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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桑兰案中的中立性问题

热度 1已有 8864 次阅读2011-11-30 12:25 分享到微信

中立不等于没有判断,只是说对于案情结果没有利益,也没有感情纠葛。

就像中立的法官看诉讼双方,最后会做出结论一样。就像拳击裁判,看到一方出拳很糟,会指出甚至嘲笑。

网上亲友团的各种低级谩骂不能不使人进一步思考这个到底谁有理的问题。

某些诉讼人应该看好自己的狗,不要乱咬了,否则其实是在帮倒忙

根据读者评论补充一点: 我觉得很奇怪,我这篇文章对双方都可能适用。完全可能套到桑兰一边头上。为什么很多读者都往刘谢一边套呢?比如说一个笔名“曼哈顿”的网友,我批判桑兰一方的时候,他总是献上鲜花。看到这篇文章,他却破口大骂。难道我无意中触到了敏感神经?让人对号入座了?










1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07 个评论)

回复 maomao1 2011-12-2 07:45
唉,有人自个儿喜欢掉泪,就把全天下的人都想成一样的了,太有趣了

还真是吃饱了撑的典型反映
回复 方枪枪 2011-12-2 04:37
况且这一点不像辩论,就像是吵架,单挑以及打群架的汇总。
回复 方枪枪 2011-12-2 04:16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枪非鱼焉知鱼之乐,没人气鼓气胀,也没人苦大仇深。这是互联网在发挥出气筒排气阀的作用,给众人宣泄的空间。凡是把辩论当作益智游戏的人都是乐在其中的。
那就好,那就好,因为我看的急啊。然后岳博一边叫:走狗。
网友另一边叫:阴沟里的老SHU

感觉是打群架似的。可是又不是SIRI,那样都一起叫的话,可以比比谁的声音大。这里显不出声音来,这里面有教授,有军人,也有PHD,可能还有诗人,律师等等,你气我一句,我气你一句,大家都不干心,但是双方又没有一方有气趴下去的。不说四十,这里起码三十岁以上的居多吧。。。。。都说不气,但又都说对方气,气不气看来只有自个儿知道。
回复 mgzww999 2011-12-2 03:37
To: 明月娘 你曾经说:
哎呦,999呀真可怜,存活不到30分钟。费心写那么多字干吗呢。
老娘这次跟帖存活率快到一半啦。绝对突破性进展。

有人想用“气鼓气胀”来阔胸---老鼠的胸。
回复 mgzww999 2011-12-2 03:34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网上一些乏走狗似地叫唤,其实会坏他们主人的事。这个道理很明显。乏走狗的叫唤无损于其狂吠的对象,只是证明其running dog性质而已。其实,你数数,也就是那么几条乏走狗,不超过5条。
全名应该是“丧了家的敲诈勒索者的乏走狗”,我只看到三条,有两个还是最近两天才来的“心胸狭窄的怀疑狂的走狗的没有头脑的走狗”。
回复 岳东晓 2011-12-2 03:12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我也是觉得都“气鼓气胀”的时间太长了,苦大仇深,对健康不宜。。。。。。知道你那是肯定没哭,担心女网友入“戏”太深会哭,当事人双方都不怎么担心的事儿,把网友气炸了,不划算。当然主要是在网上把你骂成什么样,你现实里照样该干啥干啥,然后骂你呢,码字肯定也很累,不值呀,哈哈。我刚吃完,刚有点撑,打完这个不撑了。
网上一些乏走狗似地叫唤,其实会坏他们主人的事。这个道理很明显。乏走狗的叫唤无损于其狂吠的对象,只是证明其running dog性质而已。其实,你数数,也就是那么几条乏走狗,不超过5条。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2-2 03:09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我也是觉得都“气鼓气胀”的时间太长了,苦大仇深,对健康不宜。。。。。。知道你那是肯定没哭,担心女网友入“戏”太深会哭,当事人双方都不怎么担心的事儿,把网友气炸了,不划算。当然主要是在网上把你骂成什么样,你现实里照样该干啥干啥,然后骂你呢,码字肯定也很累,不值呀,哈哈。我刚吃完,刚有点撑,打完这个不撑了。
枪非鱼焉知鱼之乐,没人气鼓气胀,也没人苦大仇深。这是互联网在发挥出气筒排气阀的作用,给众人宣泄的空间。凡是把辩论当作益智游戏的人都是乐在其中的。
回复 明月娘 2011-12-2 00:43
哎呦,999呀真可怜,存活不到30分钟。费心写那么多字干吗呢。
老娘这次跟帖存活率快到一半啦。绝对突破性进展。
回复 方枪枪 2011-12-2 00:1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不要把网上的这点事看得太严肃。人生的战场不是中文互联网。
我也是觉得都“气鼓气胀”的时间太长了,苦大仇深,对健康不宜。。。。。。知道你那是肯定没哭,担心女网友入“戏”太深会哭,当事人双方都不怎么担心的事儿,把网友气炸了,不划算。当然主要是在网上把你骂成什么样,你现实里照样该干啥干啥,然后骂你呢,码字肯定也很累,不值呀,哈哈。我刚吃完,刚有点撑,打完这个不撑了。
回复 maomao1 2011-12-1 23:40
博主是法律方面的高人,但实在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人,这就是俺在这里与你对话的原因,而你一路过来的言论足以证明这一点

既然你已有倦意,俺就不勉强博主了,自有吃撑的人来为你散心
回复 揭你底 2011-12-1 23:3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不要把网上的这点事看得太严肃。人生的战场不是中文互联网。
自说自话
回复 岳东晓 2011-12-1 23:27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你肯定是吃得饱饱的,然后感觉有点撑的! 唉!
不是有个网友写过信问你哭过没,你真的一次也没哭过?如果真没哭过,那就绝对是酒足饭饱,没事添点柴再加把火的。

不要把网上的这点事看得太严肃。人生的战场不是中文互联网。
回复 maomao1 2011-12-1 23:24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你啊,老在这纠缠,就是因为最初的时候,你自己对号入座了一把,挂不住。其实有什么呢?反正你是匿名,没人知道你是谁。
怎么是纠缠呢?博主不是说理性讨论么?

关于对号入座的问题俺也回答过你了,俺可以再回答一遍:是否和自己无关的事就不能作答,作答了就是对号入座?这是你的逻辑吗?俺没得到答复

俺很想和博主理性讨论呢,可博主却一直在回避实质问题,俺倒觉得是否你挂不住了?
回复 方枪枪 2011-12-1 23:13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你啊,老在这纠缠,就是因为最初的时候,你自己对号入座了一把,挂不住。其实有什么呢?反正你是匿名,没人知道你是谁。
你肯定是吃得饱饱的,然后感觉有点撑的! 唉!
不是有个网友写过信问你哭过没,你真的一次也没哭过?如果真没哭过,那就绝对是酒足饭饱,没事添点柴再加把火的。
回复 岳东晓 2011-12-1 23:04
To: maomao1 你曾经说:
心理学?哈哈,博主为啥不把你的这个心理学新发明教给警察叔叔,这样警察叔叔只要到大街上一喊抓贼,小偷立马脸红了,警察叔叔就可抓住小偷了啊,多好啊,没准博主还能得个发明奖呢
你啊,老在这纠缠,就是因为最初的时候,你自己对号入座了一把,挂不住。其实有什么呢?反正你是匿名,没人知道你是谁。
回复 maomao1 2011-12-1 21:20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你后一半的问题。这不是个法律问题,这是心理学。

当然打官司也有心理学,凡是跟人斗都涉及心理问题。不要把法律看成是没有血肉的死规则。

心理学?哈哈,博主为啥不把你的这个心理学新发明教给警察叔叔,这样警察叔叔只要到大街上一喊抓贼,小偷立马脸红了,警察叔叔就可抓住小偷了啊,多好啊,没准博主还能得个发明奖呢
回复 maomao1 2011-12-1 21:16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乏走狗其实比幼儿园还不如。幼儿园的儿童就算哭闹一下也是可爱的,乏走狗的叫唤就不一样了。。。
呵呵,博主的跳跃思维让人叹服啊。博主没有直接回答俺的疑问,却从从幼儿园思维跳越到儿童哭闹,是否间接承认了自己是幼儿园思维?只是儿童哭闹还是可爱的。这一点俺没异议,只是博主要去和狗比,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回复 wd1531 2011-12-1 18:12
别管你说什么,只要是跟博主作对就是被博主骂了,就是被博主占了便宜,于是博主就可以宣称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呜呼,阿Q们在心理上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只可惜这胜利仅限于自娱自乐。
回复 shabimeiyaozhi 2011-12-1 16:54
岳东晓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我不是律师,不靠替人打官司吃饭】-洋人法官看见汉人就不敢乱来,我用得着耗费几年的青春去打贺梅案吗?为了这个案子,我很多商业项目都搁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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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案子结果跟岳loser是否有关系。
但看不是律师居然投入搞到自己事业都被耽误,可见你做事能力也是跟桑黄一个等级。主次不分,爱慕虚荣.好大喜功.

最后还是奉劝一句:有手有脚,按介绍也算懂专业理论。好好的去找份工作,别让海大律师耻笑。一天到晚幻想做意见领袖是不现实的,因为在美华人区中做不了意见领袖而回去做大陆的¥0.5那就更掉人了!岳loser. 做¥0.5还提海华身份那是真掉人啊。懂这个逻辑所在吗?岳loser.


小黄一吹他自己有文化办事强。全大陆网民都笑了;岳loser一吹他中立客观,全华人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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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 我不是律师,不靠替人打官司吃饭




你不是律师,当然靠不了打官司吃饭;作为一个海华,居然沦落到靠给大陆网做¥0.5为生.


好高骛远,好逸恶劳,好为人师是岳loser本性
回复 岳东晓 2011-12-1 13:44
To: maomao1 你曾经说:
哎,你这个解释太好笑了啊,你讲的办法只适合幼儿园的小朋友吧,小朋友被一唬就害怕啦,你把这办法用在成年人身上只能说明你就像小朋友的思维啊。

俺实在不理解啊,博主是个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怎么会是这样的思维?你帮别人办案也是用这样的逻辑思维的么???

你后一半的问题。这不是个法律问题,这是心理学。

当然打官司也有心理学,凡是跟人斗都涉及心理问题。不要把法律看成是没有血肉的死规则。
回复 岳东晓 2011-12-1 13:32
To: maomao1 你曾经说:
哎,你这个解释太好笑了啊,你讲的办法只适合幼儿园的小朋友吧,小朋友被一唬就害怕啦,你把这办法用在成年人身上只能说明你就像小朋友的思维啊。

俺实在不理解啊,博主是个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怎么会是这样的思维?你帮别人办案也是用这样的逻辑思维的么???

乏走狗其实比幼儿园还不如。幼儿园的儿童就算哭闹一下也是可爱的,乏走狗的叫唤就不一样了。。。
回复 maomao1 2011-12-1 12:29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这个帖子其实是一个阳谋贴,让牛鬼蛇神自己对号入座,尽情表演。就像一大群人中间有贼,你大喊一声贼子别跑,结果有人面红耳赤,当场被抓获。而不动声色的,可以基本排除。

不过啊,乏走狗一样只会乱咬其实会损害诉讼人的利益。这算是我给诉讼双方的忠告了。

哎,你这个解释太好笑了啊,你讲的办法只适合幼儿园的小朋友吧,小朋友被一唬就害怕啦,你把这办法用在成年人身上只能说明你就像小朋友的思维啊。

俺实在不理解啊,博主是个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怎么会是这样的思维?你帮别人办案也是用这样的逻辑思维的么???
回复 明月娘 2011-12-1 11:54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这个帖子其实是一个阳谋贴,让牛鬼蛇神自己对号入座,尽情表演。就像一大群人中间有贼,你大喊一声贼子别跑,结果有人面红耳赤,当场被抓获。而不动声色的,可以基本排除。

不过啊,乏走狗一样只会乱咬其实会损害诉讼人的利益。这算是我给诉讼双方的忠告了。

岳呀,这是钓鱼贴啊?这不是黄二经常玩的吗?咋了,大博士跟小学生学呀?老娘俺糊涂啦。
回复 岳东晓 2011-12-1 11:36
To: maomao1 你曾经说:
嘿嘿,删了不少贴,俺没骂人的贴也删了一条。俺不赞成骂人,这标准对大家其实都一样的

俺还在等着博主指教呢,亲友团双方说,桑黄在这里有支持者么?没人支持哪来的亲友团?你对空气说话?你玩法律的人,应该最讲逻辑的吧,玩文字游戏也要讲逻辑的吧,只是你没想到你的这个文字游戏那么的没有事实支撑点。

这个帖子其实是一个阳谋贴,让牛鬼蛇神自己对号入座,尽情表演。就像一大群人中间有贼,你大喊一声贼子别跑,结果有人面红耳赤,当场被抓获。而不动声色的,可以基本排除。

不过啊,乏走狗一样只会乱咬其实会损害诉讼人的利益。这算是我给诉讼双方的忠告了。
回复 明月娘 2011-12-1 11:12
岳呀,再写几篇专业的。反正现在大家闲得无聊。给你评判。这不是骂人啊。别再删啦。太累啦。
回复 末日水泉 2011-12-1 10:09
我的留言也被删了!太小肚鸡肠了。我还没有说什么呢。一点也不偏激,居然也被删了。难道他真的想向反桑靠拢吗?以前他在桑那边,现在说中立,也是向桑相反的方向移动。只是不够坦诚。保持中立就不要就此事发任何炎了。看桑大势已去想反桑就说的坦荡一些。大丈夫吗!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12-1 10:08
To: VANO 你曾经说:
..haydnch
我也骂过桑兰,对桑兰的评价不高,但我不会认为岳博说我。
有些人很快就对号入座、上来就咬。
岳博的此文真是高明!

。。。。。。。。。。。。。。。。。

回复以上的评论,

您好,与您同感。

低级无趣的谩骂是一些带有狗基因人的说话特征。

要说,网络论战,至今没看到比岳楼主能写的了。

每次看到那

你现在似乎也在咆哮。呵呵。。
回复 maomao1 2011-12-1 08:44
俺觉得博主这里还真的挺好玩的,可以见着一些口是心非的人
回复 maomao1 2011-12-1 07:51
嘿嘿,删了不少贴,俺没骂人的贴也删了一条。俺不赞成骂人,这标准对大家其实都一样的

俺还在等着博主指教呢,亲友团双方说,桑黄在这里有支持者么?没人支持哪来的亲友团?你对空气说话?你玩法律的人,应该最讲逻辑的吧,玩文字游戏也要讲逻辑的吧,只是你没想到你的这个文字游戏那么的没有事实支撑点。
回复 明月娘 2011-12-1 07:36
To: VANO 你曾经说:
..haydnch
我也骂过桑兰,对桑兰的评价不高,但我不会认为岳博说我。
有些人很快就对号入座、上来就咬。
岳博的此文真是高明!

。。。。。。。。。。。。。。。。。

回复以上的评论,

您好,与您同感。

低级无趣的谩骂是一些带有狗基因人的说话特征。

要说,网络论战,至今没看到比岳楼主能写的了。

每次看到那

嗯,又来了一个。不笑死老娘不偿命。
回复 你大爷 2011-12-1 06:09
嘩眾取寵!言之无物!
回复 豆子猫 2011-12-1 06:02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好像生怕我说得不准确嘛。
刘老大赶紧来认亲吧,得道多助,全球二岸三地的千万华人都给岳博士归到刘家亲戚团里了,好不热闹。
我纳了闷,当年桑兰”保姆们“事件时替保姆小杜仗义执言打抱不平的人也有成千上万,一个四川乡下小保姆按照岳博士的说法也存在着如此庞大的亲友团?
回复 VANO 2011-12-1 05:27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我也骂过桑兰,对桑兰的评价不高,但我不会认为岳博说我。
有些人很快就对号入座、上来就咬。
岳博的此文真是高明!

..haydnch
我也骂过桑兰,对桑兰的评价不高,但我不会认为岳博说我。
有些人很快就对号入座、上来就咬。
岳博的此文真是高明!

。。。。。。。。。。。。。。。。。

回复以上的评论,

您好,与您同感。

低级无趣的谩骂是一些带有狗基因人的说话特征。

要说,网络论战,至今没看到比岳楼主能写的了。

每次看到那些被激怒的人在破口大骂,我就认为岳楼主的文字刺激到
他们的神经了。他们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也不懂道理。只会骂人,咬人!
想拴也拴不住,因为他们已经疯了。一看到,岳楼主写的文字,他们就会咆哮。
回复 磕小粉 2011-12-1 04:26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呵呵,某些人扯了半天,根本就没清岳博的说法:低级谩骂--狗是有特指的。
你是岳博士豢养的?岳博士有很理智的原则定位,你别给岳博十丢人了。说起来他居然养着你这样的亲友有损成本原则。
回复 明月娘 2011-12-1 03:51
又删掉不少。岳呀,你是请专业公司还是自己删?
回复 mgzww999 2011-12-1 03:22
中立的阴沟鼠:黄奸和桑奸两个人快饿死了,一个叫越洞小的湖南老太太给了他们一些吃的,二奸吃饱之后把越洞小强奸了,越洞小骂黄奸和桑奸是白眼狼。过路的人都愤怒的谴责二奸。阴沟里出来一只老鼠,说它在二奸和越洞小之间的争论保持中立,并说越洞小不该骂人,同时说其他人不中立,太感情化,是越洞小亲友团的。
回复 岳东晓 2011-12-1 02:42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哈哈,很有意思的是,不少人在此帖中进行印证。
好像生怕我说得不准确嘛。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2:23
哈哈,很有意思的是,不少人在此帖中进行印证。
回复 明月娘 2011-11-30 22:22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呵呵,难道某些人连“低级谩骂”是什么也不知道?习惯了?
呵呵,难道某些人连“阴沟鼠”是什么也不知道?习惯了?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2:20
呵呵,难道某些人连“低级谩骂”是什么也不知道?习惯了?
回复 明月娘 2011-11-30 22:20
岳呀,“我这篇文章对双方都可能适用。”啥意思呀?老娘俺看了半天就是不适应啊。
回复 maomao1 2011-11-30 22:17
有些人自认很清楚博主在说什么,就请为大家讲解讲解吧
回复 明月娘 2011-11-30 22:13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看都没看清,只关注一两个敏感字眼,就上来大说一通,很令人费解。
你看明白啦?请指教。
回复 明月娘 2011-11-30 22:13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呵呵,某些人扯了半天,根本就没清岳博的说法:低级谩骂--狗是有特指的。
你是干什么的?只敢用ID,报出真名来!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2:12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呵呵,某些人扯了半天,根本就没清岳博的说法:低级谩骂--狗是有特指的。
看都没看清,只关注一两个敏感字眼,就上来大说一通,很令人费解。
回复 明月娘 2011-11-30 22:11
岳呀,真把自己当根葱啦?扮相也太难看啦。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2:02
呵呵,某些人扯了半天,根本就没清岳博的说法:低级谩骂--狗是有特指的。
回复 maomao1 2011-11-30 21:45
“亲友团支持刘谢也没什么不可以”

这话没错,亲友是可以支持刘谢或桑黄,俺也没有什么根据说没有双方的亲友在这里,但俺可以说,这里大部分的网友不是双方的亲友,大家是以社会道德为准在这里评判。博主有什么必要在这里不断重复亲友团?想说明什么?在这里大家以理服人,即使是亲友没理也没用。而博主的言论所表达的出来的无非是想说刘谢有如此高的舆论支持是有亲友的团的关系。

所以俺得出一个新的感受,博主你不客观,也许你在分析桑案法律条文时是客观的,但离开了法律条文你不客观也不中立
回复 maomao1 2011-11-30 21:23
对号入座

博主不断地使用对号入座这个词,俺就不明白了,对博主的某个论点提出异议就是对号入座,以你的这个逻辑,只有对与自己有关的,或是说到自己的才能发表看法?不然就是对号入座?比如,博主骂别人狗,任何人都不得出来反对,如谁出来反对就是把自己“对号入座”?这就是博主的逻辑吗???
回复 maomao1 2011-11-30 21:12
嗬嗬,还蛮热闹

俺先回答一下关于你的亲友团说适用两边,为什么会理解成刘谢的

从文字上看,博主说的还蛮有道理,可为什么俺要有异议呢?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因为在这里几乎没有桑黄的支持者,既然没有”人“支持他们何来亲友?何来亲友团?俺当然把这个“亲友团”理解为是指刘谢的,抱歉博主,俺那时没把你算成支持桑黄的,也许你把自己算成是支持桑黄的?所以桑黄也能有亲友团?

不知俺的逻辑对不对,请博主指正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0:52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岳东晓,请你栓好自己病怏怏的走狗,要不被打狗队人道毁灭就惨了。
唉,疯狂了,怒伤肝--友情提醒,身体第一。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30 20:50
岳东晓,请你栓好自己病怏怏的走狗,要不被打狗队人道毁灭就惨了。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0:49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在胆小鼠的帖子里面我就说过,不和病人说话,在这里还是这个态度,对于病态的某人,最高的轻蔑就是连眼珠子都不转过去。
呵呵,你已经错乱了,刚才说的话,自己吞回去?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30 20:48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呵呵,看客没什么技穷的说法,顶多就是惋惜一下罢了。
说桑完败,解释一下保险的收获?再说一下刘老大是否有污蔑的言辞?

在胆小鼠的帖子里面我就说过,不和病人说话,在这里还是这个态度,对于病态的某人,最高的轻蔑就是连眼珠子都不转过去。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0:47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原来是那个天天顶自己烂贴的东诚呀,老对手了,告诉你,我是记事本2000.那里你被我们痛殴到半死,跑到这里找自信来了?
呵呵,你就自己安慰吧。
胆小鼠都不出来了,小角色还真当自己是人物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30 20:45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个人好恶和信息了解程度有关,关于此案人物背景,我在猫眼帖子里搜集的很详细,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7469408&boardid=1&replyID=35233648&page=267&1=1#35233648

原来是那个天天顶自己烂贴的东诚呀,老对手了,告诉你,我是记事本2000.那里你被我们痛殴到半死,跑到这里找自信来了?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0:42
个人好恶和信息了解程度有关,关于此案人物背景,我在猫眼帖子里搜集的很详细,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7469408&boardid=1&replyID=35233648&page=267&1=1#35233648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30 20:36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112322&bcode=ydx 看不懂?
就是在这里才看出你的倾向性和拉偏手的目的,14项指控,被灭掉11项,剩下三项还有可能在下周不保,你却对少数苟延残喘坐以待毙的虚假自控欢呼雀跃,这种做法也配谈中立?另外你说美国陪审团会可怜残疾人纯粹是在误导桑兰。
请你看看这个:在美国的陪审趣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f40089001017w8p.html

这是一个中立的华人参加原被告都是外国人的案件陪审团的纪实,你应该知道作者是中立的。看完之后你就会知道,贪得无厌最后是什么下场,哪怕你是残疾人。原告A君开始的损失清单是两万三,B君已经同意按照他的损失清单给予赔偿甚至还可以多赔偿一些,劝他不要闹到法庭上去。可是他居然提出二十一万元的赔偿。虽然该文没有详说,但是我认为这个是上诉案件,因为高等法院不会作为初审法院来接受这种标的的案件的,A君可能和黄健一个思路,认为一路打到陪审团出现,估计地区法院初审的时候打的难分难解。所以A君认为陪审团会同情残疾人,没准会出现一个新的判例。可是事实证明,只有唯一的华裔考虑到原告的残疾因素。而讲究证据的美国人根本不吃这一套。所以黄健所说的华人无法进入陪审团其实对他来说简直就是一场噩梦。
最后陪审团核定的赔偿金额才区区的一万九美金,不但低于房东承诺的数额,关键是如果是合同官司,A君还要倒贴若干万美元,如果是风险官司,律师还要拿走六千多,加上法庭费用,最后A君的到赔偿可能只是区区万元。如果不上法庭,估计三万赔偿应该毫无问题。没办法,敲诈党就是弱智,本案和桑兰案件的本质区别是尚在诉讼时效之内且原告有实际的损失,而桑兰案件的结局应该原不如这个案例的原告。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0:32
岳博说的狗,不是一般网友的评论,是指有绳子控制的狗。
若有人愿意对号,我只看热闹,好笑!
---------------------
另外,被说成狗,还自己扑上来证明一下,也真很有趣了!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0:29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你有什么理由证明桑兰现在不是在做错事?网友不是在正常的表达情绪?
呵呵,你的理解水平太差。
岳博说的狗,不是一般网友的评论,是指有绳子控制的狗。
若有人愿意对号,我只看热闹,好笑!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30 20:27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呵呵,桑是做过错事,网友普通表达情绪很正常。
岳博说的不是这个,不明白?

你有什么理由证明桑兰现在不是在做错事?网友不是在正常的表达情绪?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0:25
我也骂过桑兰,对桑兰的评价不高,但我不会认为岳博说我。
有些人很快就对号入座、上来就咬。
岳博的此文真是高明!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30 20:18
To: haydnch 你曾经说:
岳东晓的此博客一出,虽然没说刘谢或者桑兰,但大批刘谢走狗立刻扑上去了,假装“委屈”,实在搞笑!
桑兰和小保姆的纠纷掀起轩然大波的时候,网上几乎一边倒的谴责桑兰,莫不成小保姆杜春兰为养家糊口辛苦劳作空闲之余还有精力和金钱养‘走狗’吗?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20:15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你喋喋不休的吹嘘自己多么英明,能预见出桑兰案件的走向,我请你预测被你欢欣鼓舞的热烈庆祝的三个硕果仅存的成活指控还能剩下几个,你马上就失语了,如果真正保持中立,应该指出就是目前仅存的三项指控,多数也是站不住脚的。不信可以走着瞧,到12月8号以后还能剩下几个。其实,目前这些谴责你的网友才是中立的,在你和海明比拼谁是好律师的论剑中,没有偏袒任何一方,既声讨海明玩弄法律鱼股掌之上,也对你避实就虚用贺梅夸夸其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112322&bcode=ydx 看不懂?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1-30 20:12
你喋喋不休的吹嘘自己多么英明,能预见出桑兰案件的走向,我请你预测被你欢欣鼓舞的热烈庆祝的三个硕果仅存的成活指控还能剩下几个,你马上就失语了,如果真正保持中立,应该指出就是目前仅存的三项指控,多数也是站不住脚的。不信可以走着瞧,到12月8号以后还能剩下几个。其实,目前这些谴责你的网友才是中立的,在你和海明比拼谁是好律师的论剑中,没有偏袒任何一方,既声讨海明玩弄法律鱼股掌之上,也对你避实就虚用贺梅夸夸其谈很反感,但是每当你一记左勾拳打的海明满地找牙的时候,这些中立的网友还是为你精湛的拳术喝彩的。只是反感你站在拳击场上不断的吹嘘你在贺梅案中的伟大,其实,你把海明打翻在地令其永世不得翻身才能真正证明你的伟大,如果关老爷每天都在阵前说自己过五关斩六将的伟大光荣历史,他老人家的庙宇也不会遍地都是,甚至超过了孔圣人。
回复 haydnch 2011-11-30 20:03
岳东晓的此博客一出,虽然没说刘谢或者桑兰,但大批刘谢走狗立刻扑上去了,假装“委屈”,实在搞笑!
回复 路测呢 2011-11-30 19:30
“某些诉讼人应该看好自己的狗,不要乱咬了,否则其实是在帮倒忙.“

不知博主的诉讼人是谁?
回复 磕小粉 2011-11-30 19:29
岳博士开始骂人了?呵呵,可见黄贱跟岳博士达成共识:厌恶桑黄之卑劣的网友都是刘谢亲友,都是刘谢的乏走狗。这种归类法是黄贱这种烂仔的唯一判断能力,岳博士也这样看?桑的卑劣海宝的下作黄贱的无知,难道岳博士看不见?法官还有心证一说,何况法律的理智和社会的公认并不矛盾,只是为了公平,法律允许走过诉讼程序来获得结果。岳博十不必为了桑黄放弃对法律的认识高度,放弃自己对事务的判断能力吧?难道一代理桑黄,就要变成他们那样?
回复 方枪枪 2011-11-30 19:16
有的博文言辞粗鄙,脏的让人想捂住耳朵。但还有正义的网友跟贴:好!

年复一年,日复一日。
我突然想起,有位写诗的网友是骂了脏话的,但是在我博里留言却没有,还非常友好,但是我想起他骂过“麻了”脏话,我跟“麻了”不熟我都没有再回什么贴。道不同不相为谋。我是不可能去说个好的!

那些良心正义的,被人说什么与桑暗结珠胎,这么无聊又难听网文,也觉得赞同,而且一贯骂的ID,一贯这种语气的,他还能与之搭腔并且赞同,我不知道他的正义和道德在哪。恶心死了。
回复 wd1531 2011-11-30 18:48
就算有人能在围观桑兰案时严守中立,那个人也不会是这位岳博士。他对弗法官建议的最初解读大谈存活不谈被毙,能说是中立吗?在桑兰报性侵失败后,他比桑兰都执着,把”性侵”换成“性接触”鼓动继续纠缠这事儿,皇帝不急急太监,这倾向性恐怕让桑兰都不知谁是原告了。
回复 路测呢 2011-11-30 18:4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鲁迅就用乏走狗一词描写某些人。

只是我没想到这里居然这么多人自动对号入座了。

博主,
你删wd1531的博文也就算了,你留着你的回贴那不是跟没删一样的了吗?
回复 围观 2011-11-30 18:28
只要是个有思维的人, 就不可能做到真正的中立. 老把中立挂在嘴边, 只能说明你太虚伪, 其实你的立场谁都清楚, 即使你反复强调你没有表明指的是谁的亲友团, 可又有谁不清楚你指的是谁呢? 不要自欺欺人地以为这个世界上只有你才是最聪明的人.

我在此事件发生前不要说不知道刘谢是何人, 连桑兰是谁都不知道, 更不知道你岳东晓是谁, 尽管我听说过贺梅案. 是海明的炒作让我关注了这些人和事, 也知道了你, 我想这里90%以上的人都多多少少和我差不多, 别以为支持刘谢, 骂你岳东晓的都是刘谢的亲友团, 我们和他们半毛关系都没有.

就我个人而言, 我不认识刘谢, 我不能评说他们的好坏, 但我相信桑兰起诉刘谢的种种是诬陷, 所以我反对桑黄海. 你同情支持桑兰也没什么不对, 起初很多人包括我都是同情桑兰的, 每个人有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好恶, 但请不要心里支持桑兰, 嘴上却挂着中立, 这是懦夫的表现, 你要真正同情桑兰, 请你以你的能力点醒桑兰, 帮助她认清她身边的黄贱才是对她最危险的人. 我相信你的话对桑兰会有作用的. 尽管桑兰在这事上很可恶, 但如果没有她身边的二个男人, 桑兰是不至于走到这一步的,是黄贱和海明害惨了桑兰, 这是我的观点, 尽管我知道很多人都不同意.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18:23
To: wd1531 你曾经说:
博主不气不鼓也不气急败坏就开始破口大骂别人是狗了,这种行为到是有狗的特征,狗乱吠乱咬是天性是习惯不需要特别的理由,也不一定表示它们是在生气。“对号入座”“亲友团”博主喋喋不休地来回重复,这种单调的发声也恰是狗的基本特征。
鲁迅就用乏走狗一词描写某些人。

只是我没想到这里居然这么多人自动对号入座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18:15
To: 钢丝 你曾经说:
大家都没你聪明,总是误读你、理解不了你,成不?

那麻烦您,下次尽量写得简单直白,让我们都能读明白了,行吗?

===============
桑海黄伎俩低级卑劣,他们之间狗咬狗之后败露的事情件件恶心,你是对自己有期许的人,就算追求标新立异,也不该和他们混得不明不白的呀!

我这个人喜欢讲一般原则。其实人要遵守原则,才能做正确的事。不幸的是很多人不但不能从一般原则上领悟道理,反而对号入座、然后背道而驰。这就是人性的悲哀。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18:11
To: vansky 你曾经说:
岳冬晓,不要自以为是,把别人当傻瓜
谦虚使人进步。OK?

唉,我是在善意提醒某些人,别犯蠢。
回复 vansky 2011-11-30 18:10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按你所说,某某骂人,那么这篇博文应该也可以适用于他嘛。为什么大家偏偏往刘谢头上套呢?这不是在坑他们吗?
岳冬晓,不要自以为是,把别人当傻瓜
谦虚使人进步。OK?
回复 钢丝 2011-11-30 18:05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按你所说,某某骂人,那么这篇博文应该也可以适用于他嘛。为什么大家偏偏往刘谢头上套呢?这不是在坑他们吗?
大家都没你聪明,总是误读你、理解不了你,成不?

那麻烦您,下次尽量写得简单直白,让我们都能读明白了,行吗?

===============
桑海黄伎俩低级卑劣,他们之间狗咬狗之后败露的事情件件恶心,你是对自己有期许的人,就算追求标新立异,也不该和他们混得不明不白的呀!
回复 路测呢 2011-11-30 18:00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按你所说,某某骂人,那么这篇博文应该也可以适用于他嘛。为什么大家偏偏往刘谢头上套呢?这不是在坑他们吗?
你们就不要为难岳不思了,毕竟真名实姓的, 不容易, 我挺他。
回复 路测呢 2011-11-30 17:52
To: 中国大鼻子 你曾经说:
以前美人蕉,他乡风云总跟你唱反腔,我还总帮你还击,看来我错了。
以前海明是SL的律师, 现在可不一样了,我小二歌。。。。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17:52
To: 钢丝 你曾经说:
再说说有判断的中立,还不如说标准一致,

如果桑黄歇斯底里恶毒攻击网友时你说他们两句,然后你对网友回击他们时言语激烈时再提倡文明,这叫中立。

桑黄一伙嚣张谩骂时你沉默,网友回击时你来“中立”,还什么“看好自己家的狗”,你这话本身就不是中立呀!既然你可以用这样带感情色彩的话表述你的“中立”,为什么网友不行呢?!

按你所说,某某骂人,那么这篇博文应该也可以适用于他嘛。为什么大家偏偏往刘谢头上套呢?这不是在坑他们吗?
回复 钢丝 2011-11-30 17:48
再说说有判断的中立,还不如说标准一致,

如果桑黄歇斯底里恶毒攻击网友时你说他们两句,然后你对网友回击他们时言语激烈时再提倡文明,这叫中立。

桑黄一伙嚣张谩骂时你沉默,网友回击时你来“中立”,还什么“看好自己家的狗”,你这话本身就不是中立呀!既然你可以用这样带感情色彩的话表述你的“中立”,为什么网友不行呢?!
回复 钢丝 2011-11-30 17:42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如果我看到路边一块牌子说,不能酒后驾车,我肯定不会辩解自己没有喝酒。

我没有点任何人的ID,也没有特指诉讼的任何一方,而是讲一个普遍原理,为什么有人气急败坏?

假如有一个人见到你本人,言必“岳东晓,你记住,酒后开车是违法的”,回回都说。。。
回复 路测呢 2011-11-30 17:41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如果我看到路边一块牌子说,不能酒后驾车,我肯定不会辩解自己没有喝酒。

我没有点任何人的ID,也没有特指诉讼的任何一方,而是讲一个普遍原理,为什么有人气急败坏?

但是如果你看到骨头, 你回流口水吗?
回复 abx58052 2011-11-30 17:39
岳博挨骂多多少少是因为有形无形中帮了原告律师很多忙,结果至少在表面上有些倾向性。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17:37
To: 钢丝 你曾经说:
如果有个人每次见你都说,“岳东晓,你记住,酒后开车是违法的。”你说自己从来滴酒不沾,然后此人说,我说的难道有错吗?

站在中立的立场判断,桑海黄一伙就是邪恶的讹诈流氓团。对桑海黄情绪化的言语,也是对桑海黄一伙的无耻表现的回击,你不会选择性地失明、失忆吧?再口口声声地言必中立,不是之前和言必贺梅一样滑稽吗?

如果我看到路边一块牌子说,不能酒后驾车,我肯定不会辩解自己没有喝酒。

我没有点任何人的ID,也没有特指诉讼的任何一方,而是讲一个普遍原理,为什么有人气急败坏?
回复 中间偏左 2011-11-30 17:37
看了一圈儿,随笔的回答最中肯,不知道你看过没有贴给你。
对《桑兰案中的中立性问题》的看法
首先,我不是法官,所以在桑兰案上没必要保持中立。


在桑兰案上本人不会过高地估计自己,把自己至于法官的位置上品头论足。咱就是一个平民百姓,就是一个看客。桑兰案与我本无关,参与进来一不为名,二不为钱,只想为不平之事,仗义执言,我想大多数的网民不过如此。


桑兰案是人性和正义的充分体现,为一个与自己无关的人那么多的网友参与进来却被骂成“狗”在“乱咬”,这体现的是“中立”吗?


如果你真是“中立”的话,为什么在海明和桑兰的官司里,在法官没有判决之前说了那么多带有倾向性的话。


我曾经为我不真正了解(听你所言)的“贺梅案”赞赏过你,可我现在自己了解到了“贺梅案”的真相,只能为你悲哀。不管输赢,这不是一个光彩的官司,没必要和祥林嫂一样地碟碟不休,令人反胃。


我虽然不相信“中立”(包括法官,你也指责过法官),但不反对以“中立”自居。“骂人”是不明智行为,黄健可居首位,完全可以称为“乱咬”的 “狗”,不知为何偏偏喜欢你,可见你一定是自觉不自觉地坐到了他的一边,你的“中立”是不存在的。


把你的话还给你最合适“气鼓气胀的伤身体”。
回复 钢丝 2011-11-30 17:30
如果有个人每次见你都说,“岳东晓,你记住,酒后开车是违法的。”你说自己从来滴酒不沾,然后此人说,我说的难道有错吗?

站在中立的立场判断,桑海黄一伙就是邪恶的讹诈流氓团。对桑海黄情绪化的言语,也是对桑海黄一伙的无耻表现的回击,你不会选择性地失明、失忆吧?再口口声声地言必中立,不是之前和言必贺梅一样滑稽吗?
回复 曼哈顿 2011-11-30 17:13
一点也不错,触动是人类良心的神经。
我支持你的时候不是为了批评桑兰,你从来也没有批评过桑兰。当时大家都希望你对海明的揭露能让桑黄认识清楚海明是个什么东西,不要上海明的当。那时我还是对桑兰有同情心的。
谁知道这俩傻利欲熏心,明明看着火坑也要往里跳,因为里面有个海明给他们虚幻的金子在火光里闪耀。
海明跟桑黄翻脸后暴露出来的内幕:包括黄健准备买凶杀人的意图,对刘家房产的垂涎,证明了桑兰甚至黑过海明。
今天看,你是最黑心的无耻之徒。
回复 中间偏左 2011-11-30 17:0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觉得很奇怪,我这篇文章对双方都可能适用。完全可能套到桑兰一边头上,为什么读者们都往刘谢一边套呢。
说实话桑黄一边实在是势单力薄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别往神经上扯哈,呵呵呵,感觉你有点不靠谱。
 zzwave.com
回复 免费看耍猴 2011-11-30 16:47
我觉得你犯不着为这个案子耿耿于怀。

没错,海胖出了风头,比你那次的风头可能还大,不过海胖的代价也不小,没什么不平衡的。人或者还是要踏实一点,别把这虚名看得太重.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16:09
To: 中间偏左 你曾经说:
感觉你写东西就是找骂的,没有任何意义,不能理解;比如我就很反感桑黄,所以就成了刘谢的狗了,我忍了又忍还是要说:狗屁逻辑!
我觉得很奇怪,我这篇文章对双方都可能适用。完全可能套到桑兰一边头上,为什么读者们都往刘谢一边套呢。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16:08
To: 中间偏左 你曾经说:
sorry,是:你写这篇东西。
A是B,不能推出B是A。举例说,疯狗乱咬,不能证明乱咬的是疯狗。这是简单的逻辑。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15:44
To: sztao 你曾经说:
中立不等于没有判断,判断来自参照标准(包括法律,道德标准等等)和证据(包括事物的发展过程和结果)。无论是什么人都会有判断。只是参照的标准不同,造成对事物的结论也不一样,这就是分歧的由来。所以说没有绝对的中立。除非你不表态。桑兰案进行到今天,不知博主是否还是中立?从博主的表态,我对你的直觉你是有倾向性的。也许我提这个问题还太早了一些。以后更有兴趣与你讨论。
无论哪一方骂人是不对的,尤其是写文章,如

叫人看好自己的狗,这句话是常识。养狗的当然要看好自己的狗。
但有人要自己对号入座,就没办法了。
回复 sztao 2011-11-30 14:32
中立不等于没有判断,判断来自参照标准(包括法律,道德标准等等)和证据(包括事物的发展过程和结果)。无论是什么人都会有判断。只是参照的标准不同,造成对事物的结论也不一样,这就是分歧的由来。所以说没有绝对的中立。除非你不表态。桑兰案进行到今天,不知博主是否还是中立?从博主的表态,我对你的直觉你是有倾向性的。也许我提这个问题还太早了一些。以后更有兴趣与你讨论。
无论哪一方骂人是不对的,尤其是写文章,如果要求别人不要骂人,自己首先要注意措辞。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13:40
To: maomao1 你曾经说:
俺没有气啊,起码俺还没有到骂人的程度呢

你想怎么看俺无所谓,来这里不是想证明俺是不是刘谢的亲朋,俺只是想跟你说个理,为这个理俺还真是较上劲了

你当然知道自己是谁。但你换个角度想想,对我来说,你不过一匿名ID,与其他千百个ID没有任何区别。我写东西不可能是针对你这个ID。我根本没有留意哪个ID是什么观点。我只是偶尔看到值得回应的帖子回应一下。
回复 maomao1 2011-11-30 13:33
俺现在有事要去忙了,等俺空下来还要好好叨叨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11-30 13:33
很反感你今天说的这些,很不适合你的身份。
回复 maomao1 2011-11-30 13:29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又在对号入座了。我又没说哪边的亲友团。

再说了,其实你就是哪边的亲友团也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亲友团出来支持,说明世界上还有亲情嘛。我只是善意提醒,亲友团不要帮倒忙,又气鼓气胀的伤身体。

俺没有气啊,起码俺还没有到骂人的程度呢

你想怎么看俺无所谓,来这里不是想证明俺是不是刘谢的亲朋,俺只是想跟你说个理,为这个理俺还真是较上劲了
回复 maomao1 2011-11-30 13:25
而且从博主的博文里也可看到,博主在气愤的状态下,也是会骂人的。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11-30 13:24
以前美人蕉,他乡风云总跟你唱反腔,我还总帮你还击,看来我错了。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11-30 13:23
你叫别人看看好自己的狗,就这话你就不是个高素质的人。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11-30 13:21
看来博士的素质也就这样了。
回复 岳东晓 2011-11-30 13:12
To: maomao1 你曾经说:
俺也不赞同谩骂,即使是在有理的一方,不过博主实在是没理由认为谩骂的人就是亲友团,有的人痛恨桑黄海的作为,不够理智,但他们不一定是亲友或朋友,也许他们与刘谢一点关系也没有,仅是因为厌恶丑恶的行为。博主现今对亲友团的判断实在不能让人认为你是中立的客观的
又在对号入座了。我又没说哪边的亲友团。

再说了,其实你就是哪边的亲友团也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亲友团出来支持,说明世界上还有亲情嘛。我只是善意提醒,亲友团不要帮倒忙,又气鼓气胀的伤身体。
回复 礁石 2011-11-30 13:08
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哪里。可悲啊。
回复 maomao1 2011-11-30 13:07
俺也不赞同谩骂,即使是在有理的一方,不过博主实在是没理由认为谩骂的人就是亲友团,有的人痛恨桑黄海的作为,不够理智,但他们不一定是亲友或朋友,也许他们与刘谢一点关系也没有,仅是因为厌恶丑恶的行为。博主现今对亲友团的判断实在不能让人认为你是中立的客观的
回复 GOUP律师 2011-11-30 12:35
恕我直言,你虽然跟原告被告没有感情纠葛,但你对这个案子已经有了感情纠葛,你想证明你是对的:反对桑兰的都是被告的亲友团,被告是无理的一方。
回复 明月娘 2011-11-30 12:31
咱不发博啦,这样就不会招人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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