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村名博解滨分析: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7/user-261460-message-116879-page-1.html
基本是说,桑兰不懂英语或者英语较差,在场只有海明和海明的人,可能桑兰被海明蒙了,把对方什么也没有给的一份协议当成重大收获。
不过解滨说,因为是保密协议,所以不能作为证据,这是个误解。如果是保密文件,在诉讼中只是需要加强保护,以免不必要的泄密。但作为证据是绝对没有问题的。比如说,在我的知识产权案中,被告很多机密文件(包括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都是证据。而且由于在最后审判过程中,这些证据被公开给陪审团看了,结果这些原本保密的文件成了公开记录。被告曾经在审判结束后动议把它们重新保密,但被法官拒绝。说既然已经公开,就无法恢复保密了。
如果日后桑兰发现协议内容与海明说的存在差异,比如说国内医疗费报不了,桑兰完全可以起诉海明欺诈,获取10倍惩罚性赔偿。所以,桑兰还是有希望。当然了,到时海明也可以以自己英语差为辩护,说是无心之错。
桑兰应该找人把这份协议仔细看一下。保密协议一般规定有几类人等可以看,如协议人的律师、经济顾问等。
桑兰案的其他华人被告也很可能要求看这份保密协议。因为这份协议的内容可能有助于他们的辩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被告作出了和解赔偿,则其他被告需要作出的赔偿就可以相应减少。
当然,另外一种可能是,故意释放以优越条件与保险公司和解的信息,诱使其他华人被告就范。
但如果打了这个算盘,那就漏算了华人被告的处境: 他们已经被搞得声名狼藉,唯一洗刷自己的办法是打赢官司,和解则跳进黄河也一辈子洗不清。
To: zoebb88 你曾经说:美国打官司,取证是诉讼人之间进行,一方提出要,另一方给,如果不给,则要的一方可以想法庭申请强迫另一方给。比如说,被告可以要求桑兰把与保险公司的所有文件、通讯交出了。桑兰如果不给,被告就想法院动议强迫桑兰交出--只要被告能说明这些证据能跟诉讼沾上边。
其中包括非法致富、侵吞桑兰基金财产、诽谤、恶意伤人、侵犯隐私、违约等12项指控。
請問1:從桑黃的認知,劉謝非法致富所在地是中國,中國公民可以在美國告嗎?2:侵吞桑蘭基金財產,是由原告提供資料還是法庭會憑他的話派人去查?3:違約,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的書面或口頭承諾算不算合約?個人之間的承諾美國法庭也管嗎?
To: zoebb88 你曾经说:任何人告状必须是告状的人自己受到了损失,否则不能成为原告。
岳博士,請問1:中國公民狀告美國公民與中國政府官員官商勾結,
2:中國公民狀告美國公民在中國本土侵權,
3:中國公民狀告美國公民在中國本土有不當得利,
這三條美國法庭會受理嗎?有管轄權得問題嗎?
另外,中國公民在美國民事訴訟不用交風險押金或訴訟押金得嗎?如果不用,那假如是惡意的行為,被告的損失誰來承擔?
謝謝
To: 马乙 你曾经说:说的太对了。
别小看桑兰,她清醒得很。
谁帮过他,都逃不过“农夫”的命运。
详情参考美国中文网60分钟时事杂志报道。
http://video.sinovision.net/?id=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