因为你拒绝去百度一下。孙鹰(刘国生)把贴都删了。你要我说什么?你要是不看,怎么能做公正的评论?

错别字:如果我错了,我会向你诚心道歉的。
回复 礁石 2011-11-27 02:15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谁骂人了?我有吗?

我当然阅读了。我读我想读的,我喜欢读的。不需要读你“指定”的。
有人觉得孙鹰是刘国生,有人觉得不是,各自保留。

话说了一遍两遍三遍,别人不信。四,五,六,七,八遍,再加压,也是白搭。
你要认为不同意你的观点的人,就都是不分辨是非的人,那你自己得意好了。

说你“不分辨是非”,不是指你不同意我的观点。如果我错了,我会想你诚信道歉的。我希望你就事论事。
说你“不分辨是非”,是因为你拒绝去百度一下。孙鹰(刘国生)把贴都删了。你要我说什么?你要是不看,怎么能做公正的评论?
回复 礁石 2011-11-27 02:10
To: 横路平二 你曾经说:
搅屎,你虽然闹得欢,但实际心虚的很,你最好把你博客里这些为桑兰开脱的文字都删了,那样你骂起街来会更理直气壮一些。下面的话每次拿出来,你都装看不见,掩耳盗铃是没用的。

礁石
海明如果本来就打算半路逃脱, 又把莫虎加到被告里,着实吭了桑兰一把。

本来换律师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给法庭一个Substitution of Attorney 的文件就可以了。但桑兰这新律师,8成会建议桑兰缩小打击

要辩论我的旧帖吗?到我的博客里来谈。不要强占人家地盘。也是对楼主的尊重。你把你的评论贴到我的博客里。麻烦你了。
回复 礁石 2011-11-27 02:07
To: 横路平二 你曾经说:
搅屎,你虽然闹得欢,但实际心虚的很,你最好把你博客里这些为桑兰开脱的文字都删了,那样你骂起街来会更理直气壮一些。下面的话每次拿出来,你都装看不见,掩耳盗铃是没用的。

礁石
海明如果本来就打算半路逃脱, 又把莫虎加到被告里,着实吭了桑兰一把。

本来换律师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给法庭一个Substitution of Attorney 的文件就可以了。但桑兰这新律师,8成会建议桑兰缩小打击

删贴?哈哈!你在变着法子骂刘国生嘛。
俺自从开博以来,从来不删贴。俺尤其看中那些能骂敢骂的网友。可惜是还没看到骂到点子上的。

每一份贴,都是帖主的心血。我最恨删贴,那是对网民极其不尊重的表现。删贴搞虚假的繁荣,那就更是腐败的心态。

站得正就不怕人家骂。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6 21:58
To: 礁石 你曾经说:
信不信由你,我是信了。不仅我信了,刘国生的几位重量级的老友也信了。你没见到他们出手敦促刘国生必须视桑兰为恶首,必须为薛伟森全力保护。

看刘国生如何对应?

你们要我不说爱桑兰?好吧,我什么就都不是说!!!

好个刘国生。

搅屎,你虽然闹得欢,但实际心虚的很,你最好把你博客里这些为桑兰开脱的文字都删了,那样你骂起街来会更理直气壮一些。下面的话每次拿出来,你都装看不见,掩耳盗铃是没用的。

礁石
海明如果本来就打算半路逃脱, 又把莫虎加到被告里,着实吭了桑兰一把。

本来换律师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给法庭一个Substitution of Attorney 的文件就可以了。但桑兰这新律师,8成会建议桑兰缩小打击面,不要把莫虎也搅和在被告里。这样一来,就必须把旧状子撤销。重新再起诉。本来好不容易排着司法程序的队。这又得来过。倘若把莫虎留着,明摆着是滥诉。被法官一问,也得赶快撤换。

总之,这海明处处设的是陷阱。桑兰在这锅里有得熬。
回复 West-East 2011-11-26 21:28
To: 礁石 你曾经说:
不敢讲道理,只会骂人,应该叫什么?
你不肯阅读,怎么分辨是非?

谁骂人了?我有吗?

我当然阅读了。我读我想读的,我喜欢读的。不需要读你“指定”的。
有人觉得孙鹰是刘国生,有人觉得不是,各自保留。

话说了一遍两遍三遍,别人不信。四,五,六,七,八遍,再加压,也是白搭。
你要认为不同意你的观点的人,就都是不分辨是非的人,那你自己得意好了。
回复 礁石 2011-11-26 20:57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孙鹰过去的帖子好像都在那里。
我的想法发言和刘国生怎么想一点关系没有。
不要用“炮灰”这种词来侮辱和你意见不同的网友。别人和你观点不同,再加压也没用。

我也不去百度孙鹰,薛伟森。。。,
爱有多少人怜惜桑兰的(篇篇皆是),那是他们的事,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我行,我素。我说我想的。

不敢讲道理,只会骂人,应该叫什么?
你不肯阅读,怎么分辨是非?
回复 West-East 2011-11-26 20:43
To: 礁石 你曾经说:
你去看了。孙鹰关博。什么都看不到了。对不?
刘国生就是怕你们看了不愿意再替他当炮灰。
其实要看到也一点不难。百度一下,孙鹰的大名如春水桃花,遍地皆是。
你不妨试试,数数有多少怜惜桑兰的(篇篇皆是),有多少爱护薛伟森的(木有)。

孙鹰过去的帖子好像都在那里。
我的想法发言和刘国生怎么想一点关系没有。
不要用“炮灰”这种词来侮辱和你意见不同的网友。别人和你观点不同,再加压也没用。

我也不去百度孙鹰,薛伟森。。。,
爱有多少人怜惜桑兰的(篇篇皆是),那是他们的事,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我行,我素。我说我想的。
回复 礁石 2011-11-26 20:36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您更愿意信那一类的反桑爆料吗?”
我一再强调:我不信你的:孙鹰是刘国生。拉上张三李四王老五,扯远了。

信不信由你,我是信了。不仅我信了,刘国生的几位重量级的老友也信了。你没见到他们出手敦促刘国生必须视桑兰为恶首,必须为薛伟森全力保护。

看刘国生如何对应?

你们要我不说爱桑兰?好吧,我什么就都不是说!!!

好个刘国生。
回复 礁石 2011-11-26 20:28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我已经说了,我不认为孙鹰是刘国生。你认为是,那是你家事。
那么,再跟我的贴说刘国生云云,就是像我以前说的,没有“两点共识”无法讨论。

我去看了。孙鹰暂时关博。过去的帖子好像都在那里。不过,我记不住他所有的贴。

你去看了。孙鹰关博。什么都看不到了。对不?
刘国生就是怕你们看了不愿意再替他当炮灰。
其实要看到也一点不难。百度一下,孙鹰的大名如春水桃花,遍地皆是。
你不妨试试,数数有多少怜惜桑兰的(篇篇皆是),有多少爱护薛伟森的(木有)。
回复 West-East 2011-11-26 20:2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您和俺一样,都是屁民一个。您信不信根本无关大局。
俺也不是冲着您的不信来的。那个叫太阳风暴什么的来着,把俺臭骂一通。可是一句真正的辩驳都没有。那些跟俺作对的只会写那些像桑兰与岳博士配种之类《桑兰与岳东晓猪胎暗结》无聊作品。
您更愿意信那一类的反桑爆料吗?

“您更愿意信那一类的反桑爆料吗?”
我一再强调:我不信你的:孙鹰是刘国生。拉上张三李四王老五,扯远了。
回复 West-East 2011-11-26 20:21
To: 礁石 你曾经说:
绝对有意思。您看:刘国生吓得把过去为桑兰擦屁股的博客都删了(下下之作。难道网络上的镜像还少吗?).
您再看,这两天刘国生的周边的大款人物开始公开发帖,力促刘国生要为薛伟森洗刷清白。
哈哈哈哈哈哈!!!!!

我已经说了,我不认为孙鹰是刘国生。你认为是,那是你家事。
那么,再跟我的贴说刘国生云云,就是像我以前说的,没有“两点共识”无法讨论。

我去看了。孙鹰暂时关博。过去的帖子好像都在那里。不过,我记不住他所有的贴。
回复 礁石 2011-11-26 19:09
To: 你曾经说:

我觉得,这世上最大的侮辱是诬陷。不管是一碗粉的诬陷,还是一级强奸的诬陷。

孙鹰(刘国生)的问题,就在于天天写博客,只谈两件事:1)和莫虎抢风头;2)为桑兰开脱。更绝的是,只字不提薛伟森的冤屈。

敢问大家一句:有多少人已经中了桑兰的毒,至少认为薛伟森与桑兰发生了关系?

这样的结局,孙鹰(刘国生)有没有罪过?

孙鹰不仅把法律文件全都删了。刚发现他把前些日子写的有关桑兰的文字也都删了。害怕了吗?
回复 礁石 2011-11-26 17:04
To: 横路平二 你曾经说:
刚说您比较善,怎么马上就表现出一付小人得志的嘴脸,您至于有那么牛吗?
你这个横行的螃蟹是不是找打啊?看你刚出世,都不理你了。
除了骂街,你生来还有什么本事?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6 15:35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您和俺一样,都是屁民一个。您信不信根本无关大局。
俺也不是冲着您的不信来的。那个叫太阳风暴什么的来着,把俺臭骂一通。可是一句真正的辩驳都没有。那些跟俺作对的只会写那些像桑兰与岳博士配种之类《桑兰与岳东晓猪胎暗结》无聊作品。
您更愿意信那一类的反桑爆料吗?

您不必谦虚,屁民也有高低之分,您的屁威力之巨大是我等难以望其项背的。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6 15:09
To: 礁石 你曾经说:
绝对有意思。您看:刘国生吓得把过去为桑兰擦屁股的博客都删了(下下之作。难道网络上的镜像还少吗?).
您再看,这两天刘国生的周边的大款人物开始公开发帖,力促刘国生要为薛伟森洗刷清白。
哈哈哈哈哈哈!!!!!

刚说您比较善,怎么马上就表现出一付小人得志的嘴脸,您至于有那么牛吗?
回复 礁石 2011-11-26 12:30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很简单:
1。我认为孙鹰不是刘老大。
2.我不以为 孙鹰/刘老大 庇护桑兰。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您和俺一样,都是屁民一个。您信不信根本无关大局。
俺也不是冲着您的不信来的。那个叫太阳风暴什么的来着,把俺臭骂一通。可是一句真正的辩驳都没有。那些跟俺作对的只会写那些像桑兰与岳博士配种之类《桑兰与岳东晓猪胎暗结》无聊作品。
您更愿意信那一类的反桑爆料吗?
回复 礁石 2011-11-26 12:19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有些网友已经辩驳过了。很少有人被你说服。
重复话来回说,有什么意思吗?

绝对有意思。您看:刘国生吓得把过去为桑兰擦屁股的博客都删了(下下之作。难道网络上的镜像还少吗?).
您再看,这两天刘国生的周边的大款人物开始公开发帖,力促刘国生要为薛伟森洗刷清白。
哈哈哈哈哈哈!!!!!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6 00:57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是我从你的贴子里得出的结论。你否定吗?
哥哥,今儿高兴,不去计较这些啦。
回复 West-East 2011-11-26 00:09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是您把“前提”二字强加于我的。
是我从你的贴子里得出的结论。你否定吗?
回复 West-East 2011-11-26 00:07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我列出了我的理由。欢迎辩驳。
有些网友已经辩驳过了。很少有人被你说服。
重复话来回说,有什么意思吗?
回复 West-East 2011-11-26 00:04
To: 礁石 你曾经说:
你无法辩驳,只会说:没法讨论。
你若不想讨论,是你的自由。

很简单:
1。我认为孙鹰不是刘老大。
2.我不以为 孙鹰/刘老大 庇护桑兰。
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5 23:29
刚刚看了博文《一样的刘老大,一样的卓玛》很感慨啊,看来他们胸有成竹了,礁石朋友去看看吧。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5 22:49
我们讨论问题可能都偏离初衷了,我主要是希望能提倡助人行为,凡乐意助人的人即使有小的过失也不要过多的拿来指责,而对他助人行为本身应该极力称赞。比如陈贤妹,就应该的到极力赞扬,而不是背后说闲话,那些说她救人是为了出名的人,让人心寒呐!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5 22:29
To: 礁石 你曾经说:
你不在乎感恩节,我可在乎。

你自己说的话都不承认。又来喊什么断章取义。你心虚了么?

你想替刘国生解套,又不能讲到点子上。我提出的孙鹰是刘国生的关键问题你都无法解答。孙鹰·(刘国生)极力为桑兰解脱的博客更是白纸黑字。有本事为啥不去调教调教孙鹰,让他认识到桑兰是祸首呢?你除了骂脏话,别的也都不会了。你这样一来,有些想跟我PK的高手也因看到你而退下。谁愿意跟你同流合污?

我对礁石可能有些误会,道一声歉吧,我不再说他是桑黄的卧底了。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5 22:22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关于性侵的问题,老刘还真的回击不了桑兰,无论是自诉诽谤案件还是公诉诬陷,都无法立案的,桑兰在公众场合并没有说过性侵的事情,海明一直在说。要告诽谤也是告海明。报案证词的泄露责任不在桑兰,因此桑兰可以逃脱诽谤指控。也不可能给桑兰定诬陷,因为警方根本就没有立案,也没有对刘采取任何司法措施,甚至连谈话都没有,因此老刘告诬陷也是只能无功而返的,这条甚至也不能告海明,他早就把自己摘干净了。所以建议刘对性侵反诉
大家也别难为礁石啦,他那么看重感恩节,说明是个注重家庭的人,这样的人一般都比较善,都别为这事较劲了,海明还来个周末娱乐版呢,咱们还是跟家人一起渡过一个愉快的周末吧。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5 21:30
To: 何哲 你曾经说:
在此祝你感恩节快乐!
唉呀,好感动。唯一一个。
内牛满面。
祝周末快乐。
回复 礁石 2011-11-25 19:02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你认定两个前提:
1。孙鹰就是刘老大。
2.孙鹰/刘老大 庇护桑兰。

有些网友(比如我)不认同这两点,就不好讨论了。

是您把“前提”二字强加于我的。
回复 礁石 2011-11-25 19:01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你认定两个前提:
1。孙鹰就是刘老大。
2.孙鹰/刘老大 庇护桑兰。

有些网友(比如我)不认同这两点,就不好讨论了。

我列出了我的理由。欢迎辩驳。
回复 礁石 2011-11-25 19:00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你认定两个前提:
1。孙鹰就是刘老大。
2.孙鹰/刘老大 庇护桑兰。

有些网友(比如我)不认同这两点,就不好讨论了。

你无法辩驳,只会说:没法讨论。
你若不想讨论,是你的自由。
回复 West-East 2011-11-25 17:48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如果您把妓女与桑兰比较,您是大错特错了。妓女的“坏”是因为法律说她们坏,是政府运作的结果。吸大麻也是一样。加州政府说吸大麻OK。州长大笔一挥,就“不坏”了。您若到美国内华达州的边远地区,妓院是合法的。妓女不是坏人。那种“好坏”,是头们命令的,强迫您接受的。

如果您认为桑兰的好坏,是等到美国法官的最后裁决来定,那是对美国司法体系的崩溃型错误理解。这也是我对刘国生非常不满的地方。如果中国大

你认定两个前提:
1。孙鹰就是刘老大。
2.孙鹰/刘老大 庇护桑兰。

有些网友(比如我)不认同这两点,就不好讨论了。
回复 West-East 2011-11-25 17:46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别说老刘不认为桑兰是坏人,我到现在也不觉得桑兰是坏人,但是她干得是坏事。不知道你怎么等义好人和坏人?桑兰鬼迷心窍误入歧途,但是她的本质是耍无赖讹钱,本意并不是想危害社会,尽管她的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风气起了极坏的作用,我至今不认为桑兰是坏人的原因是她和那些杀人放火恶意终止他人声明疯狂报复社会的人还是有所不同,并不一定触犯法律的都是坏人,那些站街女现在都改称失足妇女了,我认为桑兰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失足,
老刘怎么认为桑兰,网友的说法都是个人推断和猜测。

但我以为,桑兰要不算坏人,天下坏人还真不多了。
桑兰倒是没有杀人放火强奸打劫。但那些刑事犯至少有一半人没有桑兰这种”千万宠爱“集一身的条件。他们很多人一生在底层。当有人对他们施与援手,他们也有”知恩图报“,回归正途的。
-我的”知恩图报“并不是送施惠人真金白银。而是 favor bank, pass candle.

桑兰拿了刘谢,社会,国家很多好处。自己不思努力上进,贪心不足,恶欲横生,无证据滥告。是不拿刀的打劫刘谢,为了钱,不惜至刘谢薛于死地。
回复 何哲 2011-11-25 17:17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七尺男儿~!!!!我在这里祝了你们感恩节快乐。包括博主,还有你们两个,还有全体在这留言的网友。
但是没一个人祝我感恩节快乐。我真不愧是恶心人物啊!找个豆腐擂死算了。

在此祝你感恩节快乐!
回复 何哲 2011-11-25 17:12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就你这水平还教给别人推导方法?自己学的如何?要是有种就和我对赌一下,真相大白的一天谁羞愧谁知道。愚蠢的黄健总是把孙鹰当成是刘国生,当然最早他是把孙鹰当成是谢晓红的妹妹,我说孙鹰是蓝的 ,他偏说是绿的,说资料上的性别是可以编造的。现在有改变说辞,承认孙鹰是蓝的,但是指鹿为马硬说孙鹰是刘国生本人,居然也骗的个别没有头脑的人跟着起哄架秧子。
因为中国没有感恩节,所以我无需在节后,现在就可以说出我的

从职业写作角度看,孙鹰的写作能力超过刘老大,不是一个层次的,遣词造句的习惯方法也与刘不同,根本不是同一人。
回复 何哲 2011-11-25 16:59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我觉得就凭目前成活的控罪看,上陪审团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索赔标的不会太高,就凭这几项控罪,莫虎几个回合下来就可以击倒对方的律师,如果是黄健上去,我的水平都可以可以把他打翻在地。
准确地说,现在说那三项指控“成活”还没有根据,佛法官只是留下三项指控,要求桑兰修改诉状、提供证据。至于能否成活,还要看12月8日之后佛法官再次提出的处理意见。实际上,这是一次预选,合格之后,才能进场比赛。桑黄都当做运动员,这么一比喻,他们就明白这不是“成活”了。
回复 礁石 2011-11-25 14:18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你看人有个脸谱化的问题,就像戏剧舞台上的黑白脸,只有忠臣和奸臣的概念,其实,人是复杂的动物,最近国内新闻上出现了好几起大同小异的事情,就是某人杀人或者伤害他人重残之后逃跑,十几年后经过警方锲而不舍的追讨,终于落网归案,其中有的还是因为赚了钱为当地的慈善事业做了很大贡献,所以成为了当地基层人大代表。你能否跟我说说,这样的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另外,只有在格林童话那样的儿童作品里面才有明确的好人和坏人,我
嘿,是您提出把妓女与桑兰比较,我认为不能这么比较。反过来你又说我脸谱化。

是您要搞脸谱化。却倒打一耙。岂不让俺和薛伟森一样地冤。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5 12:59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如果您把妓女与桑兰比较,您是大错特错了。妓女的“坏”是因为法律说她们坏,是政府运作的结果。吸大麻也是一样。加州政府说吸大麻OK。州长大笔一挥,就“不坏”了。您若到美国内华达州的边远地区,妓院是合法的。妓女不是坏人。那种“好坏”,是头们命令的,强迫您接受的。

如果您认为桑兰的好坏,是等到美国法官的最后裁决来定,那是对美国司法体系的崩溃型错误理解。这也是我对刘国生非常不满的地方。如果中国大

你看人有个脸谱化的问题,就像戏剧舞台上的黑白脸,只有忠臣和奸臣的概念,其实,人是复杂的动物,最近国内新闻上出现了好几起大同小异的事情,就是某人杀人或者伤害他人重残之后逃跑,十几年后经过警方锲而不舍的追讨,终于落网归案,其中有的还是因为赚了钱为当地的慈善事业做了很大贡献,所以成为了当地基层人大代表。你能否跟我说说,这样的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另外,只有在格林童话那样的儿童作品里面才有明确的好人和坏人,我说桑兰不是坏人但是并非说她是好人,非好即坏那种两元论的认识观早就过时了。
我来探探我的观点,我认为,能够定义为好人和坏人的只是极少数人,世界上的绝大多数都谈不上是好人还是坏人,属于一种中间状态,只是有些人身上缺点多些有些人身上缺点少一些而已。
有句老俗话,说门锁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你一定听说过吧?我就从这里给你讲起,我认为此话非常错误,不防小人是正确的,什么锁头都挡不住被贼惦记的。但是另外半句我觉得是非常荒谬的,因为君子根本无需防范。真正的君子就是把一锭金子放在面前,他也不会为之所动。既然君子无需防范,小人又防不住,为什么现在还家家装上了各色各样的锁头呢,这就引出了我的观点,那就是:君子和小人都是极少数的,多数民众都是介乎于君子和小人之间的状态,你可以叫他们准君子或者准小人,也可以叫伪君子,总之不是纯正部品的君子和小人。
今天太晚了,我先休息,明天继续这个话题。
回复 礁石 2011-11-25 12:19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别说老刘不认为桑兰是坏人,我到现在也不觉得桑兰是坏人,但是她干得是坏事。不知道你怎么等义好人和坏人?桑兰鬼迷心窍误入歧途,但是她的本质是耍无赖讹钱,本意并不是想危害社会,尽管她的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风气起了极坏的作用,我至今不认为桑兰是坏人的原因是她和那些杀人放火恶意终止他人声明疯狂报复社会的人还是有所不同,并不一定触犯法律的都是坏人,那些站街女现在都改称失足妇女了,我认为桑兰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失足,
如果您把妓女与桑兰比较,您是大错特错了。妓女的“坏”是因为法律说她们坏,是政府运作的结果。吸大麻也是一样。加州政府说吸大麻OK。州长大笔一挥,就“不坏”了。您若到美国内华达州的边远地区,妓院是合法的。妓女不是坏人。那种“好坏”,是头们命令的,强迫您接受的。

如果您认为桑兰的好坏,是等到美国法官的最后裁决来定,那是对美国司法体系的崩溃型错误理解。这也是我对刘国生非常不满的地方。如果中国大陆的网民对美国的司法制度用Chinese 的皇权思维来想象,尚不奇怪。而刘国生长期在美国,我只能认为他故意误导了。
回复 礁石 2011-11-25 12:05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别说老刘不认为桑兰是坏人,我到现在也不觉得桑兰是坏人,但是她干得是坏事。不知道你怎么等义好人和坏人?桑兰鬼迷心窍误入歧途,但是她的本质是耍无赖讹钱,本意并不是想危害社会,尽管她的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风气起了极坏的作用,我至今不认为桑兰是坏人的原因是她和那些杀人放火恶意终止他人声明疯狂报复社会的人还是有所不同,并不一定触犯法律的都是坏人,那些站街女现在都改称失足妇女了,我认为桑兰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失足,
您认为桑兰不是坏人,那么我保留我的不同意见。我认为如果桑兰不是坏人,这世上就没有“坏人”了。

您若想对好人与坏人作评析。到我的博客上去吧。可以谈的更有针对性。

至于孙鹰是谁,大家也可以各持己见。但我不是空穴来风。我是从博文的字里行间读出来的。而且我想和我有同感的不在少数。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5 11:53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孙鹰是刘国生,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了!呵呵,俺是铁道部的。

我从来没有说刘国生和桑兰是同伙。我说的是刘国生替桑兰开脱。

我引用的原因是孙鹰博客洋洋万字,总在拉海明和黄健给桑兰当垫背。一副皇帝被奸臣坑害的笔调。

刘国生要告诉人们的是要相信:桑兰不是坏人。刘国生这相当于把反桑的革命运动的根基彻底摧毁。
这是孙子兵法 三十六计中的第十九计:釜底抽薪。

别说老刘不认为桑兰是坏人,我到现在也不觉得桑兰是坏人,但是她干得是坏事。不知道你怎么等义好人和坏人?桑兰鬼迷心窍误入歧途,但是她的本质是耍无赖讹钱,本意并不是想危害社会,尽管她的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风气起了极坏的作用,我至今不认为桑兰是坏人的原因是她和那些杀人放火恶意终止他人声明疯狂报复社会的人还是有所不同,并不一定触犯法律的都是坏人,那些站街女现在都改称失足妇女了,我认为桑兰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失足,跌在法律上了。他类似那些吸毒人员,已经对自己的行为失去理智和控制能力,但是主观上没有恶意危害社会的故意。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5 11:41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孙鹰是刘国生,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了!呵呵,俺是铁道部的。

我从来没有说刘国生和桑兰是同伙。我说的是刘国生替桑兰开脱。

我引用的原因是孙鹰博客洋洋万字,总在拉海明和黄健给桑兰当垫背。一副皇帝被奸臣坑害的笔调。

刘国生要告诉人们的是要相信:桑兰不是坏人。刘国生这相当于把反桑的革命运动的根基彻底摧毁。
这是孙子兵法 三十六计中的第十九计:釜底抽薪。

你的心情我非常理解,如果证明是老刘带头找桑兰和解,我也会反对他,可是,你拿什么证明孙鹰是老刘呢?又能拿什么来证明孙鹰发出的相关博客是经过老刘授意抛出的的呢?
回复 礁石 2011-11-25 10:52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礁石,我给你的回复,你为何不作答呢?
对不起啊。没看到。
麻烦您再说一遍吧。说好说坏都没关系。
回复 礁石 2011-11-25 10:50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典型的贼喊捉贼,我非但没有阻止你说话,相反,我生气的是我非常严肃和你探讨孙鹰是不是刘国生的问题,因为你全部的观点都是寄生在孙鹰是刘国生的假设上,从而再根据孙鹰不断向桑兰释放善意得出刘国生心中有鬼,是性侵后的愧疚和负罪心里导致他不敢对桑兰发起凌厉攻势。你说过要把你的推导拿出来示人,可是到现在你并没有完成你的承诺,反而怪我不让你发言。请问,我先前怎么接二连三的出言不逊了?后来我怎么独霸博客搞一言堂不让
孙鹰是刘国生,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了!呵呵,俺是铁道部的。

我从来没有说刘国生和桑兰是同伙。我说的是刘国生替桑兰开脱。

我引用的原因是孙鹰博客洋洋万字,总在拉海明和黄健给桑兰当垫背。一副皇帝被奸臣坑害的笔调。

刘国生要告诉人们的是要相信:桑兰不是坏人。刘国生这相当于把反桑的革命运动的根基彻底摧毁。
这是孙子兵法 三十六计中的第十九计:釜底抽薪。
桑兰若不是坏人,反桑还反个P。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5 10:35
To: 礁石 你曾经说:
你不在乎感恩节,我可在乎。

你自己说的话都不承认。又来喊什么断章取义。你心虚了么?

你想替刘国生解套,又不能讲到点子上。我提出的孙鹰是刘国生的关键问题你都无法解答。孙鹰·(刘国生)极力为桑兰解脱的博客更是白纸黑字。有本事为啥不去调教调教孙鹰,让他认识到桑兰是祸首呢?你除了骂脏话,别的也都不会了。你这样一来,有些想跟我PK的高手也因看到你而退下。谁愿意跟你同流合污?

我引述的是你的观点,证明它在逻辑上不通,你反而说是我说的,不是断章取义是什么?这就是桑黄的惯用技俩,如同刘说“连我这个大男人都曾经给你倒过尿”就说他性侵是同一手法。
我曾经把你在博客里为桑兰开脱的话贴出来,你马上转移话题了,连自己说过的话都不承认的正是你。
你现在所作的一切都是在诋毁刘的声誉,离间刘谢薛莫之间的关系,好让你的主子桑兰有机可乘,可惜你打错了算盘,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用不了多久,你就会成为一只过街老鼠,还想PK高手,一个恶心的天鹅就能把你的思维同化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5 10:06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过段不就不在国内了吗。这话说得。
中文网有几个人的博都是黄世仁压迫过的。过节也不轻松,不过节也不轻松。

到哪山唱哪的歌,等你回到芝加哥之后,必说感恩节,甚至每逢山姆大叔的节日,我都向你问安,前提是官司还没有结束,大家还在这里见面。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5 10:02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唉,不待见你,一句中听的话都没有。我祝你下楼梯摔一跤。
枪枪是不是满族人?比较讲究礼数。俺是行伍出身,大大咧咧惯了,所以从来不讲究客套话,但是我对朋友一向肝胆相照的,咱俩辩论的时间那么长,按照你的话说是上网以后打字最多的一天,虽然我当时在辩论中也使用了京剧的锣鼓点,那是辩论不可或缺的技巧,但是当时我就说过,我很喜欢你,这个喜欢不是因为你是女性,而是你的脾气性格非常对我胃口。正因为如此当有人评选你为恶心人物的时候我第一个跳出来为你鸣不平。如果你喜欢客套,我决心以后见面第一句就是‘格格吉祥’。不过我想多年形成的性格,改也难。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5 10:00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我在国内,你目前也在国内,感恩节和你没有半毛钱关系,我要是祝你感恩节快乐,你会疑心我在挖苦你,所以避嫌就免了。
要是早知道你这么在乎大洋彼岸的节日,我在这里祝你感恩节、圣诞节、美国独立日、哥伦布日 “火人节”、华盛顿樱花节、退伍军人节、圣帕特里克节、 阵亡将士纪念日、纽约复活节、双胞胎节、国际移民文化游行、烧人节 等等一切已经存在的和未来将来形成的节日好。

过段不就不在国内了吗。这话说得。
中文网有几个人的博都是黄世仁压迫过的。过节也不轻松,不过节也不轻松。
回复 mgzww999 2011-11-25 09:37
桑兰利用满族人黄建跨国诬告其他汉族人,同时给汉族人丢脸,所以桑兰是汉奸。月老鼠直接说桑兰和海明都是汉奸不就得了。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5 09:31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我在国内,你目前也在国内,感恩节和你没有半毛钱关系,我要是祝你感恩节快乐,你会疑心我在挖苦你,所以避嫌就免了。
要是早知道你这么在乎大洋彼岸的节日,我在这里祝你感恩节、圣诞节、美国独立日、哥伦布日 “火人节”、华盛顿樱花节、退伍军人节、圣帕特里克节、 阵亡将士纪念日、纽约复活节、双胞胎节、国际移民文化游行、烧人节 等等一切已经存在的和未来将来形成的节日好。

唉,不待见你,一句中听的话都没有。我祝你下楼梯摔一跤。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5 08:28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七尺男儿~!!!!我在这里祝了你们感恩节快乐。包括博主,还有你们两个,还有全体在这留言的网友。
但是没一个人祝我感恩节快乐。我真不愧是恶心人物啊!找个豆腐擂死算了。

我在国内,你目前也在国内,感恩节和你没有半毛钱关系,我要是祝你感恩节快乐,你会疑心我在挖苦你,所以避嫌就免了。
要是早知道你这么在乎大洋彼岸的节日,我在这里祝你感恩节、圣诞节、美国独立日、哥伦布日 “火人节”、华盛顿樱花节、退伍军人节、圣帕特里克节、 阵亡将士纪念日、纽约复活节、双胞胎节、国际移民文化游行、烧人节 等等一切已经存在的和未来将来形成的节日好。
回复 2011zaishengyua 2011-11-25 08:25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呵呵,好久不上来,先祝你好。
一种可能是阿木比桑兰大的不多,如果17岁的桑兰被黄建称为幼女的话,那阿木当时可能还属于幼男。写到这里,我都忍不住大笑了。

你说的可能也可能。
所以,我决定拭目以待,看最终结果。
就算是罗生门也可以算是个结果。
下次见,我先下线了。
 zzwave.com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1-25 08:18
To: 2011zaishengyuan 你曾经说:
第一缕阳光你好。
看过你许多评论,很佩服你。
回答你的问题:据我看到的文章,桑称沐为阿沐哥,有的网友甚至把沐与森混为一人,所以,他99%可能比桑大,当然,不排除那1%。
最后,祝好。

呵呵,好久不上来,先祝你好。
一种可能是阿木比桑兰大的不多,如果17岁的桑兰被黄建称为幼女的话,那阿木当时可能还属于幼男。写到这里,我都忍不住大笑了。
回复 2011zaishengyua 2011-11-25 08:13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沐是不是比桑还小啊?
第一缕阳光你好。
看过你许多评论,很佩服你。
回答你的问题:据我看到的文章,桑称沐为阿沐哥,有的网友甚至把沐与森混为一人,所以,他99%可能比桑大,当然,不排除那1%。
最后,祝好。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1-25 08:00
To: 2011zaishengyuan 你曾经说:
礁石此人根本不可能是卧底什么的。
在我普通网虫看来,他只是心高气傲言辞犀利之人,一向挺刘谢,至今未改初衷。
其实即便孙不是刘,作为刘一派的人,或者说代言人,孙曾经说的让桑与刘联合斗海,令人失望鄙视。
随后,桑兰吧那些打了鸡血似骂桑的恶言恶语令人不齿。比经济黄还尤甚。
像我这样的普通人,因为飞机门保姆门一直反感桑,跨国门一出,觉得桑简直匪夷所思,所以马上觉得应该支持刘谢,因为

沐是不是比桑还小啊?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1-25 07:58
To: 礁石 你曾经说:
你不在乎感恩节,我可在乎。

你自己说的话都不承认。又来喊什么断章取义。你心虚了么?

你想替刘国生解套,又不能讲到点子上。我提出的孙鹰是刘国生的关键问题你都无法解答。孙鹰·(刘国生)极力为桑兰解脱的博客更是白纸黑字。有本事为啥不去调教调教孙鹰,让他认识到桑兰是祸首呢?你除了骂脏话,别的也都不会了。你这样一来,有些想跟我PK的高手也因看到你而退下。谁愿意跟你同流合污?

礁石,我给你的回复,你为何不作答呢?
回复 2011zaishengyua 2011-11-25 07:48
礁石此人根本不可能是卧底什么的。
在我普通网虫看来,他只是心高气傲言辞犀利之人,一向挺刘谢,至今未改初衷。
其实即便孙不是刘,作为刘一派的人,或者说代言人,孙曾经说的让桑与刘联合斗海,令人失望鄙视。
随后,桑兰吧那些打了鸡血似骂桑的恶言恶语令人不齿。比经济黄还尤甚。
像我这样的普通人,因为飞机门保姆门一直反感桑,跨国门一出,觉得桑简直匪夷所思,所以马上觉得应该支持刘谢,因为他们是做善事的人。
但现在真的觉得该中立想想了,为什么桑只说森性侵不说沐强奸,由此推测森与桑确实不同寻常,瞧他们照片也不同寻常,可能是搂搂抱抱暧昧过但男方退出了?如果真是这样,既然自己当时已有女友,且根本不可能与桑做到执子之手,何必去惹一个他家照顾的残疾女孩,吃这残女豆腐。桑如此反咬当然不对,但谢家未必是天使,说刘谢多慈爱,看他们当初咄咄逼人的博客,看不出多慈详。桑虚假,刘谢与之10年相交,能不早知道,能虚与蛇委,也是非常人。
当初黄海刚报性侵门,周围许多人看了地方报纸都说桑可怜,那家子真是恶毒无比,我当时一直向周围人解释说桑可能撒谎,美中网的信息不是这样的,那家于桑有恩。等看到孙的那篇文章,很是吃惊,觉得有些忐忑了,实在是应该等桑与刘家事件结束后再作定论的。
刘谢照顾桑是事实,但其他恩怨,非我们外人所知,静等法院判决再说。
其实这言多不该留的。
但既然打字了,就留一下吧。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5 06:59
七尺男儿~!!!!我在这里祝了你们感恩节快乐。包括博主,还有你们两个,还有全体在这留言的网友。
但是没一个人祝我感恩节快乐。我真不愧是恶心人物啊!找个豆腐擂死算了。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5 06:54
你们:都是绝对不可能认同对方的观点的。也彼此有意见,不太喜欢对方的讲话方式。
但你们:还非要搭腔,讲烦了也还是要互相对话。
我服了你们啊!
你们可真可爱啊~~!比岳东晓还可爱啊~~!
你看你们,大感恩节的,都和岳博一样,美中网呆了这么长时间,从来不和网友串个门儿,四处说一下感恩节快乐。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5 04:28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再说一次。我希望你不要认为这网络的论坛只有你才有发言权。

桑兰案的舆论走向不是你我的观点可以决定的。但刘国生的观点和立场却可以。我只是把问题点出来,给大家评论。

孙鹰(刘国生)在极力为桑兰解脱。这一点你不同意吗?

你要是说刘国生可以左右舆论走向,我觉得你实在是低估了围观党的智商和分析判断能力。
你可以翻翻旧帖,当时孙鹰提议桑兰去向老刘和解,联手打击海明,当时我们曾经痛批孙鹰的观点,我认为他不是老刘,但是则在哦个思潮相当危险。我当时多次说过,谁和解谁是人民公敌,除非桑兰撤诉道歉,否则这个官司一定要打到最终,如果老刘提议和解,我们看戏党连老刘一块反。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5 04:19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再说一次。我希望你不要认为这网络的论坛只有你才有发言权。

桑兰案的舆论走向不是你我的观点可以决定的。但刘国生的观点和立场却可以。我只是把问题点出来,给大家评论。

孙鹰(刘国生)在极力为桑兰解脱。这一点你不同意吗?

典型的贼喊捉贼,我非但没有阻止你说话,相反,我生气的是我非常严肃和你探讨孙鹰是不是刘国生的问题,因为你全部的观点都是寄生在孙鹰是刘国生的假设上,从而再根据孙鹰不断向桑兰释放善意得出刘国生心中有鬼,是性侵后的愧疚和负罪心里导致他不敢对桑兰发起凌厉攻势。你说过要把你的推导拿出来示人,可是到现在你并没有完成你的承诺,反而怪我不让你发言。请问,我先前怎么接二连三的出言不逊了?后来我怎么独霸博客搞一言堂不让你说话了,要说你过节没有时间回答我的问题也还是情有可原的,但是你去津津乐道的和骂过你的探讨起来,说明谁骂你才能赢得你的尊重。而认真和你理论反而会被种种莫须有的理由搪塞。
关于孙鹰不是刘国生的理由,我前面已经讲过了,海明说他是侨报的,还有人甚至扒出他真名叫孙英,原在某报社,后来因为支持八九年的学生报社倒闭他改投侨胞,目前已经退休居住在长岛。以前你举出的理由仅仅是认为他拿到法庭文件速度很快所以他是刘国生,可是法庭文件不是只有律师莫虎才能拿到并交给刘国生的,任何人都可以从法院网站下载,岳东晓也曾经第一个公布过法庭文件,莫非岳东晓是刘国生?
咱们可以退一万步,假定老刘主张和桑兰联手,也不代表他曾经非礼过桑兰,因为是人都可以看出,必须要拆散桑黄海铁三角联盟,如果莫虎的粗略是拉拢桑兰也不能算错误,我个人的意见是应该争取海明,因为唯一的律师退出,没有新律师来为桑兰火中取栗,这个敲诈事件也就停摆了。毕竟海明仅仅是为了出名和炒作,目的已经达到,他本来就想早机会脱身,所以几乎无需费力就可以离间了海明,使他和桑黄做彻底切割,而桑兰属于鬼迷心窍,贪婪无比的人,要想让她停止隆隆向前的轮椅战车,简直是痴人说梦。
老蒋曾经杀过那么多红军,结果红军还不是和他结盟,难道老毛对宋美龄有过什么不可告人的举动?
下面该你说说为什么你认为孙鹰是刘国生?连黄健那厮的梦呓你都相信确实是件很可悲的事情。
回复 West-East 2011-11-25 03:42
To: shijie 你曾经说:
笑死人了。黄晓夫律师原来是个性侵儿童犯。世界日报曾经以“一罪三罚”报道黄晓夫在新泽西萎谢幼女,一罪三罚的新闻。刑事处罚,新州和纽约律师公会处罚,所以是三罚。黄晓夫气得状告“世界日报”,输了。黄晓夫又上诉,又输了。WONG v. WORLD JOURNAL
1 A.D.3d 222 (2003)
767 N.Y.S.2d 227
RAYMOND H. WONG et al., Appellants,v.WORLD JOURNAL, Respondent, et al., Defendants.
Appellate Div

如果是性侵儿童犯,刑事,应该坐牢吧?有吗?
他敢告世界日报,就说明,事实上没有三罚。

再说了,就事论事,不管李大玖说,不管黄陈熒说,您能不能教教大家,他们那一字不对,哪一句有错?
不然,不管他们如何,好也罢坏也罢,与桑案无补。美国法官判案要看证据。拿不出来证据,狮子大开口,就是滥诉。

就是别人是“罪犯“,桑兰就可以不提证据了?
大部分举告都毙了。那存活的三项,如果再拿不出证据,更是坐实了滥诉。
你快点帮桑兰海明找找,刘谢怎么贪污了桑兰1000万吧。法官大人等著哪。
回复 礁石 2011-11-25 03:08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只是听说过有语言洁癖,但是从来没有见识过,无论在网络还是现实中,请教一下,我接二连三的出言不逊表现在哪里?哪句话惹得您老不爽了?
再说一次。我希望你不要认为这网络的论坛只有你才有发言权。

桑兰案的舆论走向不是你我的观点可以决定的。但刘国生的观点和立场却可以。我只是把问题点出来,给大家评论。

孙鹰(刘国生)在极力为桑兰解脱。这一点你不同意吗?
回复 礁石 2011-11-25 02:56
To: 横路平二 你曾经说:
断章取义就是你的本事啊,你是故意省略前提把?
你完全暴露了你桑狗的本性,我不在乎过什么节不节,你尽可放马过来。

你不在乎感恩节,我可在乎。

你自己说的话都不承认。又来喊什么断章取义。你心虚了么?

你想替刘国生解套,又不能讲到点子上。我提出的孙鹰是刘国生的关键问题你都无法解答。孙鹰·(刘国生)极力为桑兰解脱的博客更是白纸黑字。有本事为啥不去调教调教孙鹰,让他认识到桑兰是祸首呢?你除了骂脏话,别的也都不会了。你这样一来,有些想跟我PK的高手也因看到你而退下。谁愿意跟你同流合污?

刘国生有你这样水平的粉丝,算是倒霉了。

你到底是要攻击桑兰,还是要达到其他目的?

我把问题点出来。你爱听不听的。你要攻击攻吗?可惜那些网上高手们都看透了刘国生的猫腻。干别的事去了。也就俺留下来啰嗦两句。俺就是喜欢PK。巴不得看到来围攻的。嘻嘻。
回复 West-East 2011-11-25 02:41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就你这水平还教给别人推导方法?自己学的如何?--------------小吼啊,当时我也不喜欢你这样跟我说的。
别人的见解不管是对是错,在你眼里是高是低。也一开始都是很有礼帽的啊,没有上升到对ID,即发言者。

何况,孙鹰本来早就说过,他不是没有立场,他的立场就是站在刘谢这一边,他早就承认了,他并没有说他要当一个公正的法官。

我说的孙鹰有的话主观,是确实主观,他自己都会承认,例如桑

有些网友认为刘谢现在就应该强力反击;不然就是心里有鬼或姑息恶人。
有些网友认为交于莫虎打理,法庭上打官司,不用网路上打嘴仗。
我个人认可后者。
网上鱼龙混杂,吵起来没完没了。最主要,网上的胡扯实际上是网友自己玩耍,对官司毫无影响。刘谢不必趟这浑水。

我对礁石最近的帖子不以为然。

一是,如果刘谢不强烈反击,只是讲诉讼过期,则终身不能洗涮“耻辱”。。
桑案至今,大众“心证”已成。我是一点不信什么“性侵”“贪污”的,我认为桑黄就是想敲榨要钱。
我原来根本不知刘谢薛。知道了,很敬佩他们。
至于别的人,就算官司赢了,他们也要认定刘谢占了桑兰便宜。
比如明月老儿,天天叫唤刘老大偷了他的彩票发财机会。这种人你跟他解释什么都没用,费力理他们干嘛。

二是,这是刘谢的官司。他们怎么打,我都尊重。So far,我觉得刘谢莫做的很好。
网友可以随意点评。但如果刘谢的作法,不符合某网友,比如礁石,的预期,就来写什么“刘老大爱上桑兰“这类有点离谱的议论。不知他是真这么以为,还是要给刘谢加压。总之,引起其他网友的质疑,事出有因。

我觉得孙鹰是孙鹰,刘老大是刘老大,根本不是一回事。
我对莫虎有信心。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莫虎经验老到,专业敬业。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5 01:48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您这“挑起别人的家庭矛盾”的帽子可得给您自己戴。
“刘置自己和家人的清白与不顾,那谢,薛,莫会有何反应?还不得跟他打破天啊” 这句话可是您说的。您要怎么推导是您的事,您自己负责。
我推导孙鹰是刘国生,我负责。
您不能把您的推导变成我的罪恶,这岂不是“做人太桑兰”吗?

过节的日子,不跟您计较。这样吧,我教你一招,您还可以推导哪一天薛伟森不堪凌辱,像《让子弹飞》的六子一

断章取义就是你的本事啊,你是故意省略前提把?
你完全暴露了你桑狗的本性,我不在乎过什么节不节,你尽可放马过来。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23:23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问题是他讲话考虑到别人是否舒服了吗?
先不说那种粗糙的推断把刘国生定义为强奸犯(连桑兰本人都不敢这么做),就拿他说我继而连三的出言不逊难道不是对我的污蔑吗?出言不逊的定义和标准是什么?他说的清吗?
另外刚才我说的“就像警局武斗场面要加上急促的锣鼓点一样你见过大专辩论会是和蔼可亲的吗?”警局武斗实为京剧武打笔误。

就当我多嘴吧,我不知道该回答你什么好了。
回复 shijie 2011-11-24 23:23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问题是他讲话考虑到别人是否舒服了吗?
先不说那种粗糙的推断把刘国生定义为强奸犯(连桑兰本人都不敢这么做),就拿他说我继而连三的出言不逊难道不是对我的污蔑吗?出言不逊的定义和标准是什么?他说的清吗?
另外刚才我说的“就像警局武斗场面要加上急促的锣鼓点一样你见过大专辩论会是和蔼可亲的吗?”警局武斗实为京剧武打笔误。

笑死人了。黄晓夫律师原来是个性侵儿童犯。世界日报曾经以“一罪三罚”报道黄晓夫在新泽西萎谢幼女,一罪三罚的新闻。刑事处罚,新州和纽约律师公会处罚,所以是三罚。黄晓夫气得状告“世界日报”,输了。黄晓夫又上诉,又输了。WONG v. WORLD JOURNAL
1 A.D.3d 222 (2003)
767 N.Y.S.2d 227
RAYMOND H. WONG et al., Appellants,v.WORLD JOURNAL, Respondent, et al., Defendants.
Appellate Divis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First Department.

November 18, 2003.

Concur — Nardelli, J.P., Mazzarelli, Ellerin and Marlow, JJ.

--------------------------------------------------------------------------------




The complaint was properly dismissed for lack of evidence sufficient to raise an issue of fact as to whether defendant-respondent was grossly irresponsible in publishing the offending article (see Gaeta v New York News,62 N.Y.2d 340, 345 [1984]). We have considered and rejected plaintiffs‘ other claims.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23:01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那就没什么好说了
观点可以不在呼别人是否喜欢。
我个人还是觉得讲话需要让朋友/网友感到舒服的。不是每个人因为能吵起来才有讲下去的欲望。明显要是对方不愿意这种方式,不就罢了么。不过我不强加自己观点于你了。随你们吧。

问题是他讲话考虑到别人是否舒服了吗?
先不说那种粗糙的推断把刘国生定义为强奸犯(连桑兰本人都不敢这么做),就拿他说我继而连三的出言不逊难道不是对我的污蔑吗?出言不逊的定义和标准是什么?他说的清吗?
另外刚才我说的“就像警局武斗场面要加上急促的锣鼓点一样你见过大专辩论会是和蔼可亲的吗?”警局武斗实为京剧武打笔误。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22:22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我说话从来不在乎对方是否喜欢,辩论就是剑拔弩张的,那是烘托气氛,就像警局武斗场面要加上急促的锣鼓点一样你见过大专辩论会是和蔼可亲的吗?
至于后来说法是故意为之,我当时是和颜悦色的和他对话,他非但不理,还用了冠冕堂皇的理由,说我继而连三的出言不逊,我让他举出出言不逊的实例,他有不吭气了,反而和骂过他横路平儿认真的交流,所以我觉得这个世界上就是有人欠骂,好好说他不予理睬被骂了反而可以认真对话了,

那就没什么好说了
观点可以不在呼别人是否喜欢。
我个人还是觉得讲话需要让朋友/网友感到舒服的。不是每个人因为能吵起来才有讲下去的欲望。明显要是对方不愿意这种方式,不就罢了么。不过我不强加自己观点于你了。随你们吧。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22:13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就你这水平还教给别人推导方法?自己学的如何?--------------小吼啊,当时我也不喜欢你这样跟我说的。
别人的见解不管是对是错,在你眼里是高是低。也一开始都是很有礼帽的啊,没有上升到对ID,即发言者。

何况,孙鹰本来早就说过,他不是没有立场,他的立场就是站在刘谢这一边,他早就承认了,他并没有说他要当一个公正的法官。

我说的孙鹰有的话主观,是确实主观,他自己都会承认,例如桑

我说话从来不在乎对方是否喜欢,辩论就是剑拔弩张的,那是烘托气氛,就像警局武斗场面要加上急促的锣鼓点一样你见过大专辩论会是和蔼可亲的吗?
至于后来说法是故意为之,我当时是和颜悦色的和他对话,他非但不理,还用了冠冕堂皇的理由,说我继而连三的出言不逊,我让他举出出言不逊的实例,他有不吭气了,反而和骂过他横路平儿认真的交流,所以我觉得这个世界上就是有人欠骂,好好说他不予理睬被骂了反而可以认真对话了,但是我从来不骂人,所以只能将就着挖苦几句敷衍了事了。
你中间的一段话逻辑不清,关于推断是否合理不知道是在指责他还说在指责我?或者是在自言自语?每个人都有是非观念,仅仅是由于他推断孙鹰是刘国生,而孙鹰没有对桑兰表达愤恨知情,就继续推断刘国生确实有过性侵和不光彩不体面的行为,请教一下,这个是不是最大的出言不逊? 或者可以说是诬陷。我还没说他什么呢就受不了了,他把人家都推断成强奸犯了,难道没有考虑对方的感受?所以我就是要刺激他,让他觉得什么是不好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事情也不用别人来劝,我知道我在做什么。什么人是什么样我心里有数,别看我和你辩论的也是剑拔弩张,但是当有人评你是四大恶心人物的时候,我第一个跳出来强烈反对,因为我知道你的为人是相当善良的。既然他空口无凭的说我继而连三的出言不逊是在污蔑我,所以我真的想让他领教一下什么是出言不逊。
关于感恩节的问题,我前面向他问好了,再重复就有点假惺惺了,你没看到并不等于我没说。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21:24
别人连说两个感恩节快乐。我代你回一声礁石可以吗:感恩节快乐!合家幸福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21:23
另外,每个人思维方式不同的。
看,现在新华社李大久出了报道。岳东晓不吭声,还有一些人也不吭声,我想并不是因为李大玖的什么资深律师的发言使他们觉得自己错了。
而是,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进展,这都是猜测,加上逻辑推断。他们的推断最后在官司进展中印证为正确,就正确了。不正确就是错了。包括岳在内,还有很多持观望态度的人在内其实并没有对这件事下定义,只是随着案子过程走,分析一下如果出现什么情况,会出现什么可能。就像此文上说的三种可能一样。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就是观过程而已。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21:18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就你这水平还教给别人推导方法?自己学的如何?要是有种就和我对赌一下,真相大白的一天谁羞愧谁知道。愚蠢的黄健总是把孙鹰当成是刘国生,当然最早他是把孙鹰当成是谢晓红的妹妹,我说孙鹰是蓝的 ,他偏说是绿的,说资料上的性别是可以编造的。现在有改变说辞,承认孙鹰是蓝的,但是指鹿为马硬说孙鹰是刘国生本人,居然也骗的个别没有头脑的人跟着起哄架秧子。
因为中国没有感恩节,所以我无需在节后,现在就可以说出我的

就你这水平还教给别人推导方法?自己学的如何?--------------小吼啊,当时我也不喜欢你这样跟我说的。
别人的见解不管是对是错,在你眼里是高是低。也一开始都是很有礼帽的啊,没有上升到对ID,即发言者。

何况,孙鹰本来早就说过,他不是没有立场,他的立场就是站在刘谢这一边,他早就承认了,他并没有说他要当一个公正的法官。

我说的孙鹰有的话主观,是确实主观,他自己都会承认,例如桑兰黄建故意隐瞒什么,故意如何,等等。
说白了就像佛山事件我们说人故意见死不救一样。这都是主观的啊,因为一部分人从录相看是明显的看到了还低下头看了而不救,有一部分人只是路过,好像看到了不敢肯定。是故意还是非故意,这是那人自己的心理活动啊。
推断合不合理都是个逻辑上的猜测,哪怕大部分被印证是事实,也是以后的事情。并不代表谁比谁笨哪。

岳东晓的博文考虑到了可能上陪审团的情况,从逻辑上来看,有可能上,有可能不上,1%的可能也是可能。
三项存活的,双方都有获胜可能,这是很客观的想法,因为谁都不知道谁的牌。只是说,绝大部分可能桑黄没牌可打,谁胜谁负都是个猜测,只是最后的结果印证一个猜测。

讨论不是靠谁压住谁的。他认为孙鹰是刘国生,认为刘国生说话不恰当是他个人的想法,你可以说人家没有依据,可以说人家不对。就智商而言,我看谁也不比谁蠢的。我不认为孙鹰是刘国生。但是我个人认为刘国生是个典型的chinese,不是太有绅士风度,说话也不注意细节。我不认可他的一些方面,不代表支持错误的,也不代表做坏事。

礁石有他说话的权利,你也有,但是彼此说话的权利都不是在贬低发言者的基础上。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18:27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您这“挑起别人的家庭矛盾”的帽子可得给您自己戴。
“刘置自己和家人的清白与不顾,那谢,薛,莫会有何反应?还不得跟他打破天啊” 这句话可是您说的。您要怎么推导是您的事,您自己负责。
我推导孙鹰是刘国生,我负责。
您不能把您的推导变成我的罪恶,这岂不是“做人太桑兰”吗?

过节的日子,不跟您计较。这样吧,我教你一招,您还可以推导哪一天薛伟森不堪凌辱,像《让子弹飞》的六子一

就你这水平还教给别人推导方法?自己学的如何?要是有种就和我对赌一下,真相大白的一天谁羞愧谁知道。愚蠢的黄健总是把孙鹰当成是刘国生,当然最早他是把孙鹰当成是谢晓红的妹妹,我说孙鹰是蓝的 ,他偏说是绿的,说资料上的性别是可以编造的。现在有改变说辞,承认孙鹰是蓝的,但是指鹿为马硬说孙鹰是刘国生本人,居然也骗的个别没有头脑的人跟着起哄架秧子。
因为中国没有感恩节,所以我无需在节后,现在就可以说出我的推导。每个人的文字都有鲜明的特征,虽然不像指纹那样具有几乎具有唯一性,重复的概率极低,但是基本和笔迹一样,只要不是特意掩盖,在放松状态下只有写作,同一人的文字可以具备很多共性的。而孙鹰和刘国生的文字恰恰不具有这种同一性。
刘国生的喜乐花园和孙鹰的博客曾经共存过,刘国生当时根本不可能预见到他会在莫虎和谢晓红的双重压力下被迫关闭博客,就像他无法预见到桑兰会向他举起屠刀一样。因此他不可能有先见之明的用孙鹰的马甲开设一个备用的舆论阵地和情绪发泄的出口。
孙鹰早先有篇博客,其中有多幅照片,是拍摄的桑兰在北京过生日,体育总局的领导和体操界的泰斗级别的人物都有出席,孙鹰特地提到一个元老,说出此人的职务,并特地提到曾经采访过她,因为发博时心情轻松,绝不是故布疑阵,所以从那时我就知道孙鹰曾经是记者。虽然有人说出了孙鹰的真实姓名和经历以及现在退休住在长岛的情况,但是我并非完全相信。海明也说过孙鹰是记者的话,这些都不能完全采信,但是总比黄健一个人无根据的指证瞎猜更容易被没有预设立场的人采信。开始的时候我也曾经疑惑为什么孙鹰一直鼓动桑兰和刘国生和解并且不断向桑兰释放善意,后来大家对孙鹰真实身份争执不休的时候,他说会在官司结束之后公开自己的身份的,这时我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一直充当和事佬的角色居中调停是想两边都不得罪,以便将来身份公开的时候不会被桑兰责备,因此我认为他和桑兰的关系不仅仅是素未谋面或者一面之缘,一定曾经有过多次采访接触,所以他不惜冒着被围观党痛批的风险,为桑兰寻求出路和解决困局之道。此举居然被个别误判孙鹰是刘国生马甲的人认为是刘国生自觉理亏的歉意。我真的无语了,因为再说什么都会被说成是接二连三的出言不逊。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17:46
我知道黄健每天都来岳东晓的博客来寻找灵感,所以把刘国生在红酒不过夜博客上的发言贴到这里,让黄健和那些自以为聪明觉得孙鹰是刘国生的人看看。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17:42
ksliu
借“红酒”先生宝地,向美国中文网所有支持我们的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桑兰案使我们全家蒙受不白之冤,但是由于网友们对我们支持,使得我们终于度过了这段困难期,今后案情不论朝什么方向发展,我们都能从容应付,不再对我们造成压力。近期内我们到国内旅游了一段时间,所听到的各种反映,令我们感到世界上有正义感的人毕竟占绝大多数。桑兰案对我们也有很大启示:我们每个人一生中都受过别人的恩惠和帮助,我们报答了吗?忘记了吗?值此“感恩节”之际,让我们大家一起感谢所有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也让我们永远不忘帮助别人。
发布时间:11-24 10:27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17:40
新华社纽约11月24日体育专电(报道员李大玖)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21日向主审法官递交了报告与建议。纽约中美律师协会总裁黄陈荧女士在解读这份法律文件时说,助理法官已经认定桑兰方的大多数指控都是滥诉,建议对其给予惩罚。
弗朗西斯助理法官认为,在桑兰方的十多项指控中,仅剩下3项暂时还不能百分之百地被认定为滥诉。这3项是:1,刘国生讲桑兰懒惰。2,刘国生、谢晓虹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姓名权。3,刘国生侵吞桑兰基金。
助理法官建议驳回桑兰方提出的“民事共谋”, “诽谤”(针对莫虎部分),“明显侵权”,“故意造成精神损害”及“过失造成精神损害”等多项指控。认定这些指控都属于明显滥诉。他还建议部分驳回桑兰方关于被告“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指控。他建议暂时不驳回的部分,就是上面提到的那3项。
弗朗西斯助理法官认定滥诉的依据有许多,下面几种比较主要。1,有些指控明显超过了诉讼时效。2,有些指控在现存纽约州法律里面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法条。3,有些指控连基本的法律要素都不具备。
助理法官的报告与建议长达31页,其中多处论及滥诉与惩罚的问题,有3个自然段论述得比较集中。本社特别邀请纽约“黄与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翻译人员对上述3个自然段进行了翻译。译文如下:
“被告要求法院制裁的最有力的根据,是原告的诉讼主张属于滥诉。本法院认为,原告的一些主张明显属于滥诉,因为这些法律主张在纽约州的法律中并不存在,或者连构成这些法律主张的最基本的要素都没有在诉状中体现。这些法律主张包括:民事共谋,针对莫先生的诽谤罪,明显侵权,故意造成精神损害及过失造成精神损害,以及一些关于被告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指控。”
“但同时也应指出,原告的其他一些主张可以成立,或者即使法院应予驳回,尚非明显属于滥诉。根据海(海明。桑兰原代理律师)先生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一贯行为和作风,有理由相信这些主张最终也有可能被证明是滥诉,但是这也不能完全排除其被证明不属于滥诉的可能性。”
“因为被告所寻求的法院制裁是要求原告承担律师费用,因此有必要澄清原告的哪些主张不能被法院制裁,哪些主张可以被制裁,来决定被告律师费中应由原告承担的百分比。为节约法律资源,保证法院工作的效率,被告请求法院制裁的要求应延期至对于原告是否所有的主张都属于滥诉还是只有一部分主张属于滥诉这一问题有明确的答案后,再做出判决。”
黄陈荧律师说,这是一篇助理法官写给主审法官的建议,主要作用是厘清整个案子的头绪,提出初步意见供主审法官参考。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在14天内(从21日算起)提出反对意见。
黄陈荧说:“Rule11(相关法条的第11条,为惩罚条款)动议通常由被告律师提出,其作用就是防止滥诉。原告在起诉前必须预先研究其可行性,必须有理有法有据才能提起诉讼。毫无根据的乱告就会受到惩罚。”
黄陈荧说,助理法官认为,桑兰告的十几项中有3项或许会有一点点价值:其一,侵犯隐私权指控,称刘国生、谢晓虹未经桑兰同意,使用桑兰的肖像或者名字牟利。根据法律,举证的责任在原告方。桑兰方必须要证明刘国生、谢晓虹确实使用了桑兰的肖像和名字;确实未经桑兰同意;确实获利;获利多少。其二,指控刘国生、谢晓虹侵吞1000万美元社会各界给桑兰的捐款。桑兰基金在1999年为17万美元,每月支付给桑兰50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包括各种开销,2008年7月转交给桑兰14万,桑兰却说有1000万美元被侵吞,法官对此感到迷惑。而且法官认为,从目前的资料看来,证据对桑兰不利。尽管如此,助理法官仍旧给予桑兰机会,要求她证明从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之日起(回溯)三年至刘谢将全部基金移交给她这期间(仅为3个月),刘、谢确实“偷”了她的钱;“偷”了多少?其三,起诉书称“刘国生说桑兰太懒,把刘国生找关系帮她找到的工作给弄丢了”,而且还丧失了新的工作机会。助理法官现在假设桑兰说的都是真的,要求她提出证据。
黄陈荧说,如果桑兰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其指控,如果这3条指控都毫无道理,如果明知无理还要告,那么这3项也在被惩罚的范围之内。她说:“现在不是惩不惩罚(的问题),而是罚多少钱的问题。助理法官的意见是等案子都清楚了(后),一并计算罚款金额。”
回复 礁石 2011-11-24 14:05
To: 横路平二 你曾经说:
好吧,暂时先不说你是不是无间道。咱们也可以有理讲理,孙是不是刘自然瞒不过谢,薛,莫。假如你说的是真的,孙是刘,刘是最大的挺桑派,刘置自己和家人的清白与不顾,那谢,薛,莫会有何反应?还不得跟他打破天啊,可现在孙还是一如既往,跟什么都没发生一样,你如何解释?你怀疑孙是刘的那些理由其实用到谢身上也可以,对此你有说刘想麻桑兰,这简直荒唐,不是正常人的思维。你现在的言论根本不是在维护社会道德,纯粹是在挑起别
您这“挑起别人的家庭矛盾”的帽子可得给您自己戴。
“刘置自己和家人的清白与不顾,那谢,薛,莫会有何反应?还不得跟他打破天啊” 这句话可是您说的。您要怎么推导是您的事,您自己负责。
我推导孙鹰是刘国生,我负责。
您不能把您的推导变成我的罪恶,这岂不是“做人太桑兰”吗?

过节的日子,不跟您计较。这样吧,我教你一招,您还可以推导哪一天薛伟森不堪凌辱,像《让子弹飞》的六子一样,一刀把自己割了。那时您可以再学海明,给我也发个谋杀罪的酱豆船票。
有心情的话,过了节,再教您更多的推导方法。如何?
回复 礁石 2011-11-24 13:50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只是听说过有语言洁癖,但是从来没有见识过,无论在网络还是现实中,请教一下,我接二连三的出言不逊表现在哪里?哪句话惹得您老不爽了?
嘿,你自己说的“宏论”都不认账,要让我回头挖地三尺给您编辑一个“吼语录”不成?没有什么不爽的。我只是跟您说,网上都有发言权。您有您的宏论,我有我的。

这感恩节的,不多说了。
回复 大上海 2011-11-24 13:36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我跟大家解释过为何我有180 度转弯。您到我博客去走走,就可以读出。很清晰的。

而且您心平气和地想想,也不难理解。您想,大家为何反对桑兰?按我的理解,反对桑兰是为了公德。桑兰冲击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如果一个社会允许诬告横行,那么这个社会谁也无法安生。

这一切,都是基于一个假设:桑兰在诬告。

如果桑兰没有诬告,那么我等岂不无的放矢?好了,我原来对桑兰的诬告并没有疑

何止无的放矢,简直就是助纣为虐。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4 13:30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我跟大家解释过为何我有180 度转弯。您到我博客去走走,就可以读出。很清晰的。

而且您心平气和地想想,也不难理解。您想,大家为何反对桑兰?按我的理解,反对桑兰是为了公德。桑兰冲击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如果一个社会允许诬告横行,那么这个社会谁也无法安生。

这一切,都是基于一个假设:桑兰在诬告。

如果桑兰没有诬告,那么我等岂不无的放矢?好了,我原来对桑兰的诬告并没有疑

好吧,暂时先不说你是不是无间道。咱们也可以有理讲理,孙是不是刘自然瞒不过谢,薛,莫。假如你说的是真的,孙是刘,刘是最大的挺桑派,刘置自己和家人的清白与不顾,那谢,薛,莫会有何反应?还不得跟他打破天啊,可现在孙还是一如既往,跟什么都没发生一样,你如何解释?你怀疑孙是刘的那些理由其实用到谢身上也可以,对此你有说刘想麻桑兰,这简直荒唐,不是正常人的思维。你现在的言论根本不是在维护社会道德,纯粹是在挑起别人的家庭矛盾。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12:47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您可以发表您的见解。但至今您还在接二连三地出言不逊。不过大过节的,只能友好地说一句: 我的发言权不是您授予的。
只是听说过有语言洁癖,但是从来没有见识过,无论在网络还是现实中,请教一下,我接二连三的出言不逊表现在哪里?哪句话惹得您老不爽了?
回复 礁石 2011-11-24 12:27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你的一切推测都是建立在孙鹰是刘国生的这种臆想上面的,告诉你,我的结论和你相反,孙鹰是一名记者而且因为过去多次采访过桑兰所以和桑兰还比较熟悉,但是和老刘交情更深,这个事情过去,他的身份是会真相大白的,所以他在帮助老刘的同时不愿意开罪桑兰,这个问题就这么简单。
老刘那种火爆脾气,如果发起博客来,一定不会对桑兰客气的,但是因为说导尿的事情和周立波饭局的事情两次掀起风波,所以莫虎一定对他下了严格的封

您可以发表您的见解。但至今您还在接二连三地出言不逊。不过大过节的,只能友好地说一句: 我的发言权不是您授予的。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12:20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我跟大家解释过为何我有180 度转弯。您到我博客去走走,就可以读出。很清晰的。

而且您心平气和地想想,也不难理解。您想,大家为何反对桑兰?按我的理解,反对桑兰是为了公德。桑兰冲击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如果一个社会允许诬告横行,那么这个社会谁也无法安生。

这一切,都是基于一个假设:桑兰在诬告。

如果桑兰没有诬告,那么我等岂不无的放矢?好了,我原来对桑兰的诬告并没有疑

你的一切推测都是建立在孙鹰是刘国生的这种臆想上面的,告诉你,我的结论和你相反,孙鹰是一名记者而且因为过去多次采访过桑兰所以和桑兰还比较熟悉,但是和老刘交情更深,这个事情过去,他的身份是会真相大白的,所以他在帮助老刘的同时不愿意开罪桑兰,这个问题就这么简单。
老刘那种火爆脾气,如果发起博客来,一定不会对桑兰客气的,但是因为说导尿的事情和周立波饭局的事情两次掀起风波,所以莫虎一定对他下了严格的封口令,加上谢晓红的一丝不苟的监督,老刘就是满脑门子憋出一头汗来,也不会开博客在发言的。孙鹰和刘国生的文字习惯和语气有着天壤之别,你连这个看不出来最好就别发表宏论了。
关于孙鹰的问题,我敢跟你打赌,他绝对不是刘国生,你敢和我对赌吗?
回复 礁石 2011-11-24 11:59
To: 横路平二 你曾经说:
所以说礁石是桑黄安插在看戏党中的奸细,隐藏的很深,关键时刻好派上用场。他为何突然180度大转弯,跳着脚骂刘,就是因为现在临近决战时刻,桑黄急需证据,他们知道刘说话直,不知道掩饰,因此激刘说话。他为什么不怀疑孙是谢,因为谢稳重
我跟大家解释过为何我有180 度转弯。您到我博客去走走,就可以读出。很清晰的。

而且您心平气和地想想,也不难理解。您想,大家为何反对桑兰?按我的理解,反对桑兰是为了公德。桑兰冲击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如果一个社会允许诬告横行,那么这个社会谁也无法安生。

这一切,都是基于一个假设:桑兰在诬告。

如果桑兰没有诬告,那么我等岂不无的放矢?好了,我原来对桑兰的诬告并没有疑问。我相信薛伟森的声明。

但是,我对事件的发展产生越来越多的疑问。如果刘国生沉默是金,那么薛伟森的声明是一言九鼎。

可是刘国生从案件开始,写了不下洋洋万字。

请网友到他的文字里,找找有几个地方流露出对薛伟森的被冤枉成强奸犯之愤恨?

请网友到他的文字里,找找有几个地方流露出对谢晓红的被冤枉成贪污犯之愤恨?

洋洋万字写了什么:桑兰的冤屈。

好了,当我意识到孙鹰的确是刘国生,洋洋万字后面的含义不难推理。

感恩节。不吵架。祝大家节日快乐!
回复 礁石 2011-11-24 11:40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过堂在汉语里面的概念很清晰,那个堂是公堂,现在的说法就是法院,过堂就是到法院当面理论,莫虎恐怕到现在都不知道付法官和桑兰信律师的年龄高矮胖瘦,何来的过堂?准确的缩应该是交锋,而是还是非面对的交锋。
付法官的文件也不是裁决,而是建议书,只有主法官才可以裁决,相信付法官在贴到公示栏之前必定请主法官审批过,所以不会被主法官取消和更改。但是只要是付法官签署的文件,定义只能是建议书而不是裁决,因为他没

您要知道美国的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的区别。民事法庭的过程是可以不要出庭的。到时候出庭听取最后裁决就OK。

一项民事诉讼可以延伸出多项诉讼。滥诉和撤诉就是延伸出来的诉讼。

如果我们在这些基本程序上有共识,大家讨论就比较容易实质。

感恩节。在美国是团聚的日子。犹如过小年,不吵架。祝大家节日快乐!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11-24 11:30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你是说被告KS LIU?不可能吧。被告应该少公开说话才对。
我认为孙鹰就是刘国生。看看刘谢粉丝礁石的分析:

如果说那还不是刘国生的手笔,俺也就木鱼了。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112186&bcode=blackrock88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112203&bcode=blackrock88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shanghai001/details/110536.html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11:13
To: 横路平二 你曾经说:
所以说礁石是桑黄安插在看戏党中的奸细,隐藏的很深,关键时刻好派上用场。他为何突然180度大转弯,跳着脚骂刘,就是因为现在临近决战时刻,桑黄急需证据,他们知道刘说话直,不知道掩饰,因此激刘说话。他为什么不怀疑孙是谢,因为谢稳重
他猜疑孙鹰是刘国生那是没有根据的胡咧咧,你猜他是桑黄的第五纵队同样是没有根据的胡咧咧。如何事情都要凭证据说话。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4 11:06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老刘心直口快,是直脾气,有些讲话确实不妥,但是那些都过失错误,而桑兰是故意敲诈,性质不同,关于男人导尿的问题,如果桑兰想借题发挥,那是打错了算盘,桑兰爸爸对媒体说过在北京的时候,因为一个朋友开了装修官司,他去那里上班,就找来一个中年男人照顾桑兰。其实大家都知道,照顾当中,导尿是必不可少的。假如桑兰认为男性导尿是性侵,那首先应该把自己老爸和那个男人告上法庭。
所以说礁石是桑黄安插在看戏党中的奸细,隐藏的很深,关键时刻好派上用场。他为何突然180度大转弯,跳着脚骂刘,就是因为现在临近决战时刻,桑黄急需证据,他们知道刘说话直,不知道掩饰,因此激刘说话。他为什么不怀疑孙是谢,因为谢稳重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11:01
To: 横路平二 你曾经说:
礁石是希望刘在网上回击性侵案好露出一些把柄被桑兰抓住,先前不就是老刘一句“连我这个大男人都为你倒过尿”才引出性侵的说法吗?
老刘心直口快,是直脾气,有些讲话确实不妥,但是那些都过失错误,而桑兰是故意敲诈,性质不同,关于男人导尿的问题,如果桑兰想借题发挥,那是打错了算盘,桑兰爸爸对媒体说过在北京的时候,因为一个朋友开了装修官司,他去那里上班,就找来一个中年男人照顾桑兰。其实大家都知道,照顾当中,导尿是必不可少的。假如桑兰认为男性导尿是性侵,那首先应该把自己老爸和那个男人告上法庭。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4 10:43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关于性侵的问题,老刘还真的回击不了桑兰,无论是自诉诽谤案件还是公诉诬陷,都无法立案的,桑兰在公众场合并没有说过性侵的事情,海明一直在说。要告诽谤也是告海明。报案证词的泄露责任不在桑兰,因此桑兰可以逃脱诽谤指控。也不可能给桑兰定诬陷,因为警方根本就没有立案,也没有对刘采取任何司法措施,甚至连谈话都没有,因此老刘告诬陷也是只能无功而返的,这条甚至也不能告海明,他早就把自己摘干净了。所以建议刘对性侵反诉
礁石是希望刘在网上回击性侵案好露出一些把柄被桑兰抓住,先前不就是老刘一句“连我这个大男人都为你倒过尿”才引出性侵的说法吗?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10:18
To: 忍不住说一句 你曾经说:
礁石和横路平二两位请冷静。两位意见不一,不至于落到黄健般的谩骂水平。
礁石可能把名誉看得很重,希望刘谢能在“性侵”方面专题回击桑黄。有可能孙鹰写得几篇“恨桑兰不成钢”的博文,意在刺向黄健和海明,他们是桑兰背后的狗头军师,在黄健经纪桑兰之前,桑兰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没有海明,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闹剧。
既然礁石已把这个题目强调了又强调,不会不引起孙鹰和刘谢的注意,只是出于策略,还未走到这一

关于性侵的问题,老刘还真的回击不了桑兰,无论是自诉诽谤案件还是公诉诬陷,都无法立案的,桑兰在公众场合并没有说过性侵的事情,海明一直在说。要告诽谤也是告海明。报案证词的泄露责任不在桑兰,因此桑兰可以逃脱诽谤指控。也不可能给桑兰定诬陷,因为警方根本就没有立案,也没有对刘采取任何司法措施,甚至连谈话都没有,因此老刘告诬陷也是只能无功而返的,这条甚至也不能告海明,他早就把自己摘干净了。所以建议刘对性侵反诉根本是无稽之谈,刘也不用对性侵的事情做任何解释,只要看了桑兰的证词,大家都会知道性侵是无中生有的事情。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1-11-24 09:57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若莫虎不现在开始努力的让控状彻底死掉。
刘谢在这件事上肯定是会有一定影响的,包括岳东晓上篇的最后一段的情形。假如对方有律师的话,是会抓住所有可以做的文章的。例如“只是强奸案只是过期并不表示原告一定撒谎。”

他们的落脚点应该是桑兰的诚信,包括收入,撒谎等等,而不是什么时效,还有工作,懒惰。我觉得如果真能有陪审团上庭,这都是应该极力避免谈及的话题。

诸位似乎忘记了莫虎是干什么的。他这辈子干得最多的工作之一就是让撒谎者在陪审团面前出丑。我们真不用为老莫操心。
回复 忍不住说一句 2011-11-24 09:48
To: 横路平二 你曾经说:
你的主子桑兰已经是死蛇一条了,任你怎么搅屎都挽救不了你们覆灭的命运。
礁石和横路平二两位请冷静。两位意见不一,不至于落到黄健般的谩骂水平。
礁石可能把名誉看得很重,希望刘谢能在“性侵”方面专题回击桑黄。有可能孙鹰写得几篇“恨桑兰不成钢”的博文,意在刺向黄健和海明,他们是桑兰背后的狗头军师,在黄健经纪桑兰之前,桑兰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没有海明,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闹剧。
既然礁石已把这个题目强调了又强调,不会不引起孙鹰和刘谢的注意,只是出于策略,还未走到这一步。大家等待莫虎把诬告一个一个地回击。
我个人认为,刘国生不会对桑兰又任何的怜惜,因为桑兰为达到敲诈目的,已经不择手段弄出“性侵”的诬告。在上州派出所的报案中,难道桑兰的证词还又什么保留的细节吗?难道她和黄健在美国之行之前的“回忆和准备功课”还留了一手吗?连路平这样荒诞不经的证词都拿的出来,桑兰还又什么没有曝的料?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4 08:27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强奸的事,咱慢慢谈。刘国生(如果他是孙鹰的话)会“死”在这上头。您有的戏看有得吼的。
你的主子桑兰已经是死蛇一条了,任你怎么搅屎都挽救不了你们覆灭的命运。
回复 横路平二 2011-11-24 08:24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礁石,你博客写的《孙鹰把桑兰案的文件都删了? 》不敢苟同,说明你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亟待提告。
你提出的证据,说法院文件不可能这么快到记者手里,其实孙鹰拿到法院文件的时间经常要比老刘早。任何人都可以从网上下载到相关文件,老刘和桑兰之间隔着莫虎这道防火墙,几乎是坚不可摧的,所以他反而对桑黄和法院的动态掉以轻心,可是在家悠哉悠哉,也可以满世界游山逛水去旅游。他不必盯着法院公示栏和黄健海明的博客而

你太善良了,他就一桑黄的卧底,来搅屎的,现在已经彻底暴露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07:45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若莫虎不现在开始努力的让控状彻底死掉。
刘谢在这件事上肯定是会有一定影响的,包括岳东晓上篇的最后一段的情形。假如对方有律师的话,是会抓住所有可以做的文章的。例如“只是强奸案只是过期并不表示原告一定撒谎。”

他们的落脚点应该是桑兰的诚信,包括收入,撒谎等等,而不是什么时效,还有工作,懒惰。我觉得如果真能有陪审团上庭,这都是应该极力避免谈及的话题。

我觉得就凭目前成活的控罪看,上陪审团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索赔标的不会太高,就凭这几项控罪,莫虎几个回合下来就可以击倒对方的律师,如果是黄健上去,我的水平都可以可以把他打翻在地。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07:39
礁石,你博客写的《孙鹰把桑兰案的文件都删了? 》不敢苟同,说明你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亟待提告。
你提出的证据,说法院文件不可能这么快到记者手里,其实孙鹰拿到法院文件的时间经常要比老刘早。任何人都可以从网上下载到相关文件,老刘和桑兰之间隔着莫虎这道防火墙,几乎是坚不可摧的,所以他反而对桑黄和法院的动态掉以轻心,可是在家悠哉悠哉,也可以满世界游山逛水去旅游。他不必盯着法院公示栏和黄健海明的博客而尽情享受生活。孙鹰这不同,多年记者生涯磨练出来的职业敏感和素养决定了他们认为自己的职责是要找到事情的真相,希望永远是自己得到的是第一手资料,是最新消息的捷足先登者。所以他们瞪大眼睛紧盯着守候着相关资料的出口就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了。
说道这里,不禁令我想起当年朝鲜的黄长烨来到北京,想借道前往韩国,结果我几天数次路经外交部门口,都见到数名记者不分昼夜架着器材对准外交部大门口,嘴里吃着面包,手里拿着饮料,其敬业精神令人为之动容。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04:11
祝所有的网友及博主感恩节快乐。也希望看到对案子各种不同的看法和解读。
不互相讽刺,不互相扣帽子,不自大,也不谩骂。
世界一片和平~!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04:08
说明一下,影响不一定是官司败。

而是言论,印象等方面。至于什么体彩,这那的,我都不好下判断。那只有法官才知道他们呈的什么证据。要凭网上的网文,只能自己逻辑判断一下。事实上呈上法庭的东西和网上的,大不一样,就如同以前告周立波等一样,传票递出去的数目都和网上传说的不一样。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04:06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强奸的事,咱慢慢谈。刘国生(如果他是孙鹰的话)会“死”在这上头。您有的戏看有得吼的。
若莫虎不现在开始努力的让控状彻底死掉。
刘谢在这件事上肯定是会有一定影响的,包括岳东晓上篇的最后一段的情形。假如对方有律师的话,是会抓住所有可以做的文章的。例如“只是强奸案只是过期并不表示原告一定撒谎。”

他们的落脚点应该是桑兰的诚信,包括收入,撒谎等等,而不是什么时效,还有工作,懒惰。我觉得如果真能有陪审团上庭,这都是应该极力避免谈及的话题。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03:06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强奸的事,咱慢慢谈。刘国生(如果他是孙鹰的话)会“死”在这上头。您有的戏看有得吼的。
我看过别人转帖的多篇刘国生的博文,了解他的语法特点和文字结构,因为我认为孙鹰不是刘国生,也有人说过孙鹰是谢晓红,虽然我到中文网的时候谢晓红已经关闭了博客所以无法得知谢晓红的文字特点,但是我知道谢晓红作为领导是坚决反对刘国生在兴讼期间写博文的。作为领导,岂有禁止属下写博而自己带头违规的。就不怕不服气的下属造反?因此看来,孙鹰是谢晓红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我认为孙鹰应该和刘国生关系不错但不是刘国生本人。
无论孙鹰是不是刘国生,他都不会死在这上面,因为知道目前已经披露出来的证据上来看,强奸案都是无法成立的,和诉讼时效无关,那怕现在是2000年,强奸指控都无法成立,如果出现新的证据则另当别论。但是我相信桑兰报案的证词已经倾尽所有,我很难相信一个红眼赌徒在最后一搏之后手里还有令人难以置信的筹码。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02:5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别乱吼。也不要过于自信。我没有要你相信。如果你认为我有错,可以纠正。乱扣帽子不会帮助大家把事情弄明白。

关于动议本身,怎么没有“开庭”?不要跟我咬问嚼字。你知道我说的是佛法官对滥诉和撤诉的动议的裁决(也叫“建议”吧)。在撤案动议和滥诉动议上,双方已经“过一次堂”了。对不?

您可以吼,但不要乱扣帽子。咱们就事论事辩论。我不是法律专家。我的目地是和大家一起学习。你即使懂得多

过堂在汉语里面的概念很清晰,那个堂是公堂,现在的说法就是法院,过堂就是到法院当面理论,莫虎恐怕到现在都不知道付法官和桑兰信律师的年龄高矮胖瘦,何来的过堂?准确的缩应该是交锋,而是还是非面对的交锋。
付法官的文件也不是裁决,而是建议书,只有主法官才可以裁决,相信付法官在贴到公示栏之前必定请主法官审批过,所以不会被主法官取消和更改。但是只要是付法官签署的文件,定义只能是建议书而不是裁决,因为他没有一锤定音的权限。
也祝你感恩节快乐。
回复 清流见底 2011-11-24 02:49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把CD用于体彩就算是赢利的话,刘谢从2003年就退出中国体彩市场了,桑兰如果无法举证2003年之后该CD被用来宣传体彩,她的赢利说就是无效的。
既使2003年之后桑兰的肖像确实用于过体彩,那也与刘国生无关,因为体彩的收入归国家体育总局,刘国生拿不到一分钱。
回复 礁石 2011-11-24 02:24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礁石说:“我更担心的是舆论法庭。孙鹰花了大量篇幅谈论司法那一头的事。几乎避开了被控犯罪的事实问题。这容易让人推论为性侵和贪污确有发生;只是时间太久,无法追究。”
你真的是有些糊涂了,根本没有立案的事情,你再做解释显得很多余。譬如有个女的控告你十年前强奸了她,法院因为诉讼期的缘故根本就没有立案,难道你还需要到处解释你根本没有强奸她吗?那样的话,别人都会认为你有毛病。

强奸的事,咱慢慢谈。刘国生(如果他是孙鹰的话)会“死”在这上头。您有的戏看有得吼的。
回复 礁石 2011-11-24 02:20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说那个是判决书,你i绝对是被海明误导了,本案到现在并未开庭,开庭必须有法官到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付法官的建议书只是说明哪几项可以接受立案,哪些需要重新补充证据。允许海明(其实应该是新律师,但是不知道新律师姓名,所以酱豆律师暂用海明的名字代替)重新修改动议就是批准重写起诉书,连起诉书都没有落听(哈尔滨那旮旯搓麻术语),哪里来的开庭?不要动不动就冒充法律专家。
别乱吼。也不要过于自信。我没有要你相信。如果你认为我有错,可以纠正。乱扣帽子不会帮助大家把事情弄明白。

关于动议本身,怎么没有“开庭”?不要跟我咬问嚼字。你知道我说的是佛法官对滥诉和撤诉的动议的裁决(也叫“建议”吧)。在撤案动议和滥诉动议上,双方已经“过一次堂”了。对不?

您可以吼,但不要乱扣帽子。咱们就事论事辩论。我不是法律专家。我的目地是和大家一起学习。你即使懂得多,要是胡搅蛮缠的话,你也不占理。那时你会败在我手上的。先给你做个揖了。

感恩节快乐。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02:05
To: 礁石 你曾经说:
解释您的“开庭”的概念。目前桑兰案,按您的概念,我的理解应该是已经开庭了。佛法官虽说是建议,其实是判决。这个判决的本身包括了“继续审议和提供证据”。

所以,佛法官判决(建议)里被接受的部分就不是滥诉。

请您提供判决(或除判)诉讼成立(或驳回滥诉动议)后败诉却也同时是滥诉的案例。

我并不排除莫虎再次提请滥诉的动议。我说的是目前已经提交法院的动议。那三项不可能

说那个是判决书,你i绝对是被海明误导了,本案到现在并未开庭,开庭必须有法官到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付法官的建议书只是说明哪几项可以接受立案,哪些需要重新补充证据。允许海明(其实应该是新律师,但是不知道新律师姓名,所以酱豆律师暂用海明的名字代替)重新修改动议就是批准重写起诉书,连起诉书都没有落听(哈尔滨那旮旯搓麻术语),哪里来的开庭?不要动不动就冒充法律专家。
回复 礁石 2011-11-24 01:41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糊涂的逻辑。‘由于法官接受了诉讼,那就不再是滥诉。’除非极常罕见的因同一案由多次被驳回仍然不断起诉的会被Rule11惩罚,就像那个不断起诉奥巴马的律师被罚两万美元以外。多大多数被Rule11条款惩罚的都是开庭的案子,就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本身是滥诉。
解释您的“开庭”的概念。目前桑兰案,按您的概念,我的理解应该是已经开庭了。佛法官虽说是建议,其实是判决。这个判决的本身包括了“继续审议和提供证据”。

所以,佛法官判决(建议)里被接受的部分就不是滥诉。

请您提供判决(或除判)诉讼成立(或驳回滥诉动议)后败诉却也同时是滥诉的案例。

我并不排除莫虎再次提请滥诉的动议。我说的是目前已经提交法院的动议。那三项不可能是滥诉。但依然可能会败诉。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01:30
To: 清流见底 你曾经说:
刘谢于2003年就退出在中国的事业,已经回美国过退休式的生活,怎么可能拿桑兰的形象与肖像去赚钱?如果没有从中谋利,就不存在侵权现象。
把CD用于体彩就算是赢利的话,刘谢从2003年就退出中国体彩市场了,桑兰如果无法举证2003年之后该CD被用来宣传体彩,她的赢利说就是无效的。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01:21
礁石说:“我更担心的是舆论法庭。孙鹰花了大量篇幅谈论司法那一头的事。几乎避开了被控犯罪的事实问题。这容易让人推论为性侵和贪污确有发生;只是时间太久,无法追究。”
你真的是有些糊涂了,根本没有立案的事情,你再做解释显得很多余。譬如有个女的控告你十年前强奸了她,法院因为诉讼期的缘故根本就没有立案,难道你还需要到处解释你根本没有强奸她吗?那样的话,别人都会认为你有毛病。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01:16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是的,同意您的分析。而且桑兰不大会赢。

从滥诉角度来说,即使桑兰输了,由于法官接受了诉讼,那就不再是滥诉。刘谢则要自付诉讼费。

我更担心的是舆论法庭。孙鹰花了大量篇幅谈论司法那一头的事。几乎避开了被控犯罪的事实问题。这容易让人推论为性侵和贪污确有发生;只是时间太久,无法追究。

糊涂的逻辑。‘由于法官接受了诉讼,那就不再是滥诉。’除非极常罕见的因同一案由多次被驳回仍然不断起诉的会被Rule11惩罚,就像那个不断起诉奥巴马的律师被罚两万美元以外。多大多数被Rule11条款惩罚的都是开庭的案子,就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本身是滥诉。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24 01:09
To: 大上海 你曾经说:
你怎么没闹清楚?孙鹰就是刘国生。
什么眼神?如果孙鹰不是刘国生你输什么?
回复 礁石 2011-11-24 00:23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刘谢是否用消像谋利,要等双方在取证阶段拿出的事实来说明,现在从呈报法官而暴露出的官方文件上还不能判断。(我指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目前还没到能够判断的地步,从将来来讲,也没法去估计双方还会举出什么证据)
基金一千万的损失,也需要桑兰提交相关证据,如果交不出来就是没有,从观众来看觉得是一定没有。站法官角度来看,目前没有,也许很诧异,但从理论上不排除桑黄能够对这个一千万进行解释,或列出证据(他们认为

是的,同意您的分析。而且桑兰不大会赢。

从滥诉角度来说,即使桑兰输了,由于法官接受了诉讼,那就不再是滥诉。刘谢则要自付诉讼费。

我更担心的是舆论法庭。孙鹰花了大量篇幅谈论司法那一头的事。几乎避开了被控犯罪的事实问题。这容易让人推论为性侵和贪污确有发生;只是时间太久,无法追究。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00:2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不对。找您这么说,凡是输了官司的都是恶意诉讼了?

Rule11 很少没动用的。您查一下Rule11 的动议和判决的结果就知道。被罚的寥寥无几。而且是数十年一贯如此才被法官下狠心罚一下。罚多少?几千美元而已。再则,被罚的律师还会上诉再上诉。

说到底,美国的司法体系不愿造成任何让老百姓犹豫而不敢告官的后果。当然,这样一来,滥诉是成灾。

基于这个现状,海明是不会被罚的。因为法

法院目前让他们存活下来的几点,法官应该不会认为是恶意诉讼的。
法官说的clearly frivolous的那几点,可以作为被制裁的依据,但最终是否被制裁,很难说,估计可能性也不是非常大吧。制裁,可能金额也不大,而且还需要莫虎坚持到底才会这样。同时滥诉和恶意诉讼的区别还是有些大的。也还需要一些证据支撑。 并不觉得目前情况对刘谢非常有利,当然也想莫虎说的那样,桑黄也一点儿也没赢。到没到尾声也还要取决于下一回合之后。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00:07
莫虎应该对副法官提出的建议作出反应,并且要求法院将桑兰的控告干干净净彻彻底底的驳回。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4 00:0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不对。找您这么说,凡是输了官司的都是恶意诉讼了?

Rule11 很少没动用的。您查一下Rule11 的动议和判决的结果就知道。被罚的寥寥无几。而且是数十年一贯如此才被法官下狠心罚一下。罚多少?几千美元而已。再则,被罚的律师还会上诉再上诉。

说到底,美国的司法体系不愿造成任何让老百姓犹豫而不敢告官的后果。当然,这样一来,滥诉是成灾。

基于这个现状,海明是不会被罚的。因为法

刘谢是否用消像谋利,要等双方在取证阶段拿出的事实来说明,现在从呈报法官而暴露出的官方文件上还不能判断。(我指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目前还没到能够判断的地步,从将来来讲,也没法去估计双方还会举出什么证据)
基金一千万的损失,也需要桑兰提交相关证据,如果交不出来就是没有,从观众来看觉得是一定没有。站法官角度来看,目前没有,也许很诧异,但从理论上不排除桑黄能够对这个一千万进行解释,或列出证据(他们认为的)。
刘国生说桑兰懒惰,是否给对方带来损失,需要桑兰证明他是因为了刘国生说了这句话而受到损失的具体证据,包括什么损失,损失是多少。需要桑兰列出刘国生是诽谤的证据。这个证据有没有,目前的文件上看不出来,或许有或许没有。

双方进入取证阶段。莫虎有充足的理由则也可以作出一些动议。
回复 礁石 2011-11-23 23:45
To: xiangrikui 你曾经说:
佛法官接着说,诉讼中的其他诉项,虽然需要撤案,但是否属于滥诉,有待进一步确定。佛法官甚至预测,鉴于海明在本案的表现和原告若干诉项的没有价值,案情的进一步发展,可能证明更多诉项也是滥诉。法官考虑到莫虎要求全额赔偿律师费用,有必要等全案明朗化后再确定赔偿的比例。法官在文件中措辞严厉,看来对海明和桑兰并不容情。

莫虎在动议中要求对方全额赔偿律师费,根据佛法官的看法,滥诉行为已经存在,可能进

我只是根据美国的Rule11现状来评估。您可以Google 一下,关于Rule11 的评论很多的。

法官接受了诉讼,就表示被接受的部分不是恶意诉讼了。连法官都认为可以满足基本的诉讼条件,老百姓更不用说。
回复 礁石 2011-11-23 23:27
To: 清流见底 你曾经说:
目前说桑兰的诉讼不可能全部是恶意诉讼为时尚早。目前存活的几项诉讼,如果桑兰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同样属恶意诉讼。
1、刘谢是否利用桑兰的肖像谋利?
2、基金是否有1000万美元的损失?
3、刘国生说桑兰懒惰,算不算违法?桑兰是名人,接受批评是完全正当的,有何不可?

不对。找您这么说,凡是输了官司的都是恶意诉讼了?

Rule11 很少没动用的。您查一下Rule11 的动议和判决的结果就知道。被罚的寥寥无几。而且是数十年一贯如此才被法官下狠心罚一下。罚多少?几千美元而已。再则,被罚的律师还会上诉再上诉。

说到底,美国的司法体系不愿造成任何让老百姓犹豫而不敢告官的后果。当然,这样一来,滥诉是成灾。

基于这个现状,海明是不会被罚的。因为法官接受了桑兰的起诉。对于“清白无辜”的刘家来说,这可以说是灾难。
回复 xiangrikui 2011-11-23 23:19
To: 礁石 你曾经说:
由于法官没有全部推翻桑兰的起诉,莫虎有关恶意诉讼的动议也被驳回。但允许在案情明了后重新审核恶意诉讼的动议。反诉桑兰滥诉比较难了。已经不可能全部是恶意诉讼。看来被告至少得付相当一部分律师费。
佛法官接着说,诉讼中的其他诉项,虽然需要撤案,但是否属于滥诉,有待进一步确定。佛法官甚至预测,鉴于海明在本案的表现和原告若干诉项的没有价值,案情的进一步发展,可能证明更多诉项也是滥诉。法官考虑到莫虎要求全额赔偿律师费用,有必要等全案明朗化后再确定赔偿的比例。法官在文件中措辞严厉,看来对海明和桑兰并不容情。

莫虎在动议中要求对方全额赔偿律师费,根据佛法官的看法,滥诉行为已经存在,可能进一步揭发更多,但是只要存在不是滥诉的项目,索赔的律师费就不能全额。是否需要打折扣,打多少折扣,有待确定。看来这件事需要由沙法官来决定。

这是自孙鹰博客中转来的,孙鹰同时贴出了助理法官的一段原文,感觉孙鹰说的基本对的。
回复 清流见底 2011-11-23 23:19
感觉岳先生抓住孙鹰的某些话纠缠不清,实在是没有任何意义。
问题的关键是,桑兰目前所谓存活的几项诉讼,哪一项能够赢?赢了之后能够获得多少补偿?
不是说目前有诉讼存活,桑兰就胜利了。如果真这样想,也太幼稚了吧?
回复 xiangrikui 2011-11-23 23:18
佛法官接着说,诉讼中的其他诉项,虽然需要撤案,但是否属于滥诉,有待进一步确定。佛法官甚至预测,鉴于海明在本案的表现和原告若干诉项的没有价值,案情的进一步发展,可能证明更多诉项也是滥诉。法官考虑到莫虎要求全额赔偿律师费用,有必要等全案明朗化后再确定赔偿的比例。法官在文件中措辞严厉,看来对海明和桑兰并不容情。

莫虎在动议中要求对方全额赔偿律师费,根据佛法官的看法,滥诉行为已经存在,可能进一步揭发更多,但是只要存在不是滥诉的项目,索赔的律师费就不能全额。是否需要打折扣,打多少折扣,有待确定。看来这件事需要由沙法官来决定。

这是自孙鹰博客中转来的,孙鹰同时贴出了助理法官的一段原文,感觉孙鹰说的基本对的。
回复 清流见底 2011-11-23 23:14
To: 礁石 你曾经说:
由于法官没有全部推翻桑兰的起诉,莫虎有关恶意诉讼的动议也被驳回。但允许在案情明了后重新审核恶意诉讼的动议。反诉桑兰滥诉比较难了。已经不可能全部是恶意诉讼。看来被告至少得付相当一部分律师费。
目前说桑兰的诉讼不可能全部是恶意诉讼为时尚早。目前存活的几项诉讼,如果桑兰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同样属恶意诉讼。
1、刘谢是否利用桑兰的肖像谋利?
2、基金是否有1000万美元的损失?
3、刘国生说桑兰懒惰,算不算违法?桑兰是名人,接受批评是完全正当的,有何不可?
回复 清流见底 2011-11-23 23:07
现在不应该在是否过了追诉期上纠结不清,而是应该在是否有过“侵权”的问题上做文章。桑兰必须拿出刘谢什么时候用桑兰的肖像与名誉做了什么事情,从中取得了什么样的利益的有力证据,否则既使立案还是要败诉。
如果桑兰方只计较哪些诉讼还存活,不是考虑哪些诉讼有理有据,可以取胜,那活着的所谓诉讼只是画饼充饥。
回复 礁石 2011-11-23 23:05
To: xiangrikui 你曾经说:
美国也规定,如果法院判决原告为恶意诉讼,复原可能会判决原告为被告支付律师费。
由于法官没有全部推翻桑兰的起诉,莫虎有关恶意诉讼的动议也被驳回。但允许在案情明了后重新审核恶意诉讼的动议。反诉桑兰滥诉比较难了。已经不可能全部是恶意诉讼。看来被告至少得付相当一部分律师费。
回复 清流见底 2011-11-23 23:01
刘谢于2003年就退出在中国的事业,已经回美国过退休式的生活,怎么可能拿桑兰的形象与肖像去赚钱?如果没有从中谋利,就不存在侵权现象。
回复 岳东晓 2011-11-23 22:11
To: 大上海 你曾经说:
你怎么没闹清楚?孙鹰就是刘国生。
你是说被告KS LIU?不可能吧。被告应该少公开说话才对。
回复 大上海 2011-11-23 22:04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从这篇博文看,孙鹰的立场很明显。按美国规则(American rule),诉讼双方是各自付律师费,除非另有条文规定。
你怎么没闹清楚?孙鹰就是刘国生。
回复 xiangrikui 2011-11-23 21:25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从这篇博文看,孙鹰的立场很明显。按美国规则(American rule),诉讼双方是各自付律师费,除非另有条文规定。
美国也规定,如果法院判决原告为恶意诉讼,复原可能会判决原告为被告支付律师费。
回复 岳东晓 2011-11-23 21:14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故意隐瞒应该也是孙鹰的主观认为。
除光盘外还有没有别的依据,未知,是否还会补充什么依据,也未知。

如果桑黄完败,刘谢又如何在美国夺回律师费等损失,除海明有支付能力外,桑黄?桑黄愿意用真金白银找律师?未知。

从这篇博文看,孙鹰的立场很明显。按美国规则(American rule),诉讼双方是各自付律师费,除非另有条文规定。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3 21:11
故意隐瞒应该也是孙鹰的主观认为。
除光盘外还有没有别的依据,未知,是否还会补充什么依据,也未知。

如果桑黄完败,刘谢又如何在美国夺回律师费等损失,除海明有支付能力外,桑黄?桑黄愿意用真金白银找律师?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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