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论坛 美食专栏

岳东晓 http://blog.sinovision.net/?6501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桑兰的控诉:性侵案被海明坑了

已有 9366 次阅读2011-9-16 03:25 分享到微信

海明在其要求退出代理桑兰的动议后面,附上了桑兰向警方就性侵指控作证的证词。

海明在其退出动议的证词里,对桑兰做了各种指责。包括说桑兰指责他输掉了刑事案。对此桑兰的回应如下(根据英文,翻译)。


桑兰说她不理解海明为什么要把那份刑案证词公开。海明自己告诉她那是保密的,她没有授权让海明公开。


桑兰接着说:

【我 没有自己递交刑事控告。2011年5月5日,海明用EMAIL告知我的经纪人黄健,说他的事务所和他向检察署递交了一份刑事控告文件。我不知道也没有同意 让他递交这份控告(见证据H)。2011年5月24日,我的经纪人黄健从海明那收到一份EMAIL,说赶快办签证,检察官给他打了电话,这将对我们很有 利。他希望我们能很快到美国(证据I)。2011年5月24日,我的经纪人有收到海明的EMAIL,说检察官要与我见面(证据J)。在中国,如果检察官要 见你,你不能拒绝。你必须服从。2011年7月19日,海明开车送我去见检察官。虽然我有犹豫,在问询开始前,检察官清楚地说明,我讲的一切都是严格保密 的,他们会保护我的私人信息,也不会公开我的证词。

我强烈反对海明未经许可、毫无必要地公开这些保密信息。海明向法庭、向我说了假话,并且误导我提供给检察官一份证词。】

桑兰说是海明误导,这完全合理。从桑兰给检察官的证词看,被控男士与她发生过身体接触,但男方没有采取任何暴力强迫, 桑兰也并没有拒绝。当时桑兰已满17岁,但不到18岁。

那么这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刑事性侵是律师应该判断的事情。从桑兰递交的证据,海明的EMAIL内容看,他之所以怂恿桑兰告性侵,是因为要恫吓被告,使之在民事案屈服。从律师的职业规则上看,这是不轨行为---利用刑事指控胁迫民事诉讼是严格禁止的,是要受到律师协会处罚的。海明居然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且做出错误判断、误导桑兰进行刑事控告,而后又把机密的控告内容公开在网上,其作为确实恶劣到匪夷所思的地步。

海明在其微博中指责桑兰出示了他作为律师写给桑兰的EMAIL。这完全是站不住脚的。桑兰不是律师,她公开这些EMAIL不违反任何规则或法律。但反过来,海明是律师,不经桑兰同意,海明公开桑兰与他的通讯则是严重的违规、违背律师伦理的行为。

桑兰的控诉:性侵案被海明坑了_图1-1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评论 (37 个评论)

回复 害人害己又海明 2011-9-20 13:37
其实根本不存在误导的问题。因为很明显,桑兰从性侵案到报一级强奸的目的桑兰是心知肚明的,桑兰的目的和害民的目的是完全一至的,为的是对被告施加压力,这里没有欺骗和误导她,只是报假案是有风险的,桑兰自己也知道,这种孤注一掷的自杀性攻击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现在桑兰倒打一耙,把责任都推到害民身上,这和她自己原先说的话是有矛盾的,无法让人信服。当然害民在助纣为虐,现在他害人害己咎由自取,也是没有什么可以同情的。
回复 忍不住说一句 2011-9-20 12:58
To: tobuto 你曾经说:
这个很好解释,桑去做笔录是因为受到了海的误导。
在桑黄来美之前,海就催促桑黄,称已经报案,而且检控官很重视要亲自见他们。

桑是依从海的指示/误导前往会见检控官的。
海的误导,使桑认为这次会面是检控官要求的,而且无法拒绝。
骑虎难下,在海的误导下,桑认为这是在履行公民义务配合纽约公检法办案(办已经立了的案子),并不知道自己是在进行检举报案。

即便如此,桑

请原谅,我有点跟不上你的逻辑。你努力证明桑兰是受海明的误导,才去报案的。而且你坚信桑兰是被性侵了,因为你说:“即便如此,桑也不愿回忆那段时光。”由此而见,那段时光是不堪回首的,充满了能“细谈尴尬的往事”(你的原话)。既然如此,桑兰有理由光明正大地去报案,以洗十三年的耻辱。如果性侵为事实,报案就为正当措施,不存在报案为误导结果;如果性侵为子虚乌有,而阴谋计划诉讼无辜,那报案只是阴谋计划的第二步。不存在误导不误导的问题。追究是否报案为误导,而不追究性侵是否事实,是本末倒置。

桑兰现在抛出“被误导”的论调,就向一群顽童,做了坏事,被发现,就说,“是我干的,但是是他叫我这样干的。。。”
回复 tobuto 2011-9-18 01:20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整个桑兰事件有三个案件,一个告刘谢的民事诉讼案,两个告薛的性侵刑事诉讼案。民事案桑兰是原告,海明是代理律师;5月5日的性侵案的报案人是海明;7月19日的报案人是桑兰,没有证据表明海明是签约代理律师。把这几个案件和相关人员弄清楚了,才能有条理的进行分析相关的法律责任极其引发的道德判断。

5月5日的性侵案件本身桑兰没有责任,报案的后果应该全部由海明负责,这是非常清楚的。桑兰说她自己不同意、甚至

这个很好解释,桑去做笔录是因为受到了海的误导。
在桑黄来美之前,海就催促桑黄,称已经报案,而且检控官很重视要亲自见他们。

桑是依从海的指示/误导前往会见检控官的。
海的误导,使桑认为这次会面是检控官要求的,而且无法拒绝。
骑虎难下,在海的误导下,桑认为这是在履行公民义务配合纽约公检法办案(办已经立了的案子),并不知道自己是在进行检举报案。

即便如此,桑也不愿回忆那段时光。 可是,人生地不熟,两个不懂英文的外地人架不住海“必须配合公检法办案”的忽悠,而且检控官保证证词保密,海也赌咒证词保密,在这样的保证下,桑才能够前往纽约地方政府机关做笔录,细谈尴尬的往事。
然而,海却未经授权公布桑的证词。这极大的伤害了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给桑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这一举止,即便是普通公民也难逃责任,而海作为律师,知法犯法,更是难辞其咎。

有人称有两个性侵刑案。 一个为海所报,一个为桑所报。果真如此的话,试问:为什么只有一个“不立案”通知? 而且这个通知还是由检控官发给海的?
海在这个被“不立案”的性侵案里,究竟是什么位置? 海亲自报的性侵案,又到哪里去了?被海奉若至宝并公开其公证证词的证人路平,又到哪里去了?

海为达到利用刑事诉讼为民事诉讼施压的目的,广造舆论,移花接木,误导诱使桑前往当局进行名为“笔录”实为报案的行为。 观被海公开的桑之证词,其中并无对性侵的认定,反而在海的舆论攻击中,性侵之犯罪行径言之凿凿,以路平的证词达到了耸人听闻的顶峰。

海的所作所为,不仅是对法律,律师行为规范以及公众良知的践踏,更是对其当事人桑的背叛和严重侵权。 海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海必须对桑因其受其误导,以及被其公开隐私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负责。
回复 多伦多村长 2011-9-18 00:30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眼里只有海明的错. 这样的话, 不管你怎么解释, 实际上你的偏颇是显而易见的”。一语中的、撕破画皮!岳先生不知道中文“偏见”和“中立”的含义,以为只要说的话是真的就是没有偏见的中立态度。说兰时只挑好的、忽视坏的,只找对的、无视错的。说海明则全是挑错,即使岳某说的都是事实,这也是典型的偏见。偏见者,见一面而忽略一面也。他说自己是拳击解说,倒也还形象,桑兰打海明的每一拳他都说了,海明打桑兰的任何一拳他都不
他没资格作拳击解说,他已经在拳击场内拉偏架了
回复 多伦多村长 2011-9-18 00:23
To: 多伦多村长 你曾经说:
青草地网友,岳已把自己降到和桑黄一样的水平,没必要和他理论。我知道你以前还是相信他的中立立场的,但相信自己的判断吧
我本来一气之下想逐条与博主讨论丧兰的回复到底如何有理有据。但一想,何必指出丧兰的漏洞呢,让她自己摔断脖子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好了,我们就看戏。
回复 mgzww999 2011-9-17 22:33
To: Karl 你曾经说:
这个分析比岳东晓的到位。岳的分析使人只看到了两点:1。岳对海明的刻骨仇恨;2。岳对其校友的处处偏袒。

岳忘了桑自己去宣誓报案一事令人惊讶。

整个桑兰事件有三个案件,一个告刘谢的民事诉讼案,两个告薛的性侵刑事诉讼案。民事案桑兰是原告,海明是代理律师;5月5日的性侵案的报案人是海明;7月19日的报案人是桑兰,没有证据表明海明是签约代理律师。把这几个案件和相关人员弄清楚了,才能有条理的进行分析相关的法律责任极其引发的道德判断。

5月5日的性侵案件本身桑兰没有责任,报案的后果应该全部由海明负责,这是非常清楚的。桑兰说她自己不同意、甚至根本不知道虽然不可信,即使她知道、她同意,在法律上她也没有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她的支持者(桑兰自己都没说)试图把桑兰的否认解释成桑兰本来不想做任何性侵起诉,性侵起诉完全是海明的主意。但是桑兰用自己的行动狠狠的打了她的支持者(最典型的就是孙岳两位)一计响亮耳光:两个半月之后,她经过长期思考和准备亲自去报案,而且报案的罪名变本加厉,从原来的普通性侵上升到最严重一级强奸案。现在案件不被立案,并有报假案刑事犯罪的嫌疑,即使这样,桑兰自己也只是说她在进法庭之前“曾经犹豫”,而支持者却说是海明指使、“桑兰被海明坑了”。如果把桑兰不意海明的第一次报案解释成她认为海明给薛罗织的罪名不够、下手不狠倒是更合乎逻辑。

用海明5月5日报案的错误洗白桑兰7月19日自己涉嫌报假案的罪责,这就是桑兰支持者的手法,但是完全不符合逻辑。

刘谢民事案的本质是一场道德战。桑兰团伙的目的是用民事案件敲诈刘谢付钱和解,这一条桑兰的支持者可能不会公开承认,但是也不敢否认、没法否定,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起诉证据不足。起诉是由桑兰决定的,目的是桑兰早就谋划好的,海明作为代理律师,为了达到客户的目的,不择手段、违法乱纪、编织罪名,伤害了刘谢的利益,而他自己也必将受到惩罚,但是他没有伤害桑兰的利益,桑兰的签字也表明了她的认可。按照美国的法律,在刘谢案件中,桑兰可能在许多制裁条款上没有法律责任。但是并不证明她道德的清白。桑兰的名誉受到伤害,那是她自己的责任。

用海明作为律师违规的法律和戒律的责任,来漂白桑兰道德的污秽,是桑兰支持者一直在做的,也是他们最重要的目的。结果适得其反,不但桑兰自己越洗越脏,支持者自己也表明了他们对桑兰道德观的认同。桑兰出尔反尔赖账,岳某人咬文嚼字说合同说了桑兰无需付费。他们是同类。
回复 青草地 2011-9-17 19:02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桑兰说话确实比海明条理清楚。这不是我在偏袒桑兰。你对比一下他们的宣誓证词就知道了。海明的证词稀里糊涂,证词应该只有事实,他却大量把事实与辩论夹在一起。
你怎么能说你的北大校友明星人物说话没条理? 桑兰从来就没有错过. 一个中国人和美国人(即使是华裔)打架, 你得向着中国人, 不管她是否对还是错. 何况, 你和海明还有网上瓜葛.
你怎么知道此文是桑大人亲自写的. 好象你知道内情似的. 写的人确实有, 但不是桑, 是一位不愿意抛头露面的人士, 专业或非专业.
你对桑过往的所作所为视而不见. 眼里只有海明的错. 这样的话, 不管你怎么解释, 实际上你的偏颇是显而易见的.
看戏党并没有向着海明. 他的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要说桑是海明的受害者, 那是明显的瞎话.
回复 岳东晓 2011-9-17 14:25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
没错. 海明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没异议. 但你的北大校友明星人物桑兰也不会好过. 名声已臭. 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网友眼睛是雪亮的. 记住: 老天有眼, 人在做天在看.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他们终归逃脱不了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别忘了, 到时候岳先生得帮明星校友一把.
岳博士, 你和海有点儿瓜葛, 你得报复他. 是吧.

桑兰说话确实比海明条理清楚。这不是我在偏袒桑兰。你对比一下他们的宣誓证词就知道了。海明的证词稀里糊涂,证词应该只有事实,他却大量把事实与辩论夹在一起。
回复 青草地 2011-9-17 14:16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
海明在其退出动议中,已经违规公布了属于客户特权机密的内容。光凭这一点,桑兰就可以起诉海明,海明输定了,还会受到律师协会惩罚。
没错. 海明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没异议. 但你的北大校友明星人物桑兰也不会好过. 名声已臭. 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网友眼睛是雪亮的. 记住: 老天有眼, 人在做天在看.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他们终归逃脱不了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别忘了, 到时候岳先生得帮明星校友一把.
岳博士, 你和海有点儿瓜葛, 你得报复他. 是吧.
回复 岳东晓 2011-9-17 13:31
To: 青草地 你曾经说:
岳博士现在已经不再中立了. 你明显偏袒“北大毕业的明星人物“(借你的话). 你在多篇博文里一招一招地教导桑兰怎样对付海明. 是不是因为桑是中国公民, 而海明是美国公民啊? 岳博士, 这桑兰案和贺梅案可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案子.
你百分之百地支持你的北大校友桑兰, 是不是已到了不分青红皂白的地步? 别忘了, “桑有政治避难的可能“也是出字你的口.
海明有他的罪恶, 但这并不能说桑就成了海明的受害人. 海明还未公开

海明在其退出动议中,已经违规公布了属于客户特权机密的内容。光凭这一点,桑兰就可以起诉海明,海明输定了,还会受到律师协会惩罚。
回复 青草地 2011-9-17 13:25
岳博士现在已经不再中立了. 你明显偏袒“北大毕业的明星人物“(借你的话). 你在多篇博文里一招一招地教导桑兰怎样对付海明. 是不是因为桑是中国公民, 而海明是美国公民啊? 岳博士, 这桑兰案和贺梅案可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案子.
你百分之百地支持你的北大校友桑兰, 是不是已到了不分青红皂白的地步? 别忘了, “桑有政治避难的可能“也是出字你的口.
海明有他的罪恶, 但这并不能说桑就成了海明的受害人. 海明还未公开桑黄方的电邮内容. 岳博士, 假设电邮内容显示是桑先海后, 你又如何解释呢?
回复 多伦多看戏党 2011-9-17 08:54
To: nbxxp 你曾经说:
岳东晓 原来说是完全保持中立,现在看来也完全是骗人的。
曾经是 桑黄海团伙
现在看来应该是 桑黄岳团伙了

agree.
回复 scorpionmpst 2011-9-17 04:02
To: 西天 你曾经说:
正确的都是桑兰做的,错误的都是海明教唆的,世上还有比桑瘫子更无耻更不要脸的人吗?状是瘫子告的,证言是她提供的,字是她签的,难道想赖掉不成?袒护、洗白这样恬不知耻的东西(它就不是人,是魔鬼),你也不是什么好玩意。
哈哈,讲的有道理。。
回复 西天 2011-9-17 02:27
看看桑兰告性侵的诉状吧,被黄贱人麻也麻了,撞也撞了,这可是桑瘫子的亲身体会,海胖子绝对说不出那样体会的话,岳圣人你就动动脑子吧,尊重点事实吧,和海明有仇也不能胡说呀,可不要毁了你的名声。
回复 mgzww999 2011-9-16 23:27
性侵案应该分成两个阶段的两次报案来分析相关者的责任和责任的性质。

一次是5月5日海明到南区法院报性侵,由于证据不是一级强奸,海明作为律师应该知道报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的是影响民事诉讼。无论桑兰是否知道、是否同意,主要甚至全部责任都是海明的。这部分由R11处罚,这部分即使没有桑兰的抗辩证词也已经是明确的了。

第二次是北堡的强奸案性侵案,这个又分为两部分,对刘的性侵报案明显是为民事案施加压力,第二部分是对薛的一级强奸指控。由于薛已经不是民事诉讼被告,但是他是民事诉讼被告的亲属,事件又在刘谢家发生,也可以被怀疑是为了影响民事诉讼。这部分仍然应该由海明负责。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个强奸案的计划报案过程,和桑兰证词的真伪。

按照一级强奸定罪的纽约法律条文(New York Penal Law, § 130.35 Rape in the first degree. A person is guilty of rape in the first degree when he or she engages in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nother person: Who is incapable of consent by reason of being physically helpless),如果桑兰的证词是真的,虽然法庭认为证据不足,报案本身就没有问题,海明和桑兰都没有责任。如果桑兰做的是伪证,但是没有证据显示海明知道是伪证,海明也没有责任。如果桑兰做的是伪证,海明也知道是伪证,那么两个人都有责任,责任的大小需要根据详细事实和相关法律来决定。所以,如果一级强奸是假案,海明仍然可能没有责任,至少没有刑事责任,但是桑兰就有报假案的责任。现在桑兰的抗辩证词几乎间接承认了她自己报了假案,如果莫虎继续追究,桑兰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证明桑兰是否报假案也可能非常容易,她说是发生在她到迪斯尼游乐场去的前夜,这个日子是可以查出来的,如果可以证明薛那个夜晚不在刘谢家,桑兰就是报了假案。

桑兰的证词显示的海明的责任是以前就知道的。证词本身隐含着桑兰承认报了一级强奸假案,怎么能是海明坑了她?就算是两个人都知道桑兰报的是假案,也是共同犯罪,哪有谁坑谁之说?说桑兰在性侵案被海明坑了是对法律和事实无知的表现。
回复 sztao 2011-9-16 19:10
岳先生想为桑兰洗白,全部罪过都怪到海明身上. 在此有些问题我想在此与你探讨.

你在本文中写道: 桑兰说是海明误导,这完全合理。从桑兰给检察官的证词看,被控男士与她发生过身体接触,但男方没有采取任何暴力强迫, 桑兰也并没有拒绝。当时桑兰已满17岁,但不到18岁。
现在你也认可 刘公子性侵案是完全不存在的, 终于敢还原事实真像了! 很好!

但你说这完全是海明误导. 我有不同看法: 我没忘记在电视屏幕上,桑兰说:我是成人了,一切都是我的主意, 要讨个公道. 一个成年人竟然把无中生有的故事编到电视屏幕上. 还在法院诉讼状上签上大名. 没有自己的主官意识能办到吗? 当然海明是起了一定的作用.无可非议. 所以两个人都该负法律责任.

桑兰已经堕落成无人性追钱疯子了. 她能甘心今天的失败吗? 我真要拭目以待, 看看桑兰回国以后是什么表现. 到时海明不存了, 看她再用什么技俩去编制性侵案, 怎么再去状告曾经帮助过她的恩人. 我想她回去后一定会卷土重来. 只是她在美国刑事案和民事案中的证词会给她今后的敲诈造成困扰. 到时再来与岳先生探讨吧.
回复 watcher 2011-9-16 19:03
同志们哪,我们看戏党人有福了,要想把桑海同时压上审判台,现在的狗咬狗不正是我们坚持正义、揭漏桑海
所想要看到的最好的结果吗???!!!
桑海同为卑鄙下贱道德沦丧的无耻之徒,他/她两没有本质的区别,没有谁更坏的问题,桑海共同表演的这
场超级丑剧是早就被定性的:跨国诈骗团伙。他/她两的疯狂表演以致现在还在继续表演的丑戏只能更加全面
地暴露他们自己,唯有此才能彻底揭穿他们之间的丑恶嘴脸,这还用担心吗?他/她两是掀自己的屁股,同时
互揭对方的红屁股,谁也脱不了干系,越揭越真相大白,一些幼稚的看戏党员们实在多虑了,桑海俩无赖没有
一个人能逃脱了正义的审判!多行不义必自毙,疯狂玩火最终烧毁了自己!
桑海同为十恶不赦的恶魔!桑海都应受到严厉的惩罚!我们永远相信正义!
一些极其幼稚的看戏党员们近来有点”走火入魔“,纠缠着孙鹰、岳东晓或三原等有识之士的真知灼见不放,纠缠着桑
坏还是海坏、惩罚桑还是惩罚海,这种举动太幼稚了,太肤浅了。
桑海都是应该下地狱的恶魔!
支持桑海之间的互相控告!他们会互相咬的鲜血淋漓,看戏党们,放心吧,桑海一个都逃不脱,他们已经遭到
所有具备正常人性的全球华人的永远唾弃!他/她两已经被永远钉上了道德的耻辱柱上!现在正是桑海接受惩罚
的时候了,还用怀疑吗?
黄贱贱吗?一低级打手而已,不值一谈,彻底免了。
回复 丢丢 2011-9-16 18:51
“桑兰说是海明误导,这完全合理。” 哈哈,这合理吗?是桑黄首先向海明提供性侵的信息,海明开始大做文章,但桑黄不是小孩子,都30多岁的人了,还被误导?鬼才相信是误导。明明是桑黄海一起策划的性侵案,现在桑兰还有脸说是被误导?见过不要脸的,但还真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回复 丢丢 2011-9-16 18:44
丧婪太烂,敢说性侵案被海明坑了?她真不要脸到底了,自已编瞎话给海明听,海明充其量是推波助蓝,怎能说海明坑了她?首先是她歹毒像蛇,如今又编瞎话,博主你还信她吗?因为桑黄把你看在眼里比较尊重你,所以你帮他们,这样不公正吧?
回复 金蓝 2011-9-16 18:42
桑烂没有信用,撒谎次数太多了,她无法抵赖她对媒体说的那些话;即一切由她自己作主的。

你尽死力帮骗子也徒劳,不过能看出你的心态。
回复 nbxxp 2011-9-16 18:33
岳东晓 原来说是完全保持中立,现在看来也完全是骗人的。
曾经是 桑黄海团伙
现在看来应该是 桑黄岳团伙了
回复 免费看耍猴 2011-9-16 11:48
我发现一旦沾了法律的边的人,一个个的就不会说人话了,都变得琐碎卑鄙,都成了小人。WTF
回复 中国大鼻子 2011-9-16 10:34
不要忘记了,桑兰性侵报案是亲自宣誓签字的,没人强迫她的。有些人不要为桑兰洗白了,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现在洗白已经晚了。
回复 桑棍做剑 2011-9-16 09:42
博主,你无视了一个根本的问题,桑兰和海明之间的关系,他们是雇佣关系。
回复 一鸣惊人 2011-9-16 08:37
To: 西天 你曾经说:
正确的都是桑兰做的,错误的都是海明教唆的,世上还有比桑瘫子更无耻更不要脸的人吗?状是瘫子告的,证言是她提供的,字是她签的,难道想赖掉不成?袒护、洗白这样恬不知耻的东西(它就不是人,是魔鬼),你也不是什么好玩意。
比桑兰更无赖的人还真不好找。桑自己说,17岁时还小,现在30岁了,成熟了,一切都是自己深思熟虑后做的决定。现在又把什么都推到海明身上,谁会信啊!她要不想去报性侵案,谁能拉她去。性侵的事情炒作了几个月,又不是什么突发事情,海明一教唆就会去做。从桑的表现看,她可不是听别人教唆的主。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1-9-16 08:32
桑兰都是通过黄健和外面电话和邮件联系,如果一切顺利,黄健就是代表她的,如果出了问题,就说,我不知道,我没听见,把责任推给黄健,哪怕她签字了的文件,也可以一推六二五,英文的说我没看懂,没人解释内容。和海明签订的每小时200元的收费代理合同,有她签字,她会拿出比那更早的电子邮件说律师是免费的。整个就是一个地痞无赖。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1-9-16 07:56
海明说过“桑兰可以把一切责任推在自己身上”的话,桑兰当仁不让。
回复 西天 2011-9-16 07:41
正确的都是桑兰做的,错误的都是海明教唆的,世上还有比桑瘫子更无耻更不要脸的人吗?状是瘫子告的,证言是她提供的,字是她签的,难道想赖掉不成?袒护、洗白这样恬不知耻的东西(它就不是人,是魔鬼),你也不是什么好玩意。
回复 磕小粉 2011-9-16 07:28
所有的决定律师都是根据桑兰意愿去作为的,这可是公众从电视里面亲耳听到的!桑兰还想抵赖?海宝助纣,桑兰就是那个虐!岳先生不会黑白不辩,主次不分吧?
回复 哈哈佛 2011-9-16 07:26
岳东晓 现在该亲自出手了!!!
为了你的烂摊子学妹也该出手了!!!
回复 清流见底 2011-9-16 05:25
岳先生好象在极力为桑兰洗白,全部罪过都怪到海明身上。
请记住,桑兰来美国是要真金白银的,你这么帮她,但如果没有能够让她得到钱的话,你就是下一个海明,也要被她告上法庭,说你在利用她。
回复 mgzww999 2011-9-16 05:20
To: GOUP律师 你曾经说:
报性侵这事一个巴掌拍不响,要看全桑兰方的email才能做判断。现在桑兰当然是全部赖在海明身上了。
如果桑兰的证词是真的,薛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与她XJ,由于她是没有知觉的残疾人,也可以构成一级QJ,海明不反对报案就对了。如果证词是伪证,海明也不知道,海明仍然就没有责任。如果证词是伪证,海明也知道是伪证,双方就都有责任。如果桑兰没有告诉海明她的证词是伪证,海明只能怀疑但是不可能确切知道证词的真伪。

无论如何,性侵案的责任不在海明。
回复 mgzww999 2011-9-16 05:09
性侵案的关键是桑兰的证词是否是虚假事实陈述。如果是真的,报案就有一定道理。现在明显是桑兰自己制造伪证,却想把责任全部推给海明。

1. “海明用EMAIL告知我的经纪人黄健,说他的事务所和他向检察署递交了一份刑事控告文件。我不知道也没有同意让他递交这份控告”。没有反对或不同意的证据,后来的行动证明了她是同意的。说不知道就根本不可信了。

2. ”虽然我有犹豫,在问询开始前,检察官清楚地说明,我讲的一切都是严格保密的,他们会保护我的私人信息,也不会公开我的证词”。从文字上分析,她的犹豫不是是否报案,而是怕(伪证)证词暴光。

3. “误导我提供给检察官一份证词”。性侵有还是没有只有桑兰知道,如果有就应该向法庭提供,海如果没有就是报假案。和海明误导有什么关系。

4. “被控男士与她发生过身体接触,但男方没有采取任何暴力强迫, 桑兰也并没有拒绝”。按桑兰自己的证词,她不拒绝是不知道。按照相关法律,和没有知觉的伤残人XJ,在伤残者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暴力也可能构成一级QJ。

5. ”当时桑兰已满17岁,但不到18岁”。你说这句废话是什么目的?

6. “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刑事性侵是律师应该判断的事情“。如果桑兰的证词是真的,按照上面的法条(5)就可能构成一级QJ。

7. “他之所以怂恿桑兰告性侵,是因为要恫吓被告,使之在民事案屈服“。这个不需要桑兰提供任何证据,莫虎已经在R11列出。海明就是否说了要利用行事逼民事都没有用,关键是他已经做了。

8. “海明是律师,不经桑兰同意,海明公开桑兰与他的通讯则是严重的违规、违背律师伦理的行为”。这是莫虎说过的,谁都知道,不用桑兰说。
回复 GOUP律师 2011-9-16 04:15
报性侵这事一个巴掌拍不响,要看全桑兰方的email才能做判断。现在桑兰当然是全部赖在海明身上了。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9-16 04:03
先是三月份海明问她有没有必要告刘谢,然后让桑兰提供被告名单。桑兰又没提供她的回信,你怎么知道桑兰当时名单里没有薛呢?
到五月份海明写的邮件里让桑兰散布消息。可三月份到五月份中其他的邮件呢?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怎么能断定是海明唆使的呢?
桑兰无非又在玩她那套“年纪小,不懂事”的花招,只是这次是成人版了
回复 围观 2011-9-16 03:51
你要这样说也可以, 但归根到底还是二放臭气相投, 一拍即合. 桑黄海应该共灭亡.
回复 2011跟你死磕 2011-9-16 03:35
桑兰是对海明言听计从的人吗???! 从海明多次要她交律师费和房租一事上看出,桑兰基本当海明是放屁。
12下一页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节目信息|反馈意见|联系我们|主编信箱|招聘信息|美国中文网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4-2014 Comsenz Inc.

回顶部