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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有人说本博言必称贺梅案

已有 1523 次阅读2011-9-26 01:01 分享到微信


刚好像看到有人说,本博言必称贺梅案。具体内容我没看。因为首先基本事实就错了。

我的博客的规矩中有一条:“再在非相关博文中纠缠贺梅案等将一律删除..."


不过,很多涉及华人在美国的法律问题的时候,本博经常需要援引贺梅案。为什么?因为它是CHINESE EXCLUSION  ACT 以来,华人在美国推翻两级法院判决,赢得基本权利的、富有影响力的唯一案例

我不引用获得压倒性胜利的贺梅案、作为读者的精神鼓舞,难道去引用那些华人的血泪史?

而恰好我对这个案子非常熟悉。知道是怎么打赢的。

对于聪明人来说,那是宝贵的经验。

有些海外华人说,贺邵强多么多么的无能,品格如何之差,言下之意,他们比贺强多了。

所以他们大骂贺。

可是人家贺英雄堂而皇之地作为胜者上了ABC,改善了美国人权状况,完善了美国法治,为美国做出了美国主流社会公认的贡献。

按照正常的逻辑,既然海华们认为自己比贺强,为什么不也给美国做更大的贡献呢?

东方式嫉妒的结果是要把爬上去的人扯下来。

西方式嫉妒是要爬的更高。

前者导致社会内耗。

后者是社会外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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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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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eijs 2011-9-27 03:21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只能告诉你:最后不是我赔钱,而是被告赔钱。至于枉法的法官,应该接受了教训。详细过程,等本博有时间与兴趣与读者分享。
很期待哟,快点说个大家听听
回复 岳东晓 2011-9-26 21:29
To: weijs 你曾经说:
哦,法庭处罚你20万美元是怎么回事,能说说吗。
我只能告诉你:最后不是我赔钱,而是被告赔钱。至于枉法的法官,应该接受了教训。详细过程,等本博有时间与兴趣与读者分享。
回复 weijs 2011-9-26 20:3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凡是本博的对手,都已倒下。有空我再写本书,让大家学习学习。当然了,瘪三们再气急败坏,红了眼,我不能负责。
哦,法庭处罚你20万美元是怎么回事,能说说吗。
回复 允儿 2011-9-26 15:34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凡是本博的对手,都已倒下。有空我再写本书,让大家学习学习。当然了,瘪三们再气急败坏,红了眼,我不能负责。
这口气越来越明月城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9-26 13:07
To: weijs 你曾经说:
过五关斩六将的辉煌要谈,走麦城困顿也谈谈么,比如你现在还住大街上吗,还在领孩子乞讨吗,比如你给总书记写信是要政治干扰法制吗,都可以讲讲么,没什么丢人的。
凡是本博的对手,都已倒下。有空我再写本书,让大家学习学习。当然了,瘪三们再气急败坏,红了眼,我不能负责。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26 03:42
以后莫虎无论是发博文或者上庭,第一句开场白应该是“本人是美国独立以来在美国警界担任过职务最高的华人”,然后再进入正题...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26 03:39
赞成,老蒋就是应该整天说北伐和黄埔军校,千万别提跑到台湾那种伤心的事情。
回复 庐山谣 2011-9-26 03:29
听说贺梅一家子都被遣送回国了也。。。
回复 weijs 2011-9-26 01:46
过五关斩六将的辉煌要谈,走麦城困顿也谈谈么,比如你现在还住大街上吗,还在领孩子乞讨吗,比如你给总书记写信是要政治干扰法制吗,都可以讲讲么,没什么丢人的。
回复 寒迷 2011-9-26 01:06
聪明的人不会先帮海明,行不通后又回来帮桑兰的。。对么?
回复 窝窝头 2011-9-26 01:05
值得骄傲的事件为什么要遮着掩着,就说,嫉妒S他们,一个个只会在网上骂人,没有点实质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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