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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回应读者关于贺梅案与《赢在美国》一书的问题

已有 1193 次阅读2011-7-20 00:53 分享到微信

下面是读者提出的问题和我的回答。


我读了你的《赢在美国》一书。感觉到主要是对案件进程的描述。您能不能给我一个简单的总结,说一说

1,你和贺的律师们用什么方法帮助贺绍强取得胜利?

答: (1)让美国法院愿意听CHINESE讲道理;(2)讲赢道理。

2,美国的司法制度错在哪里?这个案件又错在哪里?是制度,是文化,还是司法之人?

答: 美国司法制度原则上没错;  错在华人长期给人留下可以简单被宰的形象;法官是美国的精英,手握大权,贺梅案中法官们的错在于不知道有些老中是不好宰、而且善战的。

3,是田纳西还是整个美国?如果是前者的话,为什么?

答:这个现象是普遍的,从鸦片战争以来,排华法案以后,华人社会地位低微,一贯好宰,宰死基本不负责,这种形象在田纳西经贺邵强多年战斗、把司法系统翻了个个,应该有所改善,但在其他地方依然如故。

4,对于贺绍强来说,他应该吸取的教训是什么?我们在美的华人从这里应该学到些什么?

答: 贺邵强自己说的很好: justice prevails; justice is never given, justice is won. 华人应该学习贺邵强,学会独立思维,在美国挺起腰杆做人、学好英语、懂点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像犹太人一样聪明点、学会互相支持,别整天地把自己同胞视为抢食的竞争对手--那是弱者的思维。

5,贺绍强这个案件可以避免吗?

答: 这种假设性问题没有意义。问题是遇到事情后如何选择:是屈服、放弃,还是奋起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6,他为了应付性侵犯的诉讼,把女儿送出,这个决定对吗?比如说,他如果 pleas guilty for 性侵犯, 而免去打了7年的要回女儿之战,他觉得那个结果会好一些?

答: 叫贝克看小孩跟找保姆是一回事,请保姆当然正确。至于后半部问题,应该叫贺来回答;但我认为他不但经过陪审团审判在所谓性侵案上赢得了清白,又在父母权、抚养权问题上推翻了几级法院的判决,创造了美国华人血泪史上的第一个胜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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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meiguoadventure 2011-7-20 16:32
谢谢岳先生的回答。不错,有一定水平。有机会一定和你再讨论问题!
回复 laborlaw 2011-7-20 06:13
建议大家关注一下新泽西这个诬告性侵犯的案子,不幸在于, 这么明显的诬告, 检察官还是提起了公诉。

Judge says former nanny can sue

http://www.northjersey.com/news/125871523_Judge_says_acquitted_nanny_can_sue_boy.html
回复 dogwood 2011-7-20 01:09
在美国的华人律师太少吗?为什么赵静案,瞿田田案最后都落在海明手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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