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好像看到有人说,本博言必称贺梅案。具体内容我没看。因为首先基本事实就错了。
我的博客的规矩中有一条:“再在非相关博文中纠缠贺梅案等将一律删除..."
不过,很多涉及华人在美国的法律问题的时候,本博经常需要援引贺梅案。为什么?因为它是CHINESE EXCLUSION ACT 以来,华人在美国推翻两级法院判决,赢得基本权利的、富有影响力的唯一案例。
我不引用获得压倒性胜利的贺梅案、作为读者的精神鼓舞,难道去引用那些华人的血泪史?
而恰好我对这个案子非常熟悉。知道是怎么打赢的。
对于聪明人来说,那是宝贵的经验。
有些海外华人说,贺邵强多么多么的无能,品格如何之差,言下之意,他们比贺强多了。
所以他们大骂贺。可是人家贺英雄堂而皇之地作为胜者上了ABC,改善了美国人权状况,完善了美国法治,为美国做出了美国主流社会公认的贡献。
按照正常的逻辑,既然海华们认为自己比贺强,为什么不也给美国做更大的贡献呢?
东方式嫉妒的结果是要把爬上去的人扯下来。
前者导致社会内耗。
后者是社会外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