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我删除了某些博文,这是没有根据的。本博对自己说的话负责。我的博文没有被删除。包括那篇《桑兰有没有告海明的可能》。我更没有任何义务为读者做阅读理解的分析,读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进一步分析。只要不是故意歪曲,而且清楚的表明是读者自己的理解,我一般也不会回应。
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到MERIT的问题,但实际上没有任何讨论。我当时只是感觉海明可能有些问题。因为海明做的有些事情明显是对海明吸引眼球有利却对桑兰极为有害的。很难想象桑兰蠢到那个地步,授权海明做这种伤害她自己的事。
但是因为桑兰没有说话,无法判断到底是谁在操控,也没有极为确实的依据。
现在根据桑兰的证词,海明至少存在下列问题
1) 正如莫虎指出,海明在其退出动议中,泄露桑兰与海明的通讯,这是受client-attorney privilege 保护的信息,泄露这类信息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准则;
2)泄露那份机密的桑兰刑案证词;
3)企图以刑案来胁迫民事案件,典型的不轨;
4)在很多问题上对法庭缺乏candor,甚至前后自相矛盾,这显然也直接影响到桑兰的案子。
以上这几条,看不出海明有什么有效的辩护。
我在《桑兰有没有告海明的可能》中提到一个我知道的案例,一个老中告自己的律师,获赔400万美金。
举这个案例只是说,类似的官司有,而且打赢了有可能获得赔偿。这只是分析法律上这类官司的可行性与可能的经济赔偿。
而且,桑兰如果想摘掉10大恶人的帽子,必须与海明厘清相关事实。
桑兰如何行动,是她的自由意志。我与桑兰没有过任何通讯。说我与桑兰商议诉海明400万完全是诽谤。
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诉讼双方各自的权利、利弊,这正是我作为一名解说应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