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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再论应该区分海明与桑兰

已有 4336 次阅读2011-9-17 19:34 分享到微信

刚才一位网友给我打电话,说看到网上很多人在骂你,来安慰你一下。我说我哪有这么多闲工夫看网上谁在骂街?这些人敢站出来真名实姓为他们的话负责吗?何况不含诽谤的谩骂可能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她说人家说你与桑兰商议,诉海明400万啊。我说,这件事我已经辟谣多少次了,人家信不信不是我能控制的。她说是海明传出来的。我说我已经警告海明了,诽谤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她说,他写粤东晓,显然就是指你。

我说嘴张在海明身上,不在我的控制范围之内。一件事情不在我的控制范围之内,我就不需要去担忧,而是决定对策。目前,我还没有决定把海明拖上法院。他现在麻烦已经够多了。

她在问,道德上怎么看桑兰?

我一时无语。有些中国人老是分不清道德与法律,主观判断与客观事实。

道德这东西,缺乏客观标准,扯来扯去是一团浆糊。就像贺梅案,至今还有华人认为罗秦很坏、应该剥夺罗秦父母权,而罗秦则将这些人称为败类。两方的道德判断完全相反,作为旁观者如何判断?必须看事实。

歪曲相关事实、就相关事实说假话的一方就是错误的。这是根据客观标准。

桑兰案既然已经走入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确定事实真相,判断是非,才是正道。打官司的核心就是确定事实,英文称fact finding。这是法庭与陪审团的任务。

比如说,桑兰案状纸列出若干控告,这些控告中的事实让我们先假定是真的。那么它们是否成立?对此,被告提出一系列辩解,说是不成立,很多诉讼已经过期之类。但你也不能说桑兰100%没有依据。她肯定是自己觉得有所冤屈才去打官司。有冤屈,于是打官司,这正是法治社会的文明人的做法。不文明、无法无天的、原始的做法就是骂街、泼脏水、下毒、斗殴。

现在桑兰表示,海明的很多行为都没有得到她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区分哪些是桑兰的本意,哪些是海明的作为。这又是一个事实问题,不是谁能凭空臆测的。要真正解决这个事实问题,必须经过桑兰与海明之间的一场诉讼,由fact finder来确定。

海明的问题我早察觉了。我在之前曾经写过一篇如果桑兰告海明的文章,内中提到,我知道的一个案子,一中国人告自己的律师,获赔400万。我与桑兰没有过任何联系。海明在博客中说,桑兰与粤东晓商议诉他400万。这就是脑子混乱了。我警告海明之后,他给法院的宣誓证词中还是说桑兰与人商议诉他400万,但没有提这个粤字(估计他发现拼音相同,没法糊弄)。现在桑兰也否认了这件事。

贺梅的是非曲直也是。罗秦正准备起诉一些华人中的败类,通过法律途径确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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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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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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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7 个评论)

回复 害人害己又海明 2011-9-18 20:02
其实大家的桑兰那一方充满这么强烈的愤怒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希望华人社会中是人帮人,而不是人害人。为了你我大家好而已。你没有看到一个南京老太太的事情,现在导致了多少老人跌倒后无人相助。
回复 害人害己又海明 2011-9-18 19:54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我是从一个旁观者立场,这个普通的民事纠纷的结果与我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我对双方的是非都没有感情投入,只是分析。

我很不理解为什么有人对桑兰案某一方充满这么强烈的感情色彩。这里面难道没有原因?也许这些人自己能做出解答。

我和你一样,只是一个旁观者而已。要不是桑兰们把这么一起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的事情弄来愚乐大众,我也不会去关注这种事情,实在是看不下去才有空打上几个字,表达一下自己的感受。
回复 岳东晓 2011-9-18 19:36
To: 害人害己又海明 你曾经说:
但你也不能说桑兰100%没有依据。她肯定是自己觉得有所冤屈才去打官司。有冤屈,于是打官司,这正是法治社会的文明人的做法。不文明、无法无天的、原始的做法就是骂街、泼脏水、下毒、斗殴。
这些与事实不符。桑兰们利用舆论的声势骂街泼脏水不文明、无法无天这是有目共睹的,没有看到刘谢一方以毒攻毒,桑兰现在都承认都是受害民误导,这种诬告不是无法无天吗?所以始作俑者是桑兰,她是罪恶的源头。害民和黄贱只是助纣为虐

我是从一个旁观者立场,这个普通的民事纠纷的结果与我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我对双方的是非都没有感情投入,只是分析。

我很不理解为什么有人对桑兰案某一方充满这么强烈的感情色彩。这里面难道没有原因?也许这些人自己能做出解答。
回复 害人害己又海明 2011-9-18 19:30
但你也不能说桑兰100%没有依据。她肯定是自己觉得有所冤屈才去打官司。有冤屈,于是打官司,这正是法治社会的文明人的做法。不文明、无法无天的、原始的做法就是骂街、泼脏水、下毒、斗殴。
这些与事实不符。桑兰们利用舆论的声势骂街泼脏水不文明、无法无天这是有目共睹的,没有看到刘谢一方以毒攻毒,桑兰现在都承认都是受害民误导,这种诬告不是无法无天吗?所以始作俑者是桑兰,她是罪恶的源头。害民和黄贱只是助纣为虐的帮凶。
回复 岳东晓 2011-9-18 19:27
To: 免费看耍猴 你曾经说:
嘿嘿,删了贴了,不爱听是吗?
learn to follow the rules.
回复 免费看耍猴 2011-9-18 19:09
嘿嘿,删了贴了,不爱听是吗?
回复 岳东晓 2011-9-18 18:51
To: 金蓝 你曾经说:
照你这样说,性侵也不是完全子虚乌有,只是诉讼期过了。你这话说的没有道理。如果有人说你十年前性侵某人,你再不承认,我们可以按照你的逻辑说,你不承认不等于没有。这样说公平吗?

同样,有人说你在暗地里给桑黄雌雄双骗出主意,你说没有,那我说既然人家这样说,一定有道理,无风不起浪。

世界上以小人之心揣测他人的多了,但不要像海明那样把自己的猜测当成了事实。
回复 金蓝 2011-9-18 18:44
照你这样说,性侵也不是完全子虚乌有,只是诉讼期过了。你这话说的没有道理。如果有人说你十年前性侵某人,你再不承认,我们可以按照你的逻辑说,你不承认不等于没有。这样说公平吗?

同样,有人说你在暗地里给桑黄雌雄双骗出主意,你说没有,那我说既然人家这样说,一定有道理,无风不起浪。
回复 jjsdh 2011-9-18 16:04
To: watcher 你曾经说:
E. 白痴
E=C
回复 杀尽中山狼 2011-9-18 15:41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你逻辑不通,满脑浆糊,你还总想充专家。看你下面这段话,你到底想说什么?

“道德这东西,缺乏客观标准,扯来扯去是一团浆糊。就像贺梅案,至今还有华人认为罗秦很坏、应该剥夺罗秦父母权,而罗秦则将这些人称为败类。两方的道德判断完全相反,作为旁观者如何判断?必须看事实。

歪曲相关事实、就相关事实说假话的一方就是错误的。这是根据客观标准”

先说道德“缺乏客观标准”,然

说得在理,文化素养高。佩服!赞成!支持!
赤脚讼棍思维混乱,文笔无序,论点论据皆无客观可言。可悲!
回复 岳东晓 2011-9-18 14:57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你逻辑不通,满脑浆糊,你还总想充专家。看你下面这段话,你到底想说什么?

“道德这东西,缺乏客观标准,扯来扯去是一团浆糊。就像贺梅案,至今还有华人认为罗秦很坏、应该剥夺罗秦父母权,而罗秦则将这些人称为败类。两方的道德判断完全相反,作为旁观者如何判断?必须看事实。

歪曲相关事实、就相关事实说假话的一方就是错误的。这是根据客观标准”

先说道德“缺乏客观标准”,然

别整天缺乏基本阅读理解能力,还在这长篇大论。
回复 watcher 2011-9-18 11:31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桑兰案知识测验。请问下面这段话是谁说的:

“比如说,桑兰案状纸列出若干控告,这些控告中的事实让我们先假定是真的。那么它们是否成立?对此,被告提出一系列辩解,说是不成立,很多诉讼已经过期之类。但你也不能说桑兰100%没有依据。她肯定是自己觉得有所冤屈才去打官司。有冤屈,于是打官司,这正是法治社会的文明人的做法。”

A. 海明
B. 孙鹰
C. 岳东晓
D. 黄賎

E. 白痴
回复 Obama_2011 2011-9-18 08:36
推荐文章:贾志刚 专栏
桑兰的案子越来越丑剧化,无论是桑兰,还是男友黄健,还是律师海明,无疑都已经名声扫地。目前,他们还在互相攻击,自相残杀,最后的结果却早已经料定,那就是满盘皆输,鱼死网破。桑兰从此失去人们的同情,海明则可能被吊销执照,失去律师资格,其实,就算保留了律师资格,谁还会找他辩护吗?而黄健呢?他也将失去他所辛苦经营的一切。
事情从一开始,就是一群中国人,或者准确一点说是一群华人,跑到美国去打官司,他们互相抨击,分分合合,其间充满了尔虞我诈、恩将仇报、反目为仇等等词汇,令人不屑不齿。美国的法院甚至对这样的官司没有正眼瞧一眼,之后就把诉状扔了下来,之后看着这群中国人在那里互相咬。
从一开始,这就是一出闹剧,就是几个想钱想疯了的人异想天开的寻宝之旅,他们互相忽悠互相鼓励,却忘了简单的法律规则和道德底线,轻率地踏上了一条黑暗的根本没有前途的海盗船。遗憾的是,他们没有杰克船长。
全世界都在看笑话,一个低劣的笑话,海盗们甚至没有分赃的机会,他们只能为这次失败的寻宝之旅内讧,争吵谁应该为这次愚蠢的行动买单,其结果就是将他们的愚蠢进一步暴露在世界人民的眼前。
如果用一个歇后语来形容他们的行为,那么下面这个最合适。光屁股拉磨——转圈丢人。
全世界人民都笑了,可是我们笑不出来,因为丢人的都是中国人。或者换句话说,丢的都是中国人的脸。
如果我们把一块奥运金牌的长脸值定为10分的话,这一次的丢脸值大概超过负100分了。换句话说,我们的有关部门花钱费力夺得的奥运会金牌,就这样轻易地丢掉了。再换句话说,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将这样丢脸的事情阻止的话,相当于拿到了10块奥运金牌。
也许有人认为这件事情并不足够丢脸,那么我们可以来罗列以下美国人或者说全世界人从这件事情中能看到什么。首先,中国的体育保障系统很差劲,缺乏人性;其次,中国人为了钱可以不要脸,可以不择手段;第三,中国人很弱智,根本不能立案的官司也要打;第四,中国人遇上挫折就内讧,互相推诿。
不说了,说起来都觉得丢人。
回复 TT小小 2011-9-18 03:30
道德怎么能是一团糨糊呢?请大家百度“道德”看看。
《辞海》说得很清楚,“道德”是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

规范的总和”。
它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
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

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人类的道德有共通性。
注意,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

道德并不缺乏客观标准。
如果把法律看成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法律的细则条款就是道德最低底线的具体条款。
那么,为什么有坏人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呢?法律是讲证据的,当法律上没有证据证明这件事的确是这个坏人干的时,坏人就能够逃避法律的惩罚。
当律师企图为坏人开脱时,他实际上已经违背了最低的道德标准。因为他没有意识到法律也是道德的正面价值取向。注意,是正面价值。这是区别好律师和坏律师的标准,这需要律师有正常人判断,什么才是好与坏,对与错。
当律师忽略这些正常人的标准单独企图以法律具体条款为坏人辩解时,律师实际上违背了正面价值取向这个标准。正面价值取向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说白了叫正义,反之小部分人的价值取向叫邪恶。
中国向来有律师和讼棍之称,大家现在明白什么人才配称作律师,什么人才叫讼棍了吧。
回复 mgzww999 2011-9-18 03:30
你逻辑不通,满脑浆糊,你还总想充专家。看你下面这段话,你到底想说什么?

“道德这东西,缺乏客观标准,扯来扯去是一团浆糊。就像贺梅案,至今还有华人认为罗秦很坏、应该剥夺罗秦父母权,而罗秦则将这些人称为败类。两方的道德判断完全相反,作为旁观者如何判断?必须看事实。

歪曲相关事实、就相关事实说假话的一方就是错误的。这是根据客观标准”

先说道德“缺乏客观标准”,然后又说“如何判断,必须看事实”,事实不就是客观标准吗?为什么会有这种自相矛盾,凭你自己的逻辑知识,你是看不出来的,指出来你也会不服气。问题的根源是你不知道逻辑的同一律,而无意识的偷换了概念。“如何判断”问的是如何做出道德判断,“必须看事实”是说的法律判断的依据,这个“事实”不是用来证明罗秦的道德好与坏,而是证明孩子是否应该属于她。

正确的说法是,“道德的好坏是一个主观判断,对同一个人做的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判断。法律的判断标准却是客观的,即以事实为依据的。是否应该将孩子判给罗秦,法庭依据的不是她道德的高尚与否,而是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条文决定她是否拥有孩子的监护权。”面对指责罗秦道德的批评者,你的逻辑是,因为法院把孩子判给了罗秦,这就证明了罗秦的道德是高尚的。不明白你为什么一定要证明罗秦的道德是高尚的。
回复 曼哈顿 2011-9-18 02:05
乌鸦黑不过黄贱心,最不幸的人还是桑兰,被那两个想在她这个废人身上掘金的别有用心的经纪人和不良讼棍所利用,走上了万劫不复的不归路。岳博士应该给桑兰指个路。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无论是诈骗成功与否,桑兰都的去死:
如果敲诈到了钱,黄痞子会赶紧摆脱桑兰拿着钱去花天酒地去,而他知道桑兰的个性不是那么容易被甩掉的,方法只有一个,弄死桑兰,这也太容易不过了。
如果诈不到钱,桑兰就失去了利用价值,早甩掉早清爽,以黄痞子的德行,结果不必多谈。
女怕嫁错郎,桑兰无论多么邪恶,终归还是个不幸的女人。她最大的不幸不是13年前学艺不精造成的残疾,而是在遇到那个集邪恶阴险下流于一体的经纪人黄健开始的。
如果谁想拉就拉桑兰一把吧,不过看来就是老天爷也离弃和厌恶了她的所作所为。。。
回复 mgzww999 2011-9-18 01:43
桑兰案知识测验。请问下面这段话是谁说的:

“比如说,桑兰案状纸列出若干控告,这些控告中的事实让我们先假定是真的。那么它们是否成立?对此,被告提出一系列辩解,说是不成立,很多诉讼已经过期之类。但你也不能说桑兰100%没有依据。她肯定是自己觉得有所冤屈才去打官司。有冤屈,于是打官司,这正是法治社会的文明人的做法。”

A. 海明
B. 孙鹰
C. 岳东晓
D. 黄賎
E. 白痴
回复 mgzww999 2011-9-18 01:24
文不对题,满篇废话,就是为了把一个小写的“人”字变成一个大写的“我”字。

“她在问,道德上怎么看桑兰?我一时无语。有些中国人老是分不清道德与法律,主观判断与客观事实。”一个简单的问题,又不是在法庭上有人用道德对桑兰做法律判断,怎么就无语了,怎么就道德法律不分了?看来你的逻辑思维真是一塌糊涂。不过也暴露了你对桑兰人格的评价。

“比如说,桑兰案状纸列出若干控告,这些控告中的事实让我们先假定是真的。那么它们是否成立?对此,被告提出一系列辩解,说是不成立,很多诉讼已经过期之类。但你也不能说桑兰100%没有依据。她肯定是自己觉得有所冤屈才去打官司。有冤屈,于是打官司,这正是法治社会的文明人的做法。”怎么这么耳熟?海明不就是用这种逻辑思维代理桑兰的吗?把海明批得体无完肤之后,怎么变成海明的传人了?
回复 多伦多村长 2011-9-17 23:43
To: laborlaw 你曾经说:
我贺案看了这么多年, 从来没有看到谁说罗秦坏的。 岳民科又在偷梁换柱。 知道大家骂得贺绍强是人渣,无可否认, 就那无辜的罗秦出来顶缸。
同感
回复 laborlaw 2011-9-17 22:35
我贺案看了这么多年, 从来没有看到谁说罗秦坏的。 岳民科又在偷梁换柱。 知道大家骂得贺绍强是人渣,无可否认, 就那无辜的罗秦出来顶缸。
回复 laborlaw 2011-9-17 22:33
To: 温吕德 你曾经说:
很明显岳律师是偏向桑兰的. 对海明, 他分析批判得头头是道, 但对桑兰, 屁护有加. 就连他的朋友问他对桑兰道德上看法, 他都一时语塞 (见今日博文“再论应该区分海明与桑兰“ ). 然后讲了一大堆事实啊, 法律啊, 与问题不相干的东西. 虽然他自己说没和桑兰联系, 但他至少巴不得桑兰找他做代理律师.
桑兰是她简直客户,海明是竞争对手, 态度当然不同。 可惜,没有律师执照, 空有一身奸术。
回复 laborlaw 2011-9-17 22:33
To: 温吕德 你曾经说:
很明显岳律师是偏向桑兰的. 对海明, 他分析批判得头头是道, 但对桑兰, 屁护有加. 就连他的朋友问他对桑兰道德上看法, 他都一时语塞 (见今日博文“再论应该区分海明与桑兰“ ). 然后讲了一大堆事实啊, 法律啊, 与问题不相干的东西. 虽然他自己说没和桑兰联系, 但他至少巴不得桑兰找他做代理律师.
态度当然不同。 可惜,没有律师执照, 空有一身奸术。
回复 温吕德 2011-9-17 22:22
岳律师, 你的朋友问你在道德上对桑兰怎么看, 没有问你在法律上怎么看. 是你自己混淆了道德与法律. 你能不能回答一下你朋友问你的问题?
回复 hfhwm 2011-9-17 22:19
道德这东西,缺乏客观标准,扯来扯去是一团浆糊。
================
岳博此话差矣。
回复 温吕德 2011-9-17 22:04
很明显岳律师是偏向桑兰的. 对海明, 他分析批判得头头是道, 但对桑兰, 屁护有加. 就连他的朋友问他对桑兰道德上看法, 他都一时语塞 (见今日博文“再论应该区分海明与桑兰“ ). 然后讲了一大堆事实啊, 法律啊, 与问题不相干的东西. 虽然他自己说没和桑兰联系, 但他至少巴不得桑兰找他做代理律师.
回复 庐山谣 2011-9-17 21:25
法律,并不一定全部能够给予解决的,比如迈克杰克逊案,比如卡恩案,比如辛普森。。。
媒体,也是可能误导大家的。----- 世界新闻报
网络上,我们觉得更加真实一点呢。

真相,从辩论中才会越来越清。

岳教授问心无愧,辩论多了,自然会有公道的。
回复 庐山谣 2011-9-17 21:19
法律上,我们都在看着呢,最后是法庭决定的,谁也无法代替。

道德上,我们当然要支持社会的良好风气,骂那些出尔反尔,大话假话,恩将仇报,拖欠费用等等罪恶现象。这些都是有历史事实依据。
否则,还要媒体,还要宣传,还要网络干嘛啊,大家都生脖子看着法庭,鸦雀无声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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