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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给海明严正警告

已有 1998 次阅读2011-6-29 01:16 分享到微信

公然恶意诽谤本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针对本人的事实陈述,如属虚假,都可能构成诽谤。

网友如发现疑似诽谤言论,请帮助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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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回复 外行 2011-6-29 19:07
To: 海明的老子 你曾经说:
海明已成为中美两国公害,应尽快除去。
抗议,我们看戏党人坚决抗议.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6-29 10:54
孙鹰的博客
海明“恶意诉讼”的铁证
自从4月28日海明代理桑兰案以来,已经连续撤了三个被告,按照先后顺序,他们是特纳、薛伟森和时代华纳公司,理由不是对方与本案无关,就是对方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海明告错了人,不仅没有丝毫歉意,还大言不惭地说,这是他的“大撒网”战略,也就是不管对不对,先把网撒出去,再慢慢将搞错的被告逐一排除出局。
美国的法律允许海明这么胡来吗?世界上哪一国的法律允许律师可以这么干的?如果你家老母鸡被人偷了,你怀疑是邻居干的,因此你把1公里范围以内所有的20个邻居都告上法庭,指他们是贼,而且索赔一个亿,然后逐一排除,你敢这么干吗?你家邻居会同意你这么干吗?法律允许你这么干吗?
海明就敢,而且还宣称这是他发明的战略。他不仅这么干,而且谁敢反对,他就把谁也告上法庭。
美国的法律,要求每一个律师在代理任何案件之前,必须做调查研究,叫做Due Diligence,海明不仅没有这么做,而且所犯的错误都是最低级的错误,这就证明他不是在代理诉讼,而是在利用案件搞“恶意诉讼”,这样的恶棍律师必须予以制裁!
我们坚决支持莫虎对海明的“制裁动议”,坚决要求清除华人律师中像海明这样的败类。
回复 海明的老子 2011-6-29 09:31
海明已成为中美两国公害,应尽快除去。
回复 海明的老子 2011-6-29 09:30
坚持支持打击海大泼皮。
笑看海大泼皮裸奔。
回复 jimmyzhang1963 2011-6-29 07:17
大家知道什么是盗冒岸然吗?
回复 何哲 2011-6-29 04:26
支持北大校友!
回复 窝窝头 2011-6-29 01:57
支持岳博士。
那家伙是嫉妒。
回复 害人害己又海明 2011-6-29 01:34
严重同意楼主,大家齐心协力,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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