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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多维2007年对我的采访:贺梅如果出现任何不适,都是贝克家造成的

已有 1532 次阅读2011-6-28 00:14 分享到微信

以下是2007年多维的报道


在不少网友看来,岳东晓应该是个“颇有争议”的人物,无论是从多年前撰写的发表在网上的数篇论述中日关系和中美关系的文章所引起的讨论,还是自2002年开始介入贺梅案直到帮助贺绍强家打赢这场官司,凡是在“岳东晓”的名字出现在海外中文网时,就会引来一些支持者和反对者,有时甚至引发一场“激战”。

不过,据多维社记者王国庆报道,在网上和平面媒体发表过不少文章,尤其是在参与贺梅案后,动辄就在网上扬扬万字的岳东晓,在自我介绍时却总是用一个自然段不到200个字来概括自己的经历:

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1990年到明尼苏达大学留学,1995年获理论物理博士学位,之后主要从事IT方面的开发工作。从1995年开始研究中日关系,后来涉足中美关系研究,作品包括“打破中日友好的神话”,“朝鲜战争常见问题解答”等。从2002年开始参与到贺梅案。在贺梅案中主要解决了所谓蓄意不交抚养费问题和不去探望的问题,最后帮助贺家自己递交动议,夺回了监护权。

2月13日下午,多维社对人在旧金山的岳东晓进行了电话专访。就象他写的简历一样,在记者一开头便寻问现在的工作时,岳东晓只是简短地介绍说,目前从事的是IT行业,自己开发软件,然后推广销售。但在话锋转到贺梅案时,那个总在文章中洋洋洒洒的岳东晓,便立即出现在电话的另一端。

记者:田纳西最高法院在1月23日推翻孟菲斯法院的判决后,贝克在2月2日向田纳最高法院提交了两份动议,最高法院又在2月9日全体驳回了这两项动议。那么,田纳西最高法院这次为什么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出这样的决定?


岳东晓: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出这样的决定,我觉得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案情本身已经非常清楚,最高法院做出这项判决的依据也非常清楚;加上贝克家提出的理由基本上都是不成立的,所以最高法院就迅速驳回了他们的动议。

很明显,贝克家的动议就是想延迟监护权的移交。从动议的内容来看,贝克家对最高法院非常不客气,说法官是在感情用事,还指责最高法院在法律方面犯了错误,语气很是不恭,甚至有些放肆。对田纳西最高法院来说,看了这样的动议肯定要做出认真的答复。后来果然迅速给了一个措辞强烈的答复。这些都是我们意料之中的。

记者:在田纳西最高法院拒绝了贝克家提出的暂停执行监护权移交的要求后,美国媒体都说这为贺梅与亲生父母团聚扫清了障碍,同时也指出贝克家将会寻求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暂停执行的要求,但赢得希望微乎其微。贝克本人也表示,他现在还拿不准下一步怎么走,到时将会按照律师的建议去做。你认为贝克会不会就此认输?下一步又会怎么走?

岳东晓:其实,从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出来以后,贝克家的命运就已经定了,他们不可能有任何的法律上的举动能够改变或挽回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贝克家去田纳西最高法院要求重新听证或暂停执行,我们早就预料到他们不可能达到目的。贝克之所以到田纳西最高法院提出这样的动议,其实就是想为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埋下一个伏笔。

我看了贝克家在向田纳西最高法院上诉过程中提交的文件,他所提出的理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拿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为上诉的依据。所以贝克在田纳西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后,才提出有关贺梅的权利等问题,并想以这个为借口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我曾在2月9日的文章中说过,剩下来贝克还可以继续向联邦最高法院要求暂停执行,但成功希望为零。负责第六巡回法庭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是Stevens,十多年一件类似的案子,他予以简单驳回。

实际上,在田纳西最高法院驳回两个动议后,贝克家就已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暂时终止监护权移交。2月12日,负责第六巡回法庭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驳回了贝克提出要求暂停移交监护权的动议。也就是说,贝克家在监护权移交上已经穷途末路了,已经无路可走了。不过,贝克家可能还会从其它方面,比如要求对此案进行复审等方面,再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这就是说,在监护权这个问题上,贺梅是肯定回贺家了。你在2月9日的发给多维的文章中说,愿贺梅能在春节前后回家,第一次享受中国新年的节日喜庆。但现在田纳西最高法院已要求孟菲斯的一家少儿法庭,制定一项让贺梅与父母团聚的计划,那么,这个计划执行起来需要多少时间?

岳东晓:对,就在今天(2月13日),有关文件就移交到少儿法庭。但这个程序需要多长时间还不好说,也许会很快。期间,法庭需要一次听证,听取心理专家的意见,看怎么样最小限度地减少监护权移交过程中可能引起的问题,尽量让孩子最小限度地受到影响。

虽然这个过程现在还说不好,但从法律上讲,移交监护权的障碍已被扫除了,贝克已经不可能再在这个问题上拖延了。

记者:但我们有句老话叫夜长梦多,那么在监护权移交期间会不会再节外生枝呢?

岳东晓:我想应该不大可能了。关心这个案子的人有的提出来,贝克家会不会带着贺梅跑啊,我觉得这个不大可能。除此之外,在监护权问题上,在合法的情况下,贝克家就没有其它路可以走了。从我们这边说,要做的事就是等待法庭的命令,要求法庭尽快做出安排。从其它方面看,我们还看不出来还有其它事情能影响到监护权移交。

记者:不过,贺家的律师在田纳西最高法院驳回了贝克家的两项动议后曾对美联社表示,贺家的团聚可能需要数个月的时间,但他希望贺绍强夫妇很快能去探望贺梅。现在关心贺梅案的人都想知道,已经好几年没有见到女儿的贺绍强夫妇,最快能在什么时候去探望女儿?目前影响贺家探望的主要障碍在哪里?
 
岳东晓: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在少儿法庭举行听证之后,才能决定。我想这涉及到怎么样妥善安排贺梅的监护权移交过程中的一个具体步骤,就是说,他们到底是想先去探望一段时间,还是贺梅直接回家,我想应该根据专家的建议来进行。我觉得这里的不同方法都有其利弊,所以都不好说,是立即就去探望,还是孩子直接回家。

记者:那你认为目前最可行的是哪一步?

岳东晓:我是觉得,应该是贺梅直接回家。当然,我不是儿童心理专家,我说的完全是我个人的建议。因为贺梅已是8岁的孩子,亲生父母的概念我想她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她对这个案子的发展并不是完全一无所知,其实她心里应该是有所准备的。我想任何一个小孩见到自己的亲生父母,应该是一种自然的亲切感吧。贝克家那边如果想合作,出于关心贺梅,贺家当然会欢迎的。

记者:那么现在贺绍强家在监护权移交上有什么想法呢?

岳东晓:根据我的理解,贺家也是希望贺梅直接回家,因为对他们来说,小孩终于回家才是真正的团聚。在目前这个时候,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贝克家在监护上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力。而且,贺梅在贝克家住的时间越长,每多呆一天,她跟贝克家这种依附的关系就会越强,这样对小孩就越不利,因为最后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孩子是要跟亲生父母的团聚的。

如果我们回到2001年,贝克家就让孩子回贺家的话,就不会出现目前的问题。贝克家明明知道孩子是属于贺家的,但他们却采取了阻止贺氏夫妇去探望孩子的方法,结果导致小孩不认得自己的父母了。所以说,如果贺梅回家后,出现任何不适应的话,都是贝克家造成的。假如说,在过去6年期间,贝克家让贺氏夫妇去探望女儿,让贺家保持这种亲情关系的话,那么今天的监护权移交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记者:贺绍强夫妇最后一次见到女儿的时间,应该是在2003年吧。

岳东晓:对,是2003年的9月份。当时正准备开庭,由法庭安排,有心理学家监视,让贺梅与她的父母见了一面。虽然当时孩子很小,可最后贺梅还是认出父母来了。所以说,亲情是无法割断的。我看了一个美国人给我发来的资料,他说,其实人的感情记忆在出生几个月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就是说,贺梅对父母还是有记忆的,只是说不出来,因为小时候父母曾去看过她。

记者:这个案子一打就是6年多,直到1月23日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早前的判决,才出现根本性的转变,但为了这个结果,贺绍强家、律师、你和其他支持者,都尽了最大的努力,但能让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

岳东晓:要回答这个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长的故事。但我想首先要说的,是贺家的支持者给了贺家精神上的一个支撑。这么长时间,有这么多媒体关注,不管是中文和英文媒体,还是国内或海外媒体,都一直在关注着这个案子。这对贺家来说,绝对是一种精神上的支撑,如果没有这些关注的话,我想他们也很难撑这么久。除了精神上的支持外,很多人还以贺家给予物质上援助,包括捐款,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支持着贺家。

其次,就是解决一些法律上的问题。这些包括多维网在内的媒体,都对这场官司的过程和细节进行了报导,我也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介绍过。其中,最主要的几场法庭较量对案子的最终结果有着直接影响,单挑第一个法官ALISSANDRATOS,再炮轰有种族偏见的CHILDERS法官,把官司打到上诉法庭,最后又打上田纳西最高法庭。

另外,我要说的就是中国大使馆,在贺梅案中做出非常大的努力。一个强大国家的政府代表机构,在这场官司中能站出来说几句话,起了相当的作用。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10 个评论)

回复 初夏雨霏霏 2011-6-29 04:07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缺乏逻辑。假设你是一个母亲,按你的推断,如果你请的保姆把你的婴儿带走据为己有,8年之后,你也应该放弃,如果保姆还能揪出点你丈夫私生活的不是,那你更没资格要小孩了?
是我缺乏逻辑吗?那么贺梅是怎么离开贺家到了贝克家里的?如果不是那夫妇送走了孩子,哪儿有后来的漫长官司?至于他们为什么要把早产而只有不足满月的孩子送走,你应该比我知道更多吧?我没说他们放弃不对,就事件的起因看,贺氏夫妇的责任不可免除!
关于贺绍强个人的问题,恐怕也不是博士你说的“私生活的不是”那么简单吧,如果是他为什么不起诉齐女士?如果是他什么不去起诉孟菲斯大学?
中国有句老话“自作自受”,做了却不愿意接受,总是走捷径,混世界,那就无可救药了。
在海外求学、工作、生活的华人很多,多少人得到过非本国、本族人的关爱和帮助?不思感激,却恩将仇报,以所谓的民族自尊的炫耀去掩盖自己骨子里的自卑,其实真的很可怜的。
博士你自己在美国学习、工作了这么多年,扪心自问,帮助你的人多,还是伤害你的人多?如果是伤害,是异族人多,还是本族人多??
回复 岳东晓 2011-6-28 17:32
To: 有点黑 你曾经说:
你的逻辑更混乱,贝克夫妇只是保姆吗?
连事实都没搞清楚,就指责别人是要挨掌嘴的。BAKER自己承认,他们只是baby sitters。但他们把贺罗赶出家后,他们指控贺罗抛弃。
回复 有点黑 2011-6-28 17:03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缺乏逻辑。假设你是一个母亲,按你的推断,如果你请的保姆把你的婴儿带走据为己有,8年之后,你也应该放弃,如果保姆还能揪出点你丈夫私生活的不是,那你更没资格要小孩了?
你的逻辑更混乱,贝克夫妇只是保姆吗?
回复 岳东晓 2011-6-28 15:10
To: 初夏雨霏霏 你曾经说:
当初是谁把贺梅送到贝克家的?是贝克夫妇抢去的?把出生不足月的婴儿送到别人家,情不得已可以理解——那个母亲不到走投无路愿意送走孩子呢?可是,将所有的责任推个贝克家,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贺绍强回国后的行为,印证了他的无赖和无德,这是贺梅别无选择的悲剧!

心理学研究证明,婴儿6-18个月是形成自我镜像的主要阶段,这个时间,贺氏夫妇在哪里?他们的父母权、血缘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天

缺乏逻辑。假设你是一个母亲,按你的推断,如果你请的保姆把你的婴儿带走据为己有,8年之后,你也应该放弃,如果保姆还能揪出点你丈夫私生活的不是,那你更没资格要小孩了?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6-28 14:49
To: 初夏雨霏霏 你曾经说:
当初是谁把贺梅送到贝克家的?是贝克夫妇抢去的?把出生不足月的婴儿送到别人家,情不得已可以理解——那个母亲不到走投无路愿意送走孩子呢?可是,将所有的责任推个贝克家,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贺绍强回国后的行为,印证了他的无赖和无德,这是贺梅别无选择的悲剧!

心理学研究证明,婴儿6-18个月是形成自我镜像的主要阶段,这个时间,贺氏夫妇在哪里?他们的父母权、血缘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天

完全赞同
回复 布依族 2011-6-28 13:04
如果我是贺梅, 如果我很小就被人收养, 而且收养的人为了我的抚养权还打官司, 我会感激的.

在这个问题上, 岳博士你解释越多, 越无法让人信服.

还有就是关于你是否作为新加入桑兰律师团队, 是不是该回应一下?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6-28 09:27
其实,最好的答案是成年以后的贺梅对当初这段历史的的真实感受。如果她找到岳博士,说很恨他,那么岳博目前所说的一切都只是自己的一面主观之词;如果贺梅见到岳博士说谢谢,那么岳博士所做的一切是值得的。
贺梅案效果的评价权在贺梅手里。
回复 初夏雨霏霏 2011-6-28 07:25
当初是谁把贺梅送到贝克家的?是贝克夫妇抢去的?把出生不足月的婴儿送到别人家,情不得已可以理解——那个母亲不到走投无路愿意送走孩子呢?可是,将所有的责任推个贝克家,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贺绍强回国后的行为,印证了他的无赖和无德,这是贺梅别无选择的悲剧!

心理学研究证明,婴儿6-18个月是形成自我镜像的主要阶段,这个时间,贺氏夫妇在哪里?他们的父母权、血缘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天然的不可剥夺的,可是,他们在最初有为贺梅想了多少?做了多少?这也是贺梅别无选择的悲剧!

贺梅所有的不适,所有的悲剧说到底其实都起源于贺氏夫妇自己,都是贺氏夫妇自己造成的!
回复 窝窝头 2011-6-28 05:59
欣闻岳博士加入桑兰团队,希望这不是假消息。我早就说,没有岳博士,小贺梅不会回到父母身边;如今没有岳律师,桑兰不会赢。
最初我是很反感桑兰状告“恩人“,但看多、听多、观察多后坚决支持桑兰维权。

岳博士加油!
回复 害人害己又海明 2011-6-28 03:48
岳博士求证一下人民网上面说,你是作为新加入桑兰律师团队的岳东晓第一个举动,就是成功说服桑兰撤销了对薛伟森的性侵犯指控。这是真的吗?
文章的连接:http://www.people.com.cn/h/2011/0628/c25408814797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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