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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为什么偷窃我的知识产权的公司倒下了,洋奴们都失望了

已有 1897 次阅读2011-12-6 04:35 分享到微信

2008年一些汉人同胞支持本博,号召其他汉人反对洋人偷窃本博知识产权,并捐助我与洋贼斗争。不少汉人同胞满腔义愤的支持我,捐钱出力,为我最后战胜非正义做出了贡献。我也因此结识了不少朋友。

当时有的汉人还写信给洋人公司总裁,大骂其是贼。我虽然没有看他们写的什么,但也乐观其成。对贼没有客气可讲。我的技术是我的智慧产权,偷窃我的技术不但非法,而且可耻。

但也有不少洋奴二狗子在网上幸灾乐祸,甚至给侵权的被告献计献策,完全没有是非观念。这件事,再次证明汉人与洋奴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

当时网上的讨论参见: http://blog.dwnews.com/post-49068.html 等博文。

但汉人是强大的,智慧的。洋贼是不道德的,洋奴是弱小、弱智的。

凡与正义的汉人作对的都绝没有好下场。经过几年的战斗,我赢得了所有知识产权官司。而侵权的公司至少有两家是彻底完蛋了。

为什么这么庞大、这么著名的公司会从科技舞台上消失?我跟一些法律界人士曾经讨论,像这样一个偷窃知识产权被抓,居然不思悔过,反而玩弄法律,企图逃脱责任的公司,能有好下场吗?他们的这种行为,说明其最高管理层存在严重道德问题。而且为逃避赔偿不惜名誉,足见其低劣。

历史不容这种不道德的公司的存在。

我在给被告公司CEO的一封邮件中是如此训斥的: 【It is about moral leadership, if you understand what I am talking about.】

为什么偷窃我的知识产权的公司倒下了,洋奴们都失望了_图1-1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23 个评论)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12-6 20:16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你捐过钱?报上名来,我交给相关负责人查查。
我没钱。连一百块也捐不出,比不上你啊,天天汉奸、洋奴的骂,却要别人捐钱。
人家公司就算倒闭又与你何干?你过得就开心了?你就出成果了?你就解恨了?
那你就去开心吧
回复 要真相 2011-12-6 19:51
还有,在国内说“洋奴”的很少,而用“假洋鬼子”这个词的很多,假洋鬼子应该归哪类呢?
回复 要真相 2011-12-6 19:41
To: 磕小粉 你曾经说:
博士说你的思想是洋奴的,无论你在哪里。都可归类。
汉人这个称呼在国内很久都不用了,汉人就是汉族了,回回就是回族了,还有什么蛮子什么也都早不用了,在国外怎么搞起民族分裂来了?
回复 磕小粉 2011-12-6 11:31
To: 要真相 你曾经说:
俺是大陆的,也不会成了洋奴了吧
博士说你的思想是洋奴的,无论你在哪里。都可归类。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2-6 09:51
有人说海明有意提前上交申辩书,我不这样认为。 --今宵夜深沉

海明可能真把时间搞错了,这是岳东晓的博客《不忍看海明被惩处,善意提醒一下》一文中的一段话:“海明得注意这个期限了。而且现在联邦法院的时间计算,好像是包括假期与周末的。。。”如果包括假期与周末,从11月21日算,12月5日就是最后期限。

岳东晓自己没看清法官已经明确了due date 是12月8日,乱给海明指点,海明就稀里糊涂地上了当。

我开始也很好奇,海明为什么这么沉不住气,要在莫虎之前上交申辩书,这明显有助于对手,莫虎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修改自己的申辩书。这种行为愚蠢的难以让人相信。

如果“海明还迫不及待地向各媒体宣布:莫虎错过了申辩期限”,那么就更可以肯定他搞错了日子,被非律师有意无意地耍了。

其实对海明来讲,早一天,晚一天也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看过他的申辩书,只有一个感觉“试将无耻进行到底”。除了诡辩就是狡辩,陈芝麻烂谷子,没有一点新证据,说明他已经是黔驴技穷了。

而且他这次是把矛头直指法官,如果是网友,传票恐怕早已送过去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2-6 09:35
To: 要真相 你曾经说:
俺是大陆的,也不会成了洋奴了吧
拿破仑说过:朕就是革命,反对朕就是反对革命。
对照检查一下自己,先不要解释自己是哪里的?
只要你反对博士了,没什么可说的,先跨国抓起来再审。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2-6 09:27
头一遭听说博士的博客只有他自己有言论言论自由,别人说话就是亲友团,就是洋奴美奴,就是想一棍子打死大博士。法律专为保护一个人的,真奇怪了。
回复 要真相 2011-12-6 09:16
俺是大陆的,也不会成了洋奴了吧
回复 方枪枪 2011-12-6 08:59
想在博上发表对哪一方的看法都是他的自由。说了几句话就要一杆子打死,这还幸亏不是在国内做学术,学术要是不同也一杆子打死,做虾米学问。洗了睡喽。又不是案子双方的当事人。不至于成了作恶的仇人。要是那样,把岳东晓押到桑案的法庭上,再来个中国式审判,一枪毙了得了。

摇头。。。。睡。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2-6 08:20
岳东晓,和你掏心窝子说几句。有人说,你在初期是受到很多人支持的,没错,当时我也支持你,你用法律驳斥海明的胡作非为,我当时是第一次知道有个北大的博士生自学法律打赢了贺梅的案子和sun的案子,比你更胜一筹的骂过LWO先生也是大家追捧的对象。现在很多人谈起岳东晓,基本上是众口一词,都说原来是很佩服的。可是当海明和桑兰闹翻之后,情况有了变化,所谓的同路人开始产生了裂痕,
无论你怎么指责所谓的亲友团,我知道,这里绝大多数的大陆网友是根本不认为桑兰和刘谢任何一方的,他们的主要目的不是要纠正海明的法律错误,而是要批判桑兰那种见钱眼开的不良社会风气,特别是这种不择手段的捞钱行为还披着所谓的维权的外衣。当时一共有三个法律高手,LWO、三原和岳东晓,在海明退出代理桑兰之后,唯独三原坚持正义,在谴责海明的同时也谴责了桑兰,所以大家都对三原女士敬重有加。LWO先生只字不提桑兰还是一如既往的谴责海明,好像桑兰目的跟纯正很符合法律常识,唯有海明的误操作才导致的后来的不堪局面,所以当时不少网友对LWO先生和岳东晓颇有微词,这时两位法律高手采取了浑然不同的应对措施,LWO关闭了博客。而岳东晓大力攻击这些人是刘谢的亲友团,是美奴。是由此矛盾激化,过去很多崇拜佩服岳东晓的网友从此坚定不移的加入了倒岳的行列,我也是其中的一员。但是不不像很多人那样称某某人为阴沟里的老鼠,但是人人喊打的现象确实存在。
岳东晓,请你记住,法律是匡扶正义的助推器而不是协助敲诈的好帮手,如果你继续为桑兰出谋划策,最后一定会落得个众叛亲离的下场,不信可以走着瞧。
回复 方枪枪 2011-12-6 07:49
大概花了一些时间看了下博主的博文哈,我自我理解一下,所有博文里“汉人”和“洋奴”的含义,我感觉不是针对一些包括在这里提反对意见甚至互骂的ID。
因为种族主义是西方式民主的根源,所以这种民主其实意义上是针对白人这个种族的,而移民过去的非白人种族就相当于自由民,只是起到个选票的作用,然后给他们一些能够生活和娱乐的资粮,政治寡头等垄断了几呼绝大部分资源和财富。所以强调汉人这个种族,希望汉人这个种族能够像白人这个种族一样真正的作为西方式民主的参与者,而不是“自由民”这个阶层。(而非汉人是湖南人,只是希望汉人有湖南人的优点,能够有朝一日在美国走出唐人街成为白人这个种族一样地位的种族)

所谓洋奴大概是指的参与那些游戏而一起“奴役”本种族的人吧。

总之。。。。。。 所以。。。。。。。然后。。。。。由于。。。就等着挨骂吧。(因为可能定义没错,就是把对象用在了可能不该用的人身上)
回复 方枪枪 2011-12-6 07:34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那那封信堂堂正正、大义凛然、公布于众,当然没有什么不好。我的支持者还呼吁胡锦涛施以援手呢。但那是2008年的事情。

这个香港的亲友团在桑兰案的重要时刻,企图转移视线,甚为恶劣,由此也可以反映其支持者的品行。

鉴于其以前的表现,早已被列入永久删除名单。如果我没看见,倒也算了,看见必删。

我翻了这个博以前最早的贴,支持者不少,看来是后来变的。
我就是觉得如果纯是由贺梅案以及软件纠纷系列的原因,那么这是在桑兰案之前就有的事,初期也就不会有人跟贴支持这个博。
如果初期有人支持这个博,后来越骂越厉害,那么就是从哪个博文开始的问题。

但是最主要的是,还是不明白有什么“仇”值得“报复”的。
要么相信法庭,那么无论谁,帮不帮桑黄,相信法庭的公正,就等法庭结果。双方越是闹得大越好,那样结果更鲜明。
要么不相信法庭的公正,觉得有人帮桑黄法庭就会造成坏人逃脱惩罚,那么这个法庭的结果也就不重要了,那么还有什么可关注的。

关于这个ID是否刘谢亲友团,没有证据也不能乱说了。除非能拿出IP,及其它相关证明。(不能随便冤枉人的,而且这还关呼案子的一方)反正初期我非常赞赏其发贴的,个人认为是对案子很关注,关注太久,发出反对意见又被经常删贴所以这样吧。当然很多不错的网友可能迷入此案太深,说出在现实生活中都不会说出的话,伤人以及互伤。总之都是华人间意见不同,“正义感”的标准不同,“人品”标准不同。只是长时间的这么不对文只对人的这样,看得太疲劳了。

在美国都这么久了,做学术的也不少,长期这么着在网上骂和讽刺也是需要精力,看得累。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12-6 07:07
其实盼着你栽跟头的不一定是洋奴,因为你太高调,不少人都希望你能受到些挫折,经历些风雨,俗话说,我们的缺点往往是优点的继续,连林彪都给老毛拍电报,电文上直言不讳的写到:望主席头脑冷静之。难道这里的网友就不能让你头脑冷静些,说了就是洋奴?你要记住,偶尔的成功比失败更可怕。
回复 mgzww999 2011-12-6 07:04
岳东晓起诉SUN盗版案 暨 援助同胞岳东晓及两个孩子的募捐活动

华人软件开发者岳东晓博士状告两家美国大公司盗窃他花费多年的光阴所开发的一款称为POWERRPC的软件。区法庭仅仅经历3个月便迅速判处岳博士败诉,判决忽略所有证据,随后命令岳东晓博士赔偿被告律师费用20多万美元。因为岳博士在先前其他诉讼中因律师费和专家费等已经将积蓄耗尽(案例参加下面网站),无法缴纳这笔律师费。岳博士正在积极上诉,被告却要在上诉期强制执行律师费判决。区法庭拒绝岳博士因困难申请暂缓执行的恳求,在12月15日向ALAMEDA县法警下达强制执行令,随时没收岳博士的财产,主要是他的住房和知识产权。这样岳博士不但赖于生存的软件版权必须送给被告,而且他还将失去房子,使他尚年幼的孩子在这寒冷的冬季无处栖身。

案件这样铁证如山,如果坐视同胞被野蛮的恶势力迫害、尊严遭受粗暴践踏、财产被断然剥夺、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将建立悲惨的先例。我们中很多人与岳东晓博士虽无私交、但并不陌生。岳博士在同胞有困难的时候总是毫不保留地热情帮助。就在这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即将的到来之即,为了帮助岳家解决一点燃眉之急,让孩子能感受到一点人间的温情,同胞的温暖,我们成立“援助岳东晓博士基金“,发起“援助同胞岳东晓及两个孩子“ 的募捐活动。我们成立这个基金,在精神上和实质上支持岳博士,让他能够不畏强权、坚持斗争,使他能在联邦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维护其最基本的权利。您所捐献的款项将由多人共同监督管理,全部用于上述案件的诉讼。我们敬请各界同胞,伸出你们的援助之手。我们也敬请各界华人社团,一起来参加这项活动。

您如果愿意捐助,可以将捐款直接放入我们所开设的网上捐款帐号里。捐款网址是: www.American-Justice.org/support-yue/(点击该页面上捐款链接)。如果邮寄支票, 收款人请写:“Support Dr. Dongxiao Yue Fund“。 邮寄地址:Support Group, P.O. BOX. 14340, Fremont, CA 94539。电话:(510)825-0365; 联系人: CAROL;电子邮箱: supportdoctoryue@gmail.com .

如果您愿意加入我们的后援队,请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请把这个信息发送给您的朋友。

亲爱的同胞们、朋友们,在美国的华人都是独挡一面的人才,时代在进步,华人地位在上升,让我们通过这个活动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维护同胞的合法权益!让人们知道我们的力量!谢谢您的支持!

援助岳东晓后援队成员包括:


Carol Shi, Y. Li, W.P. Sun, W.Z. Xie, R.X. Zhu
回复 岳东晓 2011-12-6 06:11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海外华人确实应该互相帮助。那封信看了一遍,看不出来有什么大不了的。如果起个主题粘一封,鸣个谢(包括一百元以下的),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确实也不知道每个主题下粘的具体含义。
一边粘一边删也累,并且影响看贴。
每个博文中也有具体的内容等等,回贴的要是真心就内容回贴费个心去随便起码动手在网上查一查资料,针对内容来驳斥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就是看对吵看的累。

那那封信堂堂正正、大义凛然、公布于众,当然没有什么不好。我的支持者还呼吁胡锦涛施以援手呢。但那是2008年的事情。

这个香港的亲友团在桑兰案的重要时刻,企图转移视线,甚为恶劣,由此也可以反映其支持者的品行。

鉴于其以前的表现,早已被列入永久删除名单。如果我没看见,倒也算了,看见必删。
回复 方枪枪 2011-12-6 06:03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当然了,钱是次要的,我们汉人重的是一个义字。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凡在本博艰难时刻支持过本博的,未来遇到什么事情,本博肯定拔刀相助。

这个义字,洋奴们是无法理解的。

海外华人确实应该互相帮助。那封信看了一遍,看不出来有什么大不了的。如果起个主题粘一封,鸣个谢(包括一百元以下的),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确实也不知道每个主题下粘的具体含义。
一边粘一边删也累,并且影响看贴。
每个博文中也有具体的内容等等,回贴的要是真心就内容回贴费个心去随便起码动手在网上查一查资料,针对内容来驳斥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就是看对吵看的累。
回复 岳东晓 2011-12-6 05:28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岳博士眼界高,100以下看不上。
我只想知道有谁受到过岳博士三倍以上的回报,有人证、物证或者路平?

你捐过钱?报上名来,我交给相关负责人查查。
回复 悠然南山樵夫 2011-12-6 05:28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汉人互相支持是肯定的。凡捐助我100元以上的,都获得3倍以上回报。
嗯,不错,比桑兰强多了。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12-6 05:27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不到100元的捐款人得到多少?可能没有一笔捐款超过100元。
岳博士眼界高,100以下看不上。
我只想知道有谁受到过岳博士三倍以上的回报,有人证、物证或者路平?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12-6 05:15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当然了,钱是次要的,我们汉人重的是一个义字。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凡在本博艰难时刻支持过本博的,未来遇到什么事情,本博肯定拔刀相助。

这个义字,洋奴们是无法理解的。

桑兰亦无法理解。
回复 岳东晓 2011-12-6 05:10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汉人互相支持是肯定的。凡捐助我100元以上的,都获得3倍以上回报。
当然了,钱是次要的,我们汉人重的是一个义字。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凡在本博艰难时刻支持过本博的,未来遇到什么事情,本博肯定拔刀相助。

这个义字,洋奴们是无法理解的。
回复 岳东晓 2011-12-6 05:01
To: 悠然南山樵夫 你曾经说:
弱弱地问一下博主,您大胜之后,有没有把赢来的钱分给那些在困难中支持你,给你捐钱的汉人同胞啊?我猜想一定有的。博主不是那种忘恩负义的小人吧。
汉人互相支持是肯定的。凡捐助我100元以上的,都获得3倍以上回报。
回复 悠然南山樵夫 2011-12-6 04:54
弱弱地问一下博主,您大胜之后,有没有把赢来的钱分给那些在困难中支持你,给你捐钱的汉人同胞啊?我猜想一定有的。博主不是那种忘恩负义的小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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