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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法院副法官作出建议,桑兰案部分控告成立。这些部分包括
1)被告之一对桑兰的诽谤(说桑兰懒惰,找不到工作之类);
2)侵犯隐私(包括未经允许使用桑兰的照片、形象、名字等);
3)违背信义义务。
另外,法官建议应该允许桑兰修改状纸,就被告侵吞捐款、不当获利等指控补充事实。
其他的控告,如精神伤害之类,法官建议加以驳回。
至于莫虎的RULE 11惩处动议,法官则认为海明提出的几点指控明显是胡搅蛮缠(clearly frivolous)(也就是属于可以制裁的)。但莫虎提出的有几点制裁动议也被视为没有根据(without merit),这是因为在莫虎给海明发出RULE 11动议之后,海明在安全期内大幅修改了状纸,莫虎面对移动靶出现打偏的状况。另外有几点,法官认为属于目前还不清楚的。鉴于被告要求赔偿律师费,法官认为这个惩处动议应等到事实更为明朗时一次处置。从法官的态度看,海明clearly frivolous,最终难逃制裁。但由于这些clearly frivolous的指控已经被驳回,估计莫虎的律师费也不会太多,完全在海明的支付能力范围内。
副法官的这个文件虽然只是一个建议,但一般主审法官会不加修改,简单采纳。
总的来说,桑兰案度过一关,部分成活。接下来,桑兰可以选择修改状纸,对法官认为事实依据不够的指控进行充实。也可以放弃那几条指控,在现有状纸下继续进行。
无论如何,案子将进入取证阶段。这个阶段是案子中最漫长,往往也最艰苦的阶段。撤诉动议阶段只是相当于开局,主要是双方律师确定法律上可行的战斗范围,取证开始才是真正的面对面交战。
某些读者对我的客观报道表示不满。这再次说明一个问题,只要有任何不是对桑兰不利的东西,就有几个人异常激动。针对这个现象,我补充一点分析。
法官也好、陪审团也好都会同情桑兰这样一名受伤残疾的年轻运动员。这样一个人,在美国人看来应该躺着接受关怀才是人道,当他们听到有人说轮椅上的桑兰懒惰、不工作,甚至利用她的形象谋取经济利益,很有可能群情激愤。桑兰毫无疑问属于美国人眼里的99%阶级。
针对下面的各种情绪激动的评论,我补充一句,你们中的任何人都不是我的对手,更不是我的敌人。本博只是根据客观情况进行分析,聪明点的应该得到启发,打起官司来想当鸵鸟,在网上否定客观现实已达到自我安慰的目的是无济于事的。
目前的态势,除非律师对副法官的建议提出OBJECTION并且要求主审法官进行de novo determination并且要求法院将桑兰的控告全部、彻底、永久地驳回,至少有上列三项指控将进入取证阶段。从律师的角度,一般不会去表示反对,让官司继续下去等于有部印钞机。那些希望看到桑兰立刻全败的人,应该去敦促莫虎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果断坚决的行动。从莫虎角度,被多次斥为without merit也不舒服,可以对副法官的建议说不嘛。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对,就是放弃了反对的权利,认同了副法官的建议。
这个案子如果最后进入陪审团审判,一般来说,受到媒体的影响的人是不能充当陪审团员的,因此,华人估计都无法充当陪审团员,所以你有再强烈的立场都不会影响案件的结果。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你开始take it personal了, 其实你真的也有很多粉丝的, 几个月前我就是你忠实的粉丝, 现在, 我还是你精华部分的粉丝, 呵呵, 尽管对你有很多的看法, 但这并不影响我汲取你的精华.
在这里骂街的,毫无疑问有不少是诉讼一方的粉丝,我曾经正告:看好自己的狗,不要乱咬。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非常同意你的说法, 的确如此.
看了下那些跟贴的ID。通过长时间的相处,发现他们都是局外人,甚至有一部分在发贴过程中,我连对方的职业都渐渐了解了,有的是搞摄影的,有的是在校学生,有教授(年纪不算大吧,都七几年的),还有小小愤青。有的现在觉着是闹剧了,都不想发言了。有一次我自己也整晚不睡,觉得太气愤了。
当然我不排除也许也有双方的亲朋好友是哪个ID。但个人认为,呵呵,因为各地人都有,时差都不同,基本上,国内论坛也是全反桑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问题是那些丧了家的、没有主子的野狗,以中立为名、见人就咬,就只能痛打了。
在这里骂街的,毫无疑问有不少是诉讼一方的粉丝,我曾经正告:看好自己的狗,不要乱咬。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看了下那些跟贴的ID。通过长时间的相处,发现他们都是局外人,甚至有一部分在发贴过程中,我连对方的职业都渐渐了解了,有的是搞摄影的,有的是在校学生,有教授(年纪不算大吧,都七几年的),还有小小愤青。有的现在觉着是闹剧了,都不想发言了。有一次我自己也整晚不睡,觉得太气愤了。
原文地址: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100328&bcode=ydx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原文地址: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100328&bcode=ydx
这只是我以前写过的一篇博文的重复:
但是可以发现,只要你稍微提到被告可能的问题,立刻就有人疯了似地进行人身攻击,甚至像疯狗似的乱咬,本博只是在该帖下面发表了一句没有任何立场的话,立刻有若干人进行攻击。而且这帮人似乎24小时轮值。
这种现象是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了。
我正告那些试图在网上玩弄花招的人,看好你们的狗,不要乱咬。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这只是我以前写过的一篇博文的重复:
我指你说的粉丝,及看好自己的狗这个言论太过偏激。你自己情急之下也说出了“狗”这个字眼。你是否文章不注意非常伤害别人呢?
至于这个中立裁决,很早我发过一篇博文,被网友气愤的炮轰,骂我的不是没有,甚至因为我千万个为什么不明白,与你并列十大恶心。(呵呵,当然我与网友自认为,你比我更恶心)。我觉得虽然我是女的,我也不在呼,顶多是我的言论不合一部人心意吧。既然你认为素养还是不错的,也不必在他们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我指你说的粉丝,及看好自己的狗这个言论太过偏激。你自己情急之下也说出了“狗”这个字眼。你是否文章不注意非常伤害别人呢?
诉讼双方谁看好?这取决于案件的相关事实,也取决于双方今后的决策。比如说诽谤这项指控,如果(1)被告确实写了那些话;(2)那些话又是虚假具有伤害性的事实陈述,则原告可能获胜,反则反之。又如,如果被告确实未经许可使用桑兰的形象牟利,则侵权成立,如果被告证明没有使用桑兰形象,或者桑兰许可被告使用,则被告获胜。这都是应该根据事实,由中立人士进行裁决。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诉讼双方谁看好?这取决于案件的相关事实,也取决于双方今后的决策。比如说诽谤这项指控,如果(1)被告确实写了那些话;(2)那些话又是虚假具有伤害性的事实陈述,则原告可能获胜,反则反之。又如,如果被告确实未经许可使用桑兰的形象牟利,则侵权成立,如果被告证明没有使用桑兰形象,或者桑兰许可被告使用,则被告获胜。这都是应该根据事实,由中立人士进行裁决。
谁看好?
你说是有诉讼方的粉丝我赞同,我其实也算一个。一种程度上也算你的半个粉丝。
其实你也有粉丝,但我想你没有试图去看好他们或让他们说什么吧。
你这个观点没有事实依据啊?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谁看好?
补充一句。身在美国,视华人为对手是一种弱者思维。以前,华人只能在唐人街混饭吃,争夺唐人街资源,自然形成华人视华人为对手的心理。当今时代,华人可以在美国社会自由发展,应该走向广阔的天地。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在这里骂街的,毫无疑问有不少是诉讼一方的粉丝,我曾经正告:看好自己的狗,不要乱咬。
你这么解释那么就了解了。虽然我保留看法,大部分反对桑黄的也许平时素养非常好,只是遇到了让他们特别气愤的事,就像你也会说别人弱智一样。
不过个人的确希望你不要是现实中跟那两个出点子的人。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你这么解释那么就了解了。虽然我保留看法,大部分反对桑黄的也许平时素养非常好,只是遇到了让他们特别气愤的事,就像你也会说别人弱智一样。
你可能误解我说的“对手”的意思,我是说你们都不是我的对立面,而不是贬低你们所有人的能力。不过从这里那些低级的人身攻击看,很多桑兰的反对者缺乏基本的文明素养是事实。这不能不引起人的思考。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补充一句。身在美国,视华人为对手是一种弱者思维。以前,华人只能在唐人街混饭吃,争夺唐人街资源,自然形成华人视华人为对手的心理。当今时代,华人可以在美国社会自由发展,应该走向广阔的天地。
收回“你们中的任何人都不是我的对手”这句话,对您而言,多么的困难。
对我而言,道歉,自省,非常容易。包括赞扬别人。不逼您收回这句话,因为我没资格要求别人必须谦虚和对他人尊重,以及让他人说话感到舒服。就像我也无法阻止因为这样的言论网友来攻击你一样。也许对岳博要求有点高了。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我看到的恰恰和你说的相反。很多挺桑的都不文明。首先黄建的很多言论就缺乏基本的文明素养。当然这些言论被黄建冠以酒后言论,可是就算酒后,很多人都不会说出这样的话。
你可能误解我说的“对手”的意思,我是说你们都不是我的对立面,而不是贬低你们所有人的能力。不过从这里那些低级的人身攻击看,很多桑兰的反对者缺乏基本的文明素养是事实。这不能不引起人的思考。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你可能误解我说的“对手”的意思,我是说你们都不是我的对立面,而不是贬低你们所有人的能力。不过从这里那些低级的人身攻击看,很多桑兰的反对者缺乏基本的文明素养是事实。这不能不引起人的思考。
很对,学校好不等于学生有出息,所以论学校很肤浅。
同样,法律专业知识强,不代表“你们中的任何人都不是我的对手”,你说呢?
我没有攻击你,就是论事吧,我觉得拿我毕业的学校去和你毕业的学校比,很肤浅。我举个例子让你感受到我这么比是多么肤浅。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收回“你们中的任何人都不是我的对手”这句话,对您而言,多么的困难。
学校好,不见得学生就有出息。我说【一味进行人身攻击,显得低级而且无能】。你觉得不对?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为维护民科法学家的形象,删贴是必要的:)
岳曾经在没看懂法律文件的情况下, 就写出评论法律文件的博文, 因而得出出错误的结论. 后有别的博主就法律文件写出真实结论. 岳看后, 随后又发出一篇博文以没有看仔细为由而掩盖其错误.
岳的心胸狭窄. 有一次, 网友lawandorder态度友好地指出岳对法律的错误理解, 岳很快就删除了lawandorder的评论. 速度之快, 令人印象深刻.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很对,学校好不等于学生有出息,所以论学校很肤浅。
学校好,不见得学生就有出息。我说【一味进行人身攻击,显得低级而且无能】。你觉得不对?
To: 中国大鼻子 你曾经说:岳师傅被自己那点脆弱的虚荣心弄得五迷三道的:)
哈哈哈,揭短?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学校好,不见得学生就有出息。我说【一味进行人身攻击,显得低级而且无能】。你觉得不对?
Univ. of Minnesota
University of Chicago-------我的学校比你毕业的学校好,说这个我就觉得我很肤浅。你说呢,虽然是事实。
你很专业,你这篇文章我认为是很客观。而且,存活的一三点,对莫虎不太有利。
我就针对你说的别人不是对手不是敌人,无能低级不太恰当。中国老话说三百六十行行出状元吧。我不想贬低你什么,我只是认为你这么说,不恰当。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Univ. of Minnesota
法庭的文件黑纸白字写着。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找来看,如果认为我的免费总结不准确,可以指出。这比凭空对本博指手划脚有意义得多。一味进行人身攻击,显得低级而且无能。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打官司是法治社会的文明人解决争端的正确途径。否则不得靠私人械斗?而且很多时候,打官司是为了找个说法,而不是单纯在于 获得赔偿。有些官司花几十万去打清楚几万块的纠纷,就是这个道理。
这篇博文本来就是客观的,也是专业的。
不过岳博~!说你在一种程度上启发我赞同,但我觉得你也启发了桑黄!
莫虎应该利索点,不要让案子进入到最后阶段!
但你提出的个别观点又是启发了桑黄!我就不说了!可能是你没有立场,也可能立场也是帮助他们,不好猜测。
但说实话就是进入了陪审团阶段,那部分对桑黄有启发的内容,在实际上可能也造成不了刘谢什么损失,只是可能会成为黄的噱头,放大一千倍说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法庭的文件黑纸白字写着。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找来看,如果认为我的免费总结不准确,可以指出。这比凭空对本博指手划脚有意义得多。一味进行人身攻击,显得低级而且无能。
针对下面的各种情绪激动的评论,我补充一句,你们中的任何人都不是我的对手,更不是我的敌人。-----------就这句提点意见啊,如果岳博是一个真正客观的人。俺也礼帽的说。就目前这则博文的法律方面知识来讲,我也不敢代表大家,我只代表我自己和可能一部分人吧,既不是对手也不是敌人。但从各人自己擅长的专业来讲,岳博可能既不是我等的对手也不是敌人。世界上,学问还很多,既有法律和计算机,也有金融和自然科学。不敢说自己有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针对下面的各种情绪激动的评论,我补充一句,你们中的任何人都不是我的对手,更不是我的敌人。-----------就这句提点意见啊,如果岳博是一个真正客观的人。俺也礼帽的说。就目前这则博文的法律方面知识来讲,我也不敢代表大家,我只代表我自己和可能一部分人吧,既不是对手也不是敌人。但从各人自己擅长的专业来讲,岳博可能既不是我等的对手也不是敌人。世界上,学问还很多,既有法律和计算机,也有金融和自然科学。不敢说自己有多厉害,就自己曾就读的学校来说,也是美国数一数二的,身边优秀的华人人才比比皆是,N个诺贝奖的老师也是非常谦逊的。我也不敢保证他们是不是在这里跟贴,呵呵,可能也会有吧。只是仅仅可能不是法律专业的。
I have no interest to argue with some anonymous person like you.
However, one thing you need to remember is this: get the facts straight before accusing anyone one way or the other. For instance, you accused me of deleting your comment and various other things. Why don‘t you write with some sense of accountability. Being anonymous does not give you the right to falsely accuse other
To: justice 你曾经说:I have no interest to argue with some anonymous person like you.
1. Why should I lie? I never lie in my life. I will tell the judge that I have a terminal disease (with the doctor‘s notes). Therefore I know part of the disabled person‘s life. Then I will tell them that I read some info regarding san lan in internet, I know something from the internet, however I am not involved in any party‘s interest.
2. I was in jury before, I had experience about how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1. Why should I lie? I never lie in my life. I will tell the judge that I have a terminal disease (with the doctor‘s notes). Therefore I know part of the disabled person‘s life. Then I will tell them that I read some info regarding san lan in internet, I know something from the internet, however I am not involved in any party‘s interest.
Justice wrote: [And I definitely will say that San is lazy and have no reason not to work.]
Then you will have to be dishonest and lie to be even on the jury. The first question the judge will ask is whether you have formed an opinion about the parties. If you tell the truth as you did above, then you will be dismissed immediately.
To: PaybackIsABitch 你曾经说:岳曾经在没看懂法律文件的情况下, 就写出评论法律文件的博文, 因而得出出错误的结论. 后有别的博主就法律文件写出真实结论. 岳看后, 随后又发出一篇博文以没有看仔细为由而掩盖其错误.
一个没有受过一天法学教育,没有律师执照的人,热衷于在网上孜孜不倦地向他人传授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提供可疑甚至是错误的法律建议,完全罔顾这种行为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严重后果。
岳师傅,扪心自问一下,有多少次你其实看不懂法律文书的含义,于是用“本博没有仔细阅读“一带而过?又有多少次你刚看完Wiki的词条,就急于在博客上向众人现买现卖?
岳师傅真的认为自己有资格担当法律评论员,真的
To: justice 你曾经说:Justice wrote: [And I definitely will say that San is lazy and have no reason not to work.]
Mr. Yue:
I am working in New york as an educator and am 99% of US hard working citizen. I have a terminal disease and can be easily considered as 100% disabled. however, I am still working full time. If I was selected into the jury duty (it is very possible since I lived in New York city), I definitely will search for the fact first. And I definitely will say that San is lazy and have no
To: justice 你曾经说:I didn‘t read your comment and didn‘t delete your comment. Go back and search on old comment pages.
Why do you delete my reply? scared? I was in jury duty before. I know what justice for.
Again, if you don‘t like your title-ph.D. that was granted by US, You can quit it. Actually, I saw so many Ph.D‘s, some are really civilized, some are just a“called Ph.D“.
Please don‘t mislead san Lan, at this point, everyone should take their responsibilities, diable (only mental disable, should
To: justice 你曾经说:He deleted your commentary, less because he was scared, rather more because that you embarrassed him so much and your commentary, especially with the convincing argument that you are still working with your terminal disease.
Why do you delete my reply? scared? I was in jury duty before. I know what justice for.
Again, if you don‘t like your title-ph.D. that was granted by US, You can quit it. Actually, I saw so many Ph.D‘s, some are really civilized, some are just a“called Ph.D“.
Please don‘t mislead san Lan, at this point, everyone should take their responsibilities, diable (only mental disable, should
To: PaybackIsABitch 你曾经说:哈哈哈,揭短?
一个没有受过一天法学教育,没有律师执照的人,热衷于在网上孜孜不倦地向他人传授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提供可疑甚至是错误的法律建议,完全罔顾这种行为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严重后果。
岳师傅,扪心自问一下,有多少次你其实看不懂法律文书的含义,于是用“本博没有仔细阅读“一带而过?又有多少次你刚看完Wiki的词条,就急于在博客上向众人现买现卖?
岳师傅真的认为自己有资格担当法律评论员,真的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一个没有受过一天法学教育,没有律师执照的人,热衷于在网上孜孜不倦地向他人传授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提供可疑甚至是错误的法律建议,完全罔顾这种行为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严重后果。
因为岳博士工作忙,加上看不上小小律师证,要是他去考的话,能考上美国的司法部长。
To: avon7308 你曾经说:因为岳博士工作忙,加上看不上小小律师证,要是他去考的话,能考上美国的司法部长。
向各位博友请教一问题:为什么海明可以考到律师证而岳那么精通法律却啥也不是
To: 围观 你曾经说:同感,一开始支持他揭露海明。现在海明倒下后岳师傅自己跳出来给桑兰支招歪照,就令人不齿了。
以前不管有些人如何评价, 我始终没觉得你有什么真正的不对, 可从现在起, 我也加入鄙视你的行例了. 看看你写的最后一段, 简直就是无懒的理论, 我是残疾, 我怕谁? 原来你真的可以如此无耻的.
你可以删掉我的回帖, 本来就是写个你看的, 你删了说明你看到了, 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赞同,想看她在法庭上被质询得无言以对的样子,想她受到审判
和翻译无关,问题是中文里面就没有信义这个词汇,是岳东晓杜撰出来的,其实只要领会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即可。现在黄健眉飞色舞,以为存活就是胜诉,其实仅仅表示可以立案而已,但是我认为黄健三项诉讼必定全部输掉,其实我还希望19项全部立案呢,让桑兰输的服气没话说,现在她可以自欺欺人的说都是事实,只不过过了诉讼期。如果全部都被驳回反而不好玩了,看不到桑兰在法庭上被莫虎驳斥的面红耳赤哑口无言是围观党最不开心的事情,所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岳东晓所有做的一切都只有一个目的: 打掉海明, 但海明倒了, 桑兰自然也跟着倒掉, 从他们和刘谢的官司来说, 他们二方其实是连在一根绳上的蚂蚱, 所以, 黄健尽可以听岳的话, 倒头来砸了的是他们自己, 和岳一点关系都没有. 因为岳在这个官司里什么都不是, 只是利用这官司来打海明的. 当然, 不论是谁, 能打掉海明, 我都拍手称快.
黄健,你可千万不要听岳东晓的建议,他在贺梅案件中根本不是主要角色,但是贪天功为己有,著书立说,好像贺梅案是他主导取得胜利的,可是岳东晓对于自己的维权官司官司输的一败涂地却闭口不谈,给胡哥写信求援的事情幸好没有成功,要不他还说会照方抓药,建议你们给胡哥温哥写信求援的。他自己的官司都差点把房子赔掉,被对方动议赔付律师费20多万,也就是比海明强点有限而已。
To: justice 你曾经说:同意你对岳的批评,但不赞同你认为岳是the product of Mao system,虽然外界对毛泽东时代有很多负面的评价,但也有很多老人很怀念那个时代,我不做评价。至少那个时候没有象岳这样的人,也容不下这样的人。
Mr. Yue:
I am working in New york as an educator and am 99% of US hard working citizen. I have a terminal disease and can be easily considered as 100% disabled. however, I am still working full time. If I was selected into the jury duty (it is very possible since I lived in New York city), I definitely will search for the fact first. And I definitely will say that San is lazy and have no
To: PaybackIsABitch 你曾经说:一个外国人,一到纽约就怂恿律师去告唐人街的餐馆讹钱。美国的陪审团听了海明的证言后,肯定会喜欢桑兰这样的人。是不是,岳师傅?
法官也好、陪审团也好都会同情桑兰这样一名受伤残疾的年轻运动员。这样一个人,在美国人看来应该躺着接受关怀才是人道,当他们听到有人说轮椅上的桑兰懒惰、不工作,甚至利用她的形象谋取经济利益,很有可能群情激愤。桑兰毫无疑问属于美国人眼里的99%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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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师傅想给桑黄打鸡血?! 那你就负责点,第一告诉他们残疾人敲诈并不是都能得手,那个想从Clint Eastwood 餐馆讹钱的瘫子就被陪审团轰出去了
To: justice 你曾经说:你的发言是对岳东晓误导大众言论的最好回击。岳东晓为了将来出书的需要,他现在正在选边,经过反复斟酌,他认为还是站在桑兰一边为好,因为他认为轮椅是战无不胜的武器,万一桑兰胜利了,他可以吹嘘是他的金点子发挥的作用。
Mr. Yue:
I am working in New york as an educator and am 99% of US hard working citizen. I have a terminal disease and can be easily considered as 100% disabled. however, I am still working full time. If I was selected into the jury duty (it is very possible since I lived in New York city), I definitely will search for the fact first. And I definitely will say that San is lazy and have no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英文里10万是100千,1000万是10百万。不是简单笔误能做到的。
老鼠的"存活"就是桑兰的"送死"。
1. 懒惰的证据到出都是,现在她也没有正式工作。这显然勾不成诽谤。
2. 这个不但是过期的,桑兰把2002年故意说成2008年涉嫌做伪证。
3. 这个是指控刘国生基金管理受信责任失职,桑兰说1000万美元没了,哈哈哈,把法官都整傻了。这很可能是海明把10万写成了10百万,但是桑兰无论如何也拿不出1000万的证据。这是滥诉的铁证。
慌贱说你没立场,其实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法官也好、陪审团也好都会同情桑兰这样一名受伤残疾的年轻运动员。这样一个人,在美国人看来应该躺着接受关怀才是人道,当他们听到有人说轮椅上的桑兰懒惰、不工作,甚至利用她的形象谋取经济利益,很有可能群情激愤。桑兰毫无疑问属于美国人眼里的99%阶级。
桑兰案‘看似‘又部分成活了, 你特兴奋吧? 中国人看似要打败‘疑似‘美国人了. 可这个中国人是正直中国人都认为的无赖, 毒蛇, 小丑.
你应该感到无比的荣耀. 黄健数次引用岳非律师的博文, 看似终于有人站在桑黄一边了. 桑黄此次又被打了点儿兴奋剂. 接着打, 还不够, 桑黄还没有到达疯狂的顶点, 现在急需你的一臂之力.
可谎言就是谎言, 他一时蒙蔽了一些人, 包括法官, 但最终事实会战胜谎言. 谁笑到最后, 谁笑得最好.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岳的特点是傲慢无礼,和清高不沾边。开口骂人,谈何清,小肠鸡肚,哪有高?
我认为岳东晓可能是因为那些去闹别人养自己一辈子的承诺等鸡零杂碎的事比较上不了大雅之堂吧,比较清高的,比较那个什么的类型。。。
关于第三点,信义义务,如果原文全部连贯起来,是诉的信义义务的话。那么就应该不是仅指一千万美元吧,信义义务还有其它的种种范畴。诚信、忠实、谨慎与勤勉等含义也在内,暂时性的挪用啊,挪用盈利了啊,忠实义务可能还包括说明利润所得来源啊等等(这只是我以前学习普通合伙人之类的信义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我认为岳东晓可能是因为那些去闹别人养自己一辈子的承诺等鸡零杂碎的事比较上不了大雅之堂吧,比较清高的,比较那个什么的类型。。。
老鼠的"存活"就是桑兰的"送死"。
1. 懒惰的证据到出都是,现在她也没有正式工作。这显然勾不成诽谤。
2. 这个不但是过期的,桑兰把2002年故意说成2008年涉嫌做伪证。
3. 这个是指控刘国生基金管理受信责任失职,桑兰说1000万美元没了,哈哈哈,把法官都整傻了。这很可能是海明把10万写成了10百万,但是桑兰无论如何也拿不出1000万的证据。这是滥诉的铁证。
慌贱说你没立场,其实
To: 明月娘 你曾经说:老鼠的"存活"就是桑兰的"送死"。
区别是有的。
鸡淫呗。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应该是翻译问题,只是可能没有括号说明吧。光一个信义义务看不明白是哪方面的,感觉没有主体,是指基金管理的fiduciary duty。
和翻译无关,问题是中文里面就没有信义这个词汇,是岳东晓杜撰出来的,其实只要领会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即可。现在黄健眉飞色舞,以为存活就是胜诉,其实仅仅表示可以立案而已,但是我认为黄健三项诉讼必定全部输掉,其实我还希望19项全部立案呢,让桑兰输的服气没话说,现在她可以自欺欺人的说都是事实,只不过过了诉讼期。如果全部都被驳回反而不好玩了,看不到桑兰在法庭上被莫虎驳斥的面红耳赤哑口无言是围观党最不开心的事情,所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和翻译无关,问题是中文里面就没有信义这个词汇,是岳东晓杜撰出来的,其实只要领会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即可。现在黄健眉飞色舞,以为存活就是胜诉,其实仅仅表示可以立案而已,但是我认为黄健三项诉讼必定全部输掉,其实我还希望19项全部立案呢,让桑兰输的服气没话说,现在她可以自欺欺人的说都是事实,只不过过了诉讼期。如果全部都被驳回反而不好玩了,看不到桑兰在法庭上被莫虎驳斥的面红耳赤哑口无言是围观党最不开心的事情,所以千万不要都被驳回,明知是蹩脚演员禁止登台就不对了,一定要让大众看到这个三流演员被喝倒彩的实况。反正打官司是个烧钱的过程,就算新律师承接的是风险官司,我有话放在这里,只要官司打上一年半载,桑兰一定会为法庭费和新律师起摩擦,甚至极有可能反目以至于你死我活。
不是,我其实认为岳东晓的解释是合理的。但是我不确定有没有信义义务这一条。因为孙鹰博里没有。
为什么我说合理呢,因为岳东晓说的是这三条尚待继续取证。也就是说这三条是逻辑成立的控诉理由,只需补充证据。这几个控诉目前还没有死。就这几个控诉而言,既没有过期,表面理由也成立(哪怕理由是假的,上了庭并不足以证明被告有错的)
将来会不会死,他不作判断。我只看到孙鹰博里关于存活部分没有
To: 大上海 你曾经说:请教一下李大玖报道中“弗朗西斯助理法官在长达31页的文件中全面梳理了桑兰案的全过程,建议驳回桑兰对刘国生、谢晓虹、莫虎等人的多项指控。”这句话哪里有诽谤?建议驳回是驳回?你建议黄健告李大玖和你命令黄健告李大玖是一码事吗?本来想冒充法律专家,结果把看不懂中文的缺点都暴露出来了。
桑兰应该要求李大玖道歉,否则告其诽谤
名人诽谤案比普通人多一个条件,被告一定要有意诽谤。桑兰是名人,只有证明李大玖和新华社知错不改,坚持错误,有意误导,坚持诽谤,桑兰才能告赢。桑兰的第一步应该是给新华社和李大玖发正规信函,指出其错误,比如“驳回”桑兰诉讼等等,这个“驳回”与事实不符,就是诽谤,要求新华社更正错误。如果新华社和李大玖不予理睬,就是坚持错误,有意诽谤。一封正规信可能不够,不妨发三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不是,我其实认为岳东晓的解释是合理的。但是我不确定有没有信义义务这一条。因为孙鹰博里没有。
信义是岳东晓自己造的词,但是网络上是最新词汇最宽容的地界,对于杜撰的词汇或者打错的文字,我一般是连蒙带猜,明白大概意思就行了,我的刨根问底的态度主要是表现在内容上而非文字上,我赶脚就是刘谢说过照顾她一辈子但是没有做到和答应本次她去美国打官司刘谢答应提供往返路费和食宿最后没有办到的问题。如果是这两个问题,桑黄必败,第一个关于照顾一辈子的问题,未见任何文字作证,唯一相关资料是谢晓红给体总的信,承诺照顾
To: 大上海 你曾经说:你不懂法律就别再这里误导黄健了,小心将来搞李大玖不成黄健在把你告上法庭。
桑兰应该要求李大玖道歉,否则告其诽谤
名人诽谤案比普通人多一个条件,被告一定要有意诽谤。桑兰是名人,只有证明李大玖和新华社知错不改,坚持错误,有意误导,坚持诽谤,桑兰才能告赢。桑兰的第一步应该是给新华社和李大玖发正规信函,指出其错误,比如“驳回”桑兰诉讼等等,这个“驳回”与事实不符,就是诽谤,要求新华社更正错误。如果新华社和李大玖不予理睬,就是坚持错误,有意诽谤。一封正规信可能不够,不妨发三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信义是岳东晓自己造的词,但是网络上是最新词汇最宽容的地界,对于杜撰的词汇或者打错的文字,我一般是连蒙带猜,明白大概意思就行了,我的刨根问底的态度主要是表现在内容上而非文字上,我赶脚就是刘谢说过照顾她一辈子但是没有做到和答应本次她去美国打官司刘谢答应提供往返路费和食宿最后没有办到的问题。如果是这两个问题,桑黄必败,第一个关于照顾一辈子的问题,未见任何文字作证,唯一相关资料是谢晓红给体总的信,承诺照顾十年。随着2008年已经到期。那个承诺完美的兑现了。后一个问题也许刘国生当初在电邮中可能有所表示,但是我没有见到,如果电邮可以具有合同效力的话,黄健曾经在电邮中说给海明带去两万美金律师酬劳,如果海明不收,桑兰宁可不打这场官司了,这个算不算桑兰违背信义呢?还有,即便电邮有过承诺,后来桑兰要告刘谢,索赔六亿美元,那么刘国生完全可以收回承诺,拒绝提供桑兰赴美费用。别说私人之间的邮件往来,就是国家间的合同和协议都是可以撕毁的,越南反华的时候,中国撕毁合同撤退专家,甚至出兵攻打越南,越南敢放个屁吗?
信义义务是什么啊。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信义义务是什么啊。
目前各方有按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读付法官的公文。
按照岳东晓的三条认为成活的罪名来看,其中的一条是伪成活,就是关于那个CD的事情,第一,灌制的碟片也是为了宣传桑兰,是谢晓红掏腰包制作的,满足桑兰的明星梦,展示她的‘才艺’(我有想呕吐的感觉),所以才有了她到电视台工作的机会。她起诉谢晓红把那盘CD用于彩票宣传,第一,彩票是公益事业,把桑兰的形象用于公益事业不能算侵权,第二,就选是用于非公益的赢利目
To: 美丽猫 你曾经说:目前各方有按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读付法官的公文。
黄畜看到这篇博客了,以前好像黄畜很不屑岳啊,现在奉若神明了,变脸比翻书还快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黄畜看到这篇博客了,以前好像黄畜很不屑岳啊,现在奉若神明了,变脸比翻书还快
你不是爱钻研法律吗?就上述的几条罪名,且不说能否打赢,就是全部胜诉了你认为能够获得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